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知識點:票據的含義和種類
第五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
一、票據的含義和種類
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二、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是指票據當事人以發生票據債務為目的、以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為權利義務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票據行為包括出票、承兌、背書和保證。
【例題】:票據行為包括( )。
A.出票 B.背書 C.承兌 D.保證 E.付款
答案:ABCD。票據行為是指票據當事人以發生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以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為權利義務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付款”解除了票據責任,不發生票據債務,不屬于票據行為。
(一)出票
1.出票的概念
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出票包括兩個行為:一是作成票據,二是交付票據,這兩者缺一不可。
(1)出票人,指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并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指票據正面記載的到期后有權收取票據所載金額的人。
2.出票的基本要求
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據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得簽發無對價的票據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付款人,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
3.票據的記載事項
所謂票據記載事項是指依法在票據上記載的票據相關內容。票據記載事項一般分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和記載不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的事項等。
(1)必須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不記載,票據行為即為無效的事項。
(2)相對記載事項,是指除了必須記載事項外,《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應記載的事項,這些事項如果未記載,由法律另做相應規定予以明確,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
(3)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
(4)記載不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的事項,是指除了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外,票據上還可以記載其他一些事項,但這些事項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
4.出票的效力
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出票人簽發票據后,即承擔該票據承兌或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票據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二)背書
1.概念和種類
背書是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以背書的目的為標準,將背書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非轉讓背書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例如:B收到該支票后假如有兩種不同行為:
1、直接用這張支票向甲單位購買材料:該行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屬于轉讓背書;甲為B的被背書人獲得了該票據的權利。
2、交給自己的開戶行:開戶行即為被背書人,其負責接受B的委托幫其收款,但其無權在轉讓該票據權利。該行為背書人委托被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的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票據權利。屬于委托收款背書。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背書人是指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簽字或蓋章,并將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的票據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書人是指被記名受讓票據或接受票據轉讓的人。
2.背書記載事項
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相對記載事項)。必須記載背書人名稱。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收款背書應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人和背書人簽章。質押背書應記載“質押”字樣、質權人和出質人簽章。
3.背書連續及其效力
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票據的背書人與受讓票據的被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具體來說,第一背書人為票據收款人,最后持票人為最后背書的被背書人,中間的背書人為前手背書的被背書人。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
上例題中:B為第一背書人是收款人,甲的被背書人,甲背書轉給了乙,乙又背書轉給了丁?!《【褪亲詈蟪制比?,他就是最后一次背書(一共三次背書)的被背書人。
乙作為中間的背書人,他是上一次背書(前手背書)的被背書人。
4.不得進行的背書,包括條件背書、部分背書、限制背書、期后背書。
5.背書效力
背書人以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例題]下列關于票據背書連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背書連續僅指票據轉讓背書連續
B.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
C.在背書連續中,第一背書人為票據收款人,最后持票人為最后背書的被背書人,中間的背書人為前手背書的被背書人
D.在背書連續中,若加附粘單,則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解析]答案:ABCD
[例題]下列票據背書中,屬于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有( )。
A.質押背書 B.委托收款背書C.貼現背書 D.轉讓背書
答案:CD。質押背書和委托收款背書不發生票據權利的轉讓,背書人仍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是代理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貼現背書是轉讓背書的一種,只不過是企事業單位等向銀行轉讓,不同于企事業單位之間轉讓票據。
