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信用社柜員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及發展需要,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有效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防范,根據《內蒙古農村信用社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制度辦法,結合***農村信用聯社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柜員制是指營業網點的柜員在其業務范圍和操作權限內,根據有關制度和操作規程,由單個柜員獨立為客戶辦理個人結算、個人儲蓄、單位結算、貸款、代收代付等業務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并獨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一種勞動組織形式。柜員在嚴格授權管理下,實行單人臨柜、自我復核、自我約束、自我控制、自擔風險、嚴密監控。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營業部、信用社、分社、儲蓄所)。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四條
營業網點實行柜員制的條件
(一)有較好的內部管理基礎,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有嚴謹的勞動組織形式和完善的業務操作規程;
(二)有健全、嚴密的崗位責任制及公平、有效、便于操作和監督的柜員考核機制;
(三)有完善的檢查監督體系,按要求設置網點三級柜員,對柜員經辦的業務進行有效監督;
(四)營業場所建設符合安全防衛要求,有完善、先進的監控系統,柜員每天發生的業務全部置于有效監控之下;
(五)每個柜員有相對獨立的操作空間,并配備了充足的出納機具和防偽設備,確保業務操作安全、準確;
(六)柜員數量應確保業務的正常開展,會計主管與一、二、三級柜員合計不少于7人(未辦理聯行業務的信用社、分社不少于5人,儲蓄所不少于4人)。
第五條
柜員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
(一)有較高的思想覺悟、良好的職業德道和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二)熟知并能夠認真落實《會計法》、《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納制度》、《內蒙古農村信用社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制度;
(三)熟悉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業務操作規程,能夠準確、迅速、獨立地處理每一筆業務;
(四)從事會計工作兩年以上,并取得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崗位設置及職責
第八條
實行柜員制的營業網點,應劃分前臺一級柜員和前臺三級柜員。前臺一級柜員直接面對客戶,負責業務的柜面操作以及有關業務的查詢、咨詢等;前臺三級柜員無需面對客戶,負責對前臺一級柜員業務的復核、授權以及現金、憑證的調撥等。
業務量較大、人員充足的營業網點在劃分前臺一級與前臺三級柜員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前臺一級柜員劃分為綜合柜員、單項柜員;業務量較小、人員較少的基層營業網點可不劃分。
第九條
實行柜員制的營業網點,應按照安全、高效、科學的原則,綜合考慮自身業務種類、存款總量、業務量、人員素質、輔助設備、經營管理、客戶特點和經營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柜員數量,但不得少于本辦法規定的最低標準。
(一)存款5000萬元以下,日均業務量200筆以下的營業網點,應配備2名前臺柜員。
(二)存款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日均業務量300筆以上,可配備3名前臺柜員。
(三)存款超過1億元,日均業務量500筆以上的,可配備4名以上營業柜員;
(四)轄屬營業網點6個以上,日均業務量500筆以上的,可增設一名前臺三級柜員。
(五)營業時間兩年以上存款余額不足1500萬元,營業網點之間距離不足1000米的予以撤并。
第十條
前臺一級柜員職責
(一)積極開展柜面業務宣傳,主動熱情、準確快捷的為客戶辦理業務;
(二)加強柜面監督,認真審核各類憑證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實性,嚴格執行個人結算、個人儲蓄、單位結算、貸款、代收代付等各類業務的操作規程,及時處理并按規定記載賬務;
(三)辦理營業用現金的領用、保管;負責大額提現的登記備案;負責票幣整點、挑剔、捆扎及有價證券的兌付工作等;
(四)營業用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的領用和保管;
