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樓宇入住和裝修控制程序
1目的
對業主、住戶入住過程進行控制,使業主、住戶在最短的時間內順利入住,并確保業主和住戶對房屋的裝修符合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管理的物業入住過程及對入住前、后房屋裝修的管理。
3職責
3.1 管理處相關部門負責樓宇入住過程的策劃、組織、辦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批準裝修申請和質量監控。
3.2管理處工程部負責對業主、住戶的房屋裝修的有關工程技術和質量問題進行監督控制。
4程序
4.1入住準備
4.1.1管理處相關部門根據分工,應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a.編制《業主、住戶入住資料清單》,保證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資料齊備;
b.適宜的辦公場所;
c.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上崗。
4.1.2對新竣工的物業,如需要舉辦入住典禮儀式,由管理處相關部門負責安排和組織,保安隊負責維護現場秩序。
4.1.3 入住手續的辦理應盡量提供一條龍服務,為住戶節省時間,保證辦理入住手續簡潔、方便。
4.2 入住過程的控制
4.2.1辦理人住手續工作流程:
驗收證件→資料發放→住戶登記→鑰匙交接→簽約→交接驗房→裝修登記→裝修后檢查→業主(住戶)入住。
4.2.2驗證收件
接受業主(住戶)的咨詢,回答各種問題,驗證業主(住戶)的入住通知單原件、身份證、戶口復印件,代收合同印花稅。
4.2.3資料發放
發放《業主(住戶)入住資料清單》所列的資料。
4.2.4住戶登記
協助業主和住戶填寫《業主(住戶)家庭情況登記表》,并將業主、住戶身份證、戶口或護照簽證復印存檔。
4.2.5鑰匙交接
與業主和住戶當面清點所有房間鑰匙,填寫《鑰匙發放登記表》;
進行滅火器交接,填寫《滅火器交接登記表》。
4.2.6簽約
與業主和住戶簽訂《共建安全文明小區協議書》、《樓宇管理公約》等必要文件。
4.2.7交接驗房
業主(住戶)憑已蓋收費章的入住通知單,由管理員陪同住戶驗房,辦理交接房屋手續,在驗收過程中將發現的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登記,抄寫水、電、燃氣表度數,填寫《房屋單元驗收交接表》。業主(住戶)對驗收交接中發現的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申報登記,約定時間維修。
4.2.8裝修登記
如裝修范圍未超出《杭州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攜帶裝修營業執照、住宅裝修工上崗證和身份證等證書復印件及有關證件到管理處登記備案, 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領取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按期開工。并接受管理處監督檢查。
如裝修范圍超出《杭州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住戶應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裝修人員憑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批的《住宅裝修許可單》,攜帶裝修營業執照、住宅裝修工上崗證和身份證等證書復印件及有關證件到管理處登記備案, 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領取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按期開工。
4.2.9裝修后檢查
業主(住戶)裝修完畢,經管理員對其裝修現場查看后,才能正式搬遷入居住。
4.2.10 入住
業主和住戶入住后,管理處相關部門主管應將交樓有關的文件資料整理完畢,交檔案管理員建立業主和住戶檔案,對外籍人士還應將《業主(住戶)家庭情況登記表》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
4.3對房屋裝修的控制
4.3.1住宅或商用房屋需進行裝修時,應執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和《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業主或住戶應填寫《裝修申請表》向管理處相關部門申報批準。
4.3.2裝修人員憑已審批的《裝修申請表》,營業執照及裝飾裝修資質證明等有關證件到管理處辦理《裝飾裝修承諾書》、《裝修協議》,繳納有關費用,按期開工。對個體裝修從業人員,應攜帶個人身份證及《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辦理手續。
4.3.3裝修中,非結構性變動應由管理處相關部門負責查驗、批準;對結構性變動及專用設備(如管線、儀表等)的變動,應向管理處申請批準,相關部門可進行有償代辦。
4.3.4管理處相關部門應加強對裝修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防止擾民、污染或安全事故發生。
4.3.5裝修后的驗收:業主、住戶裝修完畢后應通知管理處。業主和住戶除按照裝修合同進行驗收外,并由管理處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對違章情況應限期糾正。
5相關文件
《共建安全文明小區協議書》
《樓宇管理公約》
《杭州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辦法》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42號令,1995)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設部,1995.6)
《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建設部,1995.8)
《裝飾裝修施工隊伍責任書》
6質量記錄
《入伙資料領取確認書》QR-752-01
《現住人口登記表》QR-752-02
《業主(住戶)家庭情況登記表》QR-752-03
《鑰匙交接清單》QR-752-04
《滅火器交接登記表》QR-752-05
《房屋單元驗收交接表》QR-752-06
《裝修人員登記表》QR-752-07
《外籍人士臨時居住登記卡》QR-752-08
《裝修申請表》QR-752-09
《裝修情況登記表》QR-752-10
《裝修承諾書》QR-752-11
篇2:物業程序文件:裝修管理控制程序
物業公司程序文件:裝修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過對顧客裝修過程的控制,確保裝修符合規定要求。
2.0范圍
適用于顧客入住后進行裝修的全部過程。
3.0職責
3.1工程部負責制定《建筑、裝飾管理手冊》,并對管理處進行不定期的裝修檢查。
3.2管理處負責辦理具體的裝修手續并進行裝修過程的管理。
3.3管理處負責一般裝修方案的審批。工程部負責對結構、室內管線等有重大改動的裝修方案的審批。(商場、寫字樓裝修方案由消防局主管部門審批)。
4.0內容
4.1裝修申報
4.1.1裝修方案的審批。業主裝修前需填寫房屋裝修的審批表,將擬定裝修方案及相關資料報管理處審批。
1)無違反相關規定的一般裝修方案(如:結構、管線、外觀的變更、防水層的破壞等),管理處可進行審批。
2)結構、管線、外觀等有重大變動的裝修,管理處需將相關資料報公司工程部審批。
3)商場、寫字樓部位的裝修需報消防局主管部門審批。
