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
施工單位 ×××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操作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內容: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l.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井應與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為保證起重機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機作業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3.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參照內燃機安全操作交底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臺液壓泵,待壓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4.輪式起重機完全依靠支腿來保持它的穩定性和機身的水平狀態,所以在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術,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龐先收緊穩定器。
5.如果在作業過程搬動支腿操縱悶,將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機械傾翻事故。所以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長度和仰角決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額定起重量,作業時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7.汽車式起重機一般采用箱型伸縮式起重臂,它是雙作用液壓缸通過控制闖、選擇閥和分配閥等液壓控制裝置使起重臂按規定程序伸出或縮回,以保證起重臂的結構強度符合額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說明液壓系統存在故障,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9.各種長度的起重臂都有規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0.汽車式起重機作業時,其液壓系統是通過取力器以獲得內燃機的動力。其操縱桿一般設在汽車駕駛室內,因此,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要封閉,室內不得有人,以防誤動操作桿,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ll.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以防造成起升機構超載受損?;驅е缕鹬貦C傾翻事故。
12.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3~Pg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3.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機恢復穩定。以免造成起重機傾翻事故,不船使用緊急制動,下降中嚴禁制動。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5.起重機在滿載或接近滿載時,穩定性的安全系數相應降低,如果同時進行兩種動作,容易造成超載而發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6.起重機帶載回轉時,重物因慣性造成偏離與吊鉤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動,使起重機處于不穩定狀態,容易發生事故。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
17.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8.為在再一次行駛時起重機的裝置不移動、不旋轉等,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19.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內燃機水溫在80℃~90℃時,潤滑性能較好,溫度過低便潤滑油粘度增大,流動性能變差,如高速運轉,將增加機件磨損。行駛時水溫應在80"C~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20.行駛時應保持中逮,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1.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審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員一份)。
篇2:履帶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2)
履帶起重機的使用安全技術交底2
1.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執行規定的各項檢查與保養后,方可啟動發動機。注意各種儀表指示,認為正常后,才可開始工作。
2.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交,檢查各限位保險是否齊全正常,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維修。
3.起重機工作前檢查距尾部的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4.直重機吊起滿載荷重物時,應先吊起離地面20~50CM。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和綁扎的牢固性等,確認可靠后,才能繼續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定。
6.起重機吊起重物時,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生吊鉤到達頂點。
7.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浹時,應采取措施整實整平。起吊時的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8.起重機工作完畢后起重臂停在約45?處,離開作業面,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交發動機熄火關閉電門,操縱桿推進空檔位置,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冬季應將水箱、水套中的水放盡,水門打開。鎖住駕駛室門窗后,駕駛員方可離開。
9.如遇重大構件必須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時,構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部和的3/4。綁扎時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臺起重機分擔的負荷超過該機允許負荷的80%,以免任何一臺負荷過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時必須對兩臺機進行統一指揮,使兩臺機動作協調互相配合,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都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起重機操作時必須由持有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進行指揮。
篇3: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分部分項
工程工種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之前;
?。?)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檢查拆裝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態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
?。?)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檔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裝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向,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人簽字:
日期:
接受人(全員)簽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組、交底人、資料保管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