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2)
6.4培訓組織程序
6.4.1.新員工培訓組織程序
第七十七條 凡新入職的員工,都要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新員工培訓,從而對公司的運作有整體的了解,適應公司的企業文化和人際關系,盡快適應工作環境以提高工作績效。
第七十八條 新員工入職前一周,人力資源部組織適當內部培訓師資,制定不少于8學時的新員工培訓計劃。新員工培訓一般安排在新員工入職時或入職后一個月內。
第七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培訓計劃,填寫《培訓安排通知單》,發放至各部門經理,要求部門經理安排新員工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培訓。
第八十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實施過程的協調、組織和控制工作,并對每位新員工的表現情況做下記錄。
第八十一條 培訓結束時,人力資源部將綜合評估新員工的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準許回部門參加工作,人力資源部將其《培訓成績單》提交各部門,同時為新員工建立培訓檔案,并留存此次培訓記錄。
第八十二條 因任何原因未能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不得轉正。
第八十三條 未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不得參加公司組織的其他培訓。
6.4.2.新員工培訓的目的和內容
第八十四條 入職培訓的目的是要使新進人員了解公司概況、發展前景、企業文化、員工福利待遇及相關規章制度等,便于新進人員更快勝任工作。
第八十五條 入職培訓的內容包括:公司歷史、發展規劃、企業文化建設、公司經營狀況、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相關崗位(職務)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責任制等。
第八十六條 凡新進人員的入職培訓一般不少于8課時,有特殊情況,可報人力資源部適當延長或縮短。
第八十七條 由公司總監職務以上人員主持講解公司經營歷史、企業文化和發展目標、目前經營狀況、公司組織結構等,使上崗人員對公司有較為具體的認識。
第八十八條 根據應聘崗位由專業對口的業務部門負責人講解相關崗位(職務)的業務知識。
第八十九條 由增員部門主管負責向新員工介紹其崗位工作職責、崗位特征、工作技能及與其它各部門的配合等詳細工作環節。
第九十條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講解員工守則、職業道德、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和員工福利待遇,使新員工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6.4.3.部門內培訓組織程序
第九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由部門經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培訓計劃,并于季度初5日前,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十二條 部門內部培訓的內容,可以由部門經理直接安排的與工作相關中的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的交流分享,也可由員工向部門經理提出培訓需求申請。
第九十三條 部門內部培訓的形式,可以是小規模、靈活實用的,例如部門例會、業務小組溝通等。
第九十四條 部門內部培訓的實施者,可以是部門經理,也可以是在業務方面有專長或經驗的員工。
第九十五條 部門經理負責內部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九十六條 部門經理或指定員工填寫《培訓報告單》,每季度結束時3天內匯總至人力資源部。
6.4.4.部門交叉培訓組織程序
第九十七條 每年10月份,人力資源部向各部門下發《培訓需求調查問卷》。
第九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由部門經理在調查問卷中填寫對部門交叉培訓的需求申請。
第九十九條 當工作中遇到部門內部難以解決的問題時,各部門也可以隨時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臨時培訓需求申請,填寫《臨時培訓申請單》。
第一百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培訓申請,并充分考慮加強相關部門的業務溝通和配合,結合公司經營的工作重點,制定適當的部門交叉培訓計劃。
第一百零一條 根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相關業務部門,整合公司內部培訓師資,組織落實交叉培訓計劃。
6.4.5.通用類外部培訓組織程序
第一百零二條 每年10月份,人力資源部向各部門下發《培訓需求調查問卷》。
第一百零三條 員工可根據個人工作需要,在調查問卷中填寫相應的需求申請。
第一百零四條 人力資源部,在考慮公司培訓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的前提下,匯總員工提出的培訓申請,制定培訓計劃,實現通用類外部培訓在全員范圍內逐級、逐步實施。
第一百零五條 根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負責選擇外部資源、安排培訓實施,各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效果。
6.4.6.專業類外部培訓組織程序
第一百零六條 每年10月份,人力資源部向各部門下發《培訓需求調查問卷》。
第一百零七條 部門或員工可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在調查問卷中提出對專業類外部培訓的需求申請。
第一百零八條 當經營環境、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等情況時,各部門也可以隨時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臨時培訓需求申請,填寫《臨時培訓申請單》。
第一百零九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和員工提出的培訓申請,經實際情況分析,以提升專業領域的知識和技能為目標,制定適當的培訓計劃。
第一百一十條 根據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負責選擇公司外部培訓師資,組織落實專業類外部培訓計劃,,接受培訓的部門或員工要積極配合培訓的實施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條 外送培訓和崗位證書培訓的員工,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以業余學習為主,經培訓考核獲得合格證者,由公司報銷費用;未能獲得合格證者,其培訓費用由個人自負。
6.4.7.短期教育組織程序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短期教育的信息,制定初步的年度培養計劃,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一百一十三條 經批準的培養計劃,人力資源部公開或非公開的征求部門意見,將確定的培養名單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審批后的培養計劃,通知相關人員,簽定《培訓協議》,辦理相關手續等。