(五)保管使用業務公章、業務訖章、受理憑證專用章等;
(六)保管并使用各自的柜員卡、柜員密碼,并按要求進行更換;
(七)辦理存款及密碼掛失業務,積極配合有權部門辦理依法查詢、凍結和扣劃等業務;
(八)人員交接和臨時離崗按要求辦理交接和簽退手續;
(九)營業終了,軋記當日經辦業務,核對記賬憑證、現金與有關賬表,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將掌管的印章、憑證、現金等全部加鎖入庫保管;
(十)負責本柜計算機及其它業務用機具的正常使用和維護,發現故障及時與科技部門聯系并協助迅速解決;
(十一)辦理授權范圍內的其他柜面業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前臺三級柜員職責
(一)處理各種內部賬務;
(二)簽發、收回余額對賬單,定期核對各種內外賬務;
(三)負責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的領取、登記、保管,辦理各柜員重要空白憑證的調撥工作;
(四)負責本網點現金的上解、下撥及整點工作,及時編制現金計劃,辦理各柜員營業用現金的內部調劑;
(五)營業終了,負責現金庫存與各柜員的鈔箱累計,并與總庫存核對相符;
(六)有關報表資料,審核、裝訂、保管會計檔案;
(七)負責制定本單位憑證、耗材使用計劃,需要更換、添加的設備提前1個月報聯社相關部室。
(八)辦理授權范圍內的其他具體業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負責組織本網點柜員的理論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十)掌管“會計出納工作日志”、“業務用章(用具)保管使用登記簿”、“會計人員分工交接登記簿”“計算機運行日志”等,并認真登記;
(十一)臨柜坐班,負責重要控制環節的審查和授權,督促其他柜員不定期更換操作密碼;
(十二)監督單位存款的開、銷戶工作;
(十三)對各柜員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進行監督再銷號;
(十四)按規定處理會計出納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疑難問題,對發生的各類差錯事故,及時組織追查、補救和報告;
(十五)負責電子監控設備的管理與運行;
(十六)兼任計算機系統管理員,每日營業前按規定開機,營業終了,按時關機,切斷電源;
(十七)營業前后檢查營業室、檔案室、賬表室、庫房是否鎖固,報警裝置、防衛器械有無異常;
(十八)每日營業終了,核對各柜員保管的現金、重要空白憑證、卡片賬、有價單證等是否相符;
(十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業務管理
第十三條
現金管理
(一)營業網點庫存現金由縣級聯社有權管理部門根據業務量大小核定限額,并根據業務量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二)按柜員設置現金鈔箱,實行“一柜一箱,自管自用、設定限額、不足調劑”的原則,前臺柜員現金鈔箱余額不足時,須經三級柜員進行調劑,超出限額的應及時繳存,款項交接時實行面對面交接,并由三級柜員監交。
(三)庫存現金登記簿分別設立“總簿”和“分簿”?!翱偛尽庇扇壒駟T管理和使用,營業終了,匯總各一級柜員“分簿”,并與系統打印的“軋賬表”核對,據以登記;“分簿”由各柜員負責,營業終了,根據本日收付傳票結計本日庫存金額,與柜員“軋賬表”核對相符后,碰庫核對,做到當日結賬、賬款相符。
(四)柜員現金收付堅持“先收款后記賬,先記賬后付款”的原則,小額現金業務應堅持自我復核,5萬元(含)以上的大額現金收付必須換人復核。
(五)堅持定期、不定期查庫制度。三級柜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柜員鈔箱進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每旬不得少于一次;每日營業終了前,由三級柜員或監督柜員對柜員鈔箱卡把核對。
(六)柜員交接管理。柜員次日休班時,當日營業終了應將庫存現金上繳入庫。接收柜員上日未營業,營業當日辦理出庫手續或從后臺柜員現金箱調入現金。
(七)營業中發生的現金差錯,不論金額大小,必須堅持按規定登記和報告制度。
第十四條
重要空白憑證及有價單證管理
(一)營業網點的重要空白憑證及有價單證由二級柜員負責領用、保管和發放,一級柜員之間不得調劑使用。
(二)二級柜員按憑證種類設置賬戶,通過表外科目核算,對憑證的領、繳、銷、存各環節嚴密控制,確保賬實相符。
(三)柜員領用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必須堅持“誰領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
(四)柜員辦理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交接手續,必須在有關登記簿上登記并簽章,以明確責任。
(五)柜員領用重要空白憑證時必須經三級柜員授權;簽發重要空白憑證時必須按順序使用,逐份銷號;出售重要空白憑證時必須核對客戶提供的預留銀行印鑒;重要空白憑證作廢時,必須加蓋“作廢”章,作當日有關憑證的附件。
(六)營業終了,三級柜員根據當日系統內各柜員重要空白憑證結存,與各柜員實際結存份數核對相符后,隨現金入庫保管。
