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施工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附壁式建筑人貨電梯安全技術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附壁式建筑人貨電梯使用。
2 一般要求
2.1施工電梯
2.1.1凡建筑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電梯,必須是通過省、市、自治區以上主管部門鑒定合格和有許可證的制造廠家的合格產品。
2.1.2使用單位不淮任意改變原機的結構、電氣線路安全裝置和性能。(如需要改造應經上級批準)
2.1.3在施工電梯周圍五m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開槽。電梯2.5m范圍內應搭堅固的防護棚。
2.1.4梯籠維修時,若拆下零件后,梯籠的重量低于配重時,必須將梯籠事先固定在導軌架上。
2.1.5嚴禁利用施工電梯的井架、橫豎支撐和樓層站臺,牽拉懸掛腳手架、施工管道、繩纜、標語旗幟及其它與電梯無關的物品。
2.1.6施工電梯除執行本規程外,還應執行該機出廠說明中的有關規定。
2.2施工電梯司機
2.2.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兩耳均無聽力障礙,無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的疾病,無妨礙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2.2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門頒發的機械操作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2.3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電梯的性能構造,并按照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2.2.4司機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檢修知識,按規定應經常對機械進行維修和保養。認真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定的報表。
3 施工電梯安全作業
3.1工作前的檢查
3.1.1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3.1.2檢查施工電梯的技術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排除,若操作人員排除不了時應及時上報。
a.檢查各部螺栓堅固情況;
b.檢查橫豎支撐、站臺及站臺防護門情況;
c.檢查結構是否有變形和裂紋開焊;
d.檢查鋼絲繩及滑輪磨損和緊固情況;
e.檢查傳動系統的電機、蝸輪箱、齒輪、導向輪軌道、背輪、大輪等運轉情況;
f.檢查電氣線路、儀表附件及操縱按鈕情況。
3.1.3檢查基礎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現象,檢查導軌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說明書無規定的就按80m高度不大于25mm,100m高度不大于35mm。
3.1.4檢查清除電梯運行范圍內妨礙電梯運行的突出物體。
3.1.5電氣系統應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接地面電阻應不大于4Ω,并不得與建筑物相連。
3.1.6檢查電壓是否符合額定標準,即380V±5%。
3.1.7檢查各部限位安全裝置情況,經檢查無誤后先將梯籠升高至離地面1m處停車檢查制動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繼續上行試驗樓層站臺、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并觀察運轉情況,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投產。
3.2工作中注意事項
3.2.1操作電梯運行時,凡是起步前,均需鳴笛示警。
3.2.2電梯運行中,操作人員不準做有妨礙電梯運行的動作,不準離開操作臺,要隨時察聽電梯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如有反常應及時停車檢查處理,故障不排除不準運行。
3.2.3操作人員有責任對乘運人員講解乘電梯注意事項,乘運人員必須服從操作人員指揮。
3.2.4嚴禁超載超員。若載運熔化瀝青、劇毒物品、強酸、溶液、笨重構件、易燃物品和其它特殊材料時,必須由技術部門會同安全、機務和其他有關部門制訂安全措施向操作人員交底后方可載運。
3.2.5運載貨物應做到均勻分布,防止偏載,物料不得超出梯籠之外。
3.2.6運行到上下盡端時,不準以限位停車(檢查除外,。
3.2.7在運行中嚴禁進行保養作業,雙籠電梯一只籠梯進行籠外維修保養時,另一只梯籠不得運行。
3.2.8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1)天氣惡劣,如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導軌結冰等情況。
2)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3)機械發生故障,未徹底排除。
4)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規定。
3.3工作后注意事項
3.3.1按《保養規程》,做好檢查、調整、緊固和潤滑作業,清掃梯籠及附近環境。
