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銷售循環內部控制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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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01 | | 銷售循環內部控制審核程序

  客 戶 簽 名 日 期

  項 目 銷售循環

  內部控制審核程序 編制 索引號 ICS01

  會計期間 復核 頁 次 1

  審 核 目 標 和 審 核 程 序 適用

  與否 工作底稿索 引

  一、審核目標:

  1.確定銷售循環內部控制是否存在;

  2.確定銷售循環內部控制設計是否完整、合理;

  3.確定銷售循環內部控制執行是否有效。

  二、審核程序:

  1.獲取被審核單位有關銷售循環內部控制制度的文件,證實銷售循環內部控制的存在。

  2.對銷售循環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執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

  2.1 向銷售、財務、運輸、倉庫、門衛等部門有關人員詢問有關銷售循環內部控制是否一貫執行。

  2.2 檢查有關文件資料:

  2.2.1 抽取( )份銷售合同,檢查銷售合同是否經核準;合同中所載明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與銷售發票、銷售訂單是否一致。

  2.2.2 抽取( )份銷售發票,將發票中列示的單價與商品價目表核對 ;將發票中列示的數量、單價、金額與銷售合同、銷售訂單、記賬憑證及銷售明細賬核對。

  2.2.3 抽取( )份貨運文件樣本,檢查貨運文件是否連續編號;作廢的貨運文件否蓋章注銷并予以存檔;運貨日期與發票日期是否一致。

  2.2.4 檢查銷售退回與折讓的記錄,確定銷售退回與折讓是否經過批準;銷售退回與折讓的批準與貸項通知單的簽發職責是否分離;貸項通知單是否連續編號并經主管人員核準;退回的商品是否具有倉庫簽發的退貨驗收表。

  審 核 目 標 和 審 核 程 序 適用

  與否 工作底稿索 引

  2.2.5 從應收賬款明細賬中抽取部分核銷壞賬的記錄,審查核銷的壞賬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是否經過規定的報批程序;是否在備查登記簿中登記;必要時可向債務人寄發詢證函或查閱審計檔案的應收賬款函證情況,確定是否有偽造應收賬款的情況,是否有收到貨款不入賬的情況。

  2.3 觀察被審核單位銷售業務活動,觀察銷售部門銷售合同的簽訂、銷售臺賬的登記;觀察倉庫保管人員如何按銷售發票的提貨聯發貨,如何登記實物賬;觀察門衛處的保安人員是否檢查出門證,驗證貨物后放行,并填寫出門登記簿;觀察會計部門開票、收款、記賬等過程。

  2.4 重新執行有關銷售的內部控制,包括:銷售合同、賒銷的核準;倉庫的發貨及退貨的入庫;運輸部門的運貨。

  3. 審查被審核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對銷售循環內部控制審核和審核的相關工作檔案。

  4. 獲取前期內部控制評價結果以及內部控制的改進情況。

  5. 根據前述測試情況,評價銷售循環內部控制設計是否合理、完整,即能否滿足以下控制目標:

  5.1 保證銷售按公司營銷政策和規定進行,防止非法交易;

  5.2 保證銷售有效,貨款結算正確及時;

  5.3 保證發貨手續完備,保證產品安全與完整;

  5.4 保證會計信息及時、完整反映銷售業務。

  6. 根據前述測試情況,評價銷售循環的內部控制。

篇2: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審核規程(試行)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審核規程(試行)

  1.引言

  1.1為了規范深圳TCV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核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使用的下列術語,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義:

  “內部控制”,是指被審核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

  “控制環境”,是指對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有重大影響的因素的統稱。

  “會計系統”,是指被審核單位為了匯總、分析、分類、記錄報告其交易,并保持對相關資產與負債的受托責任而建立的方法和記錄。

  “控制程序”,是指被審核單位為了合理保證其目標的實現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

  “內部控制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

  1.3 注冊會計師對特定期間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執行審核業務,參照本規程辦理。

