你的選擇、禮德有責
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股權眾籌融資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征,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經濟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規范互聯網股權融資行為,懲治通過互聯網從事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實現規范與發展并舉、創新與防范風險并重,為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創造良好環境,切實發揮互聯網股權融資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作用。一是通過全覆蓋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聯網股權融資現狀。對排查中發現并確認的問題,依法依規責令整改;對有關機構和個人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嚴肅處理。二是集中力量查處一批涉及互聯網股權融資的非法金融活動案件,依法嚴肅處理涉案機構和人員,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對不法分子起到震懾作用。三是加大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解讀,使投資者和互聯網股權融資從業機構及人員了解和掌握有關規定,增強依法經營、審慎投資的意識。四是進一步健全法規制度,完善監管長效機制,為互聯網股權融資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工作原則
高度重視,加強協作。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堅持部門與地方條塊聯動、協作配合。
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結合互聯網股權融資的特點,擬定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全面排查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落實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突出重點,集中整治。既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整治,有力打擊各類非法證券活動及非法集資行為;又要集中整治不規范行為,消除風險隱患,實現風險有效整治和監管全面覆蓋。
積極穩妥,講究策略。講究方式方法,把握力度節奏,妥善化解存量風險,有效控制增量風險,防范風險蔓延和疊加,切實管控好整治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近遠結合,注重實效。既要立足當前,切實防范化解互聯網股權融資領域存在的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又要著眼長遠,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建立健全互聯網股權融資長效監管機制。
二、整治重點和要求
(一)整治重點
一是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
二是平臺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三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未經批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四是平臺通過虛構或夸大平臺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
五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
六是平臺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
七是平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八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
(二)工作要求
1.明確界限。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嚴禁從事以下活動:
一是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未經核準擅自發行的,屬于非法發行股票。
二是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不得通過手機APP、微信公眾號、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進行宣傳推介。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股票轉讓后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三是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變相亂集資,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通過分拆、分期、與資產管理計劃嵌套等方式變相增加投資者數量,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的標準應當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四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不得向投資人提供購買建議。
五是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平臺及融資者發布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虛構項目誤導或欺詐投資者,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宣傳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經有權部門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六是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根據《指導意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平臺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平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投資者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或挪用歸個人使用、借貸給他人、進行營利或非法活動。
此外,對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的情況進行排查,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質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開展合作,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通過互聯網跨界開展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
2.分類處置。對于整治中發現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或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積極予以規范。發現涉嫌非法發行股票或非法從事證券活動的,按照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存在虛假陳述或誤導性宣傳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發現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互聯網信息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發現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欺詐發行等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要區別情況,分類處理。對違法情節輕微、主動整改、有效控制風險、積極消除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處理;對違法情節嚴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虛假情況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職責分工