6.4.8.長期教育組織程序
第一百一十五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長期教育的信息,定期上報總經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高層根據需要,確定長期教育培養計劃,總經理將計劃下達至人力資源部。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計劃,通知相關人員簽定《培訓協議》,協助辦理入學相關手續等。
6.5培訓評估標準
6.5.1.新員工培訓評估標準
第一百一十八條 對新員工培訓實施的評估項目,主要有內容準備、講解技巧、生動趣味、實際效果四方面;評估結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項占25分,評分級差為10分。具體參見《培訓評估表》。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新員工的培訓成果評估,通過考試形式采用百分制評分,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第一百二十條 以上相關資料,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
6.5.2.部門內部培訓評估標準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部門內部培訓的評估項目,主要有《培訓報告單》和抽查結果兩項。
第一百二十二條 《培訓報告單》項目,要求各部門每季度結束日3天內提交兩份以上《培訓報告單》,簡要記錄部門培訓的內容、參加人員等基本狀況。
第一百二十三條 部門內部培訓抽查,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期進行檢查,根據現場組織情況進行打分。評分采用百分制,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將相關資料歸檔保存。
6.5.3.部門交叉培訓評估標準
第一百二十五條 對培訓實施的評估項目,主要有《培訓效果調查問卷》和《培訓評估表》兩項。
1)《培訓效果調查問卷》由被培訓者填寫,采用評分標準參見《培訓效果調查問卷》。
2)《培訓評估表》主要是對內容準備、講解技巧、生動有趣、實際效果四方面評分,由人力資源部檢查后填寫。評分結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項占25分,級差為10分,要求70分以上為合格。
第一百二十六條 對被培訓部門的評估,通過考試或總結形式采用百分制評分,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第一百二十七條 以上相關資料在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
6.5.4.通用類外部培訓評估標準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同《部門交叉培訓評估標準》。
6.5.5.專業類外部培訓評估標準
第一百二十九條 同《部門交叉培訓評估標準》。
6.5.6.短期教育評估標準
第一百三十條 對短期教育實施的評估項目,主要有講解內容、實際運用兩方面。評估形式以與被培訓者及其上級訪談為主。
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被培訓者的評估項目,是培訓結束后提交的培訓總結,人力資源部以百分制評分,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第一百三十二條 以上相關資料在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
6.5.7.長期教育評估標準
第一百三十三條 同《短期教育評估標準》。
第一百三十四條 對培訓實施的評估工作,主要由被培訓者和人力資源部實施。
第一百三十五條 對被培訓者的評估,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實施。
6.6培訓評估程序
6.6.1.新員工培訓評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條 對培訓實施的評估程序:
1)培訓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新員工填寫《培訓評估表》。
2)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分析《培訓評估表》,得到評估成績。
第一百三十七條 對新員工的評估:
1)在培訓內容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新員工進行簡單的考試,主要涉及培訓內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識點。
2)人力資源部收集考試卷,對其進行評分。
3)人力資源部將考試成績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級。
第一百三十八條 以上培訓評估結果,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并季度結束5日內在培訓實施總結報告中向上級匯報。
6.6.2.部門內部培訓評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九條 對培訓實施的評估程序:
1)季度結束3日內,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培訓報告單》。
2)人力資源部整理抽查記錄,結合《培訓報告單》,得到評估成績。
第一百四十條 以上培訓評估結果,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并歸檔保存,于季度結束5日內在培訓實施總結報告中向上級匯報。
6.6.3.部門交叉培訓評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一條 對培訓實施的評估程序:
1)培訓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被培訓員工填寫《培訓效果調查問卷》。
2)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分析《培訓效果調查問卷》,得到員工評估成績。
3)按照《培訓評估表》,人力資源部對培訓實施過程打分。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被培訓員工的評估:
1)在培訓內容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新員工進行簡單的考試,主要涉及培訓內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識點;或者要求員工按時提交培訓總結。
2)人力資源部收集考試卷,對其進行評分。
3)人力資源部將培訓成績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級。
第一百四十三條 以上培訓評估結果,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并季度結束5日內在培訓實施總結報告中向上級匯報。
6.6.4.通用類外部培訓評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四條 評估程序同《部門交叉培訓評估程序》。
6.6.5.專業類外部培訓評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五條 評估程序同《部門交叉培訓評估程序》。
6.6.6.短期教育評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六條 對短期教育實施的評估,人力資源部將與被培訓者訪談記錄和抽查結果,作為對短期教育的評估結果,保存于工作記錄中。
