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學院團員團籍管理制度
一、超齡離團團員的團籍管理
共青團是青年的組織,團員年滿28周歲時,應由本人向團組織提出離團申請,由團支部召開大會宣布其超齡離團原因,并在團員證“超齡團員離團紀念”欄內注明。超齡團員離團以后,應報團總支再報院團委備案,院團委應該在該團員的入團志愿書及團員登記表上注明該團員何時何地因超齡離團,并將其檔案送交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保存,并由原保管單位、
二、團員入黨后的團籍管理
團員入黨后,在預備期間仍然保留團籍,在轉為正式黨員后,團籍自然取消,由團支部在團員大會上宣布其入黨離團即可。如果在團內擔任工作,則轉為正式黨員后,仍然保留團籍。團員入黨后,如果是因為不具備黨員條件而被取消黨員資格,其團籍不應取消。如果是因為犯錯誤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則應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情節、性質基本人承認錯誤的態度和所犯錯誤造成的影響,考慮是否給予團內處分。
三、出國團員的團籍管理
團員出國或去港澳定居者,一俟其出境,即停止團籍。在此期間,本人如要求退團,可按照團章規定,辦理退團手續。團支部可將其團員證收回上交院團委保存備案。如期回國經審查無問題者,團支部應及時恢復其組織生活。團員出境超過假期一年以上者,按自動脫團處理,如發現此間本人有嚴重問題,可以給予開除團籍的處分。團員在國外學習、工作期間,年滿28周歲時,由國內原單位團支部對其做出超齡退團處理。
四、自行脫團的團籍處理
團章規定:“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眻F員只要有上述兩種情況下的一種,就可以被認為是自行脫團(沒有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沒有注冊的也應該被認為自行脫團)。經核定確定后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后,報團總支批準。批準后應通知本人。團員自行脫團后,團組織應在其入團志愿書和團員登記表的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寫明自行脫團的日期。
五、主動要求退團的團籍管理
團章規定:“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組織是一個政治色彩較強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當極個別的團員因政治熱情減退,不愿意繼續留在團組織正發揮作用,主動提出退團要求,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團支部對于提出退團要求的團員,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團的原因、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區別情況,妥善處理。經教育后,提出退團要求的團員如果愿意繼續留在團內,應當得到允許和鼓勵;如果堅持要求退團,則應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宣布除名(不需通過),報上級團的委員會備案。團員退團后,團組織應在其入團志愿書和團員登記表備注欄中說明情況,并寫明退團日期。
六、自殺團員的團籍處理
團員自殺的情況比較復雜,團支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不可以一概按開除團籍處理。有的是因為個人或家庭問題受到嚴重刺激,或因自己一時失誤,又有難言之隱,或是由于長期的病痛,精神壓力太大等。團組織要實地求是地查明情況,一般應根據其生前的表現,在其入團申請書和團員登記表中注明自殺原因。對于那些有嚴重問題,因害怕或對抗組織審查而自殺的,應開除團籍。開除團籍應有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送院團委審批備案。
篇2:職中團員證管理和團籍注冊制度
職中團員證管理和團籍注冊制度
團員證及其實施范圍
第一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是團員政治身分公開的、法定的證明。團員證封面為墨綠色,象征著青春和朝氣蓬勃的青年運動;封面上方印有紅色燙金團徽,象征著共青團是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團員證內容包括:團員自然情況、團籍注冊、團的組織關系轉接、團員榮譽記載、超齡離團、備注等欄目。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功能:
(1) 證明團員政治身份;
(2) 轉接團員組織關系;
(3) 方便團員參加團內活動;
(4) 記載團員獲得的團內獎勵;
(5) 進行團員年度團籍注冊;
(6) 作為團員參加團內民族選舉和表決的資格證明;
(7) 作為團員超齡離團后的永久紀念。
團員證頒發
校團委負責辦理頒發團員證的具體事宜。團員證須統一編號,貼有團員本人照片,蓋鋼印方為有效。
團員證編號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團員證編號一經確定,在轉移組織關系時不再變動。
團員證的頒發對象必須具有團籍。
新團員被團委批準入團后,團的組織應通過隆重方式向其頒發團員證。
團員組織關系轉移
團員在工作、學習單位,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超過半年未轉組織關系的,應按自行脫團處理。
轉出和接收團員組織關系,應在團員證“組織關系轉接”欄內填寫團員轉出、轉入組織關系時間,注明團費收繳情況,并加蓋公章。
團員臨時外出不轉移團的組織關系,憑團員證證明團員身份。
團員持證參加團內及有關社會活動
第十一條 團員證是團員政治身份的證明。團員在參加需要證明團員身份的團內或有關社會活動時,應出示團員證。
第十二條 團員參加基層團組織召開的團員大會選舉和進行重要問題表決時,應攜帶團員證。需要時,由團組織憑團員證認定團員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三條 團員在上級團組織規定的范圍內,持團員證可優先參加團內的政治、文化、科技、文藝、體育等方面的學習和活動。
第十四條 臨時外出團員憑團員證與所到地區或單位的團組織取得聯系,并申請參加團的活動,經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團組織參加活動。
第十五條 在全團頒發團員證過程中,團員憑團員證或團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均為有效。
年度團籍注冊
第十六條 年度團籍注冊是對團員團籍的連續認定。團員每年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團組織申請注冊。每年注冊時間為每學年度開學第一個月內。
第十七條 年度團籍注冊以團支部為單位進行。對符合注冊條件的團員,由團委在團員證“團籍注冊”欄內填寫注冊時間,注冊專用印章,同時發給下年度團費收繳卡。
第十八條 受團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處分的團員如能正常參加團的活動,按時繳納團費,應予以注冊。團員受留團察看處分,察看期間,其團員證應由組織收回。察看期滿,恢復團員權利后,將團員證發還本人并及時注冊。
第十九條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團費,不參加團組織生活,或連續6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的,經幫助教育,能認識并改正錯誤,主動要求參加團籍注冊的,可予以注冊。對其中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團章第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除組織上的原因外,團員沒有按時辦理團籍注冊手續,團的組織應及時提醒。超過規定注冊時間一年未注冊的團員證,即為失效。
第六章 團員入黨和超齡離團
第二十一條 團員入黨在預備期內仍有團籍,學籍變動時應持團員證轉接團的組織關系。
第二十二條 團員入黨轉為正式黨員后,如果沒有擔任團內職務,不再保留團籍。團的基層委員會應在其團員證“備注”欄內注明該同志轉為*正式黨員的時間,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團員年滿28周歲辦理超齡離團手續時,團的基層委員會應在其團員證“團員超齡離團”欄內注明該同志的超齡離團時間,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四條 團員入黨轉為正式黨員或團員超齡離團,團員證可以留作永久性紀念,由本人妥為保存,但不得繼續使用。
第七章 團員證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團委建立與團員證相對應的《團員花名冊》,以掌握團員的變化和團員證頒發、轉移、注銷情況。
第二十六條 團員喪失團籍,團員證隨之注銷,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七條 團員遺失團員證,應及時報告團的組織,在確認無法找回時,由團委辦理補發手續,并在新證備注欄內加以說明。團員證到校團委組織部領取,團員證所需工本費,一般由團員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