  1.4 注冊會計師按照證券監管法規的要求,在出具審計報告的同時出具內部控制報告,應當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6號--證券公司會計報表審計》辦理。

  2.一般原則

  2.1 注冊會計師進行內部控制審核的目的,是對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就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

  2.2 內部控制審核的范圍為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主要包括銷售循環內部控制、生產或服務循環內部控制、財務循環內部控制和管理循環內部控制。

  2.3 內部控制審核的依據是《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

  2.4內部控制審核的標準主要包括:

  (1) 《會計法》;

  (2)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

  (3)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

  (4) 其他有關內部控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2.5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是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

  按照《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的要求,了解、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出具審核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2.6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關注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將審核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包括:

  (1) 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受制于成本與效益原則;

  (2) 內部控制一般僅針對常規業務活動而設計;

  (3) 即使是設計完善的內部控制,也可能因執行人員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斷失誤以及對指令的誤解而失效;

  (4) 內部控制可能因有關人員相互勾結、內外串通而失效;

  (5) 內部控制可能因執行人員濫用職權或屈從于外部壓力而失效;

  (6) 內部控制可能因經營環境、業務性質的改變而削弱或失效。

  2.7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控制審核業務時,應充分與執行該公司審計業務的項目小組協調,盡量做到資源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

  2.8 內部控制審核包括三個階段:預備調查和審核計劃、審核實施、審核總結和報告階段。

  3.預備調查和審核計劃

  3.1 進行預備調查

  3.1.1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了解被審核單位的基本情況的基礎上,考慮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初步評估審核風險,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3.1.2 注冊會計師應了解被審核單位的以下基本情況:

  (1) 被審核單位所有者及其構成;

  (2) 組織結構;

  (3) 生產、業務流程;

  (4) 經營管理情況;

  (5) 被審核單位所處經濟環境情況;

  (6) 被審核單位所在行業情況。

  3.1.3 注冊會計師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了解被審核單位情況:

  (1) 利用以往和現在審計的資料和經驗;

  (2) 與被審核單位高級管理人員等討論;

  (3) 與被審核單位內部審計人員討論內部審計報告;

  (4) 與被審核單位的主承銷商、律師等討論;

  (5) 查閱與被審核單位所在行業相關的資料;

  (6) 了解對被審核單位有重大影響的法規;

  (7) 實地察看被審核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及設施;

  (8) 查閱被審核單位相關的會議記錄等文件。

  3.2 簽定業務約定書

  3.2.1 如果接受委托,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委托人就約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業務約定書。

  3.2.2 業務約定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委托目的;

  (2) 委托業務的性質;

  (3) 審核范圍;

  (4) 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5) 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

  (6) 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標準;

  (7) 報告分發和使用的限制。

  3.3 編制審核計劃

  3.3.1注冊會計師在制定內部控制審核計劃前,應當向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獲取有關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書面認定,以及內部控制手冊、流程圖、調查問卷和備忘錄等文件。

  3.3.2 在制定內部控制審核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考慮以下因素:

  (1) 被審核單位所在行業的情況,包括行業景氣程度、經營風險、技術進步等;

  (2) 被審核單位的內部情況,包括組織結構、經營特征、資本構成、生產和業務流程、員工素質等;

  (3) 被審核單位近期在經營和內部控制方面的變化;

  (4)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的誠信、能力及發生舞弊的可能性;

  (5)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方法和證據;

  (6) 對重要性水平、固有風險及其他與確定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關的因素的初步判斷;

  (7) 特定內部控制的性質及其在內部控制整體中的重要性;

  (8) 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斷;

  (9) 從其他專業服務中了解到的有關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的情況。

  3.3.3 如果被審核單位有多個經營場所,注冊會計師應當選擇某些經營場所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和測試。在選擇了解和測試經營場所時,注冊會計師除考慮3.3.2列舉的有關因素外,還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 不同經營場所之間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相似性;

  (2) 會計處理的集中程度;

  (3) 控制環境的有效性,尤其是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對各個經營場所授權的控制和有效監督經營活動的能力;

