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車間排送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目的 為了 規范車間員工的生產操作、 檢修行為,對車間所屬范圍內辨識的危險點(源)進行有效的監控與防范,確保員工在生產操作、 檢修過程中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安全作業規程。
2、 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排送崗位的生產作業活動。 包括排送機、 鼓風機、 捕滴器。
3、 內容
3.1 排送崗位安全作業一般要求:
3.1.1 凡進入車間的員工必須接受公司、 車間、 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并經考試合格后, 方可上崗工作;
3.1.2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煤氣車間作業指導書》。不準睡崗、 脫崗和私下頂崗, 班前、 班中嚴禁喝酒;
3.1.3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品, 包括工作服、 安全帽、 手套、 勞保鞋。 工作中不準穿拖鞋、 涼鞋、 短褲、 背心、 嚴禁光膀子;
3.1.4 當班人員要積極參加班前會, 完成值班長布置的當班工作任務, 牢記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交班時, 要清點好人數方可交班;
3.1.5 接班人員要提前 10-15 分鐘到達本崗位, 初步了解本崗位的設備運轉情況, 以及本崗位所有的安全裝置, 警示牌是否完好可用;
3.1.6 接班要安排專人檢查生產現場設備的運轉狀況、 閥門開關情況, 檢查生產環境、 各處的欄桿、 現場物品的定置擺放, 發現有隱患的或損壞的, 及時消除隱患,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3.1.7 一切安全裝置、 防護設施、 安全標志和警示牌, 不準任意拆除和擅自挪動,工作完后要立即復位;
3.1.8 各地溝、 操作平臺、 水溝蓋板、 欄桿。 必須完整好, 不準隨意挪用, 發現 有損壞的及時處理;
3.1.9 旋轉設備聯軸節等危險部位都應有防護裝置和安全罩, 損壞缺少的要及時補上, 同時經常檢查連接軸上的螺絲, 發現松動損壞的, 及時緊固更換; 在旋轉部位作業時, 不得戴手套或用手代替工具作業。
3.1.10 開關閥門時, 腳步要站穩, 防止滑倒、 摔傷, 嚴禁他人擅自開車, 做好安全互保工作;
3.1.11 開關閥門, 要集中精力, 腳步站穩;
3.1.12 杜絕跑、 冒、 滴、 漏現象, 地面有積油、 水等要及時清理干凈, 作業、巡檢過程中要小心行走, 同時要注意高空落物, 以免摔倒或被物體打擊;
3.1.13 天車、 手拉葫蘆使用完畢后, 一定要開回原位, 停下電源, 鎖好電源箱;
3.1.14 上下樓梯、 臺階 要手扶欄桿, 在高處作業的人員, 不得倚靠欄桿休息,更不許打鬧、 開玩笑;
3.1.15 多人作業時, 或多層交叉作業時, 應注意戴安全帽, 并注意聽從統一指揮, 且要有專人指揮, 實施互保、 聯保制;
3.1.16 進入容器內工作時, 必須聯系好, 切斷料源、 電源, 掛上警告牌, 容器內溫度不得超過 45℃, 必要時給予強制通風, 照明用 12V 安全燈。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嚴格按照公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執行。
3.1.17 設備檢修、 清理, 必須與相關崗位聯系好, 電機斷電, 控制開關掛上“禁止警告牌, 方可進行作業;
3.1.18 搬運氮氣瓶時, 要輕拿輕放, 不準拖、 拉、 拋、 滾;
3.1.19 使用電動雙梁橋式起重機前應檢查所有的安全裝置, 如緩沖器、 限位器等; 檢查制動片上是否沾有油污。 嚴禁超負荷使用, 不允許傾斜起吊或作為拖拉工具使用。 操作人員操作時, 應隨時注意并及時消除鋼絲繩在卷筒上脫槽或亂繩等不正常情況, 橋式起重機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掛于空中, 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3.1.20 崗位人員要按作業規程中的規定的路線巡檢。 不得漏檢和謊檢。
3.1.21 崗位人員發現電線裸露、 老化或其它隱患時, 及時通知值班長聯系電工處理, 不得擅自動手處理。 發生觸電事故時, 應立即使其脫離電源或用絕緣體使觸 電者脫離電源, 必要時就地做人工呼吸或送醫院搶救。
3.1.23 煤氣設備與管道附近禁止明火, 排送區域禁止吸煙;
3.1.24 室內禁止存放易燃、 易爆的物品;
3.1.26 吹掃工作嚴格按照《煤氣系統吹掃方案》 相關規定執行, 作業前應對快速接頭及閥門狀態進行檢查; 嚴禁身體過于接近閥門;
3.1.27 保證工作現場通風良好, 作業場所 CO 含量不得超過 24ppm, 否則必須采取措施消除。 CO 含量過高無法消除時, 應戴空氣呼吸氣在該環境進行作業, 并掛牌、圍設警界線;
