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度社區安全工作計劃報告
為認真開展平安社區創建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經濟發展環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強化監督管理,努力實現本轄區安全生產狀況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為了轄區單位的生產、生活的正常進行,確保安全生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加強對社區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社區穩定,更好地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精心組織、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與轄區內單位要統一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正確理解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重要任務,真正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及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切實抓好落實工作。
二、繼續加大安全的宣傳、學習、教育,從而形成人人重視安全、人人參與到安全的活動
積極配合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堅持打贏“預防為主”的勝利戰,切實增強社區居民的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做到人人講安全,事事保安全,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宣傳活動,進一步完善形式,豐富內容,增強實效。
1、社區安全檢查員負責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宣傳,及時對轄區內各單位和個體戶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進行“雙重”管理,杜絕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2、按要求對轄區企業職工進行專業培訓,保證專業技術人員經培訓考核過合格持證上崗。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危及職工安全健康的情況,有權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決,情況緊急時,有權要求立即從危險區內撤除作業人員;停止生產;對違反安全規定的領導和職工有權制止作業,提出處罰建議;發生事故后,有權直接參加調查,按規定進行處理。
三、繼續加強自查自糾工作,做好安全生產檢查進一步完善安全檢查機制的基礎上,將逐步加大檢查的力度和深度,積極研究、探索和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1、社區安全檢查員領導小組成員,應對轄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定期監督、檢查轄區范圍內各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做好重大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地按要求向辦事處安全生產辦公室報安全生產報表和相關資料和相關資料。
3、強對轄區居民的安全常識教育,以“四防”為主,進行安全自查。狠抓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察實情,講真話,辦實事,求實效,加強檢查督促,從嚴管理,嚴格要求,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4、利用各種形式宣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經常宣傳安全知識,利用黑板報、宣傳欄、標語等在轄區宣傳。尤其對轄區的青少年和老年人作為重點宣傳對象,增強居民防范意識。
篇2:(小區)社區出入管理制度
?。ㄐ^)社區出入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出入**國際社區的相關人員及車輛。
二、凡園區業主及其自備車輛,憑出入證出入園區,檢查工作由保安門衛負責,希望各業主積極配合:
1、業主出入應主動使用智能一卡通系統或出示《業主身份卡》;
2、裝修人員出入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
3、自行車出入應下車推行,并出示《業主身份卡》或《臨時出入證》;
4、無《業主身份卡》或《臨時出入證》時,請出示有效證件并經保安人員登記核準后進入。
三、外來人員及車輛應遵循以下規定:
1、入園區前須在門衛室辦理來訪登記手續,經門衛許可方可進入;
2、出租車不得駛入園區內,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門衛保安人員同意、登記、留押有效證件后方可進入;
3、運輸車輛(2噸以上)進入園區前應預先向物業管理處有關部門申請,獲準后方可駛入,但不能長期停放。在園區內的行駛路線及停車點均應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出園時如載貨須在保安部門辦理出門手續。裝修隊提物、運貨出門時,須經業主簽字、保安核實后,方可放行;
4、入園區時,即應遵守物業有關綠化、衛生、治安等管理規定。
四、違反上述管理規定者,物業管理處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區或實施處罰后逐出園區。
AA物業管理處
二0**年月日
篇3:物業員工攜物進出社區規定
物業員工攜物進出社區規定
(一)社區內各部門需出社區的物品,包括處理廢品時,均應由部門認真填寫《攜物出門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保安部備案后方可出社區。
(二)各部所屬員工如需攜物出社區,也應履行上述手續。
(三)員工嚴禁將酒精、脫漆水、炸藥、硝磺等危險品帶入社區內,一經發現,物品沒收,造成后果者,將追究其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四)凡未經本部門和保安部批準擅自攜帶物品出社區者,所帶物品一律扣留,并予10倍罰款及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