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公司管理制度:綜合管理
一、 綜合管理
1. 聘用
1.1 聘用原則
1.1.1 公司人員聘用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需要符合職務要求且具有敬業精神、團隊意識、政治堅韌、胸懷寬廣的有志之士加盟。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1.1.2 主管人事部門根據業務部門的需要,統籌計劃并制定和呈報標準。
1.1.3 員工聘用應遵守公司招聘程序,新員工應經過面試、問卷、業務測試等程序。
1.2 入職程序
1.2.1 經人力資源部和相關部門面試合格的新員工,經總經理面試并書面確認后,統一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其入職時間;
1.2.2 新員工入職前,人力資源部應書面通知行政部及用人部門,員工入職第一天須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入職培訓;
1.2.3 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應提交如下資料: 填寫個人履歷表 交五張一寸照片 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交學歷證書
1.2.4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應首先簽署《勞動協議》或《勞動合同》,并必須在轉 正后一個月內將個人檔案及社會保險轉至公司人力資源部
1.2.5 新員工須到行政部領用辦公用品及辦理有關手續。
1.2.6 用人部門應按照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程序對新員工進行培訓及教育,以確保新員工盡快達到公司各項要求。
1.3 試用期及待遇
1.3.1 所有員工從入職之日起,均需約定試用期,以便雙方可以衡量彼此是否適合此工作。根據新員工的表現,試用期可以適當縮短;
1.3.2 試用期內,雇用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工資將按工作日結算;
1.3.3 員工試用期根據合約期的長短而定,最短不能短于 1 個月,最長不能長于 6 個月,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
1.3.4 員工入職之日,其直接主管會接到人事部發放的《試用期自我評估表》。主管人員應按月與員工一起填寫《試用期評估表》,并在試用期滿前一周交人事部。 1. 4 員工轉正
1.4.1 新員工的轉正取決于其工作態度、知識能力和業績表現;
1.4.2 試用期滿前,員工應提交試用期工作總結和轉正申請,部門主管和人事部考核后,由人事部報清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方可轉為正式員工;
1.4.3 總結、轉正申請和試用期自我評估表同意由人事部存檔。
1.5 內部提升或調職
1.6 臨時員工 臨時員工指被短期雇用,只在短期內為公司工作的員工。臨時員工按照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服務協議》履行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并遵守《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
1.7. 入職培訓和發展培訓
1.7.1 入職培訓
1.7.1.1 入職培訓的目的是幫助新員工適應新環境,熟悉新工作,一邊是新員工在最短的時間內進入工作狀態;
1.7.1.2 新員工的培訓由人事部、行政部用人部門共同完成;
1.7.1.3 入職培訓內容:
--了解“公司”的文化背景、公司經營理念及其經營宗旨。
--幫助員工了解公司的有關規則和制度,熟悉《員工手冊》, 使員工盡快適應公司的管理;
--向新員工介紹各部門職能、人員情況,重點講解本部門職能和本職工作的內容和要求;
--員工禮儀培訓(參見員工禮儀守則)
1.7.2 發展培訓(祥見員工培訓制度)
2 解除勞動關系
2.1 辭職
2.1.1 公司珍惜每一位人才,為其營造寬松和諧的工作氛圍。同時公司充分尊重每一位員工的選擇;
2.1.2 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不包括使用期),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及經理呈交書面辭職報告。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按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1.3 接到員工辭職報告,主管需與員工談話,問明辭職原因,如辭職不可避免,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情況決定辭職員工最后工作日期,并交由人事部呈報總經理簽批;
2.1.4 辭職報告在履行完簽批手續后,由人事部存檔;
2.1.5 辭職程序
2.2 辭職手續
2.2.1 辭職人員應無條件歸還自公司領取及使用的所有財物。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同時公司保留按照物品的現值在結算種代扣,或通過其他方式要求補償的權利;
2.2.2 辭職員工得到批準,結束最后一天工作工作后,應到人事部領取,《辭職登記表》;
2.2.3 員工在離職前,應結清所有欠款。同時公司保留從員工借款中扣除欠款和要求其他方式補償的權利;
2.2.4 解除勞動關系時,如牽涉到賠償事宜,應嚴格依照合同或相關協議執行; 2.2.5 業務交接時必須將交接信息、資料明晰分類,交接內容詳實完備,并填制《工作交接表》。交接過程須有交接雙方和監督交接人三方同時在場,若交接方移交信息資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接交方有權不接手,同時公司保留要求其完善工作的權利;
2.2.6 辭職員工如人事檔案放在公司集體戶內,需在離職一個月內轉移個人檔案和所有社會保險,否則公司有權將個人檔案轉至戶口所在街道,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