3.3.2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巡視周圍,關鎖門窗和電閘箱之后,方可離梯籠下班。
3.3.3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和上下班應交待的事項。
4 安裝與拆卸
4.1準備工作
4.1.1安裝前,按要求做好基礎、電源、光源、工具和電梯近場道路及堆放場地的準備工作。
4.1.2清點和檢查施工電梯的內外梯籠、配重、鋼絲繩、井架中橫豎支撐、過橋、圍欄桿等是否齊全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必須更換或修理。
4.1.3檢查電梯井架與建筑物連接處的預埋件的強度,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要求。
4.1.4在梯籠下面作業時,必須用枕木支撐牢靠,以防梯籠下落。
4.1.5安裝、拆卸必須有統一專人指揮,作業區上方及地面10m范圍內設禁區并有專人監護。
4.1.6電梯重新安裝以前(即轉移工地后重新安裝),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限速器。若使用期滿一年,也應重新進行檢修、調試(或者每半年進行一次墜落試驗,高度不得超過4m,梯籠上不得有人)。出廠說明有明文規定者,按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4.2安裝與拆卸
4.2.1在梯籠頂部進行安裝、拆卸和檢修作業時,也須使用可移動按鈕。
4.2.2在安裝和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荷載量(即無配重時的載荷量)”的規定。
4.2.3用起重機安裝和拆卸井架時,組裝井架不能超過四節。
4.2.4在安裝與拆卸時,安裝吊桿有懸掛物時不準開動梯籠。
4.2.5當拆卸井架時,必須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籠上部導向輪必須降到要拆的井架之下。
4.2.6橫豎支撐的安裝與拆卸,必須隨井架高度同步進行。
4.2.7安裝時,底籠與建筑的距離、附著支撐的間隔、前后支撐的問隔、井架的懸挑高度、齒輪齒條的間隙均應符合說明書的要求。
4.2.8雨天,霧天及五級以上大風的天氣,不得進行安裝與拆卸。
4.2.9安裝拆卸和維修人員在井架上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帶、安全帽,穿防滑鞋,不準以投擲方法傳遞工具和器材,緊固或松開螺栓時;不準雙手操作,只能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井架桿件。
篇2:工地施工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工地施工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1)施工電梯的基礎、導軌架的垂直度及頂部自由端高度、附墻間距,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定。
(2)各施工作業面上下梯籠的通道口兩側,必須設停機標志和安全防護欄桿。
(3)導軌架上必須安裝梯籠上下行程限位開關。電梯門安裝單開門或雙開門保險開關及聯鎖裝置和機械、電氣聯動限速器。
(4)標準節加節時,必須安裝梯籠超高限位開關。
(5)必須設防雷接地保護裝置,電阻不大于10歐姆。
(6)施工電梯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許可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7)認真做好日常保養工作。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必須立即設法排除,故障未經排除,不得繼續運行。
(8)施工電梯每運行三個月,應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并按規定進行一次滿載墜落試驗,以杜絕隱患。
篇3:施工電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
施工電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二)
1、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2、嚴禁超載。
3、當班第一次運載時,將升降機長高至離地面1米處,停機檢查有否自動向下滑行,以便檢查電機制動部分進否正常(最好滿負荷進行)。
4、運行中注意乘人和載物應盡可能地均勻分布,防止偏重。
5、隨時注意信號,遇事故和危險時立即停車,配重鐵下嚴禁站人。
6、風力達六級以上時禁止使用,并將吊籠降到底層。
7、吊籠載荷情況下不準離開升降機,信號不靈,不準開車。
8、配重鋼絲繩鈕結或損壞進制動未調整前,限位開關失靈或其他機件失靈時不準開車。
9、維修保養時,不準開車。
10、酒后或身體不適時不準開車。
11、開升降機前鳴笛通知乘客將要運行。按照要求方向轉換LD由1檔逐漸加至5檔使電機達到正常運行狀態(一般不要在低檔運行)。
12、接近停站層時,將轉換開關LK由5標逐漸減至空檔停車,達到起動和停車平穩可靠。(注意盡量使吊籠減標停車)。
13、發現電源控制失靈或危險情況時,請迅速將轉換開關扳至空檔,切斷電源,扳動緊急剎車轉換開關,將手動剎車手把剎住。
14、運行過程中,升降機如果出現故障應停梯由專職人員修理,確認修復后方可繼續運行。
15、司機下班停機后必須切斷電源開關,鎖好電器箱,并作好交班運轉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維修保養方法詳見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