(七)建立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查庫制度,每次檢查現金庫存都要將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作為必查內容。
第十五條
印章管理
(一)各種業務印章遵循“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的原則。啟用前,領用人員必須在“業務用章保管使用登記簿”上預留印模,注明啟用日期,并由領用人簽章;換人使用,要辦理交接手續。
(二)各種業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業務印章使用人員臨時離崗要做到人在章在、人離章收;臨時離職時,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三)柜員辦理業務時應一律加蓋備案的個人名章。個人名章不得授受他人代蓋,否則由授受人承擔一切責任。調離本崗位時,備案的個人名章一律由監交人當面切角作廢。
(四)各類業務印章在營業中應妥善保管。非營業時間,一律加鎖入庫。
(五)堅持印、押、證分管分用制度,聯行專用章、結算專用章由主管柜員作為第一管印人,并指定第二管印人,上報縣級聯社備案。
(六)各種業務專用章停止使用或字跡不清需要更換時,要在“業務用章保管使用登記簿”上注明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及時抄列清單上交縣級聯社,由聯社登記造冊,集中銷毀。聯行專用章、結算專用章停止使用后,應逐級上繳至刻發部門統一銷毀。
(七)各類印章應按柜員設置,編號控制,不得隨意更換,不得交換使用。
(八)各類印章按照規定范圍使用,臨柜隨用隨蓋,不得預簽。
第十六條
柜員卡、柜員號及密碼管理
(一)柜員實行一人一號(操作代號)、一人一卡(柜員卡)、一人一碼(操作密碼),離柜時柜員卡隨身攜帶,柜員密碼相互保密。
(二)柜員調離,由縣級聯社計算機管理員為其變更操作員信息,將原密碼、柜員卡辦理交接手續,并登記交接登記簿。
(三)密碼設置不得過于簡單。因工作需要泄露密碼的,事后要立即更換。
(四)柜員密碼必須定期或不定期更換,并登記“密碼變更登記簿”(密碼可設為強制修改,是否有必要登記)。
(五)柜員臨時離崗,必須退出交易畫面。每日營業終了,必須平賬后方能辦理正式簽退。已辦理正式簽退的柜員,必須經三級柜員批準并做有關登記后方能重新簽到。柜員休假或調離,必須經主管柜員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管理。柜員應按規定及時裝訂憑證、賬簿和報表。憑證可按日分冊裝訂,也可合并裝訂,但合并裝訂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0天(業務量小的可視情況而定);分戶賬、日計表、各種登記薄、月計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終決算報表等按規定保管期限分類、合并裝訂。各類會計檔案應按規定進行保管登記,并嚴格履行會計檔案調閱、使用、銷毀手續。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十八條
營業網點實行柜員制應落實事前控制、事中監控和事后監督等監督制約機制,并自覺接受客戶監督。
第十九條
事前控制
(一)對柜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心理素質鍛煉;
(二)業務范圍授權控制,即對柜員進行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及具體崗位職責授權,實現業務處理的事前控制;
(三)為柜員安裝相互隔離的工作臺或工作間,柜員不得攜帶與業務無關的物品(如自用現金、卡折、提包等,下同)上崗,不得擅自代客戶保管物品,不得為本人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
事中監控
(一)柜員自我監督,即柜員對其經辦的每筆業務必須按規定逐筆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確保各要素錄入的準確性、完整性,并在所處理的憑證上簽章負責;
(二)實時監控系統,即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實時攝錄柜員業務處理的全過程,攝錄信息保留時間不短于一個月;
(三)授權控制,即對按規定須授權的業務必須由相應級別的主管人員進行實時逐筆審查授權;
(四)適時檢查,即柜員及主管人員必須對現金箱、憑證箱及賬務平衡情況進行適時的檢查核對。營業日午休前,柜員應核對賬款、賬證以及平賬情況。
第二十一條
事后監督
(三)聯社會計部門、稽核部門應對柜員制網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輔導和稽核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信用社要根據本辦法,制定符合轄內實際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制定,修改、解釋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11
