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車用油操作工崗位描述
崗位名稱:車用油操作工
直接上級:車用油班班長
本職工作:負責車用油生產
工作責任:
1、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從上級指揮和有關人員的監督檢查,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操作。
3、嚴格執行安全規程進行操作。
4、檢查上工序和本工序的產品質量。
5、負責所使用儀器設備的日常修護、保養和報修工作。
6、發現問題,按程序處理、上報。
7、負責工作現場的清潔衛生。
8、保守公司秘密。
9、積極參加培訓活動,努力鉆研本職工作,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
10、做好業務記錄以及記錄的保管或移交工作。
11、定期向車用油班班長述職。
12、完成車用油班班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并及時復命。
篇2:違規操作工傷認定案例分析
20**年6月5日上午9:00,某公司管理處維修技術員李某、于某對小區配電中心低壓配電柜進行帶電除塵作業,在施工作業中,李某、于某覺得使用手動皮風器的除塵效果不好,便改用毛刷(刷毛寬5cm ,長12cm;手柄長17cm)進行除塵作業,但未對毛刷的鐵皮進行絕緣處理(刷毛與木柄連接處的鐵皮長12cm,寬1.5cm)。下午2:30時,于某在對一個配電柜除塵時,刷子橫向擺動導致毛刷的鐵皮將C相母排與零排短接,造成相對地短路,聯絡斷路器總閘保護跳閘。瞬間短路產生的電弧將于某的手部、頭發和面部有不同程度的燒傷,李某也受了輕微傷(頭發和眼眶)。管理處即刻安排專人將于某送至醫院醫治,同時組織人員對配電系統進行檢查,15:30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物業公司事后認定于某情況屬于個人違規操作所致,故僅給與300元補助,未按照工傷處理。于某不服申請了仲裁,目前此案正在進行中,請大家針對此案考慮我們日常管理中的注意內容。
案例分析:
李某、于某屬于工傷,物業公司需要按《工傷管理條例》要求按工傷程序處理。
1、按《工傷管理條例》(20**年1月1日實施)中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李某與于某屬于第一款規定的情形,雖然違反操作規程,但屬于工傷范圍。
在條例上規定,只有以下三種情況可不認定為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 、公司未按規定給李某及于某認定工傷,視公司是否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而出現了兩種法律責任:
A、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按《工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樣本來應該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的工傷費用由于人員判斷失誤而由公司承擔。
B、公司未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按《工傷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同時按《工傷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給予罰款。
啟示與思考:
1、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
篇3:住宅小區變電所電氣操作工作制度
住宅小區變電所電氣操作工作制度
一、電氣操作人員應經專業知識、安全知識和仿真培訓合格,取得相應上崗資格后方可參加電氣操作。
二、正值及以上運行人員有權接受調度指令,接受調度指令后,應立即向值班負責人匯報。電氣操作必須由值班負責人統一安排和指揮。
三、值班負責人負責發布一切電氣設備操作的執行指令,同時有權發布管轄范圍內非調度管轄設備和調度許可的電氣設備操作的指令,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四、接受、回復操作指令時,通話必須使用規范術語,執行復誦制,并使用專用錄音電話。
五、集控中心(監控中心)受值班調度員統一指揮。集控中心(監控中心)值班負責人向監護人下達操作指令、監護人再向操作人下達遙控操作指令、操作指令執行完畢后的回復,必須使用三重命名(變電站名+設備名稱+設備編號)。
六、運行人員認為調度指令有誤,應予指出,若調度員仍堅持命令,應立即執行。如調度指令直接威脅人身、設備安全,應拒絕執行并申述理由,并將拒絕執行調度指令的情況及原因及時報告變電管理所領導。
七、有人值班變電站可以同時進行相互間沒有邏輯關系(各種電氣操作之間不會發生相互影響)的電氣操作,但所有的電氣操作必須由當值值班負責人統一接受調度指令,統一安排人員進行。
1、無論操作對象有無邏輯關系,嚴禁一組操作人員同時執行兩個及以上的操作任務。
2、電氣操作過程中,監護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八、無人值守變電站操作人員到達現場后,必須再次向集控中心(監控中心)發令人確認操作任務,核對運行方式。操作內容經五防判斷后,方可按操作指令執行操作。
九、基建中未經啟動的變電一、二次設備操作,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操作管理:
1、若不涉及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由施工單位自行完成操作。
2、若涉及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由施工單位與變電運行班組共同管理,施工單位派人操作,運行人員監護,并做好記錄。
3、若操作影響變電站主設備和電網的運行時,需獲得調度的同意,方可操作。
十、緊急情況下,為了迅速消除對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直接威脅,可不經調度許可執行操作,但事后應立即向調度匯報,說明操作的經過及原因,并幫好記錄。
十一、電氣操作必須按規定使用操作票,并逐級審核合格后方可執行.
十二、特別重要和復雜的電氣操作,必須由值班負責人或具備值班負責人資格的站領導(站長、副站長及技術員)擔任操作監護人。
十三、電氣操作若遇防誤裝置閉鎖,不得擅自解除閉鎖。必須檢查操作票是否正確,操作設備名稱、編號是否與操作票相符,確認操作票及操作無誤后,必須由站長向變電管理所生產主管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才能使用解鎖鑰匙解鎖操作,并在解鎖鑰匙啟用記錄中作好記錄。
十四、倒閘操作后,應全面檢查操作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