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振動沉拔樁機安全操作規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振動沉拔樁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振動沉拔樁機作業。
2 主要內容
2.1操作人員須經專業訓練,了解所操作的樁機的構造、原理、操作和維護保養方法。并持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2對樁機所配置的動力裝置、卷揚機、液壓裝置、電氣裝置等應按其操作規程操作。
2.3樁機的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處理。
2.4樁機的試車、安裝、拆卸,拖運等應嚴格執行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2.5遇雷、雨、雪、霧和六級以上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作業,風速超過七級或有強臺風警報時,應將樁機迎風向停置,將樁管沉入土中3米以下或將振動錘放到地面,并增設防風纜繩。必要時,應將架放倒。樁機必須采取防雷措施,遇雷電時,人員必須遠離打樁機。
2.6每班作業前首先空運轉,待確定各部件狀態正常后方可作業。
2.7如使用夾樁器,應先夾緊樁后再作業,作業時不得松開夾樁器。停止作業時。必須先停止振動錘的振動,后松開夾樁器。
2.8安裝振動錘時,必須將振動錘運到樁架正前方2mm內。
2.9樁機行走、回轉、對樁位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2.10樁機回轉制動應緩慢,同向連續運轉應小于一周。
2.11吊振動錘、吊料、吊樁、行走和回轉等動作,嚴禁兩個以上動作同時進行。
2.12升降梯嚴禁超載。
2.13操作人員不能擅自離開崗位。
2.14出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2.14.1立柱、斜撐上有零件脫落;
2.14.2振動錘電動機緊固螺栓松動,導向裝置松動,激振器內有沖擊聲,軸承溫升過高,振動錘與樁或其他裝置連接螺栓松動。
2.14.3.電氣裝置、液壓裝置出現故障。
2.15如振動錘減振橫梁振幅長時間過大,應停機查明原因。
2.16沉樁時應及時校正樁的垂直度。樁入土3m后,嚴禁采用樁機行走或回轉等動作來校正樁的垂直度。
2.17不能左、右傾斜調整的樁架立柱,調整立柱前、后應傾斜時應同時驅動左、右斜撐。
2.18每天作業停止時,應將樁管沉入土中以下,或將振動錘放到地面,切斷樁機的電源,使全部制動生效,長期停機時,應將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振動錘必須落下墊起,并采取防雨措施。
2.19樁架起架和落架時,應先檢查卷揚機卷筒是否可靠,然后按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程序起、落架。
2.20步履式,軌道式樁機不工作時,應停放在履靴或軌道中部,夾軌器必須夾緊。
2.21拆卸油管時,應保證管接頭不受污染。
篇2:震動打樁機安全操作規程(6)
震動打樁機安全操作規程(六)
一、震動打樁機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機械的構造,性能,操作要領及安全注意事項,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單獨操作.
二、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精力集中.不得與無關人員說,笑,打,鬧,操作中不準吸煙及吃食物.
三、嚴格遵守震動打樁機的有關保養規定,認真的做好各級保養,確保震動打樁機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并要注意合理使用,正確操作.
四、震動打樁機在工作前,應作好以下各項準備工作:
1、向施工人員了解施工條件和任務,及施工中發現的問題與本班應注意的事項.
2、根據施工人員所要求的震動力,調整震動打樁機變速齒輪的位置.
3、檢查電纜,導線的絕緣是否良好.檢查控制器觸點是否良好,界限是否正確.
4、檢查電源的電壓是否符合要求.
5、按日常保養項目對各部進行潤滑,保養.
五、震動打樁機在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震動打樁機工作時,要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與操作人員在工作前要相互核對信號.工作中應密切配合.
2、震動開始時,應用電鈴或其它方式發出信號,通知周圍人員離開.
3、震動打樁機與樁帽,樁帽與管柱(或樁)平面要墊平,聯結螺栓應擰緊,并應經常檢查是否有松動.
4、震動打樁機的啟動應由低速檔逐檔加快到高速.
5、震動打樁機在工作中應密切注視控制盤上電流,電壓的指示情況.若發現異響或其它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6、經常檢查軸承溫度及軸承蓋螺釘是否有松動現象,要嚴格檢查偏心鐵塊聯結螺釘有無松動,防止發生事故.
