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務局租船安全合同(A)
租用工作內容:
租用地點:
租用日期:
**第一航務工程局
(注:此合同為租船作為自用交通船、測量船時簽用)
發包單(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地方安全管理規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租船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同時,簽認“租船安全合同”(以下簡稱“安全合同”)。本“安全合同”是“合同”中安全條款的補充。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法令。
2.嚴格履行“安全合同”各條款,如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協商調處。如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請求地方政府仲裁機關裁決。
二、雙方各自應履行的條款
(1)對乙方進行資質審查,檢驗乙方船舶適航證書、船舶營運許可證、船員職務適任證書有效,并登記造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向已方進行安全交底,并雙方簽認。
(3)根據船舶情況有雙方商定載人、載貨的定額,由甲方做出有關規定。
(4)對已方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若發現有違章行為,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2.已方
(1)乙方必須具備有效的船舶營運許可證、船舶適航證書、船員職務適任證書。
(2)乙方必須對船上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等方面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指揮,接受甲方在安全上監督檢查,違章自覺糾正,隱患立即整改。
(5)乙方必須按要求配齊燈號、信號、救生、消防設備及通訊設備。(5)由于乙方責任造成事故, 由乙方自行負責,并立即向甲方報告。
三、附則
1.“安全合同”填寫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報甲方安技部門備查。
2.“安全合同”一經雙方簽認即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到租用日期結束止。
3.附租用船舶證書清單。
發包單位代表簽字 承租單位代表簽字
(甲方) (乙方)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航務局租船安全合同(A)
航務局租船安全合同(A)
租用工作內容:
租用地點:
租用日期:
**第一航務工程局
(注:此合同為租船作為自用交通船、測量船時簽用)
發包單(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地方安全管理規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租船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同時,簽認“租船安全合同”(以下簡稱“安全合同”)。本“安全合同”是“合同”中安全條款的補充。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法令。
2.嚴格履行“安全合同”各條款,如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協商調處。如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請求地方政府仲裁機關裁決。
二、雙方各自應履行的條款
(1)對乙方進行資質審查,檢驗乙方船舶適航證書、船舶營運許可證、船員職務適任證書有效,并登記造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向已方進行安全交底,并雙方簽認。
(3)根據船舶情況有雙方商定載人、載貨的定額,由甲方做出有關規定。
(4)對已方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若發現有違章行為,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2.已方
(1)乙方必須具備有效的船舶營運許可證、船舶適航證書、船員職務適任證書。
(2)乙方必須對船上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等方面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指揮,接受甲方在安全上監督檢查,違章自覺糾正,隱患立即整改。
(5)乙方必須按要求配齊燈號、信號、救生、消防設備及通訊設備。(5)由于乙方責任造成事故, 由乙方自行負責,并立即向甲方報告。
三、附則
1.“安全合同”填寫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報甲方安技部門備查。
2.“安全合同”一經雙方簽認即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到租用日期結束止。
3.附租用船舶證書清單。
發包單位代表簽字 承租單位代表簽字
(甲方) (乙方)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航務局租船安全合同(B)
航務局租船安全合同(B)
租用工作內容:
租用地點:
租用日期:
**第一航務工程局
(注:此合同為租船分包運輸或施工作業時簽用)
發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地方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租船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同時,簽認“租船安全合同”(以下簡稱“安全合同”)。本“安全合同”是“合同”中安全條款的補充。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法令。
2.嚴格履行“安全合同”各條款,如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協商調處。如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請求地方政府仲裁機關裁決。
二、雙方各自應履行的條款
1、甲方
(1)負責對乙方進行資質審查,檢驗乙方船舶適航證書、船舶營運許可證、船員職務適任證書有效,并登記造冊作為本合同附件。
(2)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若發現有違章行為,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2.乙方
(1)乙方必須具備有效的船舶營運許可證、船舶適航證書、船員職務適任證書
(2)乙方自行了解、熟悉運輸、作業區域的情況,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3)乙方自行制定防臺、防突風、防汛等自然災害的措施。
(4)乙方自行向當地港監申報有關手續,接受港監監督。
(5)乙方負責安全方面一切責任,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知會甲方。
三、附則
1.“安全合同”填寫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報甲方安技部門備查。
2.“安全合同”一經雙方簽認即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到租用日期附租用船舶證書清單。
3、附租用船舶證書清單。
發包單位代表簽字 分租單位代表簽字
(甲方) (乙方)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