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標準
四、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是實施企業效績評價的參照系。評價標準包括計量指標評價標準和評議指標(非計量指標)評價參考標準兩類。
(一)計量指標評價標準
計量指標評價標準是基本指標和修正指標評價的依據,由標準值和標準系數構成。
1、計量指標全國評價標準值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企業會計報表數據資料及有關統計信息,在剔除有關企業不合理數據的基礎上,結合國民經濟近期發展水平,運用移動加權平均等數理統計方法統一制定。
(1)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和《企業規模劃分標準》等國家標準,按照行業重要程度和樣本數量,企業效績評價計量指標評價標準值劃分為四個層次約150個行業,在各行業全行業標準值下又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種規模。具體見《企業效績評價行業基本分類》。
(2)為了提高評價計分的準確性,每個計量指標評價標準值劃分為五個水平檔次,分別為優(A)、良(B)、中(C)、低(D)、差(E)。具體詳見《企業效績評價標準值》。
2、標準系數是評價標準值所對應的水平系數,反映了評價指標實際值對應評價標準值所達到的水平檔次。與優(A)、良(B)、中(C)、低(D)、差(E)五檔評價標準值相對應的標準系數分別為1.0、0.8、0.6、0.4、0.2,差(E)以下為0。
(二)評議指標參考標準
評議指標參考標準以國家的有關經濟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為基礎,結合我國國情和企業管理經驗,按照重要性原則具體制定。每個評議指標參考標準分為優(A)、良(B)、中(C)、低(D)、差(E)五個等級。每個等級對應的等級參數分別為1.0、0.8、0.6、0.4、0.2。每個等級的具體含義詳見《企業效績評價評議指標參考標準》。
(三)評價標準的選用
正確選用評價標準是公正評價企業經營效績的前提。評價標準的選用按以下要求執行。
1、 計量指標評價標準的選用
(1)除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目的作出特別規定外,一般企業計量指標評價標準值的選用程序是:首先,根據企業經營領域對照企業效績評價行業基本分類,自下而上逐層遴選被評價企業適用的行業標準值;然后根據被評價企業的規模,在已確定的行業中選擇不同規模的評價標準值。
(2)集團型企業計量指標評價標準值的選用分兩種情況:一是主業突出的集團型企業,原則上采用其主業所在行業的標準值。二是多業經營、主業不突出的集團型企業,可對照企業效績評價行業基本分類,采用基本可以覆蓋其多種經營業務的上一層次的評價標準值;或者根據其下屬企業所屬行業,分別選取相關行業標準值進行評價,然后按照各下屬企業銷售收入占被評價企業全部銷售收入的比重,加權形成集團評價得分。
(3)如果被評價企業所在行業因樣本原因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或按以上方法仍無法確定被評價企業評價標準值,則在征得評價組織機構同意后,直接選用國民經濟十大門類標準或全國標準。
2、評議指標評價參考標準的選用
評議指標參考標準具有行業普遍性和一般性,除區分工業和商業(服務業)外,沒有更細的行業劃分。在進行評議時,要根據不同行業的經營特點,靈活把握個別評議指標的參考標準。對于評議標準沒有列示,但對被評價企業經營效績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在評議時也應予以充分考慮。
篇2: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工作步驟
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工作步驟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監督管理,規范企業經營效績評價行為,完善企業效績評價方法,確保企業效績評價結果的科學、客觀和公正,根據《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制定本細則。
一、評價工作步驟
企業效績評價工作依據《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和本細則規定的指標體系、工作方法、工作標準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驟和要求進行組織實施:
(一)確定評價工作實施機構。根據評價工作需要,由評價組織機構按照《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的有關規定,成立評價實施機構。
1、評價組織機構直接組織實施評價的,由評價組織機構負責確定評價工作人員,成立評價工作組,并根據評價工作需要選聘有關咨詢專家,成立專家咨詢組。專家咨詢組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由評價組織機構明確。
2、如果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評價,首先要選定中介機構,并簽訂評價委托書,然后由中介機構確定評價工作人員,組織成立評價工作組(項目小組),并根據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
3、評價工作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較豐富的經濟管理、企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2)熟悉企業效績評價業務,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
(3)堅持原則、清正廉潔、秉公辦事。
(4)評價項目主持人應有5年以上經濟領域工作經驗。
4、咨詢專家可以從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研究機構、院校、行業協會、銀行等多個方面邀請。參加評議的咨詢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諳熟企業管理、財務會計、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2)具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相應領域10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3)熟悉評價對象所在行業。
(4)擁有相應領域的中高級技術職稱或相關專業的執業(技術)資格。
(二)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由評價實施機構根據《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和本細則有關規定,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報經評價組織機構批準后實施。已組織專家咨詢組的,評價工作組或中介機構應將《評價工作方案》送達每位咨詢專家,并向專家咨詢組介紹評價工作程序。
(三)下達《評價通知書》。在評價實施前,由評價組織機構向評價對象下達《評價通知書》?!对u價通知書》中應當明確:評價的目的、用途、對象、評價經營年度、被評價對象應準備的有關基礎資料及其對所提供評價基礎資料應負的責任,以及其他需在《評價通知書》中明確的事項。