  (4) 各經營場所所發生交易的性質和金額。

  3.3.4 內部審計的工作結果是管理當局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基礎,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核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獨立性及工作范圍。

  3.3.5 內部控制審核計劃包括總體審核計劃和具體審核計劃。

  3.3.6 總體審核計劃的基本內容包括:

  (1) 被審核單位的基本情況

  主要闡述被審核單位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歷史沿革、業務性質、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風險、組織結構、投資情況及注冊資本等。

  (2) 內部控制審核目的及范圍

  審核目的是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核意見。

  審核范圍為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

  (3) 以前年度內部控制審核情況

  主要闡述以前年度出具的內部控制審核報告的意見類型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情況。如被審核單位以前年度由本所或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管理建議書,還應說明管理建議書中有關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4) 審核風險的初步評價

  主要闡述注冊會計師對審核風險的評價。

  (5) 內部控制審核策略

  主要闡述審核工作擬采用的審核策略。審核策略是注冊會計師針對確定的審核范圍,選擇能夠達到審核目的而應當實施的最有效審核程序的基本思路和組織方式,主要包括:被審核單位多個經營場所如何進行審核;被審核單位多種經營業務如何進行審核;是否利用專家及如何利用專家的工作;與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合審核時,如何進行分工與協調;與審計項目小組如何進行協調。

  (6) 內部控制測試的重要領域

  主要闡述注冊會計師根據被審核單位的實際情況,判斷并確定內部控制測試的重要領域。

  (7) 時間預算與內部控制審核收費

  主要闡述完成審核項目所需的時間并根據其匡算應收取的審核費用。

  (8) 內部控制審核小組組成及分工

  主要闡述審核小組的組成及其分工情況。在確定審核小組成員時,注冊會計師應充分考慮其審核經驗、勝任能力及獨立性,也應考慮審核項目的特定要求,是否需要計算機服務人員和其他專家的參與,并根據各自特點合理分工。

  3.3.7 具體審核計劃是根據總體審核計劃制定,為了實現審核目標而采取的各項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范圍的詳細說明。具體審核計劃一般通過審核程序表體現,其內容包括:

  (1) 審核目標;

  (2) 審核程序;

  (3) 執行人及執行日期;

  (4) 審核工作底稿的索引號;

  (5) 其他有關內容。

  3.3.8 審核計劃應當經項目負責經理和項目負責合伙人批準。

  4.審核實施

  4.1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核計劃,實施以下工作步驟:

  (1) 了解內部控制設計;

  (2) 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

  (3) 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4.2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以下程序,以了解內部控制的設計:

  (1) 詢問被審核單位的有關人員;

  (2) 檢查內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記錄;

  (3) 觀察被審核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

  4.3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了解內部控制各要素的基礎上,根據內部控制能否防止和發現會計報表有關認定的重大錯報,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

  4.3.1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控制環境,以評價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態度、認識和措施??刂骗h境是內部控制的基礎,影響內部控制的總體效果。影響控制環境的主要因素有:

  (1) 經營管理的觀念、方式和風格;

  (2) 組織結構;

  (3) 董事會;

  (4) 授權和分配責任的方法;

  (5) 管理控制方法;

  (6) 內部審計;

  (7) 人事政策和實務;

  (8) 外部影響。

  4.3.2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被審核單位的會計系統。一個有效的會計系統應包括:

  (1) 確認并記錄所有真實的交易;

  (2) 及時且充分詳細地描述交易,以便在會計報表上對交易做適當的分類;

  (3) 計量交易的價值,以便在會計報表上記錄其適當的貨幣價值;

  (4) 確定交易發生的期間,以便將交易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

  (5) 在會計報表中適當地表達交易和披露相關事項。

  4.3.3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被審核單位的控制程序??刂瞥绦蚩梢苑譃椋?/p>

  (1) 交易授權;

  (2) 職責劃分;

  (3) 憑證與記錄控制;