4.1.2裝修施工單位的審查。業主裝修前攜帶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施工人員身份證明等資料報管理處審批。管理處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4.1.3辦理施工許可證。裝修方案審批合格,裝修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后,管理處與業主簽定《房屋裝修管理協議書》,按照相關規定收取裝修押金,辦理裝修施工許可證及裝修施工人員出入證等相關手續。
4.2裝修施工過程的管理
4.2.1裝修過程中,管理處負責裝修管理的人員每天檢查裝修情況,嚴格按《建筑、裝飾管理手冊》的內容與標準檢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要求業主整改,對于拒不執行的,可根據《深圳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及《業主公約》中相關規定強制執行。
4.2.2房屋裝修完畢,管理處按《建筑、裝飾管理手冊》及協議中約定的相關標準進行驗收,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業主及時改正后再進行驗收。
4.2.3重大裝修,需經公司工程部驗收。商場、寫字樓裝修需經消防局主管部門驗收。
4.2.4從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管理處對裝修情況復驗,合格后將押金退還顧客和施工單位。
4.2.5對裝修檔案的管理應放入業主檔案內,保存期至業主搬遷后。
5.0引用文件與記錄
FG/G《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
WI/Z*《建筑、裝飾管理手冊》
篇3:業主管理手冊:業主入住裝修控制工作程序
業主管理手冊:業主入住及裝修控制程序
1、目的
對業主入住及裝修過程進行控制,使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順利入住,并確保業主對房屋的裝修符合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管轄區內業主入住過程及房屋裝修的管理。
3、職責
3.1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業主入住、裝修過程的策劃、組織和協調。
3.2客服主管負責業主入住、裝修手續的辦理和裝修監管。
3.3維修人員協同客服主管負責對業主裝修的有關工程技術問題進行監督、協調控制。
4、程序
4.1入住準備
4.1.1相關人員根據分工,應做好下列工作:
4.1.1.1物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業主入住、裝修需用的相關資料,報管理部審核備檔,保證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資料齊備。
4.1.1.2對新竣工的物業,如需辦理入住典禮儀式,由管理部負責安排和組織,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4.1.1.3入住手續的辦理要盡量提供一條龍服務,為業主節約時間,保證辦理入住手續簡潔、方便。
4.2入住過程的控制
4.2.1辦理入住手續的工作流程:
驗證收件、業主登記、物品交接、費用收取、交驗房、入住。
4.2.2驗證收件
入住通知單、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集團或項目財務領鑰匙單、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購房者請持單位分房證明、委托人請持業主委托書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2.3業主登記
填寫《業主名冊一覽表》、《業主基本情況登記表》,并將4.2.2驗證收件存檔。
4.2.4物品交接
與業主當面清點所有房間鑰匙、所有設備資料、說明書,填寫《物品發放登記表》,由業主簽字認可,并陪同業主現場核對。
4.2.5驗房
管理員隨業主一同登記水、電、氣表底數,檢查房屋設施設備狀況,填寫《驗房表》并由業主簽字認可;如房屋存在問題,填寫《業主驗房情況流轉單》,由客服主管聯系施工單位維修。
4.2.6入住
業主入住后,客服主管應將交房有關資料存入業主檔案并隨時補充。
4.3對房屋裝修的控制
4.3.1裝修時,應執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業主應填寫《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裝修申請表》、《裝飾裝修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保證書》向物業服務中心申請備檔。
4.3.2裝修人員憑已審批的《裝修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裝飾裝修資質證明等有關證件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及“施工人員出入證”,繳納有關費用,按期開工。對個體裝修從業人員,應攜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1寸照片一張辦理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中心做好《裝修情況登記表》、《施工人員出入證登記表》、《裝修監管記錄》的記錄工作。
4.3.3裝修中,若改動室內設施由業主書面報請物業服務中心,由物業服務中心協調工程部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
4.3.4物業服務中心加強對裝修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預防公共設施、設備的損壞、噪音擾民、污染或安全事故發生。發現違章應下發《違章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恢復,并做好裝修監管記錄。
4.3.5裝修后的驗收:業主裝修完畢,物業服務中心應按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對房屋內裝修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無違章現象。
5、相關文件
5.1《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5.2《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相關記錄
6.1《業主基本情況登記表》JW/JL-7.5.1-2-001
6.2《業主名冊一覽表》JW/JL-7.5.1-2-002
6.3《物品發放登記表》JW/JL-7.5.1-2-003
6.4《驗房表》JW/JL-7.5.1-2-004
6.5《裝修申請表》JW/JL-7.5.1-2-005
6.6《裝修保證書》JW/JL-7.5.1-2-006
6.7《裝修情況登記表》JW/JL-7.5.1-2-007
6.8《施工人員出入證登記表》JW/JL-7.5.1-2-008
6.9《違章整改通知單》JW/JL-7.5.1-2-009
6.10《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JW/JL-7.5.1-2-010
6.11《裝飾裝修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JW/JL-7.5.1-2-011
6.12《裝修監管記錄》JW/JL-7.5.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