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醫院檢驗科、放射科傳染病登記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范傳染病管理工作,杜絕傳染病漏登漏報現象,特制定檢驗室、放射科登記報告管理制度。
(1)、檢驗科、放射科對所有檢驗或放射工作均要進行登記(檢驗室要分類登記:包括血常規、大便常規、生化、肝功、兩對半),做到登記項目齊全、準確、書寫清楚。檢查登記率、登記合格率要達到100% 。
(2)、登記薄項目包括被檢查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檢查項目、檢查時間、檢查結果、檢驗(放射)醫師簽名、傳染病陽性結果反饋時間,反饋醫生簽名等項目。
(3)、檢驗科對檢測出的疑似霍亂弧菌、沙門氏菌等重點傳染病陽性菌株必須相關規定保存、轉送到區CDC。
(4)、醫院傳染病管理領導小組定期對化驗室、放射科的登記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項目不齊、漏登等情況,嚴格按照《傳染病管理獎懲制度》進行處罰;違反法律法規,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篇2:中心醫院傳染病病例診斷、登記和轉診制度
> 某市中心醫院傳染病病例診斷、登記和轉診制度1、傳染科門診或住院病房對所有考慮為傳染病的病例,必須嚴格按照《傳染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進行診斷處置。
2、門診日志和傳染病登記本,包括門(急)診、放射科等,對傳染病病例,要詳細記錄就診病人的基本情況,項目齊全,書寫規范,14歲以下兒童必須注明家長姓名。初診已報疫情的傳染病病人,注明“傳染病疫情已報”,復診病人注明“復診”字樣。首診發現傳染病人立即轉傳染科門診。
3、臨床科室、放射科等必須建立傳染病登記本,記錄項目和內容與門診日志及出入院登記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時間段內,二者人數相符合。
4、傳染病疫情報告室應建立傳染病信息登記冊,對報告的傳染病病例有詳細的信息記錄,并定期進行匯總分析。
5、不具備傳染病診療條件的科室,在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時,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登記,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并轉傳染科門診或住院病房診斷處置。
篇3:醫院傳染病門診日志登記制度
人民醫院傳染病門診日志登記制度
1、門診部應設置各科門診日志登記薄。
2、門診醫生應對來院就診病人均應門診日志上逐項填寫。填寫內容確切,地址詳細,字跡清楚,14歲以下兒童應填寫家長姓名。
3、門診日志填寫至少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病名(診斷發病日期、就診日期、就診或復診九個基本項目。
4、門診病人中的甲、乙類法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應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并按要求在傳染病疫情登記薄上填寫(腸道門診)。
5、診日志由門診部護士長負責督查,及時查漏補缺,填寫完整,每季上交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