篇2:農村信用社柜員制管理暫行辦法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信用社柜員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及發展需要,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有效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防范,根據《內蒙古農村信用社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制度辦法,結合***農村信用聯社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柜員制是指營業網點的柜員在其業務范圍和操作權限內,根據有關制度和操作規程,由單個柜員獨立為客戶辦理個人結算、個人儲蓄、單位結算、貸款、代收代付等業務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并獨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一種勞動組織形式。柜員在嚴格授權管理下,實行單人臨柜、自我復核、自我約束、自我控制、自擔風險、嚴密監控。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營業部、信用社、分社、儲蓄所)。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四條
營業網點實行柜員制的條件
(一)有較好的內部管理基礎,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有嚴謹的勞動組織形式和完善的業務操作規程;
(二)有健全、嚴密的崗位責任制及公平、有效、便于操作和監督的柜員考核機制;
(三)有完善的檢查監督體系,按要求設置網點三級柜員,對柜員經辦的業務進行有效監督;
(四)營業場所建設符合安全防衛要求,有完善、先進的監控系統,柜員每天發生的業務全部置于有效監控之下;
(五)每個柜員有相對獨立的操作空間,并配備了充足的出納機具和防偽設備,確保業務操作安全、準確;
(六)柜員數量應確保業務的正常開展,會計主管與一、二、三級柜員合計不少于7人(未辦理聯行業務的信用社、分社不少于5人,儲蓄所不少于4人)。
第五條
柜員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
(一)有較高的思想覺悟、良好的職業德道和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二)熟知并能夠認真落實《會計法》、《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納制度》、《內蒙古農村信用社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制度;
(三)熟悉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業務操作規程,能夠準確、迅速、獨立地處理每一筆業務;
(四)從事會計工作兩年以上,并取得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崗位設置及職責
第八條
實行柜員制的營業網點,應劃分前臺一級柜員和前臺三級柜員。前臺一級柜員直接面對客戶,負責業務的柜面操作以及有關業務的查詢、咨詢等;前臺三級柜員無需面對客戶,負責對前臺一級柜員業務的復核、授權以及現金、憑證的調撥等。
業務量較大、人員充足的營業網點在劃分前臺一級與前臺三級柜員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前臺一級柜員劃分為綜合柜員、單項柜員;業務量較小、人員較少的基層營業網點可不劃分。
第九條
實行柜員制的營業網點,應按照安全、高效、科學的原則,綜合考慮自身業務種類、存款總量、業務量、人員素質、輔助設備、經營管理、客戶特點和經營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柜員數量,但不得少于本辦法規定的最低標準。
(一)存款5000萬元以下,日均業務量200筆以下的營業網點,應配備2名前臺柜員。
(二)存款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日均業務量300筆以上,可配備3名前臺柜員。
(三)存款超過1億元,日均業務量500筆以上的,可配備4名以上營業柜員;
(四)轄屬營業網點6個以上,日均業務量500筆以上的,可增設一名前臺三級柜員。
(五)營業時間兩年以上存款余額不足1500萬元,營業網點之間距離不足1000米的予以撤并。
第十條
前臺一級柜員職責
(一)積極開展柜面業務宣傳,主動熱情、準確快捷的為客戶辦理業務;
(二)加強柜面監督,認真審核各類憑證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實性,嚴格執行個人結算、個人儲蓄、單位結算、貸款、代收代付等各類業務的操作規程,及時處理并按規定記載賬務;
(三)辦理營業用現金的領用、保管;負責大額提現的登記備案;負責票幣整點、挑剔、捆扎及有價證券的兌付工作等;
(四)營業用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的領用和保管;
(五)保管使用業務公章、業務訖章、受理憑證專用章等;
(六)保管并使用各自的柜員卡、柜員密碼,并按要求進行更換;
