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基礎數據
六、評價基礎數據
企業效績評價的基礎數據主要來源于企業提供的評價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等資料。為確?;A數據的真實、完整、合理,在具體評價前必須對評價基礎數據進行核實,對有關數據的口徑進行確認。
(一)基礎數據核實確認的依據、范圍和原則
1、企業效績評價的基礎數據應當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年度匯總會計信息報告制度》等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進行核實確認,以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
2、評價基礎數據核實確認的范圍主要是企業提供的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等財務會計信息資料。對于集團型企業,原則上合并范圍內的企業均屬于基礎數據的核實范圍,如果不能對集團內的全部企業基礎數據進行核實,納入核實范圍的企業資產總額一般不應少于集團資產總額的70%。
3、對評價基礎數據的確認,要堅持謹慎性和重要性原則,避免被評價企業主觀意愿的影響。
(二)基礎數據核實確認的重點和口徑
1、關于社會負擔問題。為公*映新老企業、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社會負擔方面的差異,對于一些國有企業舉辦的義務教育機構、司法機構、面向社會的醫療機構等,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其從企業的評價基礎數據中剔除,并相應調整有關資產、損益項目。
2、關于歷史遺留問題。為鼓勵企業消化和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于當期消化歷史掛賬(如消化以前年度潛虧、政策性虧損、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等)的,評價時可以將其還原為企業的當期利潤,但相應掛賬科目應同還原。
3、關于清產核資損失核銷問題。如果企業評價當期發生清產核資損失核銷事項,應當按照核銷金額相應調整企業相關科目年初數。
4、關于資產重組問題。如果企業評價當期發生資產無償劃入,劃入時間在6月30日前的,納入合并范圍評價;劃入時間在6月30日之后的,可以不納入評價范圍。凡是評價當期發生資產無償劃出、關閉、破產(含進入破產程序)事項的,均不納入評價范圍。如果當期發生債務重組(含債轉股),按照不重組進行評價,并相應調整有關指標。
5、關于執行新《企業會計制度》的影響。在多數企業沒有執行新《企業會計制度》的情況下,對執行新《企業會計制度》提取8項減值準備等產生的與執行舊制度的重大差異,可以按原會計制度還原;如果多數國有企業都已執行新《企業會計制度》,則不再進行調整。
6、關于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處理。如果注冊會計師或政府審計機關對被評價企業出具了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應對這些審計意見作進一步的核實,并根據企業主管財政機關的處理意見對影響企業經營效績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整。
7、關于三年前數據的調整。對于三年資本平均增長率和三年銷售平均增長率指標中的三年前所有者權益和三年前主營業務收入,對三年內的客觀變動事項按照重要性原則,進行追溯調整。新設企業,這兩項指標不修正,即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1.0。
以上經確認調增評價年度利潤事項的,不予調增相關資產、權益指標數據。
(三)基礎數據核實確認程序
1、檢查企業所提供數據資料內容的完整性,數據資料不完整的,應要求企業補充。
2、根據企業提供的數據資料和審計報告等進行表間、表內鑒別,確定數據核實范圍,制定核實計劃。
3、核實基礎數據的客觀性和有效性,采取包括審計方法在內的各種方法,對企業的相關基礎數據進行核實。對于各級政府派駐監事會的國有企業,在基礎數據核實時要與監事會溝通意見。
4、數據調整事項要在企業說明原因并簽字確認的基礎上,報請評價組織機構復核認定。
5、對相關數據的調整,要在評價報告中進行披露,并在評價報告附件中作詳細說明。
6、評價基礎數據確認事項不作為當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的調整依據。
(四)評價基礎數據核實確認責任
1、企業對其提供的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等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有法律責任,評價人員對評價基礎數據負有核實確認責任。
2、對企業主動報告的差異調整事項要進行認真核實確認,如果情況屬實并合理合法,評價人員可直接進行基礎數據的調整。但評價實施機構要將該差異事項通報同級企業會計決算主管部門。
3、對于評價人員查證的在評價基礎數據資料中存在的弄虛作假、故意虛報、瞞報和漏報等行為,不但要視情節和金額大小相應扣減評價分數1-5分,而且評價實施機構要寫出書面材料,交同級會計決算主管部門按照《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篇2: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工作步驟
