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裝修工程交驗、移交照管服務措施
1 工程交驗
1.1 工程竣工后由項目部填寫工程交驗單報總包、監理申請交驗,工程總包、監理會同業主對工程進行初驗后提出整改意見,由項目部組織整改,再進行正式交驗。交驗程序如下:
1.2 工程竣工后為業主策劃編寫交驗計劃,提供業主交驗后及物業運作期的優質建筑產品風貌。
1.3 項目部將積極配合總包,業主進行驗收質量復檢等項工作。
2 移交照管服務措施
工程完工、正式向業方交驗前將繼續監控工程質量及成品保護管理,保證成品完好無損移交業主.
篇2:南山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工作方案(2007年)
南山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工作方案(20**)
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79號)要求,我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將進入移交工作階段,為確保移交工作順利,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清理后應當移交但尚未移交的社區居委會、中小學、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區物業辦管理,以進一步完善基層有關硬件設施,提高社區服務水平。
二、移交范圍
(一)1988年1月3日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以來,由開發單位建設的居委會、中小學用房(土地合同明確約定產權歸開發單位的除外)。
(二)1988年1月3日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以來,土地合同約定或其他規定應當移交但尚未移交給政府的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
三、移交原則
(一)各部門要特事特辦,簡化程序,開設綠色通道辦理移交手續。
(二)土地合同沒有明確產權是否歸政府、以及沒有明確是否以成本價提供給政府的居委會、中小學用房,均由政府以成本價收回。
(三)移交實物的成本價,應本著處理遺留問題宜粗不宜細的原則,按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竣工當年信息價和造價指標確定成本價指導方案,審計部門對該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核。
(四)需補辦規劃、報建和消防等相關手續的,參照處理國企改制問題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對于已建成而實際建設面積與規定建設面積不符的,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解決。
(六)對應建而未建或未按規定建設的,由開發單位按補建補購的原則處理。
(七)對已建成但挪作他用或占用的,應按報建時的功能予以恢復,限期移交,并追討損失。
(八)對已建成但開發單位已滅失或無法聯系的,公告后直接移交。
(九)移交工作涉及的相關經費,由區財政解決。
四、接收部門
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接收部門為南山區物業管理辦公室。
五、組織機構
(一)成立“南山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的移交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由副區長高圣元任組長,區物業辦主任游壽南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物業辦、建設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物業辦,由游壽南同志兼任主任,張效民、張愛群、于學智同志任副主任。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協調全區居委會、中小學及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的移交工作,制定相應的工作流程,制作移交工作所需的相關表格和函件,督促有關部門按要求提供資料,督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進度、監督工作質量和組織成果驗收。
2.針對移交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以職能部門的名義向相關單位發出相關函件等。
3.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及時通報情況,研究解決辦法。對不配合移交工作的開發單位,按照區工作組的要求,通知各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4.對按成本價提供的配套設施按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竣工當年信息價和造價指標提出成本價指導方案。
六、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一)區民政局
負責協調居委會等用房的接收工作,協調簽訂移交確認書及向產權登記部門申請產權登記的相關工作。
(二)區教育局
1、負責相關中小學用房的接收工作,向區物業辦申請產權管理登記。
2、協調中小學、幼兒園用房的接收工作,向區物業辦申請產權管理登記。
(三)區建設局
核查有關居委會、中小學及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的相關施工報建、竣工驗收資料;對已約定建設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而未辦理施工報建的盡快督促開發單位申報資料。
以上各職能部門應對拒不移交或者對移交工作不配合的單位,依法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和合法的強制措施,以保障移交工作的順利實施。
七、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10月10日進行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工作。
八、相關措施
1、充分利用各種行政手段,進一步加大移交工作的力度。對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單位,按照區領導小組的要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各職能部門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暫緩辦理該單位的相關業務。
(2)行業主管部門在資質審查時予以扣分或作相關處理。
(3)工商、稅務等各部門根據相關職能依法查處。
2、非法占用且拒不配合移交的物業管理公司,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3、對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單位,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4、對拒不移交的單位,必要時循司法途徑解決。
篇3:物業服務公司移交相關資料函
**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0**]第001號
物業服務公司關于移交相關資料的函
**市**置業有限公司:
根據物業接管的相應法規,為了配合交樓工作的順利進行和交樓工作的需要,請貴司移交資料:
1、業主已簽署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2、已銷售的房屋買賣合同復印件;或業主資料一覽表(包括:業主姓名、單元房號、合同編號、面積、聯系電話,并蓋章確認情況屬實)。為每戶業主建立檔案和核對各套房屋的面積,以規避收繳物業服務費發生誤差。
3、電梯驗收合格證。
4、消防驗收合格證。
5、商品房驗收合格證。
6、住宅質量保證書及住宅使用說明書。
共計六份。
移交人:
接收人:
**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