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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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支出管理,進一步明確財務審批程序和權限,有效控制各項財務支出,更好地適應公司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第二章審批原則

  第三條

  財務審核原則

  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會計、或指定財務人員為單位財務支出的審核人,其負責對本單位業務范圍內所有財務支出行使財務審核權。

  審核人需對每筆財務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合規性進行審核,把握好各項支出的標準,對于不符合規定及超出標準的,有權不予審核;對于超出審批人權限的,可按集團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批復、上級領導的書面授權書或以相應的經濟合同等為依據予以據實辦理審核。

  凡未經財務審核的各項支出,審批人不得審批。

  第四條

  財務審批原則

  總經理、副總經理、主管工作的經理干部為所管轄部門財務支出的審批人,其負責對所管轄單位業務范圍內,且經財務審核后的財務支出行使審批權。

  審批人為審批事項的決策人,對審批事項承擔決策主要責任,對所有財務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個人審批權限,無上級領導的書面授權或批復、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的支出事項不得越權審批。對于超出當級審批權限范圍的可由上級授權或以相關證明材料為據進行審批。

  蒙古自治區程世間)真總監、財務主任或第五條

  財務支出審批人可根據需要在其審批權限范圍內,對正常的開支費用以書面形式適當授權給下級審批。

  第三章審批程序

  第六條

  各級干部在權限范圍內可審批的事項或經授權的事項可直接審批,不需再報上一級部門審批,其審批程序:經辦人、證明人→項目負責人審核→財務部審核→經理審批→總經理級審批。

  第七條

  對超出權限范圍內的支出事項,實行逐級上報流程,即三級部門→分管副經理或經理→分公司辦公會議→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

  1、超出經理級干部審批權限范圍的事項,原則上須經分公司辦公會議討論后,以分公司名義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屬分管副總經理審批權限范圍內,經分管副總經理授權的事項,可由該分公司經理級干部審批。

  2、超出副總經理審批權限范圍的事項,須由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再報總經理審批或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屬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經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授權的事項,可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3、超出總經理審批權限范圍的事項,原則上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后,由總經理審批。

  4、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財務支出的審批,上級領導可以書面形式(授權書),適當授權給下級或副職,以便審批正常的開支費用,簡化審批程序。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八條

  合同內財務支出審批權限

  合同內財務支出指已簽定合同、協議的經濟業務,且符合合同規定的各項財務支出,

  合同內財務支出各級干部審批權限見附件《合同內財務支出審批權限表》。

  (一)財務人員及審批領導必須嚴格按合同相關付款規定對每筆支出進行審核與審批,符合合同付款規定的,由相應權限審批領導審批,要求各環節手續完善。同時,財務人員必須對所有合同內財務支出情況做好逐筆跟蹤。

  (二)各經濟類合同款項支付手續

  1、房屋租賃、購買土地使用權審批:根據相關合同付款規定,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名→部門責任人簽名→財務負責人審核→主管全面工作領導審批付款。

  2、物資采購審批:

  (1)若一次性費用支出額超過1000元的項目,事前需征得總經理的同意,方可發生。

  (2)若為購置辦公用品、辦公用具,由各部門填制下月《物品申購單》提出申購要求,報主辦會計、副總經理審批后,方由公司統一購置、保管、領用;

  (3)若為原材料、輔助材料、包裝物、生產用具、設備、配件的具體采購辦法,按照《物資管理制度》的相關條例執行;

  3、工程按進度審批:根據合同付款規定,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情況,憑經手人、現場監理人員、項目負責人簽名的工程進度表,合規發票,工程驗收時還需有工程結算報告、工程驗收證明。工程項目發票必須由工程所在地稅局開出,如為非工程業務所在地開出的發票,財務人員應予以退回。

  4、其他業務:主要是接受勞務方面的經濟業務支出,如對外廣告業務、咨詢服務、生產運費、裝卸費等,根據合同規定、有相關人員簽名的業務執行情況進度證明資料,及合規發票進行審核及審批。

  (三)在合同簽定業務基礎上進行增減業務,從而導致實際支付款項超出或低于合同價款的,對于超出合同約定付款部分的審批權限,參照合同外財務支出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第九條

  合同外財務支出審批權限

  合同外財務支出是指對未簽訂合同的日常支出、或超出已簽訂合同規定等各項財務支出,其具體審批權限見附件《合同外財務支出審批權限表》,就表內所列超出部門經理審批權限額度的,必須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一)如超出本級權限的可由上級授權或以相關文件規定、批復為依據進行審批,