第一百四十七條 參加培者,在培訓結束7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培訓總結。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對培訓總結給予評分,并將結果反饋給本人及其上級主管。
第一百四十九條 評估結果歸檔保存,并于年度培訓總結中作出匯報。
6.6.7.長期教育評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條 評估程序同《短期教育評估程序》。
6.7培訓考勤規定
第一百五十一條 學員應按時參加培訓,如有事不能參加者,應提前三天以上填寫《員工請假單》向部門經理請假,經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必需及時向人力資源部申明,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第一百五十二條 培訓期間,遲到、早退、缺勤等情況,參照《考勤管理制度》中的處理辦法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員工在職培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不參加培訓或缺課者,按曠工對待,并記入員工個人考核檔案,扣減年終考核評分。
6.8培訓獎懲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司內部培訓師資的獎懲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被培訓者成績不合格,必須自學重修,直至成績合格。
第一百五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在年末,將員工年度培訓檔案提交有關部門,參與其年度績效評估,獎懲辦法參閱《績效考核手冊》。
6.9培訓檔案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全體員工所有參加培訓的名稱、表現及成績等內 容,記錄匯總成員工培訓檔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員工培訓檔案由人力資源部保管,允許個人和上級領導查閱,對其余人員保密。
6.10培訓費用
第一百五十九條 按照公司年度培訓預算,不超過預算額度的費用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第一百六十條 超出預算額度及臨時培訓項目費用的支出,需上報總經理審批。
6.11相關表格與文件
第一百六十一條 有關招聘的文件和表格清單如下,具體見附錄。
1)《培訓計劃》
2)《員工培訓檔案》
3)《員工培訓記錄》
4)《員工培訓小結表》
5)《公司培訓體系與年度培訓流程》
第七章 任職資格評審
7.1.目的與原則
第一百六十二條 崗位任職資格評定的目的在于評定任職人員與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崗位員工的任職能力,保證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對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定遵循以下原則:
1)公正性原則:公司對員工任職資格的評定針對員工個人特質與崗位所需素質的做出評定,評定不受任何非客觀因素的影響;
2)公開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在被評定人知曉并參與的前提下進行;
3)公平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是對被評定人針對評定崗位所需能力進行,而非與其他被評定人對比進行。
4)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說話,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
7.2.評定者與組織者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任職資格評定者
1)新應聘者、轉正員工任職資格由人力資源部協同用人部門經理共同完成;
2)基層員工由其直接業務主管或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
3)業務主管任職資格由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
4)部門經理任職資格由總經理進行評定;
5)總經理任職資格由董事會進行評定。
第一百六十五條 任職資格評定的組織者為公司人力資源部
7.3.崗位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7.3.1.新聘員工任職資格標準
第一百六十六條 參見《招聘管理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 參見《轉正管理規定》
7.3.2.正式員工任職資格標準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司規定的工作業績指標和態度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標準
7.4.任職資格定期評定程序
7.4.1.公司員工任職資格年度評定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將組織各部門對各崗位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評定。
第一百七十條 人力資源部在每年12月30號將崗位任職資格評定表下發給各部門經理;
第一百七十一條 任職資格的評定將以各崗位工作業績及態度與能力的考核為基礎進行(工作業績及態度能力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手冊》);
第一百七十二條 各崗位員工任職資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經理評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 評定人在完成評定后,將評定結果交于被評定人確認,如有部門內不能解決的問題提交人力資源部進入復議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條 崗位任職資格的評定在次年2月10號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資源部;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評定進行整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將調研其間接上級、同部門員工、業務關聯部門以及評定人對評定結果進行重新審核;
第一百七十七條 重新審核的結果如與初次評定結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處理;
第一百七十八條 整個復議過程將在2周內結束。
第一百七十九條 各崗位具體任職資格由各部門在職位說明書的基礎上制定;
第一百八十條 各部門制定的任職資格標準在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的基礎上確定
7.5.任職資格不定期評定程序
7.5.1.新聘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一條 在新進員工的招聘過程中,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應聘人員的資格能力進行審核測試,參見《招聘管理規定》。