證監會是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成立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牽頭制定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協調、督促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匯總提出長效機制建設意見。
各省級人民政府按整治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本地區專項整治,建立風險事件應急制度和處理預案,做好本地區維穩工作,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建立互聯網股權融資違法違規行為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互聯網股權融資風險專項整治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對舉報情況進行核查,對提供重要線索或為偵破案件提供重大幫助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省金融辦(局)與證監會省級派出機構共同牽頭負責本地區分領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擔分領域整治任務。
四、時間進度
按照摸底排查、清理整頓、督查和評估、驗收和總結四個步驟,穩步推進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具體要求和時間進度按照《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行,即摸底排查工作于20**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頓工作于20**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評估工作于20**年11月底前完成,驗收和總結工作于20**年1月底前完成。
五、其他事項
按照邊整治、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總體思路,通過專項整治工作著力解決目前互聯網股權融資領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建章立制,彌補立法空白。
對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結合其業務特點和規范引導的客觀要求,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并擇機出臺指導意見,劃清監管邊界,明確政策底線。
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適時發布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監管規則,啟動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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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你的選擇、禮德有責
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股權眾籌融資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征,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經濟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規范互聯網股權融資行為,懲治通過互聯網從事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實現規范與發展并舉、創新與防范風險并重,為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創造良好環境,切實發揮互聯網股權融資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作用。一是通過全覆蓋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聯網股權融資現狀。對排查中發現并確認的問題,依法依規責令整改;對有關機構和個人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嚴肅處理。二是集中力量查處一批涉及互聯網股權融資的非法金融活動案件,依法嚴肅處理涉案機構和人員,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對不法分子起到震懾作用。三是加大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解讀,使投資者和互聯網股權融資從業機構及人員了解和掌握有關規定,增強依法經營、審慎投資的意識。四是進一步健全法規制度,完善監管長效機制,為互聯網股權融資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工作原則
高度重視,加強協作。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堅持部門與地方條塊聯動、協作配合。
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結合互聯網股權融資的特點,擬定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全面排查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落實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突出重點,集中整治。既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整治,有力打擊各類非法證券活動及非法集資行為;又要集中整治不規范行為,消除風險隱患,實現風險有效整治和監管全面覆蓋。
積極穩妥,講究策略。講究方式方法,把握力度節奏,妥善化解存量風險,有效控制增量風險,防范風險蔓延和疊加,切實管控好整治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近遠結合,注重實效。既要立足當前,切實防范化解互聯網股權融資領域存在的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又要著眼長遠,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建立健全互聯網股權融資長效監管機制。
二、整治重點和要求
(一)整治重點
一是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
二是平臺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三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未經批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四是平臺通過虛構或夸大平臺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
五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
六是平臺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
七是平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八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
(二)工作要求
1.明確界限。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嚴禁從事以下活動:
一是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未經核準擅自發行的,屬于非法發行股票。