(七)辦理存款及密碼掛失業務,積極配合有權部門辦理依法查詢、凍結和扣劃等業務;
(八)人員交接和臨時離崗按要求辦理交接和簽退手續;
(九)營業終了,軋記當日經辦業務,核對記賬憑證、現金與有關賬表,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將掌管的印章、憑證、現金等全部加鎖入庫保管;
(十)負責本柜計算機及其它業務用機具的正常使用和維護,發現故障及時與科技部門聯系并協助迅速解決;
(十一)辦理授權范圍內的其他柜面業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前臺三級柜員職責
(一)處理各種內部賬務;
(二)簽發、收回余額對賬單,定期核對各種內外賬務;
(三)負責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的領取、登記、保管,辦理各柜員重要空白憑證的調撥工作;
(四)負責本網點現金的上解、下撥及整點工作,及時編制現金計劃,辦理各柜員營業用現金的內部調劑;
(五)營業終了,負責現金庫存與各柜員的鈔箱累計,并與總庫存核對相符;
(六)有關報表資料,審核、裝訂、保管會計檔案;
(七)負責制定本單位憑證、耗材使用計劃,需要更換、添加的設備提前1個月報聯社相關部室。
(八)辦理授權范圍內的其他具體業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負責組織本網點柜員的理論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十)掌管“會計出納工作日志”、“業務用章(用具)保管使用登記簿”、“會計人員分工交接登記簿”“計算機運行日志”等,并認真登記;
(十一)臨柜坐班,負責重要控制環節的審查和授權,督促其他柜員不定期更換操作密碼;
(十二)監督單位存款的開、銷戶工作;
(十三)對各柜員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進行監督再銷號;
(十四)按規定處理會計出納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疑難問題,對發生的各類差錯事故,及時組織追查、補救和報告;
(十五)負責電子監控設備的管理與運行;
(十六)兼任計算機系統管理員,每日營業前按規定開機,營業終了,按時關機,切斷電源;
(十七)營業前后檢查營業室、檔案室、賬表室、庫房是否鎖固,報警裝置、防衛器械有無異常;
(十八)每日營業終了,核對各柜員保管的現金、重要空白憑證、卡片賬、有價單證等是否相符;
(十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業務管理
第十三條
現金管理
(一)營業網點庫存現金由縣級聯社有權管理部門根據業務量大小核定限額,并根據業務量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二)按柜員設置現金鈔箱,實行“一柜一箱,自管自用、設定限額、不足調劑”的原則,前臺柜員現金鈔箱余額不足時,須經三級柜員進行調劑,超出限額的應及時繳存,款項交接時實行面對面交接,并由三級柜員監交。
(三)庫存現金登記簿分別設立“總簿”和“分簿”?!翱偛尽庇扇壒駟T管理和使用,營業終了,匯總各一級柜員“分簿”,并與系統打印的“軋賬表”核對,據以登記;“分簿”由各柜員負責,營業終了,根據本日收付傳票結計本日庫存金額,與柜員“軋賬表”核對相符后,碰庫核對,做到當日結賬、賬款相符。
(四)柜員現金收付堅持“先收款后記賬,先記賬后付款”的原則,小額現金業務應堅持自我復核,5萬元(含)以上的大額現金收付必須換人復核。
(五)堅持定期、不定期查庫制度。三級柜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柜員鈔箱進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每旬不得少于一次;每日營業終了前,由三級柜員或監督柜員對柜員鈔箱卡把核對。
(六)柜員交接管理。柜員次日休班時,當日營業終了應將庫存現金上繳入庫。接收柜員上日未營業,營業當日辦理出庫手續或從后臺柜員現金箱調入現金。
(七)營業中發生的現金差錯,不論金額大小,必須堅持按規定登記和報告制度。
第十四條
重要空白憑證及有價單證管理
(一)營業網點的重要空白憑證及有價單證由二級柜員負責領用、保管和發放,一級柜員之間不得調劑使用。
(二)二級柜員按憑證種類設置賬戶,通過表外科目核算,對憑證的領、繳、銷、存各環節嚴密控制,確保賬實相符。
(三)柜員領用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必須堅持“誰領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
(四)柜員辦理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交接手續,必須在有關登記簿上登記并簽章,以明確責任。
(五)柜員領用重要空白憑證時必須經三級柜員授權;簽發重要空白憑證時必須按順序使用,逐份銷號;出售重要空白憑證時必須核對客戶提供的預留銀行印鑒;重要空白憑證作廢時,必須加蓋“作廢”章,作當日有關憑證的附件。
(六)營業終了,三級柜員根據當日系統內各柜員重要空白憑證結存,與各柜員實際結存份數核對相符后,隨現金入庫保管。
