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確保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生產經營必須保障安全需要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本制度主要針對生產車間制訂,適用于全公司。
1.4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安全生產職責、生產操作安全、設備安全、安全生產檢查、勞動場所及倉庫安全、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2安全生產職責
2.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2.1.1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負總責,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2.1.2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和各種規章制度。
2.1.3監督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
2.1.4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2.1.5組織制訂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合理安排技術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力量,保證措施計劃的實施。
2.1.6組織制訂本公司各項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
2.1.7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2.1.8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采取措施,并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方案,對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2.2公司各部門的負責人為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制度,組織本部門安全生產及安全教育工作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2.3各職能部門應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定期進行職能培訓與檢查,對于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負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
2.4生產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生產總監任組長,負責生產中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生產總監有權代表公司對外出席安全會議,對公司內行使安全檢查職能;設備能源部經理、各生產車間主任任兼職安全員,分別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且進行相應的職能檢查和培訓;計劃調度室主任負責協助生產總監管理生產中心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安全管理員負責處理生產中心安全生產日常事務。
2.5生產中心的安全職責:
2.5.1在編制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檢查生產進度時,同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
2.5.2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每月按時將上月份的 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匯總、上報。
2.5.3在生產中發現有重大危險,及時采取措施,清除隱患。
2.5.4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生產設備裝置的能力,防止設備裝置超負荷運行, 考慮水、電、氣的平衡。
2.5.5在生產安排上,要確保設備的大、中修計劃的按期實施,組織好均衡生產。
2.6生產車間的安全職責:
2.6.1指導和督促工人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進行現場檢查, 糾正違章作業現象,及時清除隱患。
2.6.2對新進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2.6.3發生事故立即報告領導,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
2.7生產工人的安全職責:
2.7.1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違章操作。
2.7.2堅守生產崗位,不串崗、不離崗。
2.7.3保持作業現場及設備清潔,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具。
2.7.4嚴格執行工藝要求,認真填寫生產記錄,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
2.7.5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7.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班組長或車間主任,保護現場,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介紹情況。
3生產操作安全
3.1企業所有的操作人員應按保險要求購買意外保險。
3.2生產中心應堅持做好新員工的培訓工作。經上崗培訓并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崗。
3.3對于改變工種或離崗超過1個月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返崗。使用新設備、新工藝必須進行新的安全教育。
3.4公司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具體管理規定,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隱患,及時予以排除并報告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
3.5對從事電氣、壓力容器、電梯、機動車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3.6生產中心每年應安排一定的時間對員工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教育、崗位練兵和技術考核工作。
3.7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根據各工位需求,設置物料臨時存放區,并明確臨時存放負責人。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電源、水源,注意室內通風。
3.8有危險性的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或派人在場監督。
3.9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3.10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3.11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3.12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3.13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3.14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3.15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3.16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3.17不得穿著松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運轉機器。
3.18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3.19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3.20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應戴必要的眼罩。
3.21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3.22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23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3.24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開總開關時須預先通知有關人員。
3.25修理電器機器時,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
3.26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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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械設備安全
4.1設備的操作、維修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行,避免出現設備的損害和人身傷害。
4.2所有與人接觸的運轉及傳動設備,必須有防護罩,無防護裝置的運轉及傳動設備,禁止運行。
4.3機械的傳動磨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壺,運行中難以加油的,應停車加油。
4.4某些運轉設備,按具體要求安裝必要的溫度計、液面計、壓力計及其他安全裝置,安全附件不齊全、不靈敏的不許開車。
4.5設備要定期檢查,發現異常聲音和不正?,F象時,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4.6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4.7使用機械設備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4.8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管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
4.9電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告知周圍同事,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方可進行。