  (二)各公司財務負責人應認真核實應繳的各類稅費金額,做到正常納稅,合理避稅。大額的、非常規的稅費支出還應報上級財務部門審核并備案。

  (三)員工因公出差、接待等公務借款、工傷借款,應事先取得相關領導口頭或書面批準,在審批權限額度范圍內由相應領導審批借款;員工因私借款必須報上一級權限額度范圍領導批準,副總經理的因私借款不論金額大小均由總經理批準。

  所有員工借款必須前借結清后方可再借,如確因業務需要無法結清前借款的,須在“借款單”上說明原因,并按審批程序批準后方可再借。

  (4)各類大額的專項費用支出如會務費用、宣傳、慶典活動費用5萬元以上,應制定詳細的費用預算實施方案,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開展專項業務。財務人員依據已批準的預算實施方案進行審核,項目完成后,如有超支的應執行超支審批程序,由總經理審批。

  (5)在權限范圍內,凡單筆支出超過5萬元或非常規、非專項費用支出,需報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其具體流程:下屬部門提出申請→經理辦公會議審批→經手人、驗收人在單據上簽名→財務負責人(或指定會計)審核→副總經理或經理審批,財務部應同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各項審批權限標準主要是針對生產經營過程中每一筆財務支出的金額大小來設定。各類費用支出的標準仍按公司相關文件執行,同時副總經理也應不定期對分管單位的財務支出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

  第五章審批責任

  第十條

  各審批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不得違背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無書面授權或相關依據的情況下不得超越審批范圍和審批權限。

  第十一條

  審批人對其審批的財務支出負有最終審批責任。各項財務支出的申請人或審批責任人對其申請或審批的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理性、合規性負相應責任,并按分工負有連帶追償責任。

  第十二條

  財務人員對財務支出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負有審核責任,對本公司所有的財務收支有最終復核權。財務人員對財務支出制度的貫徹執行負有監督、審核責任。對無財務審核或審批人審批的支出,責任應相應由審批人或支出人承擔。

  第十三條

  對于因審批不嚴、失誤或超出審批權限又擅自作主,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各審批責任人,將按干部失職給予相應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第6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執行、實施屬公司財務部;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20**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見附表