二是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不得通過手機APP、微信公眾號、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進行宣傳推介。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股票轉讓后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三是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變相亂集資,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通過分拆、分期、與資產管理計劃嵌套等方式變相增加投資者數量,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的標準應當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四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不得向投資人提供購買建議。
五是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平臺及融資者發布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虛構項目誤導或欺詐投資者,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宣傳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經有權部門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六是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根據《指導意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平臺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平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投資者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或挪用歸個人使用、借貸給他人、進行營利或非法活動。
此外,對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的情況進行排查,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質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開展合作,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通過互聯網跨界開展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
2.分類處置。對于整治中發現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或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積極予以規范。發現涉嫌非法發行股票或非法從事證券活動的,按照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存在虛假陳述或誤導性宣傳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發現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互聯網信息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發現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欺詐發行等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要區別情況,分類處理。對違法情節輕微、主動整改、有效控制風險、積極消除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處理;對違法情節嚴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虛假情況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職責分工
證監會是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成立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牽頭制定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協調、督促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匯總提出長效機制建設意見。
各省級人民政府按整治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本地區專項整治,建立風險事件應急制度和處理預案,做好本地區維穩工作,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建立互聯網股權融資違法違規行為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互聯網股權融資風險專項整治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對舉報情況進行核查,對提供重要線索或為偵破案件提供重大幫助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省金融辦(局)與證監會省級派出機構共同牽頭負責本地區分領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擔分領域整治任務。
四、時間進度
按照摸底排查、清理整頓、督查和評估、驗收和總結四個步驟,穩步推進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具體要求和時間進度按照《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行,即摸底排查工作于20**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頓工作于20**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評估工作于20**年11月底前完成,驗收和總結工作于20**年1月底前完成。
五、其他事項
按照邊整治、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總體思路,通過專項整治工作著力解決目前互聯網股權融資領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建章立制,彌補立法空白。
對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結合其業務特點和規范引導的客觀要求,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并擇機出臺指導意見,劃清監管邊界,明確政策底線。
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適時發布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監管規則,啟動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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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夏陽街道車庫改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20
夏陽街道“車庫改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索引號:QF4024004-2020-002
公開類型:主動公開
發文日期:2020-05-19
發文字號:青夏街〔2020〕44號
公開主體:上海市青浦區夏陽街道辦事處
發布日期:2020-05-19
近年來,住宅小區將車庫改建后用于居住、經營的情況比較普遍(以下簡稱“車庫改居”),既破壞市容環境、擾亂市場秩序,又危害公共安全、影響居民生活,廣大市民群眾反映強烈?,F根據《關于加強青浦區“車庫改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就我街道范圍內“車庫改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圍
在住宅小區范圍內建設配置的被用于居住、經營的機動車、非機車車庫。
二、整治目標
圍繞讓城市“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凈”的管理目標,今年起至2022年,將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車庫改作居住、經營的問題進行整治,著力消除這些車庫存在的“五違”和公共安全問題,恢復車庫原有使用性質,建立健全常態長效管理制度,消除存量、杜絕新增。
三、整治方式
結合“美麗家園”、“三大整治”工作,以新青浦小區“非改居”整治試點成果為基礎,鎖定目標、分步實施、滾動推進,自主整改、執法托底、綜合治理,依法消除轄區內存量車庫改居住、經營場所。建立機制、源頭管控、長效管理,將“車庫改居”納入三大整治長效管理體系,確保街道轄區內相關場所“零增長”。
