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安全作業規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作業。
2 主要內容
2.1下列人員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機。
2.1.1無操作合格證及非本機組人員。
2.1.2高血壓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時內喝過酒者。
2.2在工作開始前,必須做到:
2.2.1從交班司機處接收塔式起重機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況。
2.2.2檢查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情況、軌道端部大車行程限位器碰桿、緩沖止擋器及軌道接地的完好情況。清除軌道上積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礙塔式起重機安全行車的障礙物。
2.2.3注意檢查塔機鋼結構各部件的桿件有無變形,檢查螺栓連接有無松動,并及時加以緊固。
2.2.4檢查電纜卷筒和集電環的完好情況。
2.2.5檢查鋼絲繩的固定情況,注意查看鋼絲繩有無磨損和損壞。
2.2.6用試電筆檢查塔式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有無漏電。
2.2.7檢查音響訊號和照明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檢查各轉動部位及潤滑點的潤滑油量。
2.2.9檢查工作機構和制動器的地腳螺栓固定情況,檢查制動器的鉸點和閘瓦的松緊。
2.2.10檢查各控制器手輪和手柄是否處于零位。
2.2.11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工作正常;有無雜音及異響,限位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2.12如實地填寫工作日志、交接班檢查結果以及所采取的保養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須做到:
2.3.1必須按生產廠家技術說明書中的規定進行起吊作業,嚴禁超載。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氣溫條件下進行吊裝作業。
2.3.3不得在風速超越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極限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2.3.4必須全神貫注,專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3.5必須根據起重指揮人員的信號(笛聲、旗語、手勢或步話機的指令)進行操作;在開始操作之前,必須鳴鈴或鳴喇叭示意,嚴禁單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員的指揮操作。
2.3.6開始操作時,必須低速起動(一檔速度起動),然后逐步加快而達到全速運行;停止前,必須逐步減速,然后慢慢停車,禁止突然制動。
2.3.7進行復合動作時,應先從單項動作開始,然后依次進行兩項和三項動作的復合運行。
2.3.8若要在運行過程中改變運動方向,應先將控制器撥至零位,待運動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嚴禁猛然打倒車。
2.3.9禁止用吊鉤運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牽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進行保養,維修和潤滑作業。
2.3.12在工作中,未經特許的非機組人員嚴禁登機。
2.3.13夜班時,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點進行吊運作業。
2.3.14在操作中,如發現塔式起重機有故障,應立即停機進行檢修,故障未經完全排除,不得繼續工作。
2.3.15在進行吊運作業過程中,應注意保持吊鉤與臂架結構間的最小距離。
2.3.16在平移時,應注意保持重物與其所跨越的障礙物之間的距離,一般應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時,吊鉤與重物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開關只是用來防止塔式起重機駕駛誤操作而造成危險事故的保險裝置。吊鉤、小車或大車應在到達陰位裝置碰桿所在點之前減速停車。
2.3.19在起吊重型構件時,應先試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從塔式起重機上往下拋擲物件。
2.3.21當兩臺塔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作業時或在同一個幢號工程上進行施工時。應注意保持兩者的距離,兩臺塔機水平臂架高差應不小于5m。
2.3.22 工作過程中,如電源突然中斷,或電壓顯著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轉至零位,并拉開刀閘;此時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設法小心放松制動器閘瓦,使重物徐緩下降到地面或樓層上
2.3.23嚴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裝置不起作用,以滿足某項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機活動范圍應避開高壓線路,至少應不小于6m。
2.3.25操作應該力求平穩,避免沖擊;在工作班中至少應停車檢查一次;特別是新投入使用的機器,更應勤加檢視。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2.3.27在工作結束時,要負責在日志上填寫全日作業狀況。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風警報或者在工作班結束時,均要松開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機吊臂能信風轉動,對于下回轉俯仰變幅壓桿臂架的塔式起重機,則應將吊臂落下。
2.4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到:
2.4.1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駛至背風處軌道中間停放并將夾軌器夾緊鋼軌;夾軌器若不夾緊,起重機就有可能被大風刮動并加速行駛而溜出軌道,甚至造成出軌倒塔事故。
2.4.2在離開駕駛室走下塔式起重機前,必須把駕駛室門窗關閉,將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斷電源。
2.4.3在離開駕駛室前,還應再一次注意檢查取暖設備的電源是否已經切斷,檢查并清除駕駛室內存留的潤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駕駛員應負責向接班駕駛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機操作人員應相對穩定。
篇2: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2)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二)
1.開機前的檢查
1.1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1.2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1.3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2.操作步驟
2.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3.操作注意事項:
3.1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BAOZHA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不得超過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量使用。
3.3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3.4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3.5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3.6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3.8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檢查、潤滑,以免出現事故。
3.9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3.1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篇3: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程(3)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程(三)
一、操作手必須了解該機的結構、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會”,持證上崗。
二、嚴格執行履帶式起重機行駛時的有關規定:
1、通過松軟道路及鐵路、水管、電纜時,應鋪設木板。
2、不得快速行走,轉彎時不得過急,角度過大時,可分幾次轉變,每次轉彎角度不得超過20°以防鏈軌脫落或翻車。
3、長距離行駛時,對行走機構要進行定時的檢查保養,轉盤、起重臂卷揚機制動器必須剎住,以防脫滑和下落。
三、開車前準備工作中注意事項:
1、根據吊裝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起重機擺放位置,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并用枕木沿履帶橫向鋪平或鋪鋼板:對工作有效半徑和有效高度范圍內的障礙物應予以清除,以免發生碰撞事故。
2、起重機啟動前,應先松開離合器,各操作手柄處于空擋位置上,方可啟動。
3、發動機啟動后,必須檢查各儀表、傳動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并須經空載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冬季操作前須按規定預熱各傳動機構。
四、工作中注意事項:
起吊重物時,速度要均勻,轉動及下落要低擋慢速輕放,嚴禁忽快忽慢和自由落構。
2、起吊重大及易滑物體時,在物體吊離地面10-50cm時,要仔細檢查索具、綁扎是否安全牢固,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機身是否穩定,確認情況良好后方可起吊。
3、禁止在斜坡進行吊裝作業。嚴格執行公司“十不吊”的規定,做到超負荷不吊,斜掛不吊,無旗無哨無人指揮不吊,繩子打結不吊,埋入地下物體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綁捆不牢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視線不表不吊,起重機占位基礎不牢不吊,遠離物體拖拉不吊。
4、兩臺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必須統一指揮,兩機動作配合要協調,升降速度應一致;分抬重物時,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額定荷重的80%。
5、滿負荷工作時起重臂變幅不允許超過75度
6、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不論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重物等與架線距離不應小于下列規定,以防觸電;
輸電線路的電壓 14千伏
以下 14-20千伏 ≥60KV 電話線
與架線的距離 1.5米 2米 0.01(V-50)+3 1.5米
五、履帶式起重機裝車注意事項:
履帶式起重機裝拖車時,履帶要對準拖車跳板,爬坡應小15°
必須剎住各部制動器,并用墊木將履帶墊緊,不得前后竄動,尾部配重用枕木墊起、起重臂放于零位、墊牢、然后用繩索綁扎固定。
六、吊裝工作完畢后的安全注意事項:
每天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如采用氣壓制動器或油壓制動器則應將吊鉤放下),起重臂停放在40-55度之間,如遇大風,起重臂應順風停放,各部制動系統剎住,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做好清潔及例保工作,填寫運轉記錄。
七、補充說明:
起重機操作手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本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