3.1.28 站在活動梯子上進行作業時, 應有一人在下方扶住梯子, 確保穩定; 在高于地平面 2 米的地方作業時, 必須按“高掛低用” 的要求系好安全帶進行作業;
3.1.29 禁止使用不安全、 存在缺陷的工具。(如出現銹蝕、 松動、 滑絲等狀況);
3.1.30 設備檢修或進行清理時應停電掛牌并將啟動開關打到檢修位, 使遠方、就地都不能成功啟動;
3.1.31 禁止用水沖洗電器設備, 禁止用長布條及綿紗擦拭設備;
3.1.32 對設備進行加換油作業時設備必須處于停止運行狀態;
3.1.33 正常作業時工作現場內禁止快速奔跑。
4、 設備啟動前準備的安全注意事項
4.1 遠方啟動設備(排送機、 鼓風機) 時, 就地一定安排負責人檢查, 并作好聯系, 得到就地人同意后才能啟動設備;
4.2 用盤車工具手動盤車時, 要防止用力過猛將人摔傷;
4.3 就地開、 關捕滴器、 排送機的閥門及解除、 投入水封、 氮氣吹掃機殼及進入捕滴器內工作時, 要帶 CO 報警儀操作, 注意煤氣泄漏, CO 超過 24ppm 時,要設警界線,并掛警示牌;
4.5 設備(排送機、 鼓風機) 啟動前應先進行盤車, 要求不帶手套;
4.6 在點巡檢、 排送機試車、 鼓風機機房內的所有作業要帶耳塞;
5、 設備啟動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5.1 排送機、 鼓風機啟動、 停止要得到值班長通知后方可進行操作; 操作前要填 寫《排送機啟停工作票》、《鼓風機啟停工作票》, 并現場確認;
5.2 排送機啟動時, 要注意排前壓力, 不能小于 2000pa; 二次點動無法成功啟動設備時, 禁止連續多次點動, 應及時向調度匯報;
5.3 設備(排送機、 鼓風機) 在啟動時, 要做好現場與控制室的聯系。 嚴禁在附近站立無關人員。
5.4 若遇停電事故或供電系統跳閘斷電, 必須先與電氣人員取得聯系, 確保送電完畢, 得到電工通知后方可啟動設備。
5.5 排送啟動及事故處理作業要求做好安全互保對子, 做到互相監督及協助。
6、 排送機的運行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6.1 大幅度調整煤氣用量時, 要先同調度取得聯系, 同意后進行。 如特殊情況大幅度調整煤氣用量來不及與調度聯系時, 在調整結束后要立即與調度聯系, 以防事故發生;
6.2 煤氣壓力低引起排送機跳車、 捕滴器出口閥關不嚴等問題發生時, 要立即檢查排前水封是否突破, 要帶空氣呼吸器及 CO 分析儀, 到現場處理;
6.3 手動調整鼓風機壓力, 現場要二人才能進行工作;
6.4 治理煤氣泄漏時, 必須隨身攜帶 CO 報警器, 必須戴好防護面具, 人員站在上風向;
6.5 隨時監護排送機的運行工作狀況, 確保煤氣正壓, 禁止煤氣負壓運行。
6.6 煤氣少量泄漏發生著火時, 逐漸關閉供煤氣的閥門, 先用滅火器滅火, 后用黃泥巴、 木簽或堵漏棒治漏, 嚴禁突然關閉閥門, 以免回火爆炸。
6.7 發生煤氣爆炸等事故, 事故處理時應該先處理后匯報, 如果處理不了, 要立即匯報當班調度。 按照《煤氣車間重大煤氣事故應急預案》 進行處理;
6.8 鼓風機電動出口閥正常狀態時, 禁止用手動調節, 如果關不嚴, 由電工調限位開關。 如果一臺出口閥損壞, 可以再啟動一臺鼓風機后, 再處理損壞的出口閥;
篇2:煤氣車間排送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煤氣車間排送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目的 為了 規范車間員工的生產操作、 檢修行為,對車間所屬范圍內辨識的危險點(源)進行有效的監控與防范,確保員工在生產操作、 檢修過程中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安全作業規程。
2、 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排送崗位的生產作業活動。 包括排送機、 鼓風機、 捕滴器。
3、 內容
3.1 排送崗位安全作業一般要求:
3.1.1 凡進入車間的員工必須接受公司、 車間、 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并經考試合格后, 方可上崗工作;
3.1.2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煤氣車間作業指導書》。不準睡崗、 脫崗和私下頂崗, 班前、 班中嚴禁喝酒;
3.1.3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品, 包括工作服、 安全帽、 手套、 勞保鞋。 工作中不準穿拖鞋、 涼鞋、 短褲、 背心、 嚴禁光膀子;
3.1.4 當班人員要積極參加班前會, 完成值班長布置的當班工作任務, 牢記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交班時, 要清點好人數方可交班;
3.1.5 接班人員要提前 10-15 分鐘到達本崗位, 初步了解本崗位的設備運轉情況, 以及本崗位所有的安全裝置, 警示牌是否完好可用;