四、組織領導
在街道“三大整治”領導工作組之下,建立“車庫改居”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潘慧敏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肖飛任常務副組長,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長黃巍峰、辦事處副主任鄒梅任副組長。下設“車庫改居”專項整治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黃巍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軍、謝明、褚建民擔任,成員由網格化(安管)中心、房管所、城管中隊、市場所相關人員組成。
自治辦、綜發辦、管理辦、黨政辦、黨群辦、平安辦、信訪辦、拆違辦、水務所、規資所、司法所、派出所各單位為整治成員單位。同時,各相關居委會聯合業委會、物業公司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
五、各級職責
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的統一組織領導下,以各居委會為主體、各管理和執法部門為支撐,條塊結合、合力整治,分批分片、有序推進。
“車庫改居”專項整治辦公室: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籌劃、協調聯絡、聯合執法和信息收集、情況匯總、督導檢查等事項,確保“車庫改居”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各居委會:落實屬地管轄責任,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全面掌握本轄區內“車庫改居”的基本情況,摸清底數、鎖定對象,建立一戶一檔,組織開展所轄區域內整治工作。
房管所、自治辦:指導、督導和協助居委會、業務會、物業公司參與整治,牽頭居委會、業務會、物業公司研究制定常態長效管理制度。
城管中隊:負責認定和處置擅自改變車庫物業使用性質、違法搭建構筑物、破壞建筑結構等違法行為。
規資所:負責根據各居委會上報的“車庫改居”情況,協調區規資局執法大隊出具相應執法意見。
拆違辦:負責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摸底、約談及拆除工作,對在建違法建筑第一時間拆除。
綜發辦:負責認定和協調區相關部門處置整治場所內住戶、經營戶產生的噪聲、油煙等污染環境行為。
市場監管所:負責認定和處置整治場所違法經營行為。
網格化(安管)中心:負責檢查和處置整治場所內公共安全隱患。
黨政辦: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整治場所用電進行限停。
管理辦: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整治場所用氣進行限停。
水務所:負責對整治場所違規排污行為進行排查,協調相關部門對整治場所供水進行限停。
黨群辦:負責在整治過程中的輿論引導和宣傳報道。
平安辦、信訪辦:負責不穩定因素的排摸收集及群眾來信來訪受理,配合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派出所、司法所:根據各自職責,協助做好車庫改居的執法保障工作。
六、實施步驟
按照“摸清底數、鎖定目標,把握重點、抓住關鍵,整體部署、分步實施”的原則,分四階段實施:
(一)排摸啟動階段(2020年5月底)
街道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整治工作組織,部署整治工作任務。各居委會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所有車庫進行排摸,建立一庫一檔、鎖定整治對象。各居委會分別制定各自區域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對象,明確時間節點,形成任務清單,實施掛圖作戰。
(二)宣傳告知階段(2020年6月-7月)
采取制作各類宣傳展板、告知書、折頁、電子屏公告等方式開展整治工作社會宣傳。居委會逐個對相關業主送達整治告知書,啟動業主自我整改程序。各居委會和相關部門對車庫改居的場所進行檢查取證,研究確定整治的法律程序和強制手段。
(三)全面整治階段(2020年8月—2021年7月)
以居委會引導業主自我整改為主要方式,以各相關執法部門強制整治為支撐手段,全面推進整治工作。各相關執法部門采取送達或留置的方式下達整改行政處罰、整改文書,組織集體或個別執法約談,適時啟動強制整改程序,采取拆除、停電、停水、停氣等強制措施逐點整治。各居委會聯合業委會、物業公司加強勸告引導,按照全面推開、滾動實施、逐個消項的方式,整體推進整治工作。
(四)長效管理階段(2021年8月—2022年12月)
各部門總結經驗、固化措施,居委會聯合業委會、物業公司研究確定各自常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效,堅決防止回潮反彈。
七、工作舉措
(一)摸清底數,分類施策
各居委會按照要求全面排查、梳理轄區內存在的“車庫改居”場所,建立“一戶一表”的基礎數據庫。對于存量“車庫改居”,根據是否經過審批認定是否違法,將違法“車庫改居”場所及相關信息報送至整治辦公室,建立整治工作數據庫。
(二)綜合執法,聯合整治
對情況復雜、查處取締難度大、需要綜合執法的,由所在居委會提請三大整治辦牽頭,城管中隊、房管所、拆違辦、市場監管所、網格化(安管)中心、派出所等部門密切配合,綜合利用法律資源,實施聯合整治。
(三)行刑銜接,嚴肅處理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存在違法經營拒不整改的行為,提請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公用部門配合采取相關限制措施;對違法當事人拒不整改的,提請司法機關將當事人的相關信息納入信用平臺;對涉及“車庫改居”的房屋,房屋管理部門予以注記,不予辦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登記等手續。
(四)運用機制,長效管理
充分運用網格化管理的巡查、發現、監督機制。依托網格化管理平臺,發揮工作站作用,按照“應發現盡發現”的要求,加大對“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違法違規經營”等事件的發現、監管和執法處置力度,消除存量,杜絕新增。充分發揮好屬地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
(五)營造氛圍,加強監督
積極借助宣傳媒體,發揮輿論引導力量,大力宣傳“車庫改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推進情況,加大宣傳法規政策力度,弘揚典型做法,曝光違法行為;通過對典型案例和疑難案件的曝光,提高執法效率和震懾力;發動社會監督,營造良好氛圍。將“車庫改居”整治工作納入居委會“三大整治”年度考核,街道將實時對“車庫改居”整治推進情況開展督查。
附件:夏陽街道“車庫改居”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夏陽街道辦事處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夏陽街道“車庫改居”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根據《關于加強青浦區“車庫改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推進“車庫改居”專項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車庫改居”現象繼續蔓延?,F研究決定成立夏陽街道“車庫改居”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潘慧敏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常務副組長:肖飛黨工委副書記
副組長:黃巍峰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
鄒梅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朱正興司法所
任興軍平安辦
李軍網格化中心
楊曉燕綜發辦
鄒林根拆違辦
張俞黨群辦
張燕城管中隊
張成中社區自治辦
陳曉梁派出所
陳鎮宇規資所
姚雯信訪辦
談國強黨政辦
曹偲佳水務所
盛雯市場監管所
謝明房管所
蔡建彬管理辦
領導小組下設“車庫改居”專項整治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生態辦,辦公室主任由黃巍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軍、謝明、褚建民兼任,成員由網格化(安管)中心、房管所、城管中隊、市場所相關人員組成。
今后,領導小組成員的職務如有變動,由該成員單位的接任領導自然替補。另外,各居委會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