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工作步驟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監督管理,規范企業經營效績評價行為,完善企業效績評價方法,確保企業效績評價結果的科學、客觀和公正,根據《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制定本細則。
一、評價工作步驟
企業效績評價工作依據《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和本細則規定的指標體系、工作方法、工作標準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驟和要求進行組織實施:
(一)確定評價工作實施機構。根據評價工作需要,由評價組織機構按照《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的有關規定,成立評價實施機構。
1、評價組織機構直接組織實施評價的,由評價組織機構負責確定評價工作人員,成立評價工作組,并根據評價工作需要選聘有關咨詢專家,成立專家咨詢組。專家咨詢組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由評價組織機構明確。
2、如果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評價,首先要選定中介機構,并簽訂評價委托書,然后由中介機構確定評價工作人員,組織成立評價工作組(項目小組),并根據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
3、評價工作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較豐富的經濟管理、企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2)熟悉企業效績評價業務,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
(3)堅持原則、清正廉潔、秉公辦事。
(4)評價項目主持人應有5年以上經濟領域工作經驗。
4、咨詢專家可以從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研究機構、院校、行業協會、銀行等多個方面邀請。參加評議的咨詢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諳熟企業管理、財務會計、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2)具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相應領域10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3)熟悉評價對象所在行業。
(4)擁有相應領域的中高級技術職稱或相關專業的執業(技術)資格。
(二)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由評價實施機構根據《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和本細則有關規定,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報經評價組織機構批準后實施。已組織專家咨詢組的,評價工作組或中介機構應將《評價工作方案》送達每位咨詢專家,并向專家咨詢組介紹評價工作程序。
(三)下達《評價通知書》。在評價實施前,由評價組織機構向評價對象下達《評價通知書》?!对u價通知書》中應當明確:評價的目的、用途、對象、評價經營年度、被評價對象應準備的有關基礎資料及其對所提供評價基礎資料應負的責任,以及其他需在《評價通知書》中明確的事項。
(四)收集與核實評價基礎資料。根據《評價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評價基礎數據和基礎資料,并根據評價計分的需要和評價組織機構的要求,做好有關評價基礎數據的核實與確認工作。
1、依據評價年度收集企業評價基礎數據和評議指標基礎資料。評議指標基礎資料可以采取訪談、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查閱有關統計資料和文字檔案等形式進行收集。評價人員要對評價基礎數據和基礎資料進行認真檢查、整理,確保評價基礎資料的系統性和完整性。
2、核實評價基礎數據資料的真實性與客觀性。要對重要的和存在疑問的基礎數據資料進行核實確認,以確保評價數據的真實性和口徑一致?;A數據資料核實確認工作的具體要求按照本細則第六部分的規定執行。
(五)進行評價計分。在評價基礎數據核實無誤后,運用本細則規定的計分方法計算評價指標的分數。
1、定量指標評價計分。首先,根據已核實確認后的評價基礎數據計算計量指標的實際值,并選擇合適的行業、規模評價標準值。然后,運用計算機軟件(或手工)計算出各項基本指標的得分,生成《企業效績基本指標計分表》;利用修正指標對基本指標分數進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的實際分數,生成《企業效績修正指標計分表》。如果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企業經營效績,可以通過評議指標評議,對企業經營效績進行定性評判,并實施下面的計分步驟。
2、評議指標計分。通過閱讀評價基礎資料、深入現場調查,聽取企業情況介紹等方式深入了解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然后由評議人員對照《企業效績評價評議指標參考標準》,對每項評議指標獨立打分,生成《企業效績評議指標計分匯總表》。每位評議人員要在評議結果上簽名,并保留工作底稿。如果評價基礎資料充分,評價工作組成員構成合理,可由評價工作組成員直接實施評議指標的評議,反之,則需要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評議指標進行評議計分。