  (4) 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

  (5) 獨立稽核。

  4.3.4 在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內部控制整體能否實現控制目標,而不應孤立地關注特定內部控制。

  4.3.5 在確定評價內部控制設計合理性的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 特定內部控制的性質;

  (2) 特定內部控制的描述方式;

  (3) 經營活動及其管理系統的復雜性。

  4.4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相關內部控制進行測試,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評價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4.4.1在測試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該項內部控制是否得到執行、如何執行、由誰執行以及是否得到一貫執行。

  4.4.2 注冊會計師在測試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時,通常實施以下程序:

  (1) 詢問被審核單位的有關人員;

  (2) 檢查內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記錄;

  (3) 觀察被審核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

  (4) 重新執行有關內部控制。

  4.5 注冊會計師在評價所獲取的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時,應當運用專業判斷,并考慮以下因素:

  (1) 特定內部控制的性質;

  (2) 特定內部控制在實現控制目標中的重要性;

  (3) 被審核單位對特定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的性質和范圍;

  (4) 特定內部控制未得到遵循的風險。

  4.5.1在評價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可考慮利用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的測試結果,但應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進行印證。

  4.5.2 注冊會計師在評價特定內部控制未得到遵循的風險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 交易的數量和性質是否發生變化,以致對特定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產生不利影響;

  (2) 內部控制是否發生變化;

  (3) 特定內部控制對其他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依賴程度;

  (4) 執行或監控內部控制的關鍵人員是否發生變動;

  (5) 特定內部控制的執行是依賴人工還是電子設備;

  (6) 特定內部控制的復雜程度;

  (7) 特定控制目標的實現是否依賴于多項內部控制。

  4.5.3 某些內部控制連續運行,而某些內部控制只在特定時間執行,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的性質及其執行的時間和頻率,合理確定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4.6 當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在作出內部控制有效性認定之前已對內部控制作了改進時,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新的內部控制能夠實現相關目標,并且已有效執行了適當的時間,可不考慮改進前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

  4.7 對已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與被審核單位進行溝通。

  4.8 在判斷某項內部控制缺陷單獨或連同其他內部控制缺陷是否為重大缺陷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潛在的錯誤或舞弊可能導致錯報的金額和性質。

  4.9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以下重要事項向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獲取以下書面聲明:

  (1)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負責;

  (2)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已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3)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已作出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

  (4)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已向注冊會計師告知內部控制在設計和執行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5)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已向注冊會計師告知發生的重大舞弊,以及雖不重大但涉及管理人員或在內部控制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員工的其他舞弊;

  (6) 期后發生的內部控制變化和可能影響內部控制的其他因素,包括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針對重大缺陷采取的各項改進措施。

  4.10 如果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拒絕提供有關內部控制的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其視為審核范圍受到限制,并考慮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其他聲明的可靠性。

  5.審核總結和報告

  5.1 審核總結

  5.1.1 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外勤審核工作之后,應當依據獲取的審核證據撰寫審核小結,概括地說明審核計劃執行情況及審核目標是否實現。

  5.1.2 審核小結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 被審核單位基本情況

  闡述被審核單位背景信息的變更情況,對于已在計劃中表述過的內容毋須在審核小結中復述,但若涉及到需要補充或變更的內容,則必須在審核小結中陳述。

  (2) 審核計劃在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偏差

  闡述審核計劃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產生重大編差的情況及其原因。

  (3) 審核風險的評估結果

  闡述經過審核后,對審核風險的最終評估結果及其對擬發表審核意見的影響。

  (4) 重要內部控制了解和測試情況

  闡述重要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情況,包括測試的方法、獲取的審核證據及審核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5) 審核結論

  根據本執業規程要求形成經綜合判斷的審核意見。

  (6) 審核工時及審核費用回收情況

  說明審核工時及審核費用,分析同審核計劃工時差異的原因及審核費用回收情況。

  5.1.3 審核小結通常由外勤主管負責編制,經項目負責經理和項目負責合伙人審核,作為審核報告意見類型形成的依據。

  5.2 審核報告

  5.2.1 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與評價審核證據,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