3.1.6 接班要安排專人檢查生產現場設備的運轉狀況、 閥門開關情況, 檢查生產環境、 各處的欄桿、 現場物品的定置擺放, 發現有隱患的或損壞的, 及時消除隱患,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3.1.7 一切安全裝置、 防護設施、 安全標志和警示牌, 不準任意拆除和擅自挪動,工作完后要立即復位;
3.1.8 各地溝、 操作平臺、 水溝蓋板、 欄桿。 必須完整好, 不準隨意挪用, 發現 有損壞的及時處理;
3.1.9 旋轉設備聯軸節等危險部位都應有防護裝置和安全罩, 損壞缺少的要及時補上, 同時經常檢查連接軸上的螺絲, 發現松動損壞的, 及時緊固更換; 在旋轉部位作業時, 不得戴手套或用手代替工具作業。
3.1.10 開關閥門時, 腳步要站穩, 防止滑倒、 摔傷, 嚴禁他人擅自開車, 做好安全互保工作;
3.1.11 開關閥門, 要集中精力, 腳步站穩;
3.1.12 杜絕跑、 冒、 滴、 漏現象, 地面有積油、 水等要及時清理干凈, 作業、巡檢過程中要小心行走, 同時要注意高空落物, 以免摔倒或被物體打擊;
3.1.13 天車、 手拉葫蘆使用完畢后, 一定要開回原位, 停下電源, 鎖好電源箱;
3.1.14 上下樓梯、 臺階 要手扶欄桿, 在高處作業的人員, 不得倚靠欄桿休息,更不許打鬧、 開玩笑;
3.1.15 多人作業時, 或多層交叉作業時, 應注意戴安全帽, 并注意聽從統一指揮, 且要有專人指揮, 實施互保、 聯保制;
3.1.16 進入容器內工作時, 必須聯系好, 切斷料源、 電源, 掛上警告牌, 容器內溫度不得超過 45℃, 必要時給予強制通風, 照明用 12V 安全燈。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嚴格按照公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執行。
3.1.17 設備檢修、 清理, 必須與相關崗位聯系好, 電機斷電, 控制開關掛上“禁止警告牌, 方可進行作業;
3.1.18 搬運氮氣瓶時, 要輕拿輕放, 不準拖、 拉、 拋、 滾;
3.1.19 使用電動雙梁橋式起重機前應檢查所有的安全裝置, 如緩沖器、 限位器等; 檢查制動片上是否沾有油污。 嚴禁超負荷使用, 不允許傾斜起吊或作為拖拉工具使用。 操作人員操作時, 應隨時注意并及時消除鋼絲繩在卷筒上脫槽或亂繩等不正常情況, 橋式起重機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掛于空中, 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3.1.20 崗位人員要按作業規程中的規定的路線巡檢。 不得漏檢和謊檢。
3.1.21 崗位人員發現電線裸露、 老化或其它隱患時, 及時通知值班長聯系電工處理, 不得擅自動手處理。 發生觸電事故時, 應立即使其脫離電源或用絕緣體使觸 電者脫離電源, 必要時就地做人工呼吸或送醫院搶救。
3.1.23 煤氣設備與管道附近禁止明火, 排送區域禁止吸煙;
3.1.24 室內禁止存放易燃、 易爆的物品;
3.1.26 吹掃工作嚴格按照《煤氣系統吹掃方案》 相關規定執行, 作業前應對快速接頭及閥門狀態進行檢查; 嚴禁身體過于接近閥門;
3.1.27 保證工作現場通風良好, 作業場所 CO 含量不得超過 24ppm, 否則必須采取措施消除。 CO 含量過高無法消除時, 應戴空氣呼吸氣在該環境進行作業, 并掛牌、圍設警界線;
3.1.28 站在活動梯子上進行作業時, 應有一人在下方扶住梯子, 確保穩定; 在高于地平面 2 米的地方作業時, 必須按“高掛低用” 的要求系好安全帶進行作業;
3.1.29 禁止使用不安全、 存在缺陷的工具。(如出現銹蝕、 松動、 滑絲等狀況);
3.1.30 設備檢修或進行清理時應停電掛牌并將啟動開關打到檢修位, 使遠方、就地都不能成功啟動;
3.1.31 禁止用水沖洗電器設備, 禁止用長布條及綿紗擦拭設備;
3.1.32 對設備進行加換油作業時設備必須處于停止運行狀態;
3.1.33 正常作業時工作現場內禁止快速奔跑。
4、 設備啟動前準備的安全注意事項
4.1 遠方啟動設備(排送機、 鼓風機) 時, 就地一定安排負責人檢查, 并作好聯系, 得到就地人同意后才能啟動設備;
4.2 用盤車工具手動盤車時, 要防止用力過猛將人摔傷;
4.3 就地開、 關捕滴器、 排送機的閥門及解除、 投入水封、 氮氣吹掃機殼及進入捕滴器內工作時, 要帶 CO 報警儀操作, 注意煤氣泄漏, CO 超過 24ppm 時,要設警界線,并掛警示牌;
4.5 設備(排送機、 鼓風機) 啟動前應先進行盤車, 要求不帶手套;
4.6 在點巡檢、 排送機試車、 鼓風機機房內的所有作業要帶耳塞;
5、 設備啟動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5.1 排送機、 鼓風機啟動、 停止要得到值班長通知后方可進行操作; 操作前要填 寫《排送機啟停工作票》、《鼓風機啟停工作票》, 并現場確認;
5.2 排送機啟動時, 要注意排前壓力, 不能小于 2000pa; 二次點動無法成功啟動設備時, 禁止連續多次點動, 應及時向調度匯報;
5.3 設備(排送機、 鼓風機) 在啟動時, 要做好現場與控制室的聯系。 嚴禁在附近站立無關人員。
5.4 若遇停電事故或供電系統跳閘斷電, 必須先與電氣人員取得聯系, 確保送電完畢, 得到電工通知后方可啟動設備。
5.5 排送啟動及事故處理作業要求做好安全互保對子, 做到互相監督及協助。