[例題]20**年2月26 日,G市C企業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該匯票經G市D 銀行承兌,收款人為H市E企業,E企業獲得承兌匯票后背書轉讓給了F公司。F公司因購買生產原料未背書就將匯票交付M公司。之后,M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了H市B公司。20**年8月26日匯票到期后,B公司填寫了委托收款憑證并附上承兌匯票,經H市開戶銀行A銀行向G市D銀行發出委托收款。G市D銀行收到委托收款憑證和銀行承兌匯票后,以“該承兌匯票背書不連續”為由予以退票。分析D銀行的做法是否正確。
C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給E(D銀行承兌),E背書轉讓給F,F未背書交付給M,M背書轉讓給 B。 D銀行退票。
[解析]根據《票據法》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B公司接受票據時,未做背書連續的審查,所以在票據到期日遭到拒付。因此D銀行予以退票的做法是正確的。
[20**年考題]以下為某銀行轉賬支票背面背書簽章的示意圖。該轉賬支票背書連續,背書有效。
參考答案:√
(三)承兌
1.概念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并簽章的行為。承兌僅適用于商業匯票。承兌人是指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它是匯票主債務人。
2.承兌程序,包括提示承兌、受理承兌、按期承兌、記載承兌事項等。
(1)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2)受理承兌。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貑紊蠎斢浢鲄R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3)記載承兌事項。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相對記載事項)。
(4)承兌效力。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四)保證
1.概念
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而在票據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保證人,是指為票據債務提供擔保的人,由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當。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能履行票據付款責任時,以自己的金錢履行票據付款義務,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權利,向票據債務人追索。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作為票據保證人的,票據保證無效,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國家機關提供票據保證的,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票據保證的除外。
2.保證的記載事項
保證人必須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的名稱;保證日期;保證人簽章。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票據,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票據,出票人為被保證人(相對記載事項)。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相對記載事項)。
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
3.保證責任的承擔
被保證的票據,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票據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4.保證效力
保證人對合法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票據的保證責任。保證人清償票據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例題]下列主體中,不能作為票據保證人的有( )。
A.國家機關
B.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票據保證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C.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
D.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
[解析]答案:ACD
[例題]下列票據記載事項中,屬于相對記載事項的有( )。
A.背書日期 B.承兌日期 C.保證日期 D.被保證人
[解析]答案:ABCD。
以上事項在沒有記載時,《票據法》均做出了推定。
知識點7:票據當事人
三、票據當事人
1.基本當事人:是指在票據做成和交付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票據種類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銀行匯票 銀行 有權取得票據金額的人 銀行(出票人)
商業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 企業或組織 銀行(承兌人)
商業承兌匯票 企業或組織(承兌人)
銀行本票 銀行 銀行(出票人)
銀行支票 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銀行
注意:商業匯票和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與收款人;銀行匯票、本票基本當事人有出
票人與收款人。
2.非基本當事人:是指在票據做成并交付后,通過一定的票據行為加入票據關系而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等。
[例題]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 )。
A.出票人B.保證人C.收款人D.背書人
[答案]:AC
[例題]下列各項中,屬于非基本當事人的包括( )。
A.出票人B.保證人C.承兌人D.背書人
[答案]:BCD
知識點8:票據權利與責任
四、票據權利與責任
(一)票據權利的概念和分類
票據權利是指票據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
1、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是第一順序權利。行使付款請求權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據記載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書人。
2、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是第二順序權利。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票據追索的有關內容
1、票據追索適用的情形:適用于兩種情形,分別為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
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據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票據的其他債務行使的追索。
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據到期日前,持票人對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2、被追索人的確定
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3、追索的內容