2.3 解聘 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3.1 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職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石油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職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2.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女員工在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 --經醫療鑒定確認患有職業病,或因公負傷在醫療期或醫療終結,造成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4 解聘離職程序: --部門經理向行政部和人事部提供有力證據; --人事部調查情況并報總經理批準; --人事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或協議中的有關條款解除勞動關系; --人事部或公司領導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在最后一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領取離職通知單。 --個人檔案及有關保險手續辦理同
2.3.5 考勤及假期 良好的出勤情況是保證公司團隊合作和高效運行的基礎,公司本著對員工個人的充分信任和尊重,實行較為靈活的彈性工時制度,但杜絕籍此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一切違規和散漫現象。
3. 考勤及假期
3.1 工作時間
3.1.1 公司實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平均工時 40 小時的工時制度,每天上午 9 時至下 午 5 時 30 分為正常工作時間。(12 時至 12 時 30 分為午餐時間)
3.1.2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并留有充分時間做好崗前準備。
3.1.3 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礦工。員工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到崗,或因工外出,必需提前向部門經理或人事部說明時間和去向;但公司大會和工作例會時,必須按時到會,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
3.1.4 人事部有權過問未提前請假遲到者的原因,遲到員工應據實相告;
3.1.5 對長期遲到,而影響到工作進度的員工,人事部可以不適應公司規則為由, 辭聘該員工。。
3.2 休假
3.2.1 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全年有 10 個工作日為法定節假日。 節 假 日 時 間 元旦 1 天 1 月 1 日 五一勞動節 3 天 5 月 1 日至 5 月 3 日
國慶節 3 天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 日 春節 3 天 初一至初三 女員工在三八婦女節放假半天
3.2.2 帶薪休假
3.2.2.1 凡公司正式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七個工作日,此后工齡每增加一年相應增加一天帶薪休假日,但最多不超過 15 天;
3.2.2.2 員工帶薪休假須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根據工作需要審核安排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同時報人事部備案;
3.2.2.3 當年帶薪休假必須在本年度休完,不經總經理批準不得跨年度累積。 3.2.2.4 當年未休年假者將獲得經濟補償,補償標準: 應休年假天數 * 全年日平均工資 = 應補償的年假工資
3.2.2.5 員工帶薪休假經部門經理同意可以分開休假,但分開休假最多不超過三次。
3.2.2.6 員工帶薪休假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獲補回。
3.2.2.7 凡受到處分或停職檢查的員工,在處分期間不得享有休假權。
3.2.2.8 凡已經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擅自離職或因違紀被解雇開除的員工不再享有休假權。
3.2.3 婚假
3.2.3.1 凡公司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三天有薪婚假;達到晚婚年齡的員工(國家規定:男方 25 歲以上,女方 23 歲以上)可另外獲得 4 天有薪婚假,但包括公休或法定假日。
3.2.3.2 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有薪婚假。
3.2.4 產假
3.2.4.1 已婚女員工,可憑借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有關懷孕證明向公司申請 90 天產假(包括產前假和產后假),屬于國家規定的晚育者,可增加 30 天產假,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發放。
3.2.4.2 產假包括法定假日及公休日。
3.2.4.3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產假。
3.2.5 病假
3.2.5.1 員工因急病需要就醫或休息時,2 天以內應向部門經理提出病假申請并填寫《病假申請單》,急診假不可超過 3 天,不可連續,急診證明需由醫院急診章。
3.2.5.1 員工因病不能參加正常工作者超過 2 天,必須出具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病假單,員工須及時將病假單上報部門經理,以便部門安排工作。
