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周轉材料管理制度
(1)周轉材料進場后,現場材料保管員要與工程勞務分包單位共同按進料單進行點驗。
(2)周轉材料的使用一律實行指標承包管理,項目經理部應與使用單位簽訂指標承包合同,明確責任,實行節約獎勵,丟失按原價賠償,損失按損失價值賠償,并負責使用后的清理和現場保養,賠償費用從勞務費中扣除。
(3)項目經理部設專人負責現場周轉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對使用過程進行監督。
(4)嚴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嚴禁任意切割架子管;嚴禁在周轉材料上焊接其他材料;嚴禁從高處向下拋物;嚴禁將周轉材料墊路和挪作他用。
(5)周轉材料停止使用時,立即組織退場,清點數量;對損壞、丟失的周轉材料應與租賃公司共同核對確認。
(6)負責現場管理的材料人員應監督施工人員對施工垃圾的分揀,對外運的施工垃圾應進行檢查。避免材料丟失。
(7)存放堆放要規范,,各種周轉材料都要分類按規范堆碼整齊,符合現場管理要求。
(8)維護保養要得當,應隨拆、隨整、隨保養,大模板、支撐料具、組合模板及配件要及時清理、整修、刷油。組合鋼模板現場只負責板面水泥清理和整平,不得隨意焊接。
篇2:土建工程項目主要周轉材料其配套計劃
土建工程項目主要周轉材料及其配套計劃
材料供應,是保證工期與質量的最關鍵的一環。搞好材料供應,主要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1、周密計劃: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和預算書中的工料分析,編制工程所需的材料用量計劃,作為備料、供料和確定倉庫、堆場面積及組織運輸的依據。
2、及時采購:安排足夠的采購人員,按照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根據材料用量計劃,及時做好材料的訂貨、采購、進場工作,組織材料按計劃進場及保管,避免在施工中出現停工待料的情況。
3、仔細檢查:采購人員應把好第一道關,材料應有合格證明,嚴禁次品或不合格材料進場。材料進場時,工地質安組織認真的抽查、復檢工作。建立材料員、質安組、工地施工人員層層把關的檢驗制度,使材料合格率達到100%,不合格者堅決運出施工現場。
為保證工程質量,在材料品種的選擇特別是在一些主材料方面,必須經過考察與比較,采用目前應用廣泛的優良品種。本工程主要工程量參考預算值。主要周轉材料、料具計劃如下表所示。
主要周轉材料及其配套料具表
序號 材料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進場計劃
篇3:建筑工程公司周轉材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周轉材料管理制度
1 .為了進一步加強周轉材料的管理,使其標準化、規范化,提高使用的經濟效果,制訂本制度。
2 .本制度規定了周轉材料的計劃采購、收發保管使用、回收處理和核算業務管理流程。
3 .本規定所指周轉材料是鋼(木)模板、鋼(木竹)腳手架板、鋼(木)支撐門型腳手架及其零配件。
4 .周轉材料自企業購人至報廢處理的全過程,均屬本條例管理的范圍。
5 .企業要設置專門機構和管理人員,對周轉材料要集中管理,實行租賃。6 .出租部門要遵守以下規定。
( l )根據需用計劃編制供需平衡表,組織平衡調度;
( 2 )采購驗收按《 倉庫管理制度》 執行;
( 3 )質量驗收按照《 周轉材料驗收和報廢標準》 執行,采取隨機抽樣的辦法,定型組合鋼模板每種規格抽驗五塊;其他品種每批到貨抽檢10件。如果不符,不予驗收;
( 4 )對使用中的周轉材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組織回收,及時修復,凡需報廢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報廢。租用部門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使用和維護。
l )使用和維護周轉材料的組配支搭、拆除、整修等作業過程;
2 )組配和支搭要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執行。嚴禁挪做他用,隨意裁截和打孔;
3 )拆除時不得從高空扔摔;
4 )拆除后應及時清除灰垢,外觀整形和保養,并按規格分開好壞,碼放在指定地點;
5 )施工現場不再使用的周轉材料應及時退庫,并做好記錄。
7 .出租和租用部門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對周轉材料實行保養和維修。
( l )各種周轉材料均應按規格碼放,陽面朝上,垛位見方;
( 2 )露天存放的周轉材料,先夯實場地,并下墊30cm ,有排水措施,堆放高度一般不超過Zm ,垛位間距有通道;
( 3 )零配件要裝人容器中保管;
( 4 )使用后的周轉材料要及時清除灰垢,進行外觀整形和技術保養。8 .出租部門三項考核指標。
( l )鋼模出租率=[期內平均出租數量(平米)]÷〔期內平均擁有量(平米)× l00%〕 ;
( 2 )報廢率=〔期內報廢數量總金額〕÷〔期內平均擁有量總金額”×100 % ;
( 3 )鋼模周轉次數=〔期內完成支模面積(平米)〕÷〔期內平均擁有量(平米)〕。損耗率按品種分別計算,損耗數量為缺量與損壞且不可修復的數量之和。
9 .凡違反周轉材料管理制度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 l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責任者個人50 元罰款,處責任單位500 元罰款;
l )無專門機構或人員進行管理的;
2 )采購和驗收未能按規定辦理的;
3 )未按《 周轉材料驗收和報廢標準》 進行質量驗收的;
4 )出租部門未對使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的;
5 )未能及時組織回收修復的,以及未按規定標準報廢的;
6 )組配和支搭違反施工方案的,并隨意挪作他用、裁截和打孔的;
7 )在拆除時隨意從高空中扔掉的;
8 )使用后未能及時清理、整理、保養的;
9 )未按規定碼放,隨意堆放的。
( 2 )對情節較嚴重,管理確實混亂,將視其情況加重處罰。
10 .附則
( 1 )本制度由總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解釋;
( 2 )本制度自20**年10月20 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