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統計報表制度主要指標解釋(1)
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表
1、單位代碼(01):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11714-1997),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單位代碼共9位,無論是法人單位還是產業活動單位,單位代碼均由八位無屬性的數字和一位校驗碼組成。所有單位均填寫本項。
(1)法定代碼填寫規定
已經領取了法定代碼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必須使用法定代碼,不得使用臨時代碼。在填寫時,要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寫(也可參照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書上的稅務登記號的后九位填寫)。
產業活動單位是本部的,如果沒有法定代碼,使用法人單位法定代碼的前8位,第九位校驗碼填“B”。
(2)臨時代碼使用規定
尚未領到法定代碼或不屬于法定代碼賦碼范圍的單位,一律由各級統計部門從臨時碼段中賦予代碼。
2、單位名稱(02):指經有關部門批準正式使用的單位全稱。所有單位均填寫本項。
企業的詳細名稱按工商部門登記的名稱填寫;行政、事業單位的詳細名稱按編制部門登記、批準的名稱填寫;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詳細名稱按民政部門登記、批準的名稱填寫。填寫時要求使用規范化漢字填寫,并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凡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批準,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的單位,要求填寫一個法人單位名稱,同時用括號注明其余的單位名稱。
3、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所有單位均填寫本項。
企業法定代表人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填寫;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填寫;機關的法定代表人填寫單位主要負責人;社團法定代表人按《社團法人登記證》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填寫;產業活動單位填寫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4、單位所在地及行政區劃(04):指單位實際所處的詳細地址及行政區劃代碼等。本欄分三部分填寫:
第一部分:行政區劃代碼,由所在地統計機構統一填寫,填表單位免填。
行政區劃代碼:指單位所在地區的行政區劃代碼。按截止到12月3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庫中的代碼填寫。
行政區劃代碼共有12位阿拉伯數字,分為三段。
第一段為6位數字,表示縣及縣以上的行政區劃,統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2260)填寫;
第二段為3位數字,表示街道、鎮和鄉;第二段3位代碼中的第一位數字為類別標識,以“0”表示街道,“1”表示鎮,“2和3”表示鄉,“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單位;第二、三位數字為該代碼段中各行政區劃的順序號。具體編碼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碼從001-0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2)鎮的代碼從100-1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3)鄉的代碼從200-3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4)政企合一單位的代碼從400-5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第三段的3位數字,表示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代碼,用3位順序碼表示。具體編碼方法如下:
(1)居民委員會的代碼從001-1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2)村民委員會的代碼從200-3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行政區劃編碼中的地址名稱應采用民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名稱。
第二部分:單位實際所在地的詳細地址。所有單位均填寫本項。要求寫明單位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市、州、盟)、縣(區、市、旗)、鄉(鎮)以及具體街(村)的名稱和詳細的門牌號碼,不能填寫通訊號碼或通訊信箱號碼。
第三部分:單位歸屬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所有單位均填寫本項。位于城市內的單位填寫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名稱;位于農村的單位填寫所在村委會的名稱。
5、聯系方式(05):包括長途區號、電話號碼、分機號、傳真號碼、郵政編碼、電子信箱和網站地址。所有單位均填寫本項。
在填寫電話號碼時,將號碼以左頂齊方式從左向右填寫在方框內;號碼超過所列空位時,向方框外右面擴充。電話號碼以填寫固定座機電話號碼為主,對于確實沒有座機電話號碼的單位,可以填寫主要負責人的移動電話號碼。
6、行業類別(06):是根據其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性質對各類單位進行的分類。本項分二部分填寫:
第一部分:主要業務活動(或主要產品),所有單位均填寫本項。具體填寫各單位的一至三種主要業務活動(或主要產品)名稱,并按其重要程度或總產值所占比重,從大到小順序排列。
軍工企業兼生產民品的,只填寫主要民品的名稱。
籌建單位按建成投產(營業)后活動性質填寫主要業務活動(主要產品)名稱。
第二部分:行業代碼。由所在地統計機構根據基層單位填寫的主要業務活動(或主要產品名稱),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填寫行業小類代碼。
軍工企業兼生產民品的,即使目前企業的民品產值大于軍工產值,但軍工企業的生產方向并未改變,由統計機構按軍工生產的性質劃分行業并填寫行業小類代碼。
籌建單位按建成投產(營業)后的活動性質填寫行業小類代碼。
7、登記注冊(或批準)情況(07):指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的機關(或批準成立的機關)名稱、級別和登記注冊號碼。所有單位均填寫本項。
登記注冊(或批準)機關名稱為復選指標,登記注冊機關(或批準機關)為前三項中一個以上時,可復選多項,在選中的代碼上劃圈;若已選前三項中的任何一項,就不能再選“9其他”。不屬于前三項的選填“9其他”,并在后面的登記注冊號最下行橫線上,用文字注明具體的批準機關名稱;如果確實未經任何部門批準,請注明“無”。機關法人以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一律選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準機關。
機關級別也為復選指標,基層單位應在與圈選的登記注冊(或批準)機關名稱相對應的機關級別欄中,填入所選機關級別代碼。登記注冊(或批準)機關級別劃分為:1.國家;2.省(自治區、直轄市);3.地(區、市、州、盟);4.縣(區、市、旗)。
登記注冊號碼只填寫在工商、編制和民政部門辦理審批、登記注冊的號碼。企業填寫營業執照正本上的注冊號;事業單位填寫事業單位登記證上的登記號;社會團體填寫社會團體登記證上的登記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填寫民辦非企業登記證號。登記注冊號碼的長度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長度填寫。