(1)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迫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俦痪芙^付款的票據金額;
?、谄睋痤~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華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廴〉糜嘘P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2)被追索人依照前條規定清償后,可以向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請求其他票據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僖亚鍍數娜拷痤~;
?、谇绊椊痤~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華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郯l出通知書的費用。
4、追索權的行使
?、佾@得有關證明。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谛惺棺匪?。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票據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5、追索的效力。被追索人依照規定清償債務后,其責任解除,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例題]關于票據追索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票據追索只能要求償還票據金額
B.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其前手的追索權
C.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都有可以成為追索對象
D.發出追索通知沒有時間要求
[解析]答案:BC
(二)票據權利的取得
1.基本規定
(1)簽發、取得和轉讓票據,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2)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3)如果是因為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則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這里“不得優于”的含義是指不能超過,而且必須受到前手權利狀態的影響,具體來說:
?、偃绻笆质巧埔獾?、已付對價的當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樣的票據權利;
?、谌绻笆质且蚱墼p等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據權利;
?、廴绻笆忠蛏埔馊〉闷睋锤秾r或對價不相當,該前手的權利應受其再前手權利的影響,無償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響;
2.取得票據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1)依法接受出票人簽發的票據;
(2)依法接受背書轉讓的票據;
(3)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
3.取得票據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1)以欺詐、偷盜或者肋、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2)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
[例題]下列哪些情況下取得的票據享有票據權利( )。
A.張三明知李四偷來一張支票,李四向其轉讓,張三欣然接受
B.甲單位以支票形式向地震災區某小學捐款,該小學接受該支票
C.作為收款人,王五依法接受一張銀行本票
D.作為最后持票人,劉六持有一張銀行匯票且背書連續
答案:BCD。A屬于“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的情形,不享有票據權利。
(三)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
票據權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請求票據的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票據權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為了防止票據權利的喪失而采取的措施,票據權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證明”兩種。
對于票據權利行使和保全的地點和時間,“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或者保全票據權利,應當在票據當事人的營業場所和營業時間內進行,票據當事人無營業場所的,應當在其住所進行”。
(四)票據權利喪失補救
票據喪失是指票據因滅失(如不慎被燒毀)、遺失(如不慎丟失)、被盜等原因而使票據權利人脫離其對票據的占有。
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
1.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將喪失票據的情況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審查后暫停支付的一種方式。只有確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進行掛失止付,具體包括己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四種。
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采取的必經措施,而只是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最終要通過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訴訟來補救票據權利。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擔止付責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據喪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者,則權利失效,而由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所喪失的票據無效的制度或程序。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申請公示催告的主體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最后持票人。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
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
3.普通訴訟。是指喪失票據的人為原告,以承兌人或出票人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訴訟活動。如果與票據上的權利有利害關系的人是明確的,無須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據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五)票據權利時效
票據權利時效劃分為2年、6個月、3個月?!镀睋ā芬幎?,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例題]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票據權利時效期間是指提示付款期間
