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大學青年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一、基金的設立
為了加強內涵建設,促進學科發展,鼓勵教師和科技人員積極投入學校的科學研究,實現我校自然科學研究的可持續發展,特設立**中醫藥大學青年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
自然科學基金鼓勵在學科發展前沿進行的探索,重點支持學術思想新穎、立論充分、目標明確、技術方案合理、技術路線可行的項目。通過本基金資助的研究提高研究者進一步獲得各級各類資助的競爭能力。
自然科學基金經費由學校專項設立,劃撥科研管理。
二、資助對象
自然科學基金面向全校,主要用于資助從事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和應用創新性研究的優秀青年教師和青年科技人員。已具備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和已承擔過我校青年創新基金的人員一般不得再申請本基金。
申請自然科學基金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35周年以下(含35周年),已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
(二)業務基礎較好,有較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獨立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學術思想活躍,有開拓創新精神,學風端正,作風正派,工作勤奮。
(四)所在部門能提供必要的研究條件和時間保證。
三、項目的選擇
自然科學基金擇優資助具備下列條件的研究項目:
(一)學術上有重要意義的基礎研究,特別是源頭創新性的研究。
(二)思想新穎,立論依據充分,研究方案切實可行,具有較好應用前景的應用創新性研究項目。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創新性明顯,能促進學科間交叉滲透的項目,鼓勵跨學院、跨學科聯合開展研究工作。
四、申請和立項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實行個人申請、專家推薦、擇優支持的原則。
自然科學基金每兩年接受立項申請一次,實行限額資助??蒲刑幵谑芾砩暾埱肮加媱澷Y助項目數。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一至二年,每項資助經費不超2萬元。
(一)項目的申請和推薦
申請者需由兩名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正高級職稱)同行專家進行推薦。推薦者應對申請者的業務素質、研究能力及項目價值和可行性等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者和推薦者按照科技處規定的格式,填寫《**中醫藥大學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一式三份)交所在學院(中心)。
(二)項目的評審和下達
各部門學術委員會對所屬單位的基金申請項目進行初評,并將通過初評的項目申請書簽署意見后統一交。
科技處組織校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審,必要時可要求申請者進行答辯,以進一步核查申請者的業務素質和研究內容。評審結果報主管校領導審定后,由科技處立項下達。
五、項目的管理
獲準資助的項目負責人與科研處簽訂研究合同。受資助者應充分利用本單位已有的研究條件開展工作。
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年度核撥,由受資助者根據學校有關管理規定合理使用。資助經費,校方不提取管理費等其他費用。
受資助者須在每年12月20日前書面報告研究進展、經費使用情況和下一步工作計劃,并填寫《**中醫藥大學科技項目進展情況表》,否則科技處將停撥下一年度的研究經費,直至中止該項目研究工作。
受資助者應嚴格按研究計劃進行工作,研究內容不得變更。工作結束后,要對研究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整理出完整的科研材料(研究報告、研究成果資料及有關論文論著等),由受資助者所在單位組織結題并報科技處備案。如不按時結題,取消其2年內申報其他課題的機會。
受資助者在項目研究期間若因參加培訓、出國學習等原因不能繼續進行研究工作時,須報經科技處同意,并做好善后工作。受資助者所在部門應定期檢查項目的進展情況,幫助并督促受資助者嚴格執行研究計劃,否則將影響該單位下一次的立項工作。
六、附則
受資助項目在發表論文、成果鑒定、報獎時,均應注明由“**中醫藥大學青年科技創新基金資助,批準號******”字樣。
學校對獲得重要研究成果的資助者及其推薦者給予表彰。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科技處負責解釋。原《**中醫藥大學青年科技創新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篇2:中醫藥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中醫藥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一、基金的設立
第一條 為適應我省及我校高等教育發展的新形勢,更好地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服務,使我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以下簡稱校社科基金)的管理更加科學化、規范化,促進我校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社科基金以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同志“***”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百花齊放和百家爭鳴,以gg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全局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以我們正在做的事情為中心,積極探索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規律,為各級黨政領導決策服務,為學校改革發展穩定服務,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三條 校社科基金由學校專項撥款,每年3~5萬元,劃撥科研管理。
二、資助對象
第四條 項目的申請者應是我校的在職人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五條 申請校社科基金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申報學校改革與發展中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的研究者,年齡可放寬至50歲。
(二)業務基礎較好,有較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獨立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學術思想活躍,有開拓創新精神,學風端正,作風正派,工作勤奮。
(四)所在部門能提供必要的研究條件和時間保證。
三、項目的選擇
第六條 校社科基金擇優資助具備下列條件的研究項目:
(一)學術上有重要意義的基礎研究,特別是源頭創新性的研究;圍繞學校改革與發展過程中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進行的探索性與可行性研究。
(二)研究思想新穎,立論依據充分,研究方案切實可行。
第七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創新性明顯,能促進學科間交叉滲透的項目,鼓勵跨學院、跨學科聯合開展研究工作。
四、申請和立項
第八條 校社科基金實行個人申請、公平競爭、專家評議、擇優支持的原則。
第九條 校社科基金每兩年接受立項申請一次,實行限額資助??萍继幵谑芾砩暾埱肮加媱澷Y助項目數。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一至二年,經費額度為0.3~1.0萬元。
第十條 項目的申請者按照科技處規定的格式,填寫《**中醫藥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一式三份)交所在學院(中心)。
第十一條 項目的評審和下達
(一)各學院(中心)學術委員會對所屬單位的基金申請項目進行初評,并將通過初評的項目申請書簽署意見后統一交科技處。
(二)科技處組織校內外專家評審,評審意見報校學術委員會認定后,(必要時可要求申請者進行答辯,以進一步核查申請者的業務素質和研究內容),由科技處立項下達。
五、項目的管理
第十二條 獲準資助的項目負責人與科技處簽訂研究合同。受資助者應充分利用本單位已有的研究條件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資助經費一次核撥,由受資助者根據學校有關管理規定合理使用。資助經費,學校不提取管理費等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 受資助者須在每年12月20日前書面報告研究進展、經費使用情況和下一步工作計劃,并填寫《**中醫藥大學科技項目進展情況表》,否則科技處將停撥下一年度的研究經費,直至中止該項目研究工作。
第十五條 受資助者應嚴格按研究計劃進行工作,研究內容不得變更。工作結束后,要對研究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整理出完整的科研材料(研究報告、研究成果資料及有關論文論著等),由受資助者所在單位組織結題并報科技處備案。如不按時結題,取消其2年內申報其他課題的機會。
第十六條 受資助者在項目研究期間若因參加培訓、出國學習等原因不能繼續進行研究工作時,須報經科技處同意,并做好善后工作。受資助者所在部門應定期檢查項目的進展情況,幫助并督促受資助者嚴格執行研究計劃,否則將影響該單位下一次的立項工作。
六、附 則
第十七條 受資助項目在發表論文、成果鑒定、報獎時,均應注明由“**中醫藥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資助,批準號******”字樣。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科技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