(七)建立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查庫制度,每次檢查現金庫存都要將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作為必查內容。
第十五條
印章管理
(一)各種業務印章遵循“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的原則。啟用前,領用人員必須在“業務用章保管使用登記簿”上預留印模,注明啟用日期,并由領用人簽章;換人使用,要辦理交接手續。
(二)各種業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業務印章使用人員臨時離崗要做到人在章在、人離章收;臨時離職時,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三)柜員辦理業務時應一律加蓋備案的個人名章。個人名章不得授受他人代蓋,否則由授受人承擔一切責任。調離本崗位時,備案的個人名章一律由監交人當面切角作廢。
(四)各類業務印章在營業中應妥善保管。非營業時間,一律加鎖入庫。
(五)堅持印、押、證分管分用制度,聯行專用章、結算專用章由主管柜員作為第一管印人,并指定第二管印人,上報縣級聯社備案。
(六)各種業務專用章停止使用或字跡不清需要更換時,要在“業務用章保管使用登記簿”上注明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及時抄列清單上交縣級聯社,由聯社登記造冊,集中銷毀。聯行專用章、結算專用章停止使用后,應逐級上繳至刻發部門統一銷毀。
(七)各類印章應按柜員設置,編號控制,不得隨意更換,不得交換使用。
(八)各類印章按照規定范圍使用,臨柜隨用隨蓋,不得預簽。
第十六條
柜員卡、柜員號及密碼管理
(一)柜員實行一人一號(操作代號)、一人一卡(柜員卡)、一人一碼(操作密碼),離柜時柜員卡隨身攜帶,柜員密碼相互保密。
(二)柜員調離,由縣級聯社計算機管理員為其變更操作員信息,將原密碼、柜員卡辦理交接手續,并登記交接登記簿。
(三)密碼設置不得過于簡單。因工作需要泄露密碼的,事后要立即更換。
(四)柜員密碼必須定期或不定期更換,并登記“密碼變更登記簿”(密碼可設為強制修改,是否有必要登記)。
(五)柜員臨時離崗,必須退出交易畫面。每日營業終了,必須平賬后方能辦理正式簽退。已辦理正式簽退的柜員,必須經三級柜員批準并做有關登記后方能重新簽到。柜員休假或調離,必須經主管柜員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管理。柜員應按規定及時裝訂憑證、賬簿和報表。憑證可按日分冊裝訂,也可合并裝訂,但合并裝訂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0天(業務量小的可視情況而定);分戶賬、日計表、各種登記薄、月計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終決算報表等按規定保管期限分類、合并裝訂。各類會計檔案應按規定進行保管登記,并嚴格履行會計檔案調閱、使用、銷毀手續。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十八條
營業網點實行柜員制應落實事前控制、事中監控和事后監督等監督制約機制,并自覺接受客戶監督。
第十九條
事前控制
(一)對柜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心理素質鍛煉;
(二)業務范圍授權控制,即對柜員進行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及具體崗位職責授權,實現業務處理的事前控制;
(三)為柜員安裝相互隔離的工作臺或工作間,柜員不得攜帶與業務無關的物品(如自用現金、卡折、提包等,下同)上崗,不得擅自代客戶保管物品,不得為本人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
事中監控
(一)柜員自我監督,即柜員對其經辦的每筆業務必須按規定逐筆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確保各要素錄入的準確性、完整性,并在所處理的憑證上簽章負責;
(二)實時監控系統,即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實時攝錄柜員業務處理的全過程,攝錄信息保留時間不短于一個月;
(三)授權控制,即對按規定須授權的業務必須由相應級別的主管人員進行實時逐筆審查授權;
(四)適時檢查,即柜員及主管人員必須對現金箱、憑證箱及賬務平衡情況進行適時的檢查核對。營業日午休前,柜員應核對賬款、賬證以及平賬情況。
第二十一條
事后監督
(三)聯社會計部門、稽核部門應對柜員制網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輔導和稽核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信用社要根據本辦法,制定符合轄內實際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制定,修改、解釋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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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業管理收費難的主要原因