B.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3個月
C.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D.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3個月
答案:C
(六)票據責任
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實務中,票據債務人承擔票據義務一般有四種情況:一是匯票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三是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時承擔付款義務;四是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的付款清償義務。
1.提示付款
(1)見票即付的票據,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據,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2.付款人付款
持票人依照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票據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票據金額為外幣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場匯價,以人民幣支付。票據當事人對票據支付的貨幣種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拒絕付款
如果存在背書不連續等合理事由,票據債務人可以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這就是所謂的票據“抗辯”。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但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4.獲得付款
5.相關銀行的責任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上記載事項將票據金額轉入持票人賬戶。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票據金額。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據,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
6.票據責任解除
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票據債務人的責任解除。
篇2:物業知識教材:資金結算
物業知識教材:資金結算
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服務活動都涉及到貨幣資金的收付,需要連續、系統、全面地記載和核算,并實行有效的控制。理所當然,資金結算也是物業管理公司理財的主要內容之一。本章對物業管理公司資金結算的種類、原則、主要方式和票據作一個介紹。
一、物業管理公司資金結算的含義和作用
(一)物業管理公司資金結算的含義
結算,是指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資金了結和清算。物業管理公司因商品交換、勞務供應、資金調撥等業務而發生款項往來的清算。結算方式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現金結算和轉賬結算兩種。收方和付方直接以現金進行結算叫現金結算,適用于單位對個人、個人對個人,以及單位之間的零星支付行為。通過銀行或金融機構劃撥轉賬將款項從付款人賬戶劃轉到收款人賬戶的貨幣收付結算叫轉賬結算,它是以存款的轉移代替現金的流通。
在商品經濟發達的社會里,轉賬結算是貨幣收付的主要形式。
在我國,各企業、單位、個人之間經濟往來的款項,除少數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可以使用現金結算以外,大量的都通過轉賬結算來完成。這樣做,對物業管理公司來說,可以簡化結算手續,縮短結算過程,有利于資金周轉速度的加快,促進資金流通。
由于轉賬結算是以信用支付代替現金支付,所以必須根據交易的性質、交易雙方所在的地點和交易發貨的時間等條件,制定出不同的結算方式,明確規定付款的條件、憑證及其傳遞等內容。因此,作為在物業管理公司工作的同志來說,應該在社會主義貨幣信用理論的基礎上,從貨幣與商品矛盾的運動規律中,學習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關系,認識轉賬結算的規律性,不斷疏通結算渠道,使物資運動和貨幣資金運動緊密地結合起來。
在我國,轉賬結算是建立在金融機構同各經濟單位經常的、固定的信用關系基礎上的,通過金融機構賬戶的資金轉移來實現貨幣收付關系。其結果是收款單位的存款增加,付款單位的存款減少,形成貨幣周轉集中為銀行信用所代替??梢?,社會主義轉賬結算的實質是以銀行信用流通代替現金流通,并用于清算經濟往來關系,它是促進流通的一個工具。
(二)物業管理公司結算業務的作用
物業管理公司結算業務的作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以加快結算速度和資金周轉,為物業管理公司的健康發展提供保證。這里特別提出轉賬結算方式,一方面能夠適應經濟活動中不同特點的貨幣收付要求,另一方面能夠增強合同紀律和支付紀律,為公司及時收回款項和付出款項提供了一定的保證,密切了資金運動與物資運動的結合,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能轉賬結算的業務應盡可能轉賬結算。
(2)能正確、迅速地反映物業管理公司的日常業務并進行有效監督,使公司能及時了解業務活動的全面情況,以便發現并改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
(3)結算業務關系到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往來,每筆結算業務一般都要涉及到收款單位、付款單位,轉賬結算還涉及到金融機構,從而為公司的計劃編制和計劃考核提供了重要證據。
二、物業管理公司資金結算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物業管理公司資金結算的基本原則
(1)根據國家規定,各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按照現金管理辦法規定可以使用現金的以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凡在銀行辦理結算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在銀行開有賬戶或交存現金。開有賬戶的單位,賬戶內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以保證支付。交存現金的,應按結算金額一次交足。
(2)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辦理結算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信用,按照事先的承諾,履行資金的結算,使經濟往來雙方的資金往來得以及時清算。對于多次失信違約的單位,金融機構會按相應規定予以制裁。這一原則對履行付款義務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是維護經濟合同秩序、保障當事人經濟利益的重要保證。
(3)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予墊款。金融機構作為資金結算的中介機構,在辦理結算時必須遵循存款人的委托,按照其意志,保證將所收款項支付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對存款人的資金,除按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凍結、扣款外,一律不得代任何單位凍結和扣款,也不得停止單位存款的正常支付。金融機構辦理結算只負責辦理結算當事人之間的資金轉移,而不能在結算過程中為其墊付資金。
(二)物業管理公司資金結算的要求
1.開立賬戶
