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木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1、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2、支撐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3、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4、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5、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現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6、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7、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8、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欄等防護措施。
9、木屋架應在地面上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的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10、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或其它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11、安裝二層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
12、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13、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以下14-20條適用平刨機)
14、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15、刨料機應保持身體穩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面上;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cm 。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16、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mm。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17、刨厚度小于1.5cm、長度小于30cm的木料,必須用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18、遇節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等清除干凈。
19、換刀片時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20、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
21、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開關。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22、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mm。
23、送料必須平直,發現材料走橫或卡住,應降低臺面拔正。遇硬節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cm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24、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cm的木料,必須墊托板。(21-24條適用于壓刨機)
25、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26、操作要戴防護眼鏡,人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27、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結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cm,不得用手應拉。
28、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25-28條適用于圓盤鋸)
篇2:礦山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礦山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平整堅實。木模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拉牢。
3、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4、支設4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
5、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柱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積極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7、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木珩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篇3:帶鋸跑車木工帶鋸機操作規程
帶鋸跑車、木工帶鋸機操作規程
1.開車前,必須檢查各結合處是否緊固,調整螺栓松緊是否適度,各操縱手(把)柄是否靈活可靠處于空擋;轉動部分有無障礙,并按規定加好潤滑油脂(含跑車各部)。
2.鋸條安裝及檢查:滾壓,刃磨好的鋸條裝上鋸機時,調整上鋸輪,使鋸條張緊適度。用手拔動上鋸輪,認真檢查鋸條是否有裂紋、傷痕(特別是接口處)、疤癤等缺陷,若有隙患,應更改。
3.詳細觀察鋸條是否通過鋸卡(上下)中心,若偏斜,可調鋸卡木塊,并使鋸條側面保持適當間隙,一般為0.15~0.25毫米。用手轉動上鋸輪,使鋸條的齒均勻露出鋸輪邊緣1.0毫米左右并無較大串動(一般不大于3~5毫米),若串動大,可調整上鋸輪。(甚至重新滾壓鋸條)
4.檢查冷卻管路是否暢通和有水,適當調整噴水大小和距離,保證鋸條的冷卻。
5.跑車檢查:卡木樁、橫船滑道、搖尺機構,退避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牽引鋼繩或鏈條松緊是否適度。退避距離應保持1.0~1.5毫米。
6.帶鋸運轉正常后,將上鋸輪調整手輪離合器退出,以便調整。操作(工作)人員不得站于危險區內(鋸輪旋轉方向正面),更不得超載使用設備。
7.欲改木料必須認真清除嵌入木料內的鐵釘及堅硬石塊,并牢固卡在滑船上,方可進行加工。
8.依木料大小,調整鋸卡高度。按木料大小、性質(軟硬)選擇適當的進料速度。
9.改制木料時,若遇卡鋸或托瓢時,應先停機,固好退避裝置或鋸縫內尖入木楔,逐漸退出鋸條,同時詳細檢查鋸條或更換。
10.操作人員必須緊密配合,才能準確無誤改制。工作完畢后,先切斷電源,將手把(柄)停于空位,清除木屑或鋸灰、水污等,保持設備場地的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