物業管理收費難的主要原因
關于物業管理收費難問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如下:
1、有些業主不了解物業管理的實質和內涵。由于部分業主對物業管理這種受客戶的委托,依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并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
服務的管理形式和物業管理費構成不甚了解,在物業服務消費觀念上存在偏差,直接影響了物業管理費的收繳率。
2、有些開發商遺留問題多,物業管理公司受到牽連。開發商把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給業主言過其實的承諾遺留給物業服務企業,面對這些問題,物業服務企業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業主面臨的問題,加之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之間相互獨立的關系不是很了解,從而錯誤地把矛頭指向物業管理公司,而他們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拒交物業管理費。
3、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不滿意。部分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意識差,不能夠及時地為客戶解決問題,只管理不服務,對服務承諾言而無信,未經業主許可變更服務合同等等,直接影響了整個物業管理行業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使客戶產生大量不滿情緒,并以拒交物業費的形式來表示抗議。
4、物業管理公司存在不規范運作。有些物業管理公司在財務制度和管理上缺乏專業性,不能提交物業收費的預算、決算等財務報告,無法讓業主了解他們所交納的物業費究竟是如何構成和分配使用的。而有些物業管理公司在出現糾紛后,常常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解決問題,如通過停水、停電或者暫停電梯使用來管制,這種行為明顯擾亂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激化了矛盾。
5、物業管理法規尚有“真空”地帶。比如,空置房如何交納物業費就缺乏明確規定。在實際中,相關的糾紛也是五花八門,開發商沒有賣掉的房子,有些就不交物業費,而這些支出攤到其他業主的身上,便會抬高物業費。還有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就實施物業管理,當然這樣的物業公司是不能正常運作的。如應該大修的房屋不能及時大修,致使頂樓漏雨,設備設施故障不斷,而業主無能為力,只好以拒絕交費的形式表示不滿。
6、有些業主的消費觀念及道德素質有待轉變。在居住小區內常有少數業主不遵守物業管理的規定和小區物業管理規約,任意在公共場地亂停車、堆放自家雜物、踐踏公共綠地、從窗口向樓下拋撒垃圾、制造噪音干擾鄰居等,影響了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受影響的業主又將這些現象歸結為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服務不到位而拖欠或拒交物業管理費。
7、對惡意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缺乏相應的約束。有些物業服務企業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提出質疑甚至不交納物業管理費。但有些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到位了,業主仍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服務企業卻沒有好的辦法和有效手段。例如:大連有一家物業管理公司,其物業管理在業內是非常有口碑的,在其管理的區域內,有一業主以不是理由的理由拒交物業管理費。他的“理由”是這樣的:鄰居甲家花園中的狗窩挨著他家花園東墻搭建,既有臭味又影響休息,希望物業管理公司能出面協調讓甲家將狗窩拆除挪位,這樣才可交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知道他在找借口,但為了讓該業主知道物業服務的真誠,就派人到甲家去協調。甲家說:“我們兩家相處得非常好,而且不存在有什么話不好意思說的問題,如果狗窩妨礙他們的生活了,我們大家一塊談談,有事好商量。”當物業管理公司就此事再找該業主談的時候,該業主又拒絕碰頭協調??梢?,為了不交物業管理費,個別業主可以找出任何理由和借口。物業服務企業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對惡意拒絕交納物業費的業主應該有適當的措施加以制裁。
8、物業管理水平和收費標準對收費的影響。在制定物業收費標準時,應切合實際,做到既滿足企業利益,又符合業主的要求,達到“質價相符”,否則,就會影響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