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分公司內部工作制度:客運處經濟責任制
客運處經濟責任制
1.不按規定統一著裝,不戴工作牌上崗,每次扣30元。
2.工作人員進入隔離區必須接受安全檢查,對不服從檢查者,每次扣100元。
3.將隔離區證件借給他人使用,扣全月獎,待崗處理。
4.遺失隔離區通行證,必須及時報告,補發新證費用自理。不及時報告或隱瞞,扣全月獎,造成后果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5.未經安全檢查將物品帶入隔離區,扣全月獎。
6.無故不參加工作講評會,每次扣100元。
7.撿到旅客物品未交公,私自拿公物或旅客財物,除退賠外,每次扣100元。
8.出現問題隱瞞不報,造成航班延誤或事故,視情節輕重扣100-500元。
9.沒有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每次扣50元。
10.不服從領導安排和管理,每次扣50元。
11.因工作敷衍、態度惡劣造成旅客有效投訴或領導批評者,視情節扣罰100-1000 元。
12.未經主任同意私自換班、頂班,每次雙方各扣50元;影響工作的各扣300元。
13.上崗遲到或早退,每分鐘扣10元;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扣半個月獎金;超過4小時按曠工1天扣全月獎金。
14.各室主任不按規定檢查監督有關崗位,不及時指出糾正當班人員差錯,不按規定對差錯事故責任人進行扣罰,每次扣100元。
15.各室主任不按時報送總結、考勤、統計表等,每次扣50元。
16.因錯報旅客人數造成旅客漏乘,每起扣100元,并負責旅客食宿。累計三次同樣差錯作待崗處理。
17.漏撕、錯撕票聯,在外站找回每張扣100元(飛機起飛前找回不扣),如無法找回,由值機員按全票價賠償。
18.值機員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免除超重行李費,每次扣罰100元,并補交全部逾重費。
19.私拿或為他人提供行李牌,扣100-300元,后果嚴重者另行處理。
20.聯程航班錯接旅客,如飛機在經停站落地前及時發現,且未造成影響,每次扣20元,如未及時發現,在對方站造成影響,每次扣100-500元。
21.值機員在辦理值機手續時,不認真驗證,造成旅客領取登機牌后因證件問題(無身份證、身份證過期等)不能登機,每次扣50元。
22.值機員在辦理行李托運時,漏掛行李條或錯掛行李條,每次扣50元;造成錯運扣100元。
23.工作不認真錯接旅客,及時發現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0元;造成旅客錯乘,每次扣100-500元。
24.工作不認真超辦旅客,每辦一人扣100元;造成航班延誤的,每次扣200-500元。
25.不及時送飛機或送機攜帶票證不齊全(乘機聯、免責行李牌、易碎牌等),查找晚到旅客不及時,造成航班延誤的,每次扣100-500元。
26.不及時為VIP旅客辦理乘機手續,不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VIP信息,VIP行李未貼掛VIP行李標簽,每次扣500元。
27.不及時認真做收入統計表,寫錯飛機號,未將登機易旅客傳真放入等,每次扣200元。
28.上柜臺時工作用品不齊全(備份牌、易碎牌、免責牌、艙口行李牌等),每次扣200元。
29.不按規定辦理候補旅客,每人次扣50元;造成惡劣影響或旅客投訴,扣100-500元。
30.辦完手續后未及時收回剩余登機牌、行李牌,每次扣20元;被他人利用扣全月獎金。
31.行李牌整理、歸類由責任人負責,如擺放零亂不及時整理或用完后不及時領取,每次扣20元。
32.未注意登機易旅客傳真,造成登機易旅客漏乘或登機時人數不準,每次扣50元。
33.出售行李保險不給收據屬貪污行為,發現一次扣當月獎金;再次發現作下崗處理。
34.做衛生不徹底( 未倒水、垃圾,行李牌、登機牌準備不充分,漏抄、錯抄預報,柜臺衛生未打掃,未關打印機等),每次扣20元。
35.未登機旅客的票聯不及時上交,每張扣50元。
36.丟失或短少乘機聯,除補齊票款外,國內每張扣200元國際每張扣全月獎金。整個航班乘機聯丟失扣3-5個月獎金,責任人待崗處理。
37.私自利用未登機旅客票聯供自己或他人乘機,一經發現,扣當月獎金,補齊票款,調離值機崗位。
38.票袋不及時上交,造成票袋不能及時上交財務,每次扣20元。
39.漏接國際航班,每次扣50元。
40.遺失海關關封、業務袋等文件,造成航班延誤,每次扣20-500元。
41.加人、減人未報調度,造成旅客漏乘或延誤航班,每次扣100-500元。
42.加減行李未及時報行李分檢,造成行李漏運或錯運,每件扣50元。
43.值機員送機前未到主任柜臺拿票聯,未核對旅客人數,造成旅客人數不準,漏乘或延誤航班,每次扣100-500元。
44.值機控制漏輸登機口,每次扣20元。
45.值機控制不按配載要求鎖座位,造成旅客登機后調座位每次扣50元。
46.值機控制未及時按照實際機型、時刻修改航班資料,未及時做好航班初始化,每班扣100-500元。
47.未及時在備份系統中建立備份航班,造成系統故障時不能及時打印備份牌,每班扣100-500元。
48.登機易旅客處理不及時或交接有誤,造成旅客漏乘,每起扣罰50-100元。
49.值機控制未按計劃安排VIP座位,造成VIP座位被占用,每起扣罰100-500元。
50.值機控制在航班辦理過程中未進行監控,航班座位不足時未及時開放鎖定座位,航班結載后未及時關閉航班,每次扣罰50-100元。