3.2.5.2 員工病假期間,工資不予發放。
3.2.5.3 員工病假在一周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超過一周報主管副總批準,超過 20天(含),報總經理批準。
3.2.5.4 所有病假手續須報人事部備案,并作為考勤依據。
3.2.6 事假 除下述三項情況外,其他均為無薪事假。員工請假期間將被扣除當日工資,一年中累計事假不能超過 22 個工作日(含)。超過 22 個工作日公司可勸其離職。
帶薪事假
3.2.6.1 經公司批準,參加于工作有關的培訓或深造;
3.2.6.2 因國家征用土地,房管部門維修房屋,員工可持有關證明請假,但一年內不得超過兩次;
3.2.6.3 學校開家長會,員工可憑家長會通知單請假。
無薪事假
3.2.6.4 員工請事假須提前三天向部門經理申請,特殊情況必須當天向部門申報,以便部門作出工作調整。
3.2.6.5 員工申請事假,1 天(含)以內需由部門經理批準;1 天以上需由主管副總批準;4 天以上需由總經理批準。
3.2.6.6 所有事假手續須報人事部備案。
3.2.7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公司給予 5 天有薪喪假。
3.2.8 其他帶薪休假
3.2.8.1 少數民族節日:尊重少數民族傳統習慣,安排少數民族員工在其傳統節日當天休假。
3.2.8.2 外地員工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而本人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員工,每年可享受探親假 10 天。
4. 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
4.1 工資
4.1.1 工資結構:員工的月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以及公司提供的各項工資性質及非工資性質津貼、補貼,工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4.1.2 工資發放:公司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每月 8 日前公司將各人工資(不含午餐補貼)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內,員工可憑存折或卡到銀行領取,節假日順延。
4.1.3 日工資的計算:日工資=月收入總額 / 21.5 天
4.1.4 對于新入職、辭職、有工資變動的員工,月工資計算方法為:日工資*工作天數
4.2 社會保險及公積金
4.2.1 社會保險
4.2.1.1 公司按照《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的內容和比例,按照企業個人雙方共同承擔的原則,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4.2.1.2 購買醫療保險,員工患病應憑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的憑證,到規定的醫院衛生院、就醫。在外地就醫,應根據社會保險局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將藥費單與診斷書交到社會保險局報銷。如有特殊病癥,須到特定醫院就診,應事前向社會保險局申請,公司將不再為員工報銷醫藥費。
4.2.2 公積金 公積金由公司和員工共同負擔,逐月繳存,公司按照員工司齡和行政級別分五個檔次為員工繳存,公司及員工個人各負擔 8%。
5.員工培訓制度
5.1 培訓目的:
5.1.1 通過培訓激發員工的求知欲、創造欲,提升員工的業務水平、管理能力和整體素質,在公司內部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同時,使員工在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還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大量訓練和發展機會。
5.1.2 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得到其他收獲: --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 --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 --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 --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技術知識; --員工的經驗將是職員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 --員工在公司的經歷將有助于職員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同時,員工還能交到很多新朋友; ......
5.1.3 培訓是公司完成經營目標、提高績效、實現事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的保證,也是員工勝任職責、提升自我、開發潛力、拓展職業的途徑,因此員工應善用所有的學習資源,以求得不斷的進步和發展。
5.2 培訓內容:
5.2.1 部門經理及主管級以上人員的培訓:(培訓考核結果將納入管理績效考核) --公司總部舉辦的培訓; --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與施行; --不斷發展的企業文化; --領導能力的培訓。
5.2.2 一般員工的培訓: --公司概況、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 --崗位技能、業務知識及新技術的培訓; --工作程序的培訓; --安全生產的有關內容; --不斷發展的企業文化; --素質教育培訓。
5.2.3 新聘員工的培訓:(見 1.7.1.3 入職培訓內容)