開立賬戶不僅是辦理結算的必要條件,也是辦理結算的先決條件,只有開立賬戶,把應該交存的款項存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才能為他們辦理結算業務。
金融機構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各類賬戶有不同的設置和開戶條件。
(1)基本存款賬戶的設置與開戶條件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支付的賬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賬戶辦理。
基本存款賬戶必須是編制預決算報表的獨立預算會計單位或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獨立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單位。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只能在一個銀行開立一個基本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所需的證明文件為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
基本存款賬戶開立的程序是:首先由存款人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并憑中華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即可開立該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的設置與開戶條件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一般存款賬戶設置的條件和所需的證明文件是: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并需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或是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并需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一般存款賬戶設置的程序是: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后,即可開立賬戶。
(3)臨時存款賬戶的設置與開戶條件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支付。
臨時存款賬戶設置的條件和所需的證明文件是:外地臨時機構,并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或是,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和個人,并需出具當地有關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文。
臨時存款賬戶開立的程序是: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后,即可開立賬戶。
(4)專用存款賬戶的設置與開戶條件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存款人對特定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即可開立該賬戶。
特定用途的資金范圍包括:基本建設的資金,更新改造的資金,特定用途且須專戶管理的資金。
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的證明文件是經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或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專用存款戶開立的程序是: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后開立賬戶。
2.經濟合同
經濟合同一經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信守。要貫徹“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規定的義務。如果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經濟合同是銀行辦理轉賬結算、進行結算監督、執行結算紀律的主要依據。沒有經濟合同,銀行將不予辦理。
3.結算紀律
物業管理公司是銀行結算的重要當事人,應嚴格遵守結算紀律,按照結算制度辦理結算,是嚴肅信用制度、維護結算程序的前提條件。公司必須遵守的結算紀律可以歸納為:
(1)不準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和遠期支票;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占用賣方資金;
(3)不準利用多頭開戶轉移資金,逃避債務。
以上三不準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只準在銀行賬戶余額內,按照規定向收款單位或個人支付款項,對應該支付其他單位的款項,必須依約履行義務。
物業管理公司向外發出的結算憑證,必須于當日,最遲于次日寄發。收到的結算憑證,必須及時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結算時間,同城,一般不超過2天;異地(全國或省內直接通匯行之間),電匯一般不超過4天,信匯一般不超過7天。
三、物業管理公司資金結算方式
(一)異地結算
異地結算是指不同地區或城市各單位之間經濟往來資金的結算。我國物業管理公司現行的異地結算方式主要有匯兌結算、匯票結算、托收承付結算、異地委托收款結算、信用證結算。
1.匯兌結算
匯兌結算是指付款單位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單位或個人的結算方式。
(1)匯兌結算有關規定
?、俑鲉挝煌ㄟ^銀行辦理匯兌結算是指資金調撥、清理交易舊欠、往來賬款和自提自運貨物以及采購資金等。
?、趨R兌有信匯和電匯,單位可選擇使用。銀行辦理匯款(指信匯)時,只代單位附寄與匯款有關的單證。
?、蹎挝灰蚣笔?,將款項匯至交通不方便又無電訊設備的地區,可以向開戶銀行申請自帶信匯。銀行一般對自帶信匯嚴格審查,經同意,會將信匯憑證連同銀行內部憑證一并密封后,交匯款單位帶交匯入行。作為匯款單位自帶信匯必須注意以下幾點:a.保證密封完整,按開戶行在信封上指定的日期帶交匯入行,不得自行拆封;b.妥善保管,發生丟失、冒領等事故,一律由匯款單位自己負責;c.不能將原信匯帶回匯出行。
?、茔y行會對匯款用途審查,必要時亦可向匯款單位索取有關匯款用途的證明材料。付款單位自提自運的物資必須向銀行提供合同,經查驗后,銀行應在匯款委托書上批注“已驗合同,可入收款單位賬戶”。
?、輩R入銀行解付匯款時,一般來說,對單位資金調撥、清理舊欠、往來賬款以及匯出行在匯款委托書上批注的已驗合同會直接收入收款單位賬戶。
?、迒挝桓爱惖夭少彆r,匯出銀行會審查有關準予外出采購的證明,并在匯款委托書上注有“采購資金”。匯入銀行對匯入的采購資金必須憑同意采購證明,以匯出單位名義開立采購賬戶,由銀行按當地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監督支付。一般來說,采購資金除采購員攜帶少量必備現金外,其余均為轉賬且存款不計息。采購員無權隨意將采購資金轉匯,匯入行辦理采購資金轉匯必須由匯出單位在原匯款憑證上事先注明,或來函來電要求轉匯方可辦理。
?、邊R款單位對匯出款項要求退款時,應備正式文件,攜帶原匯款單向匯出行申請退匯。匯出行接到申請后,通知匯入行,匯入行對匯款尚未支付,方可退匯。如果已發生支付,匯入行將支付情況反饋于匯出行,并不予退匯。匯入行對于收款單位拒絕接收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匯入行發出通知,經過2個月的時間,查找后仍無法支付的匯款,也應主動辦理退匯。
(2)信匯和電匯的核算
?、傩艆R。匯出單位辦理匯款時,應該填制四聯憑證,并在第二聯上簽蓋預留銀行印鑒,送交開戶行。其中,第一聯為匯款單位的回單;第二聯為匯款單位委托開戶行辦理信匯的支款憑證;第三聯為收款單位開戶行的收款憑證;第四聯為收款單位作為收款通知或代取款收據。
