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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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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履帶式起重機作業。

  2 主要內容

  2.1發動啟動機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方可啟動。

  2.1.1工作前必須進行試運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2.1.2作業時,駕駛員與指揮員應密切配合,正確操作,按時完成任務,發現指揮錯誤,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

  2.1.3起重機行駛路面須堅實平整,工作時均應墊道木,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許朝坡的下方作回轉運作,且應避免在未經加固處理的管溝地面上行駛或作業,離溝坡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2嚴禁在未采取可靠措施的情況下超載起吊,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拖樁、拖錘、拔樁除外,但須在樁架的正前方操作,距離不得超過4~10m)。

  2.3起吊物件應拉回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或插樁)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2.4樁機行走,臂桿應在履帶的正前方,樁架離開地面約50cm;回轉時,臂桿、吊鉤的制動須剎住。

  2.5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起重臂在未停穩時,嚴禁交換檔位,以防滑桿。

  2.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與架空電線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2.6.1起重機行走轉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2.6.2起重機上平板拖車時,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禁止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剎車,下節臂桿應量放低,并剎住各制動器。

  2.6.3安裝導架時,須架設防止傾倒的纜繩。

  2.7拔管速度應盡量放慢,提升樁錘時,指揮、駕駛和控制彈簧支架的人員必須互相密切配合,以防撞壞支架或因提升過頭發生嚴重事故。

  2.8導架須支承在平整的方木上,待臂桿起落鋼絲繩適當放松后方允許開始錘擊,起錘須在鋼絲繩絲失重后開始,以防將錘擊能量傳給樁機。

  2.9插樁(管)時,手腳嚴禁伸入樁帽行程和樁(管)與龍門之間,必須用卡(夾)具就位校正。

  2.10樁身的附著物必須事先清除干凈,起吊人員不準在樁身移動的范圍內通過和停留。

篇2: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2)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二)

  1.開機前的檢查

  1.1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1.2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1.3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2.操作步驟

  2.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3.操作注意事項:

  3.1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BAOZHA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不得超過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量使用。

  3.3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3.4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3.5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3.6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3.8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檢查、潤滑,以免出現事故。

  3.9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3.1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篇3: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程(3)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程(三)

  一、操作手必須了解該機的結構、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會”,持證上崗。

  二、嚴格執行履帶式起重機行駛時的有關規定:

  1、通過松軟道路及鐵路、水管、電纜時,應鋪設木板。

  2、不得快速行走,轉彎時不得過急,角度過大時,可分幾次轉變,每次轉彎角度不得超過20°以防鏈軌脫落或翻車。

  3、長距離行駛時,對行走機構要進行定時的檢查保養,轉盤、起重臂卷揚機制動器必須剎住,以防脫滑和下落。

  三、開車前準備工作中注意事項:

  1、根據吊裝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起重機擺放位置,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并用枕木沿履帶橫向鋪平或鋪鋼板:對工作有效半徑和有效高度范圍內的障礙物應予以清除,以免發生碰撞事故。

  2、起重機啟動前,應先松開離合器,各操作手柄處于空擋位置上,方可啟動。

  3、發動機啟動后,必須檢查各儀表、傳動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并須經空載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冬季操作前須按規定預熱各傳動機構。

  四、工作中注意事項:

  起吊重物時,速度要均勻,轉動及下落要低擋慢速輕放,嚴禁忽快忽慢和自由落構。

  2、起吊重大及易滑物體時,在物體吊離地面10-50cm時,要仔細檢查索具、綁扎是否安全牢固,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機身是否穩定,確認情況良好后方可起吊。

  3、禁止在斜坡進行吊裝作業。嚴格執行公司“十不吊”的規定,做到超負荷不吊,斜掛不吊,無旗無哨無人指揮不吊,繩子打結不吊,埋入地下物體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綁捆不牢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視線不表不吊,起重機占位基礎不牢不吊,遠離物體拖拉不吊。

  4、兩臺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必須統一指揮,兩機動作配合要協調,升降速度應一致;分抬重物時,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額定荷重的80%。

  5、滿負荷工作時起重臂變幅不允許超過75度

  6、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不論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重物等與架線距離不應小于下列規定,以防觸電;

  輸電線路的電壓 14千伏

  以下 14-20千伏 ≥60KV 電話線

  與架線的距離 1.5米 2米 0.01(V-50)+3 1.5米

  五、履帶式起重機裝車注意事項:

  履帶式起重機裝拖車時,履帶要對準拖車跳板,爬坡應小15°

  必須剎住各部制動器,并用墊木將履帶墊緊,不得前后竄動,尾部配重用枕木墊起、起重臂放于零位、墊牢、然后用繩索綁扎固定。

  六、吊裝工作完畢后的安全注意事項:

  每天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如采用氣壓制動器或油壓制動器則應將吊鉤放下),起重臂停放在40-55度之間,如遇大風,起重臂應順風停放,各部制動系統剎住,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做好清潔及例保工作,填寫運轉記錄。

  七、補充說明:

  起重機操作手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本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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