7.5.2.轉正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條 在試用期(公司規定為2月)結束的前1周,部門主管或經理與申請轉正人進行談話,部門經理填寫試用期評定,申請人填寫轉正申請并提交轉正報告。參見員工《轉正管理規定》。
第八章 崗位調動與行政級別調整
8.1目的與范圍
第一百八十三條 為鼓勵先進,保證人盡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8.2崗位調動程序
第一百八十四條 崗位調動分為臨時借調和長期調動。臨時借調是指部門因為臨時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門借用人員,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員需要返回原部門工作;長期調動是指部門因工作需要從其他部門調入人員長期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條 公司崗位調動程序如下:
1)調入部門經理書面提出調用或借調申請,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批準;
2)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調用或借調建議;
3)人力資源部通知調動員工所在的部門經理,征求意見;
4)部門經理書面同意后,將意見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5)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與調動員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見;
6)員工本人同意后,相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相應離職和新入職手續;
7)人力資源部核定員工在新崗位上的工資和福利。
第一百八十六條 借調人員一般待遇不變,長期調動人員一般按照新的崗位工資福利標準進行調整;
第一百八十七條 臨時借調期滿后,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回到原崗位工作,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借調或轉為長期調動的,由人力資源部、調入部門經理和原部門經理一起協商,并報總經理批準。
8.3行政級別調整程序
第一百八十八條 行政級別調整包行政職務晉升和降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不定期調整和年度定期調整。
第一百八十九條 公司行政級別定期調整程序如下:
1)人力資源部匯總年度考評成績;
2)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考評成績與部門經理一同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勝任度評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的勝任度進行評估;
3)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來年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4)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
5)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偨浝砼c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經理助理進行調整溝通;
6)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
7)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后到新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8)人力資源部更新員工檔案。
第一百九十條 行政級別不定期調整程序如下:
1)部門經理或人力資源部根據季度考評結果對部門員工提出調整建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提出調整建議;
2)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當時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
4)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偨浝砼c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經理助理進行調整溝通;
5)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
6)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后到新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7)人力資源部更新員工檔案。
第一百九十一條 行政級別調整后,工資及福利依照新的崗位標準確定,被調整對象從調整實施后當月享受調整后的行政級別工資和福利,具體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第十二章 員工福利》。
第九章 人事獎勵與處分
9.1目的與范圍
第一百九十二條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獎勵和處分不包括因績效考評引起的獎勵和懲罰。有關績效考評結果的獎勵和懲罰見《績效考評手冊》和《薪酬管理制度》。
9.2人事獎勵
第一百九十四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特設總經理特別獎, 獎勵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第一百九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4)連續兩年績效考核優秀者
第一百九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確認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廉潔奉公,事跡突出,影響較大者。
7)其它應給于記功事跡者。
第一百九十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為公司帶來顯著經濟效益者。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第一百九十八條 員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第一百九十九條 員工獎懲經批準生效后,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300元,記功獎勵1000元,記大功獎勵3000元。
9.3 人事處分
第二百條 人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四種。
第二百零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指揮者。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著裝或配戴工作卡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對各級負責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第二百零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含)以上者。