8、登記注冊類型(08):指企業或企業產業活動單位的登記注冊類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類型填寫。所有單位均填報本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類型,按其主要經費來源和管理方式,根據實際情況,比照《企業登記注冊類型與代碼》確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單位)登記注冊的類型分為以下幾種:
(1)國有企業: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2)集體企業:指企業資產歸集體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經濟組織。
(3)股份合作企業:指以合作制為基礎,由企業職工共同出資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會資產投資組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一種集體經濟組織。
(4)聯營企業: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稱為聯營企業。聯營企業包括國有聯營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和其他聯營企業。
國有聯營企業:指所有聯營單位均為國有。
集體聯營企業:指所有聯營單位均為集體。
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指聯營單位既有國有也有集體。
其他聯營企業:指上述三種聯營企業之外的其他聯營形式的企業。
(5)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稱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為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指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7)私營企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稱為私營企業。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以及《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獨資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指按《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填表時歸入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合伙企業:指按《合伙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內資企業:指上述第(1)條至第(7)條之外的其他內資經濟組織。
(9)與港澳臺商合資經營企業: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與內地的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設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10)與港澳臺商合作經營企業: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與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
(11)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內地設立的由港澳臺地區投資者在內地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
(12)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原外經貿部)批準設立,并且其中港、澳、臺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達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臺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屬于內資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設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
(1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
(15)外資企業: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內地設立的由外國投資者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
(16)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原外經貿部)批準設立,并且其中外資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達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資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屬于內資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9、控股情況(09):以企業法人作為分類對象,根據企業實收資本中某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實際出資情況進行分類,并按出資人對企業的控股程度,分為國有絕對控股、集體絕對控股、國有相對控股、集體相對控股和其他。本項限全部企業法人填寫。
(1)國有絕對控股: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國有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占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投資雙方各占50%,且未明確由誰絕對控股的企業,若其中一方為國有的,一律按國有絕對控股處理。
登記注冊類型為“國有”、“國有聯營”和“國有獨資公司”的企業必須選填此項。
(2)國有相對控股(含協議控制):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國有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占的比例雖未大于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于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占比例(相對控股)。
(3)集體絕對控股: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集體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占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投資雙方各占50%,且未明確由誰絕對控股的企業,若其中一方為集體的,一律按集體絕對控股經濟處理;若投資雙方分別為國有、集體的,則按國有絕對控股處理。
(4)集體相對控股: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集體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占的比例雖未大于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于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占比例(相對控股)。
(5)其他:指除以上四種情況以外的企業法人。