收款單位(或收款人)持匯入行書面通知去銀行辦理取款手續時,匯入行會取出信匯憑證第四聯,核對取款人的有關證件,并將名稱、姓名、證件號碼批注在空白處。取款人還應在“收款人蓋章”處蓋章、簽字。如果是信匯留交憑印鑒付款的,則所蓋印章必須同預留印鑒相符。如果是轉賬的,則由收款單位填制兩聯存款單,第一聯加蓋銀行業務公章后,退給收款單位作為收款依據,第二聯代收方記賬憑證。
?、趨R款單位辦理電匯時,應該填制三聯電匯憑證,在第二聯上簽蓋預留銀行印鑒,送交開戶行;第二聯,給匯款單位的回單;第三聯匯款單位委托開戶行辦理電匯的支款憑證;第三聯匯出行憑此拍發電報。
收款單位會收到第三聯上加蓋銀行業務公章的收賬通知,然后去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2.匯票結算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是由匯款人將款項交給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外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商業匯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1)銀行匯票
匯票簽發由指定銀行辦理,匯票的轉賬解付由各銀行機構辦理,現金解付,只能在匯票指定的匯入行辦理,匯票一律記名,不準流通轉讓,不準涂改偽造。匯票的金額起點為500元。有效期為一個月,逾期的匯票,銀行不予受理。銀行簽發的匯票,銀行必須加蓋結算專用章和使用壓數機壓印匯款金額方為有效。匯款人可以持票直接向匯票指定的收款單位辦理結算。匯票上指定的收款人,也可以持轉賬支取的匯票向匯入地單位辦理結算。收款單位接受匯票時,應審查票面所記載各項內容是否無誤。收款人或背書人受理匯票后,應在匯票背面加蓋業務用章,連同匯款解訖通知、進賬單等,一并送開戶行進賬。收款人需要在匯入地分期、分次支取的,可以開立臨時存款戶辦理支付,臨時存款戶只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付利息。匯款人由于匯票超過有效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匯時,可持匯票和匯款解訖通知到匯出銀行辦理退匯。
匯款單位委托銀行辦理匯票結算,應填制匯票委托書,詳細填明匯入地點、匯款用途等項內容。有明確收款對象的應詳細填明收款單位或個人姓名。需要取現金的,應填明匯入行名稱。匯款委托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為支款憑證;第三聯為收入憑證。匯款單位交現金辦理匯票結算的,第二聯注銷。匯出行在辦完轉賬或收妥現金后,會簽發匯票結算憑證。匯票結算憑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匯出匯款卡片;第二聯為匯票;第三聯為匯款解訖通知;第四聯為多余款收賬通知。
匯款單位由于匯票超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匯時,應當備函向匯出行說明其原因,并交回匯票和匯款解訖通知。匯款單位因匯票或匯款解訖通知發生短缺一聯而不能在匯入地辦理結算時,也應當按退匯處理。
匯票填明匯入銀行名稱和“現金”字樣的,收款人到匯入行或匯出行請求掛失時,應提交三聯“匯票掛失申請書”,一般以匯票委托書代替,在備注欄加蓋匯票掛失明顯戳記。掛失待有效期滿一個月后,確未發生問題才可按有關規定辦理退款手續。
(2)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按其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收款人簽發,經付款人承兌,或者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并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辦理商業匯票時的規定有:
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嚴禁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使用商業匯票的單位是在銀行立賬的法人;商業匯票在承兌后,承兌人員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商業匯票除可以向銀行貼現外,一律不允許作為流通手段;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交易雙方商定,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9個月,特殊情況可適當延期。如屬分期付款,應一次簽發若干個不同期限的匯票。匯票到期,一律通過銀行轉賬。
商業匯票可以貼現。商業匯票貼現,是指收款單位需要資金時,把尚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者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即由銀行支現,其貼現期一般以貼現之日起到匯票到期日止。貼現時,根據貼現金額和貼現率,計算出貼現利息,并在貼現金額中預先扣除,將其余的貼現金額支付給貼現申請人,匯票歸銀行所有。
貼現利息的計算公式如下:
未到期天數
銀行貼現的付款額=匯票面額×(1-年貼現率×-----)
365
匯票到期后,貼現銀行應向貼現人索回貼現金額,如果貼現人在銀行的賬戶不足以支付的,無力贖回商業匯票,這在實質上如同把匯票賣給銀行,貼現銀行買進匯票而支付現款。
3.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承付結算是收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委托開戶行向異地付款單位收取貨款;付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后向銀行承付款,由銀行辦理款項劃轉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結算包括托收、承付、劃款和收賬四個階段。
托收,是收款單位委托銀行收款,收款單位應填制“托收承付結算憑證”,連同有關單證一并提交開戶行。
承付,是付款單位承認付款的過程。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單位發出提貨通知次日起算起。如果付款單位在規定的承付期內沒有向其開戶行表示拒付,即為默認承付。
劃款和收賬。劃款是指付款單位開戶行從付款單位賬戶上劃款給收款單位。收賬是指收款單位開戶行將付款單位開戶行劃來的款項進到收款單位的賬戶上。每一筆托收承付金額起點為1000元。
4.異地委托收款結算
異地委托收款,是由收款單位向銀行提供收款依據,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換、勞務供應和其他應收款項,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辦理結算。委托收款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委托收款的款項劃回,分郵寄劃回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單位選用。委托收款的付款期限為3天。(從付款單位開戶行發出付款通知的次日計算,如遇法定假日,應當順延)付款單位在3天付款期滿,賬戶上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全部款項,可以允許延期5天(如遇法定假日不順延),如延付期滿賬戶上仍無足夠資金支付全部款項,銀行會立即通知付款單位,令其2天內將其有關單證退回銀行,由銀行填制無款支付通知書,連同有關單證退回收款單位開戶行,轉交收款單位。如果付款單位逾期不退回有關單證的,由其開戶行按每筆委托收款業務,每天收取罰金0.5元。
5.信用證結算
這種結算是付款單位把款項預先交給銀行,委托銀行開出信用證,通知異地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給收款單位,收款單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證規定條件發貨后,銀行代付款單位付給貨款的結算方式。開出信用證的金額起點,每份100元,每次清付款項起點為30元。信用證結算只能轉賬,不能提取現金。信用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60天。
(二)同城結算
同城結算是指同一城市或同一縣內各單位之間經濟往來的資金結算。我國物業管理公司現行的同城結算主要方式有:支票結算、同城委托收款結算、商業匯票結算、銀行本票結算。