7、震動下沉時,管柱(或樁)周圍嚴禁站人.
8、震動打樁機配合射水,吸泥下沉時,應與有關人員預先聯系,并在工作中互相關照.
9、接長管柱或樁及安裝樁帽時,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
10、震動下沉過程中,嚴禁進行機械的保養,維護工作.
六、震動打樁機停止工作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對打樁機和電動機進行檢查,保養.
七、震動打樁機長期停用,應入庫保管,電動機要做好防潮保護,控制盤上的儀表,應拆下裝箱保管.
篇3:振動錘樁機安全操作規程(5)
振動錘樁機安全操作規程(5)
1、作業場地至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和距離應在200m以內。作業區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2、電源容量與導線截面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啟動時,當電動機額定電壓變動在-5%~+10%的范圍內時,可以額定功率連續運行;當超過時,則應控制負荷。
3、液壓箱、電氣箱應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電氣箱和電動機必須安裝保護接地設施。
4、長期停放重新使用前,應測定電動機的絕緣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應對電纜芯線進行導通試驗。電纜外包橡膠層應完好無損。
5、應檢查并確認電氣箱內各部件完好,接觸無松動,接觸器觸點無燒毛現象。
6、作業前,應檢查振動樁錘減振器與連接螺栓的緊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動或缺件的狀態下啟動。
7、應檢查并確認振動箱內潤滑油位在規定范圍內。用手盤轉膠帶輪時,振動箱內不得有任何異響。
8)應檢查各傳動膠帶的松緊度,過松或過緊時應進行調整。膠帶防護罩不應有破損。
9夾持器與振動器連接處的緊固螺栓不得松動。液壓缸根部的接頭防護罩應齊全。
10、應檢查夾持片的齒形。當齒形磨損超過4mm時,應更換或用堆焊修復。使用前,應在夾持片中間放一塊10~15mm厚的鋼板進行試夾。試夾中液壓缸應無滲漏,系統壓力應正常,不得在夾持片之間無鋼板時試夾。
11、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必須有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的耳環上應加裝保險鋼絲繩。
12、啟動振動樁錘應監視啟動電流和電壓,一次啟動時間不應超過10s。當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啟動。啟動后,應待電流降到正常值時,方可轉到運轉位置。
13、振動樁錘啟動運轉后,應待振幅達到規定值時,方可作業。當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樁時,應改用功率較大的振動樁錘。
14、拔鋼板樁時,應按沉入順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夾持器在夾持板樁時,應靠近相鄰一根,對工字樁應夾緊腹板的中央。如鋼板樁和工字樁的頭部有鉆孔時,應將鉆孔焊平或將鉆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鉆孔處焊加強板,應嚴防拔斷鋼板樁。
15、夾樁時,不得在夾持器和樁的頭部之間留有空隙,并應待壓力表顯示壓力達到額定值后,方可指揮起重機起拔。
16、拔樁時,當樁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時,應停止振動,拴好吊樁用鋼絲繩,再起振拔樁。當樁尖在地下只有1~2m時,應停止振動,由起重機直接拔樁。待樁完全拔出后,在吊樁鋼絲繩未吊緊前,不得松開夾持器。
17、沉樁前,應以樁的前端定位,調整導軌與樁的垂直度,不應使傾斜度超過2°。
18、沉樁時,吊樁的鋼絲繩應緊跟樁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樁入±3m之前,可利用樁機回轉或導桿前后移動,校正樁的垂直度;在樁入土超過3m時,不得再進行校正。
19、沉樁過程中,當電流表指數急劇上升時,應降低沉樁速度,使電動機不超載;但當樁沉入太慢時,可在振動樁錘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20、作業中,當遇液壓軟管破損、液壓操縱箱失靈或停電(包括熔絲燒斷)時,應立即停機,將換向開關放在“中間”位置,并應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讓樁從夾持器中脫落。
21、作業中,應保持振動樁錘減振裝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潤滑。22、作業后,應將振動樁錘沿導桿放至低處,并采用木塊墊實,帶樁管的振動樁錘可將樁管插入地下一半。
23、作業后,除應切斷操縱箱上的總開關外,尚應切斷配電盤上的開關,并應采用防雨布將操縱箱遮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