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物業公司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部門:
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要求,為保障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推動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現開展物業公司儀器設備、家具類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請各部門按照方案要求認真落實:
一、清查范圍
1.在國有資產管理處登記在冊的儀器設備、家具
2.沒有登記在冊的固定資產(賬外資產)
二、工作內容
1.下載清查資產明細表(見附件),根據明細表核對本部門固定資產情況,領用人本人簽字確認后,紙質版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上報。
2.對于現有固定資產使用人與國有資產管理處登記“領用人”一欄不符,或其他數據字段內容與實際資產不符,請在表格內直接修改補充,并將改動內容做好標記。
3.對于發現有賬無物情況,需填寫《儀器設備、家具盤虧匯總表》(見附件);對于發現有物無賬(賬外資產)情況,需填寫儀器設備、家具盤盈匯總表(見附件)。盤虧資產需在表格備注欄詳細說明。
請各單位于5月20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統計表上報到物業公司行政辦公室,聯系人:秦思,聯系電話:8****9。
附件1:儀器設備、家具盤虧(盈)匯總表
附件2:各部門清查資產明細表
物業公司行政辦公室
20**年5月**日
篇2:物業財務專項制度之財產清查盤點制度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財產清查盤點制度
1、各管理處所有財產均必須定期清查盤點。清查盤點的具體內容包括:
1.1、現金;
1.2、各項銀行存款;
1.3、各項存貨;
1.4、各項固定資產。
1.5、各項低值易耗品
1.6、各項其他資產
2、財務部負責財產清查盤點的組織工作。
3、各項財產清查盤點的期限和方法:
3.1、現金:必須作到日清月結,月末編制《現金盤點表》;
3.2、銀行存款:必須定期與銀行對帳,月末必須按照各開戶銀行打印的銀行對帳單分別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3、各項存貨: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存貨的出、入庫手續,月末進行清查盤點,并編制《存貨盤點表》;
3.4、各項固定資產: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固定資產的購買、領用手續,建立固定資產保管卡片,月末進行清查盤點,并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
3.5、各項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健全各項低值易耗品的輔助帳,完善低值易耗品的購買、領用手續,月末進行清查盤點,并編制《低值易耗品盤點表》。
4、各管理處對于清查盤點后出現的各項資產的溢余或短缺情況,必須立即編制《資產溢余報表》及《資產短缺報表》,連同溢余或短缺資產的分析報告上報公司總部。經公司總部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帳務處理。
5、總部財務經理必須定期抽查各項財產的清查盤點情況,監督、檢查各項財產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