  5.2.2 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 標題;

  (2) 收件人;

  (3) 引言段;

  (4) 范圍段;

  (5) 固有限制段;

  (6) 意見段;

  (7) 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8) 報告日期。

  5.2.3 審核報告的標題統一規范為“內部控制審核報告”。

  5.2.4 審核報告的收件人應當為審核業務的委托人。審核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5.2.5 審核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以下內容:

  (1) 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

  (2) 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

  (3)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5.2.6 審核報告的范圍段應當說明以下內容:

  (1) 審核依據,即《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

  (2) 審核程序;

  (3) 實施的審核程序為注冊會計師發表審核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5.2.7 審核報告的固有限制段應當說明以下內容:

  (1) 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

  (2) 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風險。

  5.2.8 審核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說明被審核單位于特定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與會計報表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

  5.2.8.1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管理當局已在書面聲明及認定中恰當地說明了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對實現控制目標的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核意見段前增設說明段說明重大缺陷,并視其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5.2.8.2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管理當局未在其書面聲明及認定中說明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對實現控制目標的影響,或雖已說明重大缺陷,卻認定其內部控制依然有效,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否定意見。

  5.2.8.3 如果審核范圍受到限制,注冊會計師應當視其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2.8.4 當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其對審核報告的影響:

  (1) 管理當局的認定僅涉及部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2) 管理當局的認定僅涉及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

  5.2.8.5 如果認為期后事項嚴重影響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應當視其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如果不能確定其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拒絕表示意見。

  5.2.9審核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標明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5.2.10 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核工作的日期。

  5.2.11 內部控制審核報告見范式一至四。

  6.審核工作底稿

  6.1 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實施的審核程序及其結果,連同取得的有關資料,形成審核工作底稿。

  6.2 審核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包括:被審核單位名稱、審核項目名稱、會計期間、審核過程記錄、審核標識及其說明、審核結論、索引號及頁次等。

  6.3 審核工作底稿應做到重點突出、結論明確、內容齊全、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審核工作結束后,審核工作底稿應按索引號整理,歸檔保管。

  6.4 審核工作底稿應經外勤主管、項目負責經理和項目負責合伙人三級復核。各級復核人在復核工作底稿時,應做出必要的復核記錄,書面表示復核意見,并在復核過的工作底稿上簽名和簽署日期。

  6.5 審核工作底稿按其用途可以分為綜合類工作底稿、業務類工作底稿和備查類工作底稿。

  (1) 綜合類工作底稿通常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核計劃和審核報告階段,為計劃、控制和總結整個審核工作,并發表審核意見所形成的審核工作底稿,主要包括業務委托書、業務約定書、審核小組會議記錄、審核計劃、工時統計表、約定項目工時成本控制表、審核總結、審核報告,客戶有關內部控制的文件、制度,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相關會議記錄,與客戶的通信記錄及重要會談記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報告、管理當局聲明書及其他等。

  (2) 業務類工作底稿通常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核實施階段為執行具體審核程序所形成的工作底稿。

  (3) 備查類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核過程中形成,對審核工作僅具有備查作用的審核工作底稿,主要包括被審核單位設立的政府批文、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資料的復印件或摘錄。

篇3: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核報告范式一

  范式一: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核報告

  內部控制審核報告

  中國 * *

  * *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接受委托,審核了 貴公司管理當局對二零零×年×月×日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 貴公司管理當局的責任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們的責任是對 貴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我們的審核是依據《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進行的。在審核過程中,我們實施了包括了解、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以及我們認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們相信,我們的審核為發表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內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錯誤或舞弊而導致錯報發生和未被發現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降低對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我們認為, 貴公司按照×標準于二零零×年×月×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與會計報表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

  深圳TCV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注冊會計師

  (公章) (簽名并蓋章)

  中國注冊會計師

  (簽名并蓋章)

  二零二零年×月×日

  中國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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