7)一個月內上班期間非工作需要飲酒三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4)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5)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6)職務范圍內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7)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9)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0)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五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聽從部門負責人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9)連續曠工5天或一個月內累計礦工8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盜竊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3)年度內累計二次記大過行為者。
14)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15)其它應給予除名。
第二百零五條 員工懲罰處分經批準生效后,記過罰扣500元,記大過罰扣10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應加倍處罰。
9.4人事獎勵與處分程序
第二百零六條 獎懲事件在記功(記過)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簽發《職工獎懲審批表》并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生效。獎罰事件在記功(記過)以上者,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后,簽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
第二百零七條 《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資源部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欄中張貼告示。
第十章 績效考評
第二百零八條 有關績效考評的規定參見《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
第二百零九條 有關薪酬管理的規定參見《薪酬管理規定》。
第十二章 員工福利
12.1目的與范圍
第二百一十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福利管理,保證員工應有享受福利的權利,有效控制福利開支,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條 本制度只適用于公司員工,所有外聘和兼職人員、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均不在全部享受范圍之內。
第二百一十二條 本制度所系的員工本公司工齡,由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后統一確定。
12.2員工福利分類
12.2.1、社會保險
第二百一十三條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我公司依據《勞動法》和《西藏自治區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方案》、《西藏自治區失業保險的規定》、《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險拉薩地區試點方案實施細則》規定公司依法給每個員工參加了養老、失業、醫療等各種社會保險,并每月按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使公司員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部作為社會保險業務經辦部門對公司下屬的各分公司及各項目部具體業務經辦人員進行業務指導、檢查、督促等工作,并具體做好公司機關和項目部員工的社會保險業務。
12、2、2、福利
第二百一十四條 根據公司發展和經濟效益情況,向公司決策層提出建議,為員工積極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設施提高公司員工的福利待遇。
(一)休假制度
根據我國憲法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為身體健康和提高勞動效率而休養的權利,這是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休假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職務的休息假期。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和自治區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休假制度。
1、區內一般職工連續工作一年,可享受休假期1個月,股份公司領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職稱人員假期為45天。
2、區外一般職工,每連續工作一年半可以享受假期3個月,股份公司領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職稱人員假期為4個月。
3、休假期間,發給全額檔案工資,交通費按股份公司制定的休假費用包干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
1、員工請事假,按公司《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中“事假報銷規定”執行。
2、員工本人結婚請假按事假處理,假期10天內,工資按檔案工資計發。
(三)產假
員工休產假按西藏自治區有關計劃生育文件規定執行。
(四)病假
1、因病經醫院證明,確需住院治療者,3個月內發給100%的檔案工資,超過3個月者發給60%的檔案工資,醫療費用按自治區醫療保險制度執行。
2、因工傷住院者,住院期間享受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五)脫產學習規定
員工考入區內外成人大專院校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者,按交通廳有關規定執行。
(六)撫恤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和我區的文件規定:
1、職工在下列情況下負傷、殘廢或死亡時應享受因工負傷、殘廢或死亡待遇。
(1)在日常工作中,執行公司方面指定或同意工作的;
(2)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領導同意,但從事與企業有關的工作。
2、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未從事有報酬工作的。
(2)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工作的。
(3)子、女年未滿16周歲。
12、2,3.職工死亡待遇規定
第二百一十五條 職工死亡待遇規定