4.10機械的清掃加油時應轉動停止后方可進行,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4.11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4.12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4.13對于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量器具要特別小心操作,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4.14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4.15起重機應該標明起重噸位,并且要有信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該有卷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器和自動聯鎖裝置。
4.16起重機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駕駛。
4.17起重機的掛鉤和鋼繩都要符合規格,并且應該經常檢查。
4.18起重機在使用的時候,不能超負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4.19起重機應該規定統一的指揮信號。
5電氣設備安全
5.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志。
5.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
5.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4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36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不能超過12伏特。
5.5電鉆、 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 在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6發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5.7電氣設備和線路都應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標準安裝,并定期檢修,不準隨便亂裝亂用,防止因絕緣層的損壞而發生漏電或短路、碰線。
5.8電氣設備的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6鍋爐和氣瓶
6.1每座工業鍋爐應該有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準確、有效。
6.2工業鍋爐應該有保養、檢修和水壓試驗制度。
6.3工業鍋爐的運行工作,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
6.4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時候,必須距離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曬;搬運時不能碰撞。
6.5氧氣瓶要有瓶蓋和安全閥,嚴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6.6乙炔發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應該距離明火10米以上。
7化學危險物品安全
7.1化學危險物品是報易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7.2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設專人管理。
7.3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7.4儲存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7.4.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7.4.2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溫、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7.4.3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7.4.4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7.4.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7.4.6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風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7.4.7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7.5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7.5.1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7.5.2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
7.5.3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8工作場所安全
8.1公司應為工人生產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公司應采取措施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為工人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和穿戴防護用品。
8.2工作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8.3為生產所設的走臺、升降臺等危險的場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8.4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工作場所,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8.5凡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
8.6機器和工作臺等設備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寬度不能小于1米。
8.7升降口和走臺應該加圍欄。走臺的圍欄高度不能低于1米。
8.8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應該及時清除。
8.9地面、墻壁和天花板都應該保持完好。
8.10經常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應該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的滲透。
8.11在易使腳部潮濕、受寒的工作地點,要設木頭站板。
8.12排水溝渠應該加蓋,并且要定期疏浚。
8.13工作場所的光線應該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8.14工作地點的局部照明的照度應該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線刺目。
8.15通道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8.16窗戶要經常擦拭,啟閉裝置應該靈活;人工照明設備應該保持清潔完好。
8.17對于和取暖無關的蒸汽管或其他發散大量熱量的設備,應該采用保溫或者隔熱的措施。
8.18經常開啟的門戶,在氣候寒冷的時候,應該有防寒裝置。
8.19通風裝置和取暖設備,必須有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管理,并且應該定期檢修和清掃,遇有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8.20在接觸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該設有沖洗設備。
8.21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散放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8.22工作場所應該備有急救箱。
9個人防護用品
9.1有下列情況的一種,工廠應該供給工人工作服或者圍裙,并且根據需要分別供給工作帽、口罩、手套、護腿和鞋蓋等防護用品:
9.1.1有灼傷、燙傷或者容易發生機械外傷等危險的操作。
9.1.2在強烈輻射熱或者低溫條件下的操作。
9.1.3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
9.1.4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濕或者特別骯臟的操作。
9.2在有危害健康的氣體、蒸汽或者粉塵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分別供給適用的口罩、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
9.3工作中發生有毒的粉塵和煙氣,可能傷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膚的,應該分別供給工人漱洗藥水或者防護藥膏。
9.4經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應該供給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9.5高空作業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安全帶。
9.6電氣操作工人、應該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
9.7在寒冷氣候中必須露天進行工作的工人 , 應該由工廠根據需要供給御寒用品。
9.8應該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對于從事有危險性工作的工人(如電氣工、瓦斯工等),應該教會緊急救護法。
10安全生產檢查
10.1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于檢查中查出的問題或隱患,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項目、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按期解決,一時整改不了的,可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10.2安全管理員應依據公司安全管理的重點,設計公司安全生產的檢查路線,檢查點和控制點,制訂出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表》,報批后實施。
