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局內部交通事故及違章處罰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全局駕駛員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確保道路行車安全,防止發生交通事故。依據國家頒發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局《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發生的交通事故,凡屬違章肇事,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認定的責任事故,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l、負全部責任的,按事故直接財產損失的10%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財產損失的5%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按事故直接財產損失的3%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財產損失的l%賠償。
第三條、對發生重大、特大交通責任事故的責任人和單位要分別處以一定的處罰,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建議給以行政處分:
1、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的,要對肇事當事人處以100元以下罰款,吊扣3個月駕駛證;對負有責任的單位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2、凡發生特大交通責任事故的,要對肇事當事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并根據事故性質和有關規定吊扣一年駕駛執照或調離工作崗位;對有關單位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并給以通報。
3、凡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單位,在各類評選活動時,實施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第四條、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當事人要賠償事故全部經濟損失,并處以吊扣駕駛證和100元以下罰款:
1、酒后駕車肇事的;
2、私自駕車外出肇事的;
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肇事潛逃的;
4、縱容、迫使他人違章行車而肇事的;
5、無照駕車和縱容他人無照駕車肇事的。
第五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對當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 1、駕車時違反道路交通規則或安全操作規程,發生防礙行車安全的
2、酒后駕車的;
3、駕駛安全性能不良、安全裝置不健全車輛的;
4、違反有關規定超員、超載等現象的;
5、不按規定參加車輛審驗、駕駛員年審和安全活動的;
6、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或重復性交通事故的;
7、違章駕駛,被公安機關予以追糾的;
8、未經批準,挪用、轉借本單位車輛、證照的。
第六條、局公安、保衛部門負責局屬單位和所轄區域范圍內交通安全管理與監督,對所在編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交通法規教育和日常檢查,負責對違章肇事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交 通 事 故 報 告 表
報告單位: 填報時間:
肇事時間 事故單位 肇事司機
肇事地點 肇事車輛
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損失
事 故 概 況 及 原 因
審批人: 填報人:
篇2:物管案例:住宅小區交通事故歸誰管?
物管案例:住宅小區交通事故歸誰管?
山西胡先生已經63歲了,20**年某月,吃完晚飯后在樓下散步,被迎面駛來的一輛摩托車撞倒,那個騎摩托車的年輕人何某與老胡同住一個小區,因感到腰部麻木疼痛,腿部更是疼痛難忍,怕日后糾扯不清,便用手機向公安交警報了案。但接到報案的干警在勘察現場后告訴我,這是道路外的交通事故,不屬于他們處理。當天我就住進了醫院,經醫生診斷為小腿粉碎性骨折,腰部也受到了嚴重撞傷,共住院42天,花去醫療費5300余元,但何某只付了1800元就不肯再付了。我出院后,多次去找何某,他一再推托,或躲著不見,沒辦法,我只好去找社區管委會協助解決,社區管委會幾次找到何某,何某根本就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在這種情況下,我又去找當地的派出所,希望他們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派出所也說不歸他們管。這我就搞不明白,我的人身受到了傷害,怎么誰都不管呢?請問:在社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到底歸誰管,我應該怎么辦?請給予答復為盼。
答:我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給山西省公安廳交通局《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主管與處理問題的答復》中是這樣規定的:“凡屬《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所稱道路范圍以外‘鄉(鎮)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內部道路,廠礦企業的專用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由于不屬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圍,其事故公安機關只能應單位要求比照有關道路交通法規配合單位處理?!备鶕@一規定,你在社區內的樓下的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屬于道路交通外的交通事故,確實不屬于公安機關主管。
既然胡先生的人身受到侵害,自然需要妥善解決。
不妨尋求以下幾種途徑加以解決:首先,可自行與何某進一步協商解決;其次,可請求社區邀請已參加勘察現場的公安干警到場,比照有關道路交通法規配合社區管委會進行處理;第三,如果上述兩種途徑都無法達成協議,或雖然達成了協議,但對方拒不履行協議時,則可以以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加以解決。
經查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與處理問題的答復》(公交管〔1991〕96號)發布與實施的日期是1991年08月05日,但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道路”的定義,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彼陨鐓^內的交通事故同樣歸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此判斷此大爺的案例是發生在04年5月1號以前,處理的方式是采用的原老法律條文。如果現在出現類似的案例肯定不是這樣處理的。法律法規具有時間效性及義務性。希望引起重視。
篇3:小區內交通事故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小區內交通事故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態發展,明確責任及分工,盡量減少負面影響,能迅速、果斷、有效地進行處理,避免因突發事件給業戶及小區公共財產造成損失。
2.0范圍
適用于**小區內的交通事故處理。
3.0職責
3.1秩序協管人員全面負責各部門協調工作,并組織交通事故現場的保護及傷員搶救。
3.2物業管理員負責對業主進行安撫、解釋以及事后的損失統計工作。
3.3綠化保潔人員負責現場的清理及環境恢復工作。
4.0程序
4.1秩序協管人員
a.當交通事故發生時,秩序協管人員主管必須親自到達現場查看情況,同時向管理服務處主任匯報現場情況。
b.如交通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及小區公共財產損失,當事人愿意自行解決時,秩序協管員主管要求當事人迅速將車輛停放到不影響小區秩序及交通的位置,再對事件進行解決。如當事人撥打報警電話,秩序協管員主管則安排人員維持事故現場周邊秩序,確保不影響業主正常交通秩序。
c.如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小區公共財產損失,秩序協管員主管必須安排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維持現場秩序;撥打110報警電話,同時安排撥打120急救電話并設人員在小區門口接應救護車并引路到達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救護。在等待110及120過程中,防止肇事者逃跑。
d.秩序協管員主管負責統計現場破壞損失,必要時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以備當事人賠償備案使用。
e.如當事人之間矛盾升級發生打架斗毆,秩序協管員主管負責安排秩序協管員進行勸阻調節,如勸阻無效則請示管理服務處主任是否通知當地派出所出面解決。
4.2物業管理員
a.根據秩序協管員主管的通知,物業管理員負責向秩序協管員主管提供相關業主資料。
b.安排人員做好業主來電來訪的接待工作。
c.如有人員傷亡,協助秩序協管人員做好有關人員安撫工作。
4.3綠化保潔人員
a.在交通事故現場取證完畢、人員進行疏散后,負責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