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分部分項
工程工種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2.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供電電纜無破損。
3.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4.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有無噪聲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5.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6.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7.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8.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9.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1.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2.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4.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
15.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6.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7.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成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8.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9.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2.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3.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4.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5.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人簽字:
日期:
接受人(全員)簽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組、交底人、資料保管員各一份
篇2:履帶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2)
履帶起重機的使用安全技術交底2
1.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執行規定的各項檢查與保養后,方可啟動發動機。注意各種儀表指示,認為正常后,才可開始工作。
2.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交,檢查各限位保險是否齊全正常,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維修。
3.起重機工作前檢查距尾部的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4.直重機吊起滿載荷重物時,應先吊起離地面20~50CM。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和綁扎的牢固性等,確認可靠后,才能繼續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定。
6.起重機吊起重物時,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生吊鉤到達頂點。
7.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浹時,應采取措施整實整平。起吊時的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8.起重機工作完畢后起重臂停在約45?處,離開作業面,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交發動機熄火關閉電門,操縱桿推進空檔位置,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冬季應將水箱、水套中的水放盡,水門打開。鎖住駕駛室門窗后,駕駛員方可離開。
9.如遇重大構件必須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時,構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部和的3/4。綁扎時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臺起重機分擔的負荷超過該機允許負荷的80%,以免任何一臺負荷過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時必須對兩臺機進行統一指揮,使兩臺機動作協調互相配合,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都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起重機操作時必須由持有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進行指揮。
篇3: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分部分項
工程工種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之前;
?。?)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檢查拆裝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態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
?。?)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檔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裝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向,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人簽字:
日期:
接受人(全員)簽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組、交底人、資料保管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