5.3.4 特殊崗位人員培訓特殊規定 --公司某些特殊崗位在崗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如營銷、財務、技術人員等。 --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可采取外部脫產培訓和內部培訓的方式。 --特殊崗位人員在進行脫產培訓前,公司須與其簽訂培訓教育合同。 --特殊崗位人員在外培訓結束后,必須整理出學習資料,交行政部存檔并作為公司培訓教材。
5.3 培訓的組織和實施
5.3.1 各部門根就本部門的業務發展需要以及崗位需求、專業需求和人員素質素質狀況向
?行政部提出培訓要求。
5.3.2 行政部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各部門的具體需求,分別編制年度和季度培訓計劃并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培訓計劃包括培訓目標和內容,受訓職位及范圍,培訓方式(在職培訓、脫產培訓、自學)、時間安排等內容。
5.3. 3 培訓按培訓對象分為:部門經理和主管以上人員的培訓,一般員工的培訓,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新聘人員的培訓。
5.3.4 培訓工作由行政部具體安排實施,根據不同培訓內容和人員采取不同方式,或選排送外培訓,或組織公司內訓,或聘請專業咨詢顧問公司授課,或安排員工自學。參訓員工均應填寫《員工培訓記錄單》,由行政部存檔,并將培訓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
6. 績效考評制度(待定)
7. 獎懲制度(待定)
篇2:大學后勤處綜合管理服務部制度
大學后勤處綜合管理服務部管理制度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以及*理論,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國家的法令和法規,克已守法,廉潔奉公,公私分明。
三、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以及廣大師生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四、嚴格執行學校的勞動紀律,準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嚴禁無故曠工。
五、堅守崗位,離開崗位必須請示經理,上班時嚴禁到與無關的崗位或招呼別人到自己的崗位閑聊。
六、發揚集體主義和一盤棋的思想,嚴禁在自己的崗位上我行我素。
七、團結友愛,不準拉幫結派,凡發現搬弄是非拉幫結派者,報請后勤處要求離開服務部。
八、努力改善服務態度,凡事因服務態度差被師生投訴的,第一次批評,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向后勤處要求離開本服務部。
九、堅決執行誰上崗誰負責的原則,上崗人員必須對本崗位負責,努力完成本崗位的各項職責。
十、不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勞動技能,凡未達到崗位要求的,須限期學習提高,到期未能達到要求的報請后勤處調離其崗位。
十一、服從經理的工作安排和調動,凡沒有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以曠工論處,多次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報請后勤處要求離開本服務部。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維護本服務部的利益和形象,凡是有意破壞本服務部的利益和形象者,要求離開本服務部。
綜合管理服務部
二0**年二月八日
篇3:天安地產辦公室綜合管理制度
安永地產辦公室綜合管理制度
辦公室是一個企業的必需機構,辦公室管理工作在企業日常事務管理工作中是一個重要內容,行政經理除了要做好管理員工的工作外,對辦公用品、辦公設備等的管理工作也要游刃有余。
1.辦公的基本要求
為了做好辦公室的工作,行政經理必須注意以下三點基本要求:
大局意識: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全體員工只有經過統一指揮和整體規劃,才能充分發揮各自的獨立功能,產生整體利益,實現企業總體經濟目標。辦公室是企業行政機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它所從事的管理活動同樣是服務于企業的總體目標和整體利益,因此,行政經理要以企業的最高效益為工作宗旨。
效率和質量觀念:只有講究質量和效率的企業,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所以,辦公室的每個成員都必須樹立效率觀念和時間觀念,把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作為自己的首要目標,力求處理事情迅速、準確,做到事半功倍。
參與意識: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參與意識,在企業的行政決策、經營管理、公共關系、信息溝通等各方面當好領導的助手,充分發揮其在企業行政管理活動中的主體作用。
2.辦公室管理方式
行政經理要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辦公室工作的客觀要求,制定出一系列合理、有效的規章制度,使企業辦公室工作不斷趨向制度化和科學化。企業辦公室一般采取下列管理方式。
管理方式
具體要求
責任管理
在明確辦公室總體任務的前提下,把責任分解到每個成員,克服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規范化管理
辦公室的每項工作都要遵循嚴格的規章制度,并不斷總結經驗,使其更加完善。
常規化管理
要明確規定周、月、季、年的常規工作,如每周的部門會議安排、月度的工作總結、年度的生產計劃以及法定節假日的常規工作。
自動化管理
要提高辦公室的工作效率,必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引進現代化的辦公設備和技術。
總之,建有以數據庫為執行的辦公自動化系統能將辦公人員同各個數據庫聯系起來,輸入、加工、傳輸、和輸出信息,使數據庫中的信息系統充分發揮作用,從而提高辦公的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