1.支票結算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支票必須記載: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單位簽發支票,賬戶內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凡超過銀行存款余額、貸款指標、撥款限額,都是空頭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的單位,按票面金額處以1%的罰金。
支票實行有效期制。一般有效期為3~5天,從簽發的次日算起,到期如遇節假日順延。對過期支票,銀行不予受理。簽發支票時,要填寫當天日期,不準簽發遠期支票。
支票的簽發只能由單位財會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并加蓋存于銀行的預留印鑒,不準委托收款單位代填支票。支票填寫要清晰,不準涂改,也不準出借、出租、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也不準攜帶蓋好印鑒的空白支票外來采購。每張支票的金額,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金額起點。
付款單位將已簽發的支票遺失時,應出具公函后向開戶行申請掛失止付(登報聲明不能作為向銀行掛失)。付款單位遺失未填日期、收款單位、金額的空白支票,銀行不受理掛失,由單位更換賬戶的支款印鑒來解決。收款單位將收進已簽妥的支票遺失,應出具公函,并經付款單位簽注意見蓋章證明后,到付款單位開戶行申請掛失。開戶單位將支款印章遺失,應由單位出具公函,向開戶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并將賬戶余額核對相符,經銀行同意后更換印鑒。
2.同城委托收款結算
同城委托收款是收款單位向開戶行提供依據,委托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該結算方式不受金額起點限制。
同城委托收款結算與異地委托收款結算是不同的,主要區別是:
?、偻俏惺湛畹母犊钇跒?天,異地委托收款的付款期為3天;
?、谕俏惺湛罱Y算只能用郵寄劃回資金,異地委托收款結算可用郵寄劃回與電報劃回資金。
3)商業匯票結算
商業匯票在異地和同城結算中均可使用。其余同前述。
4)銀行本票結算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給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銀行本票具有可以代替現金用以流通的特點,銀行見票付款。但是銀行本票與現鈔又有本質的區別,它是介于現鈔和支票之間的一種結算工具。收款或持票人可以直接將銀行本票用于商品交換、勞務供應和其他款項往來的結算。收款人拿到本票時應注意:本票是否屬真?是否過期?是否有涂改?手續是否符合規定?本票背書是否連續?在同城結算中,銀行本票可以視同現金。
四、票據和票據行為
如前所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物業管理公司理財的資金結算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票據,作為物業管理公司的理財者也必須掌握票據方面的一些知識,本節就對票據作一個簡要介紹。
(一)票據
1.票據的概念
票據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廣義的票據是指商業上的各種單據,例如發票、提貨單、核單、保險單等等;狹義的票據是指按規定格式簽發和流通的匯票、支票、本票等信用工具而言。本書中所指的票據是狹義的票據。
票據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出票人自己,或要求他人按照規定期限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額并可流通轉讓的書面憑證。票據是在商品或貨幣的讓渡中,為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發生、轉移和清償而使用的一種信用工具;它是一種權利財產,持有票據的人有權在約定期限向票據債務人索取票據上所表明的貨幣金額。它經過背書轉讓,可以成為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也可以通過貼現成為融通資金的工具。
2.票據的特征
票據在長期的使用和流通過程中形成了各種特征,具體主要體現在:
?、倨睋且环N有價證券。票據是一種表示財產權或債權的書面憑證,也以一定貨幣金額表示其價值。這種價值隨票據的設立而取得,隨票據的轉讓而轉讓,占有票據就是占有了票據的價值。票據權力的行使以提示票據為條件,以交還票據償付票款為目的。
?、谄睋且环N設權證券。票據上的權力和義務,完全由票據行為創設。票據的權利和義務設立后,便于原對價關系相分離,到期必須償付。
?、燮睋且环N法律要式證券。票據作為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書面債務的支付憑證,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必要形式和內容。這就是說,票據必須具備法律要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否則票據無法律效力。換言之,在我國,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才具有法律效力。
?、芷睋且环N無因證券。票據是根據一定的信用行為等原因而產生的,它的設立是有因的。但是,票據一經設立便具有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與它所產生或轉讓的原因相分離。持票人行使票據的權力時,不必向債務人證明取得票據的原因,只要具備法律要式,債務人應無條件支付。
?、萜睋且环N名義證券。票據上的權利和義務須依據票據上所載名義來決定其效力。超出票據上的權利和義務,債務人概不履行。因此,票據可以說是一種名義證券。
?、奁睋且环N流通證券。票據可以依據背書、交付程序而轉讓流通,這種轉讓流通無需通知債務人或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也不能以未曾接到轉讓通知為理由而拒絕承擔義務。
?、咂睋且环N返還債券。票據的債權人在接受給付時,必須將票據交還債務人,使票據關系終結。若票據金額是由次債務人因被追索而償還時,則債權人返還票據后,票據清償人可以向其前手進行追索。
3.票據的種類
?、賲R票
按不同標準,匯票還可分為:
a.按承兌人不同,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b.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匯票(見票即付)和遠期匯票。
c.按有無附屬單證,可分為跟單匯票和光票。
d.按流通領域的不同,可分為國內匯票和國外匯票。
e.按使用貨幣的不同,可分為本國貨幣匯票和國外貨幣匯票。
f.按匯票上是否說明收款人名稱,可分為記名匯票和不記名匯票。
?、诒酒?/p>
a.按出票人不同,可分為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
b.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本票和遠期本票。
c.按本票上是否說明收款人名稱,可分為記名本票和不記名本票。
d.按本票產生基礎不同,可分為交易性本票和融資性本票。
?、壑?/p>
a.按抬頭人不同,可分為記名支票和不記名支票。
b.按支票上有無劃線,可分為劃線支票和非劃線支票。
此外,票據根據主債務人不同,可分為商業票據和銀行票據;票據根據用途不同,可分為隨物性票據和融資性票據。
(二)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主要有以下八種:
1.出票
出票是創造票據的行為,即簽發票據。出票的具體行為是開票和交付。開票是出票人按照票據的要式和付款人的約定開出票據,并加上自己簽章的行為。交付是物權的自愿轉移,是指票據持有者從一個人轉移至另一個人的行為。不得簽發無代價的票據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票據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俦砻髂撤N票據的字樣;
?、跓o條件支付的承諾或委托;
?、鄞_定的金額;
?、芨犊钊嗣Q;
?、菔湛钊嗣Q;
?、蕹銎比掌?