10、隸屬關系(10):指本單位隸屬于哪一級行政管理單位,按照國家標準《單位隸屬關系代碼》(GB/T12404-1997)分為:中央、省、市(地區)、縣、街道、鎮、鄉、居民委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所有法人單位均填寫本項。
中央與地方雙重領導的單位,以領導為主的一方來劃分中央屬或地方屬。
各級政府(中央、省、地、縣、鄉、鎮)、黨委、人大、政協等機關的隸屬關系填寫本級。如:省政府的隸屬關系填“省”。
隸屬于“中央”的單位興辦的集體企業,隸屬關系填“其他”;省屬以下的企業(單位)辦的企業(單位),其隸屬關系與企業(單位)本身的隸屬關系一致。
無主管部門的單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辦事機構所開辦的第三產業等單位填“其他”。
11、開業(成立)時間(11):除籌建單位外,所有單位均填寫本項。
(1)解放前成立的單位填寫最早開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單位填寫領取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的時間,如開業年月早于領取營業執照的時間,填寫最早開業年月;
(3)機關、事業單位的成立時間分三種情況:①新設立的單位成立時間填新設立時間;②恢復設立的單位(指中間因某種原因停頓,后又恢復的單位)成立時間填以前設立的時間。③機構改革中,有些單位雖然名稱有變化,但其基本職能未變,成立時間要填寫最早成立時間;
(4)鄉鎮、街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如管轄區域基本未改變,其成立時間按原成立時間填寫;否則,按新成立時間填寫;
(5)改制企業的開業時間按原成立時間填寫;
(6)企業分立、合并分二種情況:一種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設的企業,其開業時間按工商部門重新登記的開業時間填寫;另一種是合并或分立后繼續存在的企業,填寫原企業開業時間;
(7)與外方或港、澳、臺合資的企業,按領取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的時間填寫。
12、營業狀態(12):指企業(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態。本項限企業法人和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填寫。
(1)營業:指全年正常開業的企業和季節性生產開工三個月以上的企業,包括部分投產的新建企業。臨時性停產和季節性停產的企業視為營業。
(2)停業(歇業):指由于某種原因已處于停產狀態,待條件改變后將恢復生產經營的企業。
(3)籌建:一般指企業未經工商部門登記開業,正在進行生產經營前的籌建工作。如研究和論證建設、投產或經營方案,辦理征地拆遷,訂購設備材料,進行基建等。有些三資企業雖經工商部門登記,但未正常投產開業,仍屬于籌建。有些行業的企業,由于行業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試營業才能正式開業,這些處于試營業狀態的單位也屬于籌建。
(4)當年關閉:指當年因某種原因終止經營的企業,包括關閉、注銷、吊銷的企業,但不包括破產企業。
(5)當年破產:指當年依照《破產法》或相關法律、法規宣布破產的企業。
(6)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業。
13、執行會計制度類別(13):分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事業會計制度、行政會計制度和其他四種情況。所有法人單位均填寫本項。
(1)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制度、運輸(交通)企業會計制度、運輸(鐵路)企業會計制度、運輸(民用航空)企業會計制度、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郵電通信企業會計制度、農業企業會計制度、國有林場和苗圃會計制度、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會計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旅游、飲食服務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城市合作銀行會計制度、保險公司會計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會計制度等的企業(單位)選填此項。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2)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事業會計制度的各類事業單位選填此項。包括執行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如執行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國家物資儲備資金會計制度等)以及執行事業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但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行政會計制度的單位選填此項。包括各類行政機關、政黨機關及社會團體。但不包括執行事業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
(4)其他:不執行以上三類會計制度的單位選填此項。
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執行會計制度類別應選填“9其他”。
14、機構類型(14):
第一部分(101-1表):所有法人單位均填寫本項。
(1)企業:包括①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②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③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批成立,且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④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但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2)事業單位: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和登記或備案,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取得法人資格的單位;還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批成立,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
(3)機關:指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司法機關、政黨機關、軍隊武警、政協組織等。
?、賴覚嗔C關: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辦事機構。
?、趪倚姓C關:指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及地區行政行署。
?、蹏宜痉C關:指國家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苷h機關:指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和所屬辦事機構、各民主黨派各級機關和辦事機構。
?、菡f組織:指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別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
(4)社會團體: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5)民辦非企業單位: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6)其他組織機構:指除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民辦非企業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條件的單位。