3、如果實施了評議指標計分,可以按照規定的方法和權重,擬合定量評價結果和定性評議結果,得出綜合評價分數,生成《企業效績評價得分總表》。
4、對評價分數和計分過程進行復核,必要時進行手工計算校驗,以確保計分準確無誤。
(六)撰寫評價報告。評價計分完成后,評價工作組應按照規定的格式,撰寫《企業效績評價報告》,報告評價結果,并根據評價組織機構的需要,撰寫《企業經營效績分析報告》。
(七)反饋企業征求意見。評價報告提出后,要反饋企業征求意見。如果企業對評價結果提出異議,可提請評價組織機構進行裁決。
(八)提交評價報告。評價工作組修改完成評價報告后,經評價項目負責人簽字,報送評價組織機構或規定的部門審核確認。
(九)進行評價工作總結。評價項目完成后,評價工作組要進行評價工作總結,將工作背景、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形成書面材料,報送評價組織機構。同時建立好評價工作檔案。
實施多戶企業評價排序,可直接利用定量指標評價結果,根據每戶企業評價得分,降冪排序,形成《多戶企業效績評價計分排序表》。其基本評價步驟是:確定被評價企業、收集與合適基礎數據、選定評價標準值、撰寫和報送評價分析報告。評價排序分析結束后,采取適當形式公布排序結果。
篇3: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指標
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指標
二、評價指標
企業效績評價指標由反映企業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和發展能力狀況四方面內容的基本指標、修正指標和評議指標三個層次共28項指標構成。
(一)基本指標
基本指標是評價企業效績的核心指標,由反映四部分評價內容的8項計量指標構成,用以形成企業效績評價的初步結論。
1、財務效益狀況:
(1)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
(2)總資產報酬率=息稅前利潤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
2、資產營運狀況:
(1)總資產周轉率(次)=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平均資產總額
(2)流動資產周轉率(次)=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平均流動資產總額×100%
3、償債能力狀況:
(1)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2)已獲利息倍數=息稅前利潤總額/利息支出
4、發展能力狀況:
(1)銷售(營業)增長率=本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額/上年主營業務收入總額×100%
(2)資本積累率=本年所有者權益增長額/年初所有者權益×100%
(二)修正指標
修正指標用以對基本指標形成的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發展能力狀況的初步評價結果進行修正,以產生較為全面、準確的企業效績基本評價結果,具體由12項計量指標構成。
1、 財務效益狀況:
(1)資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觀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100%
(2)主營業務利潤率=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凈額×100%
(3)盈余現金保障倍數=經營現金凈流量/凈利潤
(4)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2、資產營運狀況:
(1)存貨周轉率(次)=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平均余額
(2)應收賬款周轉率(次)=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應收賬款平均余額
(3)不良資產比率=年末不良資產總額/年末資產總額×100%
3、償債能力狀況:
(1)現金流動負債比率=經營現金凈流量/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4、發展能力狀況:
(1)三年資本平均增長率=[(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1/3-1]×100%
(2)三年銷售平均增長率=[(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凈額/三年前主營業務收入凈額)1/3-1]×100%
(3)技術投入比率=當年技術轉讓費支出與研發投入/主營業務收入凈額×100%
(三)評議指標
評議指標是用于對基本指標和修正指標評價形成的評價結果進行定性分析驗證,以進一步修正定量評價結果,使企業效績評價結論更加全面、準確。評議指標主要由以下8項非計量指標構成。
1、經營者基本素質
2、產品市場占有能力(服務滿意度)
3、基礎管理水平
4、發展創新能力
5、經營發展戰略
6、在崗員工素質
7、技術裝備更新水平(服務硬環境)
8、綜合社會貢獻
對于商貿和服務等企業因經營性質不同,在運用評議指標時,可以用括弧內的指標替代。
有關評價指標的解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