(1)職工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的,有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300元作為喪葬補助費,并按下列規定有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檔案工資的6個月;2人者為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12個月。
(2)職工因工死亡時,有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4500元作為喪葬補助費,并按下列規定有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供養直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檔案工資的25%;2人者為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50%,此撫恤費付至供養者失去供養條件時止。
12.3.員工教育進修
第二百一十六條 公司員工享有免費參加教育培訓及進修的機會,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參加專業培訓或進修班學習一次。其他管理人員根據工作安排每年將輪流選派參加培訓或進修班學習。
第二百一十七條 鼓勵公司員工自學成才,員工業余時間參加各類成人高校繼續教育學習,成績合格,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學金,碩士研究生人民幣8000元,大學本科人民幣4000元。
12.4.賀儀和奠儀
第二百一十八條 員工結婚,公司提供員工結婚禮金人民幣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條 員工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子女出生時,公司提供禮金人民幣200元。
第二百二十條 員工生日時,公司將贈送生日蛋糕和生日賀卡。
第二百二十一條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去世,公司發放喪亡補助金人民幣600元。
.12.5.其他
第二百二十二條 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公司每年組織中層以上人員免費查體一次,員工每兩年輪流免費查體一次。
第二百二十三條 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免費提供工作餐。
第十三章 待崗與離職管理
13.1目的與范圍
第二百二十四條 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證勞動合同的有效執行,維護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二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13.2.待崗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條 公司機構改革中,暫未進入管理人員崗位和工人崗位,也未進入項目部的人員為待崗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管理。
第二百二十七條 待崗人員的日常管理:
1、人力資源部編制待崗人員花名冊。
2、組織待崗人員學習、培訓。
3、定期到人力資源部指定的地點報到,嚴格考勤制度。
第二百二十八條 待崗期間的工資待遇:
待崗期間工資按本人檔案工資發放到進入新的項目為止或者是新的崗位上崗為止。
13.3.干部、工人離崗退養制度
鑒于我司系以公路橋梁施工為主,汽車銷售、建材制造、公路貨運為輔的股份制企業,廣大員工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露天地區施工、作業、勞動強度大,工作、生活條件十分艱苦。
對于部分常年從事瀝青工、爆破工、風鉆工、石工、水泥磨工、水泥裝包工、推土機工、大型貨車司機等有毒有害、特別繁重體力勞動、高空、高溫、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由于年齡和體力關系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并距自治區規定退休年齡相差不足五年的干部、工人,經本人申請,分公司及各項目部同意,天路公司批準,可實行離崗退養。待符合法定退休條件時,再填表上報退休手續。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離崗退養
(一)、干部男年滿46周歲,女年滿41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工人男年滿46周歲,女年滿36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特殊技術崗位技工、工程技術人員身體健康者,不得申請退養。
第二百三十條 干部、工人離崗退養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養待遇
(一)、連續工齡滿30年的以上的,按本人檔案工資的8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檔案工資的7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檔案工資的7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檔案工資的60%發給。
第二百三十一條 要求離崗退養的干部、工人必須提供以下手續
(一)、凡符合在有毒有害、特別繁重體力勞動、高空、高溫、低溫及4500米以上地區施工、作業十年以上的,由本人申請要求離崗退養。
(二)、并要提供由自治區人民醫院,或拉薩市人民醫院出具的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病情證明書。
第二百三十二條 對離崗退養的決定
(一)、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分公司和各項目部上報的離崗退養人員審批呈報表、本人申請、醫院病情證明書,提出初審意見后,呈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
(二)、總經理辦公會作出是否離崗退養的決定。并從決定之日起按第二條的相應標準發給退養待遇。
(三)、自批準離崗退養之日起,不享受獎金、津貼、補貼、福利、休假、探親、事假、病假、生育假等待遇。
(四)、批準離崗退養者,可享受正常調資,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費由個人承擔。
第二百三十三條 符合法定退休條件時,即上報退休手續,并從自治區勞動局批準之月起發給退休待遇。
第二百三十四條 本辦法與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相抵觸時,按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執行。
13.4.病養制度
第二百三十五條 員工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者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確認有工傷殘廢證者本人申請公司批準的可享受100%的檔案工資,同時離崗休養。
第二百三十六條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者,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本人申請公司研究同意,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者工齡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檔案工資,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10年以下者按50%,離崗調養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13.5.停薪留職制度
