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學院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幾個問題的規定
四大紀律
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
八項要求
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遵守以下要求:1、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4、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7、要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8、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
十個不準
一、不準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對違反規定送錢的要堅決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組織。對違反規定收錢送錢的,一律免職,再按照規定處理。
二、不準“跑官要官”。對“跑官要官”的,要嚴肅批評教育,記錄在案,至少在一段時間內不予提拔重用,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三、不準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違反規定的,要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責令辭職,并按規定給予紀律分。
四、不準參與賭博。今后凡是參與賭博的,一律予以免職,再按照規定處理;到國(境)外賭博的,一律從嚴懲處。
五、不準借婚喪嫁娶、壽慶、遷居之機收錢斂財,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
六、不準擅立項目、擅立標準和擴大范圍收費。對違反規定收費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不準私設小金庫,私設小金庫者,先予免職,再按規定嚴肅處理。。
八、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互相宴請和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違反者除責令經濟退賠外,另給予紀律處分。
九、不準工作時間飲酒。經教育不改的,予以免職。
十、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和公車私用。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篇2:工會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工會經審干部應做到:
一、自覺遵守審計人員廉政紀律;
二、不得在審計管轄范圍內單位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三、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任何財物;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
五、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六、不得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七、不得將在審計中發現的違規事項隱瞞;
八、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篇3:某學院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藝術學院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為加強我院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云南藝術學院黨委、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要求,促進我院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結合學院實際,現對我院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肅政治紀律,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準以任何方式散布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思想和觀點。
二、堅持廉潔奉公,不準接受學生、學生親屬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不得在干部任免、職務晉升,教工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等方面以權謀私。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等工作紀律,不準違反規定妨礙或影響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嚴格遵守公共財物管理規定和財經法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 占有學院公共財物;
(二) 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私設"小金庫";
(三) 不按規定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
六、在學院公務管理活動中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學院資源個人從事營利活動;
(二)個人插手學院物資、配套設備采購活動;
(三)利用職務影響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娛樂和健身活動。
八、對配偶、子女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其分管范圍內為配偶、子女承攬物資設備供應,從事以學生為服務對象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并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二)為配偶、子女在干部任免、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評優評先、招生錄取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三)為配偶、子女出國學習、考察謀求便利條件;
(四)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學習、培訓等費用。
學院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嚴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