?、叱銎比撕炚?。
票據上未記載以上規定事項之一的,票據無效。
2.背書
背書是以票據權利轉讓為目的的行為。通過背書,使票據的權利從背書人轉移至被背書人,由被背書人取得票據所有權。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票據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即轉讓票據的背書人與受讓票據的被背書人在票據上簽章依次前后銜接。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后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若背書時附有條件的,則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背書人以背書轉讓票據后,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據權利,但被背書人不能再以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3.承兌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行為。性質上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但卻是確定付款人責任的一個重要步驟。
承兌有兩個具體行為:
(1)提示承兌。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2)承兌或者拒絕承兌。承兌是指在票據上作文字記載并簽章,表明對票據承擔支付義務。若提示承兌時,付款人不同意承擔支付義務,則發生拒絕承兌行為。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天內承兌或拒絕承兌。付款人承兌匯票,應當承擔到期必須付款的責任,不能附加條件。若附加條件可以看作是拒絕承兌。
4.保證
保證是保證人對于出票、承兌、背書行為所發生的債務予以擔保的票據行為。保證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票據的可靠性,提高票據的信用程度。保證人由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他人擔當,其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不能附有條件,附有條件不影響對票據的保證責任。被保證的票據,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票據到期后不能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該足額付款。
5.貼現
貼現是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時,為融通資金而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據轉讓行為。貼現有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具體情況,如前所述。
6.付款
付款是票據到期,持票人作出付款提示,主債務人支付票款的經濟行為。見票即付的票據,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持票人應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據,自到期日10天內持票人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在我國,匯票金額為外幣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場匯價,以人民幣支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當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票據的債權債務關系結束。
7.退票
退票是指承兌人把申請承兌的票據或付款人把持票人用以付款提示的票據退還給持票人的行為。實際上,退票就是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
8.追索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該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不能提供合法證明,將失去對前手的追索權,可是,承兌人或付款人仍應該對持票人承擔責任。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依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是出票人,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對其后手無追索權。
篇3: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知識點:支付結算概述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知識點:支付結算概述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支付結算作為社會經濟金融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銀行(含城鄉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二、辦理支付結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國目前使用的人民幣非現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結算方式?!叭币豢ā笔侵溉N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和銀行卡,結算方式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辦理支付結算的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這是辦理支付結算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
(三)銀行不墊款原則。
四、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一)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華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未使用按中華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票據無效;未使用中華人民銀行統一規定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受理。
(二)應當按照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三)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1、偽造: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
變造: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簽章的變造屬于偽造。
2、“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3、簽章
(1)單位、銀行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單位的蓋章是指“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
(2)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四)填寫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
1、填寫收款人名稱(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2、填寫出票日期
實際日期 票據日期
月為“壹”、“貳”和“壹拾”的 前加“零”
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
日為“拾壹”至“拾玖” 前加“壹”
例: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貳拾日;1月15日:零壹月壹拾伍日。
3、填寫金額: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
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例題]20**年2月,甲市公安局接到乙公司報案。乙公司稱查賬時發現,20**年7月付與B公司的一張30800元的轉賬支票,卻被轉走了830800元。接報后,公安機關分析B公司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經查,20**年7月,B公司張某為受害單位乙公司進行設備防腐處理,工程結束后收到轉賬支票一張。張某見支票上只有小寫金額,遂將小寫金額前加個“8”,自己再填上大寫金額,從而順利地將款項劃到B公司賬下。分析B公司張某為什么能夠得逞。
[解析]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必須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且兩者必須一致。本例中,B公司張某得逞的主要原因是乙公司未嚴格按照關于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同時填寫中文大寫金額和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從而給B公司張某的違法行為留下了可乘之機。因此,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填寫票據或結算憑證。
[例題]20**年12月9目,A公司(開戶銀行為D)向B公司購買了一批原材料,貨款26000元,采用支票付款。B公司向自己的開戶銀行C提交支票時,開戶銀行C工作人員受理了該支票,并做了認真審查,發現支票上A公司的簽章為“發票專用章”和A公司財務主管“張**”的個人名章,遂建議B公司要求A公司重新簽發支票,否則其向A公司開戶銀行D提示付款時,開戶銀行D將會拒絕付款,并作退票處理。分析開戶銀行C工作人員的做法是否正確。
[解析]按規定,單位在票據上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本例中,出票人A公司所簽發支票的簽章是該公司的“發票專用章”,不是該公司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因此該簽章不具有票據法規定的效力。B公司應按照開戶銀行C的建議要求A公司重新按規定簽發支票。
[例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辦理支付結算應遵循的原則有( )。
A.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B.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C.銀行不墊款 D.文明服務
[解析]答案為ABC。文明服務也是銀行辦理支付結算的要求之一,但不屬于原則。
[例題]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由原記載人視情況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B.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
C.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D.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華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
[解析]答案為BCD。對于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可以更改的記載事項,如若更改,應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而不是“視情況”簽章證明,故A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