停薪留職人員必須報告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第二百三十七條 交費規定
1、應按月向單位交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一般不底與本人檔案工資的20%。
2、應按月向單位交納職工人均交費工資總額的25%和本人交費工資的5.5%的養老保險費用。
3、應按日向單位交納職工人均繳費工資總額的2%和本人繳費工資的1%的失業保險費。
4、應按日向單位交納職工人均交費工資總額的8%和本人繳費工資的2%的醫療保險費。
5、主管部門批準停薪留職時,一次性向單位交納管理費1000元。
以上繳費今后有新文件,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停薪留職人員其他事項的規定:
1、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動福利;
2、停薪留職期間,一切費用自理,如出現以外事故,責任
和費用均本人承擔;
3、按月繳納以上所規定的各項費用。逾期半年不繳納者,公司有權按自動
離職處理。
13.6 辭職
第二百三十九條 辭職。員工主動要求脫離現任崗位,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退出公司的人事調整活動。
第二百四十條 審批。員工辭職之前,須向其直接上級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其直接上級簽字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由公司主管總經理、總經理審批。
第二百四十一條 交接。員工辭職后,經與其直接上級協商,確定離職期限,并在離職前,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做好工作交接。
第二百四十二條 違規。員工不按以上程序辦理辭職手續,并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3.7 辭退
第二百四十三條 辭退。公司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第二百四十四條 依據。公司辭退員工須依據勞動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用人部門須提供關于該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書面材料,人力資源部負責與被辭退員工進行溝通。
第二百四十五條 補償金。無過失辭退員工,員工享受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以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為準。
第二百四十六條 交接。被辭退員工應以工作為重,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辦理交接者,公司有權采取處罰措施。
13.8.離、退休制度
第二百四十七條 員工退休制度是國家勞動保險制度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根據國家法律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職工達到一定工齡和年齡或因身體不佳,或因工致殘等條件時均可退休。
一、干部、工人批準退休時,已到休假時間的應按西藏規定給予假期休假。
二、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拖欠。
三、退休后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自治區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四、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發建房補助費,安家補助費。
五、干部、工人異地安置時,應發給單位駐地至接受安置地的單程交通費、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行李托運費。
第二百四十八條 返聘。中、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可以實行返聘政策,但返聘年限最多不超過3年(含3年),并需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13.9.離職程序
第二百四十九條 員工離職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中的變更、解除、終止等有關條款;
第二百五十條 員工主動離職時應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百五十一條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沒有繼續聘任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當事人,并說明解聘或不續約理由,并按勞動合同和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事宜。
第二百五十二條 員工離職應填寫《員工離職(調離)申請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由人力資源部送交至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百五十三條 離職人員必須按《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完成工作及相關事宜交接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百五十四條 審計。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上人員異動時,公司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離職審計,審計結果將作為辦理手續的依據。
13.10.有關文件和表格
第二百五十五條 有關離職的表格如下:
1)《員工離職(調動)申請單》
2)《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
第十四章 人事申訴
第二百五十六條 公司員工因對公司對自己或他人的獎懲、晉升、降級、調動等處理過程和結果有以下異議的可以進行人事申述:
1)對有知情權的事情原因經過詢問仍不清楚的;
2)發現獎懲、職務變動標準沒有被嚴格執行的;
3)發現結果存在嚴重不公的;
4)其他違反法律或公司原則和制度的。
第二百五十七條 人事申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對部門經理的異議可以以向人力資源部遞交書面形式的申訴要求,申述書應寫明事由,并盡量詳細列舉可靠依據;
2)人力資源部組織調查認為屬實的在申述書上簽署意見交并將申述書和調查材料交總經理審閱;
3)總經理根據調查材料和申述書與當事人、人力資源部核實,必要時另外組織調查;
4)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總經理根據公司制度作出裁決。最終結果以總經理的裁決為準。
5)對人力資源部的申述可以直接上交給總經理,但必須附有詳細符合事實的證明材料。
第二百五十八條 對申述不屬實的,人力資源部給予申述人必要解釋,以消除誤會澄清事實。
第二百五十九條 對假借申述蓄意制造事端,無事生非、挑撥離間、陷害他人的,其行為將不被認定為申述,同時公司將給予當事人嚴厲處罰。