6、 排送機的運行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6.1 大幅度調整煤氣用量時, 要先同調度取得聯系, 同意后進行。 如特殊情況大幅度調整煤氣用量來不及與調度聯系時, 在調整結束后要立即與調度聯系, 以防事故發生;
6.2 煤氣壓力低引起排送機跳車、 捕滴器出口閥關不嚴等問題發生時, 要立即檢查排前水封是否突破, 要帶空氣呼吸器及 CO 分析儀, 到現場處理;
6.3 手動調整鼓風機壓力, 現場要二人才能進行工作;
6.4 治理煤氣泄漏時, 必須隨身攜帶 CO 報警器, 必須戴好防護面具, 人員站在上風向;
6.5 隨時監護排送機的運行工作狀況, 確保煤氣正壓, 禁止煤氣負壓運行。
6.6 煤氣少量泄漏發生著火時, 逐漸關閉供煤氣的閥門, 先用滅火器滅火, 后用黃泥巴、 木簽或堵漏棒治漏, 嚴禁突然關閉閥門, 以免回火爆炸。
6.7 發生煤氣爆炸等事故, 事故處理時應該先處理后匯報, 如果處理不了, 要立即匯報當班調度。 按照《煤氣車間重大煤氣事故應急預案》 進行處理;
6.8 鼓風機電動出口閥正常狀態時, 禁止用手動調節, 如果關不嚴, 由電工調限位開關。 如果一臺出口閥損壞, 可以再啟動一臺鼓風機后, 再處理損壞的出口閥;
篇3: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一、操作規程
1、交費提示
每年末,實際執行《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以下統稱為合同)的物業服務中心應統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以下簡稱業主)下一年度的應交物業服務費用,并以書面《溫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費周期之交費通知)進行提示。
2、交費通知
物業服務中心應關注業主履行交費義務的具體時間與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費周期起,在下一交費周期前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通過在信息欄張貼和向業主發放書面《關于交納物業服務費的通知》的形式提醒業主及時履行交費義務。
3、電話或上門催交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電話或上門通知業主履行交費義務,并提醒業主及時補交費用,同時告知其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4、發送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9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向業主送交《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再次向業主送交(必須有業主本人書面簽收記錄,并保存)或用掛號信/郵政快遞的方式郵寄《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業主委員會協助催費(適用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情形)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在向業主送交《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的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送交《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并附相關《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費《律師函》
業主在遲延交費超過半年、一年或在《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中約定的期間屆滿之后,仍無履行義務的表示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填寫《呈請郵寄<律師函>催收物業服務費審批表》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同意后向該業主郵寄催費《律師函》。
催費《律師函》由公司法律顧問以郵政專遞的方式郵寄,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應將發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顧問,公司法律顧問寄出催費《律師函》后應及時通知該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詳見管理費催繳訴訟手指引)
8、仲裁或訴訟
對于拒不交費的和訴訟時效即將超過的業主,物業服務中心應提交《呈請公司對提請仲裁(訴訟)審批表》,提請公司領導決定是否提請仲裁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