10.3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庫管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應根據安全檢查的標準,結合公司安全管理的重點,制訂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表》,經安全管理員的統一調整后,報計劃調度室主任審核、生產總監審批后執行。
10.4檢查人員在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按照事前制訂的《安全檢查表》進行,若需要其他崗位人員配合實施檢查工作,必須在事前進行《安全檢查表》的培訓。
10.5檢查人員對生產車間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時,若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填發整改通知,督辦解決,并提出安全生產獎懲建議,報安全管理員。
10.6各部門的例行安全檢查,必須每日進行。具體的檢查時間,由檢查人員排定檢查時間表,每兩周調整一次,上報計劃調度室主任備案,并由安全管理員進行檢查。
10.7檢查人員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0.7.1設備的安全運轉和操作狀況。
10.7.2壓力容器的技術狀況(壓力、容積等)。
10.7.3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器具(如警示牌等)。
10.7.4現場作業環境(照明、通風、電源等)。
10.7.5工作紀律的執行情況。
10.8安全管理員應經常深入生產現場,了解以下情況:
10.8.1生產系統各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相關思想精神狀況。
10.8.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執行情況。
10.8.3安全隱患和違規作業的處理情況。
10.9安全檢查的結果,由安全管理員每周匯總整理,上報計劃調度室主任,按照相關的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匯總后的報表,還應轉交公司辦公室備案。
10.10除堅持進行例行安全檢查之外,生產中心由生產總監主持、計劃調度室主任組織,安全管理員協助,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內容和時間,根據例行檢查體現出來的問題, 結合公司安全管理的重點,由生產總監在每季度的季初確定。
11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11.1安全生產事故按照所造成后果分為工傷事故和設備事故。
11.2發生事故堅決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11.3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發生事故班組、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11.4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1.4.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
11.4.2立即向計劃調度室主任報告或直接向生產總監報告。
11.4.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在三日內向生產總監提交事故調查報告,計劃調度室主任負責事故的核實。
11.4.4部門負責人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上報生產總監,經批準后執行,計劃調度室主
任負責督辦和檢查。
11.4.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意見,報生產總監批準后執行。
11.4.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11.5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每年上報年度安全管理報告,闡述各部門面臨的現實和潛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改進的方法和建議。對執行情況好的部門或個人,由安全管理員提出獎勵,并抄報生產總監。
12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12.1為識別并應對公司可能發生的意外或緊急狀況, 并防止或減輕此類事件對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影響,應建立并實施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計劃。
12.2緊急事件是指事故發生后, 對人員或環境造成的影響仍在持續進行中, 必須進行進一步應急處理的事件, 如: 火災、爆炸、嚴重漏油、毒氣泄漏等。
12.3緊急事件應變的原則
12.3.1緊急事件發生時,由于時間緊迫,處理應以防止事件擴大,確保人員安全為原則。
12.3.2為避免冗長的通報, 部門主管應視情形立即組成緊急應變編組并迅速運作。
12.3.3如發生緊急事件, 公司沒有合適的應變計劃可以遵循, 事件發生時現場最高主管應參照本處置原則進行應變。
12.3.4無特別規范時,事故發生現場的最高主管為應變的現場總指揮。
12.4潛在緊急事件的評估
12.4.1各部門應針對本部門的工作特性,評估可能發生的緊急事件,并對其進行分析。
12.4.2各部門針對潛在的緊急事件,進行檢討并規劃防范措施,必要時進行改善,以減少緊急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12.5各部門針對潛在的緊急事件,評估可能發生的機率、發生后果的嚴重程度大小,向安全管理員提報。
12.5.1安全管理員就各部門所提出潛在的緊急事件進行整合, 組織各部門有關人員制定全公司的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計劃,其內容應包括:
h)應變目標、內容、范圍、種類。
i)通報方式與流程。
j)應變組織、人員編組及職責分工。
k)應變的器材配置、保養及責任人。
l)緊急應變指揮中心及安全防護區。
m)人員疏散、救援過程。
n)災后重建。
12.5.2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計劃經生產總監或總經理核定后,應由生產中心安全管理員組織各部門進行演練。
12.6演練與記錄
12.6.1安全管理員應依據緊急事件應變要求制定緊急事件應變演習計劃書,每半年至少實施應變演練及消防逃生訓練一次, 同時進行測試與檢討,并做成記錄存檔。
12.6.2演練后需對演習計劃進行檢討,填寫緊急應變演習檢討報告,并存檔存。
12.7緊急事件的處理
12.7.1發生緊急事件時,現場總指揮官應根據事件的規模,動員公司內緊急應變編組, 如已有經過核定的緊急應變計劃,則依據計劃進行處理與應變。
12.7.2如沒有經過核定的緊急應變計劃,則視發生事件的危害性種類、大小, 由現場所在最高主管指揮應變, 當上級主管到達后視情況進行指揮權移交。
12.7.3緊急應變考慮重點如下:
a)人員安全的判斷:根據各種資訊, 判斷是否有人員傷亡, 是否需進一步疏散。
b)事件惡化的判斷:事件是否有進一步擴大的跡象?是否會危及鄰里而需做通報或疏散?
c)本公司應變能力的判斷:本公司是否有能力單獨處理?是否需請外界支援?器材是否足夠?救援人員是否適當且足夠?
12.7.4事件處理應以人員安全為原則,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為優先。
12.7.5安全管理員應在事件處理后,督請事故部門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并提出改善及預防措施,并追蹤事故部門完成改善,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
12.7.6安全管理員應依據事后檢討結果,修改緊急應變計劃,并重新安排演練。
13附則
13.1本制度由生產中心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13.2本制度由生產中心解釋、監督和檢查。
13.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類似的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篇2: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后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1)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3
篇3: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安全生產會議包括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公司例會)、車間級安全生產例會、班組例會。
三、例會的召開
(一)公司例會
1.公司確定每月召開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會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持,各部門主管人員及分管人員必須參加。
2.例會的主題
(1)安全生產會議主題為本月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總結和匯報,針對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事項,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研究解決辦法,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最新文件精神。
(3)表彰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個人,批評安全生產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門及個人。
(二)車間級例會
車間級例會每三周召開一次。例會主題:
1.上周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下周安全生產工作注意事項。
2.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
3.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等。
(三)班組級例會
班組級例會每周一次,主講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及部門安全生產規章。
(四)季度全員安全知識教育
公司每季度舉行一次全員安全知識討論會或培訓活動,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講座、安全生產知識問答及消防演練等,以加強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四、建檔事項
對公司級的安全生產例會、知識講座等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做好會議、講座記錄,進行歸類存檔及發送相關部門,用以進一步學習和對有關事項的追蹤。
五、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