第二百六十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申述人進行打擊報復。若發現對申述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司將嚴厲懲罰相關人員。
第二百六十一條 有關因考評和薪酬產生的申訴,見《績效考評手冊》和《薪酬管理規定》。
第十五章 勞動爭議與勞動訴訟
第二百六十二條 本制度所指勞動爭議是指公司(公司代表)和員工之間因為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報酬以及傷病等原因引起的不同看法,而雙方又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
第二百六十三條 本制度所指勞動訴訟是指發生勞動爭議的雙方中的一方向法院遞交民事或經濟訴訟請求,而法院予以受理的情況。本制度不涉及有關刑事訴訟的方面。
第二百六十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有員工和已經從公司離職的員工。公司和上述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法》和國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盡量避免勞動爭議和勞動訴訟。
第二百六十五條 公司及所有員工應認真對待勞動合同,清楚合同條款的含義,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
第二百六十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面對事實,尋找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案,必要時可以請第三方進行調解或進入仲裁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條 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勞動爭議,必要時公司向法院提出相應訴訟。
第二百六十八條 發生勞動訴訟時,無論原告是公司還是員工,公司其他員工都應積極配合取證,陳述事實,必要時可以到庭作證。
若發生訴訟,公司對待事件的處理決定將以法院的終審判決為準。
第十六章 項目人員及工資管理
第二百六十九條 項目人員的調配參見《項目人員調配業務流程管理辦法》。
第二百七十條 在完成天路公司項目人員調配任務的前提下,項目部有外部用工自主權。
第二百七十一條 項目人員的工資參見《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管理辦法》。
第十七章 附則
第二百七十二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人力資源部每年年底組織修訂本制度,并提請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年中如因公司政策和工作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內容有重大變更時,人力資源部根據具體要求臨時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修訂本制度。
第二百七十三條 本制度修訂程序為:
1)由總經理辦公會成員提出修訂議案,非總經理辦公會成員的員工可以書面委托總經理辦公會成員提出修訂議案;
2)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討論;
3)討論決議由投票表決產生,超過半數贊成票為決議通過,半數或低于半數贊成票的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重新確定時間進行討論;
4)所有總經理辦公會成員都必須就修訂提案進行表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會表決的,應由人力資源部事先或事后通知討論議題,并在修訂會議結束后一天內通過傳真等書面形式進行表決;
5)表決只有贊成票和反對票,不設棄權票
6)總經理一人擁有兩票,但兩票所代表的態度必須一致,即同時贊成或同時反對;
7)修訂議案通過后,人力資源部組織修訂或增刪相關條款,并將修訂后的制度書面交總經理審批;
8)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公布修訂后的制度,并確定新條款的生效執行時間或期限。
第二百七十四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所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表格不在該文件內,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制訂。
第二百七十五條 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公司原有制度中有關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的條款作廢。
第二百七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篇2: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福利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福利制度
一、保險
實施范圍
公司根據規定為檔案已轉入公司名下的正式員工上保險。險種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
養老保險統籌金分企業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雙方的交納比例為:企業 %,員工 % 。
員工的養老手冊及臺帳由公司委托社保中心保存。新調入員工轉正后應將養老保險電腦轉移單由原單位轉入公司,待核查后從員工進入公司之月起繼續上繳。若員工離開公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轉出手續。原單位若為事業單位,則無須轉移養老保險。
其他保險管理辦法:
對于檔案未及時轉入公司的員工,公司將不為該員工上繳保險直至其檔案調入。
保險的有關細節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并隨國家政策變更而變更。
篇3: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薪金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薪金制度
一、 基本原則
公司以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吸引優秀人才,以確保公司擁有一只業界最優秀的員工隊伍。公司將定期對內考察公司員工各級薪酬水平,對外收集本行業勞動力市場薪酬狀況,力求建立公平、合理、極具競爭力的薪酬體系。工資定級根據員工的職務、職稱、學歷、工作能力、技可根據員工個人表現、公司效益、石家莊市平均工資升降幅度調整。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二、工資構成
基本工資:根據部門、職務、學歷核算的工資。
工齡工資:隨員工在公司服務的時間而增加
獎 金:因工作突出或公司業績較好發放的獎勵
各種應扣項目:如代繳個人所得稅等。
三、試用期間
試用期間工資按正式員工工資 70%發放,無工齡工資及獎金。
四、工資核發程序
每月15 日為發薪日。各部門應于每月3 日前向人力資源報上報本部門上月考勤。薪資核算由人力資源部完成,由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核準后,由財務部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