其他組織機構包括: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基金會、律師事務所和各類寺廟等。
第二部分(101-2表):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均填寫本項。
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包括(1)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或經營單位;(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但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符合產業活動單位條件的企業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機構。
事業產業活動單位:包括事業法人單位的本部及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
機關產業活動單位:包括機關法人單位的本部,以及國家權力機關分支機構、國家行政機關分支或派出機構、人民法院分支機構、人民檢察院分支機構等。
社會團體產業活動單位:包括社團法人單位的本部,以及經各級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的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
其他產業活動單位:包括除以上各類產業活動單位外其他符合產業活動單位條件的機構。包括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產業活動單位,基金會的本部及分支的機構、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等產業活動單位。
15、產業活動單位數(16):本項指標是填寫法人單位所屬的全部產業活動單位按統計專業分組的單位數。所有法人單位均填寫本項。
單產業法人單位填本項時,在“總計”項選填“1”,并在相應專業項填“1”。
多產業法人單位填報本項時,要填報其所有的產業活動單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開辦的產業活動單位)的總計數,并分別按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電信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和其他等專業填報。其中:郵政產業活動單位數應填在“4交通運輸、電信業”專業;“9其他”產業活動單位個數指除前7項專業以外的產業活動單位個數,包括倉儲業產業活動單位數。
16、年末從業人員數(17):指在本單位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或收入的年末實有人員數。所有法人單位均填寫本項。
從業人員包括在各單位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兼職人員、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但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17、企業主要經濟指標(18):限企業法人,以及除機關、社團和居村委會以外的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或其他會計制度的法人單位填寫本項。
(1)全年營業收入合計:指企業(單位)全年生產經營活動中通過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以及轉讓資產取得的收入。營業收入合計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企業(單位)填寫營業收入合計指標時,一般根據企業會計“損益表”中各自的“主營業務收入”的本年累計數與“其他業務收入”的本年累計數之和填寫。
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顒又兴a生的收入總額。此項目應根據相關行業的“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營業收入”、“經營收入”、“工程結算收入”等科目發生額填列。
(2)資產總計: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資產按其流動性(即資產的變現能力和支付能力)劃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根據企業會計“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總計”項目的期末數填寫。
18、產業活動單位類別(00):產業活動單位分為本部和分支機構。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均填寫本項。
(1)本部(總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單位中起領導和核心作用的產業活動單位。
(2)分支機構(分部、分廠、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單位中符合產業活動單位條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產業活動單位。
19、經營性單位收入(23):指經營性產業活動單位在全年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的收入。限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填寫本項。
20、行政事業性單位支出(24):指具有行政事業性質的產業活動單位的日常業務支出,包括除固定資產購置以外的所有經常性業務支出。限事業、機關、社團及其他產業活動單位填寫本項。
21、歸屬法人單位情況(25):反映產業活動單位與其歸屬的法人單位的關系。主要包括產業活動單位所歸屬的法人單位的代碼、名稱、詳細地址,以及法人單位所在地區的行政區劃代碼。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均填寫本項。
篇2:物業保安救火通報表揚
通報表揚
6月30日,華南新村發生火災,火情緊急,方方物業公司義務消防隊接報后,迅速集合了以下13人趕赴現場救火,因撲救及時,大火很快被撲滅,沒造成嚴重破壞,得到社會認可,為公司爭得榮譽!方方物業員工的快速集合、有效撲救的消防本領,以上13人又一次得到很好的體現!
華中地產為企業擁有這些員工深感榮幸,為表彰英勇義舉,特此通報表揚以下各位撲火英雄戰士,希望這種英勇精神、這種英雄氣慨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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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報表揚!
華中地產
20**年7月5日
篇3:商場保潔主管拾金不昧通報表揚
商場保潔主管拾金不昧的通報表揚
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及物業服務中心:
20**年5月7日中午13時左右,**商都物業服務中心保潔主管z1檢查保潔工作返回辦公室的途中,在9樓電梯北面929號房右側鐵門旁拾到人民幣叁萬圓整(¥30000.00元),在當時無人在場的情況下,z1同志并未將拾到的錢占為己有,而是遂即將情況向物業服務中心辦公室報告,并將拾到的錢物交由內務主管,由內務主管將拾到的錢物交到公司財務部代為保管。
z1同志以高度的工作責任心、拾金不昧的精神和良好的職業素養,避免了業主的財產損失,為公司在業主心目中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在員工間樹立了榜樣,為公司贏得榮譽。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z1同志公司范圍通報表揚一次,并號召全體員工學習其拾金不昧的精神和愛崗敬業的良好道德品質,為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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