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學院團員證管理制度
一、本規則是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暫行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而制定的具體實施規則。
二、團員證分級管理職責團員證分級管理的職責劃分是:
?、僭簣F委作為本校團員證的頒發單位,主要負責團員證的頒發(補發)、收回和注銷的審核批準。
?、趫F總支主要負責頒證具體工作及團的組織關系接轉、團員榮譽記載、團員入黨和超齡離團注明、團員登記冊建立、團員檔案管理、年度團籍注冊等工作。團支部主要負責收繳團費記載、團員年度鑒定卡記載、團員花名冊的建立等工作。
三、團員證的功能團員證的功能除《條例》第二條規定的七種外,將“團費收繳卡”改為“團員年度鑒定卡”,記錄團費收繳情況和參加團的組織生活等情況。
四、頒證手續與編號向團員頒發團員證一般履行下列手續:
?、傩氯胄F員必須向總支轉交團組織關系介紹信;
?、趫F員進行自我總結評估,對團員的權利義務作出嚴肅的承諾;
?、蹐F員交納團員證工本費和照片;
?、芴顚憟F員證有關內容;
?、萏顚憟F員證花名冊,進行團員證編號;
?、藜由w專用鋼印;
?、哌M行莊重頒證儀式。
五、對頒證對象的有關規定團員證的頒發對象為具有團籍的共青團員和共產黨員。具體按《條例》第八條。
對下類對象予以緩辦頒證:
?、俳M織關系接轉不清楚的;
?、诹魣F察看處分期間;
?、燮渌泩F委會確認應予緩辦者。
下類對象不予頒證:
?、贈]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尚未作自動退團處理的;
?、谝烟岢鲎栽竿藞F,尚未予以團內除名的。
六、年度團籍注冊有關規定年度團籍注冊以團組織為單位進行。
其一般程序為:
?、賵F員每年春季開學后兩周內持證向所在團支部申請注冊。申請時上交“團員年度鑒定卡”,并附個人遵守團紀、文明素養、完成團內任務的小結。
?、谝越M織生活形式,由團員互相交流參加團活動情況;支委會向全體團員報告一年來的工作,接受團員監督。
?、壑Р繖z查團員年度鑒定卡,對團費交納和參加組織生活的登記情況,進行逐個考核,并將卡片和考核情況上報團總支。
?、軐Ψ献詶l件的團員,由團總支在其團員證上"團籍注冊"欄內填寫注冊時間,加蓋注冊印章,同時發給下個年度“團員年度鑒定卡”。
?、葜Р扛鶕郧闆r,修訂《團員花名冊》,搞好年度團員統計。
?、拊谧云陂g,辦理超齡團員離團手續。
注冊條件為:能夠正常參加團的活動,按時交納團費。對不符合注冊條件的團員,現有組織做出公開處理,再視情況是否補辦注冊手續,六個月內不注冊的,作自動退團處理。對于因休學等原因外出的團員在三個月內能返回,返回后予以注冊。三個月內不能返回的,按有關規定做出安排。團員受留團察看處分期間,其團員證由院團委收回。察看期滿,恢復團員權力后,將團員證發還本人并及時注冊。
篇2:職中團員證管理和團籍注冊制度
職中團員證管理和團籍注冊制度
團員證及其實施范圍
第一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是團員政治身分公開的、法定的證明。團員證封面為墨綠色,象征著青春和朝氣蓬勃的青年運動;封面上方印有紅色燙金團徽,象征著共青團是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團員證內容包括:團員自然情況、團籍注冊、團的組織關系轉接、團員榮譽記載、超齡離團、備注等欄目。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功能:
(1) 證明團員政治身份;
(2) 轉接團員組織關系;
(3) 方便團員參加團內活動;
(4) 記載團員獲得的團內獎勵;
(5) 進行團員年度團籍注冊;
(6) 作為團員參加團內民族選舉和表決的資格證明;
(7) 作為團員超齡離團后的永久紀念。
團員證頒發
校團委負責辦理頒發團員證的具體事宜。團員證須統一編號,貼有團員本人照片,蓋鋼印方為有效。
團員證編號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團員證編號一經確定,在轉移組織關系時不再變動。
團員證的頒發對象必須具有團籍。
新團員被團委批準入團后,團的組織應通過隆重方式向其頒發團員證。
團員組織關系轉移
團員在工作、學習單位,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超過半年未轉組織關系的,應按自行脫團處理。
轉出和接收團員組織關系,應在團員證“組織關系轉接”欄內填寫團員轉出、轉入組織關系時間,注明團費收繳情況,并加蓋公章。
團員臨時外出不轉移團的組織關系,憑團員證證明團員身份。
團員持證參加團內及有關社會活動
第十一條 團員證是團員政治身份的證明。團員在參加需要證明團員身份的團內或有關社會活動時,應出示團員證。
第十二條 團員參加基層團組織召開的團員大會選舉和進行重要問題表決時,應攜帶團員證。需要時,由團組織憑團員證認定團員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三條 團員在上級團組織規定的范圍內,持團員證可優先參加團內的政治、文化、科技、文藝、體育等方面的學習和活動。
第十四條 臨時外出團員憑團員證與所到地區或單位的團組織取得聯系,并申請參加團的活動,經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團組織參加活動。
第十五條 在全團頒發團員證過程中,團員憑團員證或團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均為有效。
年度團籍注冊
第十六條 年度團籍注冊是對團員團籍的連續認定。團員每年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團組織申請注冊。每年注冊時間為每學年度開學第一個月內。
第十七條 年度團籍注冊以團支部為單位進行。對符合注冊條件的團員,由團委在團員證“團籍注冊”欄內填寫注冊時間,注冊專用印章,同時發給下年度團費收繳卡。
第十八條 受團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處分的團員如能正常參加團的活動,按時繳納團費,應予以注冊。團員受留團察看處分,察看期間,其團員證應由組織收回。察看期滿,恢復團員權利后,將團員證發還本人并及時注冊。
第十九條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團費,不參加團組織生活,或連續6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的,經幫助教育,能認識并改正錯誤,主動要求參加團籍注冊的,可予以注冊。對其中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團章第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除組織上的原因外,團員沒有按時辦理團籍注冊手續,團的組織應及時提醒。超過規定注冊時間一年未注冊的團員證,即為失效。
第六章 團員入黨和超齡離團
第二十一條 團員入黨在預備期內仍有團籍,學籍變動時應持團員證轉接團的組織關系。
第二十二條 團員入黨轉為正式黨員后,如果沒有擔任團內職務,不再保留團籍。團的基層委員會應在其團員證“備注”欄內注明該同志轉為*正式黨員的時間,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團員年滿28周歲辦理超齡離團手續時,團的基層委員會應在其團員證“團員超齡離團”欄內注明該同志的超齡離團時間,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四條 團員入黨轉為正式黨員或團員超齡離團,團員證可以留作永久性紀念,由本人妥為保存,但不得繼續使用。
第七章 團員證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團委建立與團員證相對應的《團員花名冊》,以掌握團員的變化和團員證頒發、轉移、注銷情況。
第二十六條 團員喪失團籍,團員證隨之注銷,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七條 團員遺失團員證,應及時報告團的組織,在確認無法找回時,由團委辦理補發手續,并在新證備注欄內加以說明。團員證到校團委組織部領取,團員證所需工本費,一般由團員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