  1、附表1

  《預算內資金開支的審批權限》

  2、附表2

  《申請表》

  3、附表3

  《申購單》

  4、附表4

  《招待費申請表》

  附表1

  預算內資金開支的審批權限

  銷售經費、防疫經費支出

  全額

  ——

  ——

  ——

  向相關部門提出使用申請,相關部門批準后,憑相關批復額度內可審批各項經費支出

  員工類費用支出

  員工工資、年終獎金、

  按制度

  審批

  按制度

  審批

  按制度

  審批

  按制度審批

  績效獎金、副產品增收增效獎金

  按制度

  審批

  按制度

  審批

  按制度

  審批

  績效獎金、副產品增收增效獎金要通過各級辦公會議討論

  員工飯堂開餐、加班費、節日禮金、社保費、干部員工旅游

  全額

  ——

  ——

  按相關文件執行

  車輛補貼

  全額

  全額

  全額

  ——

  生產費用

  動力費

  全額

  ——

  ——

  ——

  正常支出的動力費用

  財務費用

  銀行手續費、貸款利息等

  全額

  ——

  ——

  ——

  稅費

  向稅局及政府相關部門交納的各種稅

  ≤10萬元

  全額

  全額

  ——

  大額的、非常規性的稅費支出報總經理及財務部批準

  辦公類費用

  通訊費、報刊費、辦公費

  ≤1萬元

  全額

  ——

  ——

  對于大件或價值較高的辦公類用品等需由各級辦公會議討論審批

  差旅費用

  出差費用

  ≤2萬元

  全額

  ——

  ——

  因公出差、接待的,應事先取得相關領導口頭或書面批準;出差及接待標準按相關文件規定,多人出差或公司有批復或授權的可超出該權限

  接待費用

  業務接待

  ≤2萬元

  全額

  ——

  ——

  車輛費用

  公車費用

  ≤1萬元

  全額

  ——

  ——

  維修保養、年審、保險

  廣告費用

  宣傳、節日掛橫幅等

  ≤1萬元

  全額

  ——

  ——

  1萬元以上的由公司會議紀要為依據

  培訓支出

  員工外出培訓

  ≤1萬元

  全額

  ——

  ——

  1萬元以上的培訓由公司會議紀要為依據

  員工內部培訓

  全額

  ——

  ——

  ——

  維修費用

  房屋、設備等維修

  ≤1萬元

  ≤5萬元

  全額

  ——

  通過辦公會議討論

  捐贈支出

  對外捐贈

  ≤1000元

  ≤3萬元

  ≤5萬元

  全額

  通過辦公會議討論

  專項費用

  大額會務費、宣傳費、慶典費等

  按文件或批復全額審批

  按文件或批復全額審批

  ≤10萬元

  全額

  超過5萬要通過費用預算并報上級審批

  咨詢服務費

  各種咨詢費、技術服務費、審計費等

  ≤1萬元

  ≤5萬元

  ≤10元萬

  全額

  超過5萬需報總經理批準

  其他費用

  除上述費用項目外的其他雜項支出

  ≤1萬元

  ≤5萬元

  ≤10萬元

  全額

  通過各級辦公會議討論或根據集團相關文件執行審批

  附表2

  申請表

  編號:

  申請部門:

  申請人:

  申請時間:

  申請金額(元):

  申請事項:

  申請理由:

  部門負責人:

  財務部意見:

  副總批示:

  總經理批示:

  附表3

  申購單

  編號:

  申請部門:

  申請人:

  申請時間:

  申請理由:

  序號

  物品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申購要求

  合計

  部門負責人:

  財務部意見:

  副總批示:

  總經理批示:

  附表4

  招待費申請表

  編號:

  申請部門:

  申請人:

  申請時間:

  招待單位:

  招待時間:

  招待/就餐人數:

  招待地點:

  招待理由:

  預計招待費用(元):

  部門負責人:

  財務部意見:

  副總批示:

  總經理批示:

篇2:業務用餐費用支出的審批程序和費用標準

  業務用餐費用支出的審批程序和費用標準

  根據常依辦發(20**)46號“關于招待費報銷申報規定”,為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的開支,結合本公司實際,就有關業務執行費支出的審批程序和費用標準如下:

  一、用餐程序及標準

  凡外單位(人員)來公司聯系工作、洽談業務等需要安排就用餐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業務部門(人員)到綜合辦填寫用餐申請單(必須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數),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送綜合辦審核后分三種情況安排:

 ?、?客飯 標準:5元/份,憑綜合辦發就餐券到食堂用餐。

 ?、?桌餐 標準:20~30元/人(需經分管領導批準,超過部份另批后方可予以報銷)。

  用餐地點:原則上在指定餐館(新園春酒家),憑綜合辦簽發的用餐單用餐。

 ?、?確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由部門提出申請,部門負責簽字后,由綜合辦轉公司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就餐。就餐采取即時付清,報銷憑證由使用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綜合辦主任審核,經董事長簽批后,財務價格部方能給予報銷。

  二、專項費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專項費用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提出項目活動經費預算申請報告,詳細說明所需費用的列支(會務、接待、住宿、差旅費、禮品、咨詢費等),預算費用報告送綜合辦,由綜合辦交董事長審批后統一負責實施,特殊情況事后立即補辦手續。

  三、其他有關事宜

  1.來賓需住宿的,原則上由來賓自理,確需由本公司負責報銷的,一律由綜合辦負責(按有關審批手續)辦理。

  2.需贈送禮品的標準嚴格按省、市紀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3.嚴禁任何個人用公款招待親屬、朋友,一經發現,按所花費用的三倍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4.凡在外用餐不辦理用餐申請手續的(擅自在用餐飯店簽字無效),一律由用餐人(或部門)自行承擔。銷售業務的用餐按銷售承包額定數規定使用。

  以上規定經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篇3:M公司大區支出審批制度

  M公司大區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各單位(專業網站、成本中心、職能部門)經理/負責人在該單位許可的經營范圍、

  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1、固定授權

  1)授權書由授權者向大區總裁出具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

  2)運營管理中心在認證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已被運營中心確認的復制樣本交給財務部做相應執行。

  3)財務部在接收此文件后應全面配合,及時針對財務之行政、內控、調碼等事宜做出探討,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該單位經理致函生效并明確列出相關的財務措施。如財務部發現疑問須在以上期限內向大區總裁匯報。

  4)部門經理在接獲生效函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向人事部提供有關人事權限更動的詳細資料。

  2、臨時授權

  1)一般適用于經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間的委托。在此情況下,經理須最遲在授權生效二十四小時之前向大區總裁出具授權書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2)在授權書內說明授權方、被授權方,原因,權限和期限。如時間緊迫,發送電子郵件或傳真加口授亦可。(臨時授權于他人并非相應排除經理對授權期間的具體責任,由此,經理應認真避免在此期間授權、斷定非慣例性、金額龐大的交易。)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大區總裁 、 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大區總裁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大區總裁)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大區總裁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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