(四)收集與核實評價基礎資料。根據《評價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評價基礎數據和基礎資料,并根據評價計分的需要和評價組織機構的要求,做好有關評價基礎數據的核實與確認工作。
1、依據評價年度收集企業評價基礎數據和評議指標基礎資料。評議指標基礎資料可以采取訪談、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查閱有關統計資料和文字檔案等形式進行收集。評價人員要對評價基礎數據和基礎資料進行認真檢查、整理,確保評價基礎資料的系統性和完整性。
2、核實評價基礎數據資料的真實性與客觀性。要對重要的和存在疑問的基礎數據資料進行核實確認,以確保評價數據的真實性和口徑一致?;A數據資料核實確認工作的具體要求按照本細則第六部分的規定執行。
(五)進行評價計分。在評價基礎數據核實無誤后,運用本細則規定的計分方法計算評價指標的分數。
1、定量指標評價計分。首先,根據已核實確認后的評價基礎數據計算計量指標的實際值,并選擇合適的行業、規模評價標準值。然后,運用計算機軟件(或手工)計算出各項基本指標的得分,生成《企業效績基本指標計分表》;利用修正指標對基本指標分數進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的實際分數,生成《企業效績修正指標計分表》。如果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企業經營效績,可以通過評議指標評議,對企業經營效績進行定性評判,并實施下面的計分步驟。
2、評議指標計分。通過閱讀評價基礎資料、深入現場調查,聽取企業情況介紹等方式深入了解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然后由評議人員對照《企業效績評價評議指標參考標準》,對每項評議指標獨立打分,生成《企業效績評議指標計分匯總表》。每位評議人員要在評議結果上簽名,并保留工作底稿。如果評價基礎資料充分,評價工作組成員構成合理,可由評價工作組成員直接實施評議指標的評議,反之,則需要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評議指標進行評議計分。
3、如果實施了評議指標計分,可以按照規定的方法和權重,擬合定量評價結果和定性評議結果,得出綜合評價分數,生成《企業效績評價得分總表》。
4、對評價分數和計分過程進行復核,必要時進行手工計算校驗,以確保計分準確無誤。
(六)撰寫評價報告。評價計分完成后,評價工作組應按照規定的格式,撰寫《企業效績評價報告》,報告評價結果,并根據評價組織機構的需要,撰寫《企業經營效績分析報告》。
(七)反饋企業征求意見。評價報告提出后,要反饋企業征求意見。如果企業對評價結果提出異議,可提請評價組織機構進行裁決。
(八)提交評價報告。評價工作組修改完成評價報告后,經評價項目負責人簽字,報送評價組織機構或規定的部門審核確認。
(九)進行評價工作總結。評價項目完成后,評價工作組要進行評價工作總結,將工作背景、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形成書面材料,報送評價組織機構。同時建立好評價工作檔案。
實施多戶企業評價排序,可直接利用定量指標評價結果,根據每戶企業評價得分,降冪排序,形成《多戶企業效績評價計分排序表》。其基本評價步驟是:確定被評價企業、收集與合適基礎數據、選定評價標準值、撰寫和報送評價分析報告。評價排序分析結束后,采取適當形式公布排序結果。
篇3: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指標
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指標
二、評價指標
企業效績評價指標由反映企業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和發展能力狀況四方面內容的基本指標、修正指標和評議指標三個層次共28項指標構成。
(一)基本指標
基本指標是評價企業效績的核心指標,由反映四部分評價內容的8項計量指標構成,用以形成企業效績評價的初步結論。
1、財務效益狀況:
(1)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
(2)總資產報酬率=息稅前利潤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
2、資產營運狀況:
(1)總資產周轉率(次)=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平均資產總額
(2)流動資產周轉率(次)=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平均流動資產總額×100%
3、償債能力狀況:
(1)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2)已獲利息倍數=息稅前利潤總額/利息支出
4、發展能力狀況:
(1)銷售(營業)增長率=本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額/上年主營業務收入總額×100%
(2)資本積累率=本年所有者權益增長額/年初所有者權益×100%
(二)修正指標
修正指標用以對基本指標形成的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發展能力狀況的初步評價結果進行修正,以產生較為全面、準確的企業效績基本評價結果,具體由12項計量指標構成。
1、 財務效益狀況:
(1)資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觀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100%
(2)主營業務利潤率=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凈額×100%
(3)盈余現金保障倍數=經營現金凈流量/凈利潤
(4)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2、資產營運狀況:
(1)存貨周轉率(次)=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平均余額
(2)應收賬款周轉率(次)=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應收賬款平均余額
(3)不良資產比率=年末不良資產總額/年末資產總額×100%
3、償債能力狀況:
(1)現金流動負債比率=經營現金凈流量/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4、發展能力狀況:
(1)三年資本平均增長率=[(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1/3-1]×100%
(2)三年銷售平均增長率=[(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凈額/三年前主營業務收入凈額)1/3-1]×100%
(3)技術投入比率=當年技術轉讓費支出與研發投入/主營業務收入凈額×100%
(三)評議指標
評議指標是用于對基本指標和修正指標評價形成的評價結果進行定性分析驗證,以進一步修正定量評價結果,使企業效績評價結論更加全面、準確。評議指標主要由以下8項非計量指標構成。
1、經營者基本素質
2、產品市場占有能力(服務滿意度)
3、基礎管理水平
4、發展創新能力
5、經營發展戰略
6、在崗員工素質
7、技術裝備更新水平(服務硬環境)
8、綜合社會貢獻
對于商貿和服務等企業因經營性質不同,在運用評議指標時,可以用括弧內的指標替代。
有關評價指標的解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