51.行李查詢人員錯發行李,每件扣50元。造成經濟損失照價賠償。
52.行李查詢人員未及時拍發業務電報,每次扣20元;漏發每次扣50元。
53.破損行李能當場結案而未結案,每次扣50元。
54.未按規定簽收不正常行李每次扣20元。
55.未能用最早航班安排速運行李,每件扣20元。
56.擅自打開旅客行李,扣全月獎金。
57.未按規定建立不正常行李檔案,每件扣20元。
58.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旅客行李賠償手續,每件扣50元。
59.行李查詢員晚接、漏航班,每班扣100-150元;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賠償。
60.服務員不按規定站立服務、微笑服務,不按規定使用文用語、規范用語,每次扣20元。
61.服務員在問詢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或背向旅客,每次20元。
62.遇航班延誤,服務員不做好解釋工作;服務態度差,對旅客問詢態度冷淡或不耐煩;問詢差錯等,每次扣100元。
63.服務員在航班延誤不按規定時限為旅客提供餐飲,每次扣50元。
64.服務員在航班取消時不及時聯系住宿,不盡快妥善安排旅客,每次扣50元。
65.服務員私自與協議賓館聯系,收受物品、回扣,每次扣500元。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66.服務員在航班延誤時處理情況記錄不清,交接不清,漏通知補班時間等,每次扣100元。造成 后果者另行處理。
67.服務員不按規定將落地的航班號、飛機號及時準確報調度者,每次扣20元。
68.服務員接遠機位旅客,擺渡車未到位時,私自讓旅客步行穿過停機坪,每次扣300元。造成傷亡、事故者另行處理。
69.服務員接機時不按規定站在橋旁或梯旁,車、橋未停穩,未與機組做OK手勢,擅自指揮下客者,每次扣20元。造成后果者另行處理。
70.到達航班上有VIP旅客、特種旅客,服務員不及時安排或安排不妥者,每次扣20元。漏安排、漏接者扣50元。
71.服務員在旅客登機時,組織指揮不當,造成 登機混亂,每次扣50元。
72.服務員撕牌、點牌精力不集中,每錯放、漏放一人扣50元。造成旅客錯乘者扣500元。
73.不及時核對人數,點錯人數每次扣20元。造成航班延誤扣500元。
74.服務員對VIP、無人陪伴老人、兒童服務不熱情,不及時到位服務,每次扣100元。造成不良影響者扣500元。
75.服務員未按規定與機組交接各類單據,記錄不清者,每次扣100元。
篇2:某航空分公司客運處崗位職責
某航空分公司客運處崗位職責
1 隸屬關系
1.1 直屬上級領導:營運部副經理
1.2 直屬下級部門和崗位:主任、書記、副主任、值機、配載、行李查詢、服務、售票、明珠現場服務中心、財務、司機。
2目標責任
2.1按標準與規范為旅客提供滿意的運輸服務。
3主要工作內容
3.1辦理旅客乘機登記手續。
3.2收運、發放旅客行李,收取逾重行李費。
3.3辦理旅客登記及機票銷售工作。
3.4負責不正常行李的查詢、賠償工作。
3.5引導旅客上下飛機和轉機。
3.6負責特殊和重要旅客的服務保障工作。
3.7負責過境和中轉旅客的服務工作。
3.8負責旅客問詢和客運工作。
3.9負責旅客、貨物、郵件、行李的航載工作及飛機平衡工作。
3.10辦理**明珠俱樂部明珠卡業務。
4主要工作權限
4.1 批準規定時限內事假的權限。
4.2 質量管理考核的權限。
4.3 獎懲內部員工的權限。
4.4 處理逾期無人領取行李的權限。
4.5 授權范圍內的破損、延誤的行李賠償的權限。
4.6 支付航班超售未成行的付費旅客賠償費用(在公司規定范圍)的權限。
篇3:某航空分公司客運處主任崗位職責
某航空分公司客運處主任崗位職責
1 隸屬關系
1.1 直屬上級領導:營運部副經理。
1.2 直屬下級部門和崗位:副主任、值機、配載、行李查詢、服務、售票、明珠現場服務中心、財務、司機。
2目標責任
2.1強化內部管理基礎工作,全面提高員工的服務質量。
3主要工作內容
3.1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上級黨組織和營運部的決定,在營運部黨總支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3.2負責制定客運處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抓好組織管理和職工培訓工作。
3.3抓好班組建設,努力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管理質量,保證各項工作的落實。
3.4認真抓好主管工作,制定工作計劃,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和落實情況。
3.5深入分管部門及時了解情況,解決具體問題。
3.6調配好各崗位的協作關系。
3.7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4 主要工作權限
4.1 管理協調好客運處各部門的工作。
4.2 聽取各部門的工作情況,采納合理意見。
4.3 批準規定時限內事假的權限。
4.4 有權依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報營運部領導同意,制定內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