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案例說:小區丟自行車,誰來管

6523

  案例說:小區丟自行車,誰來管?

  自行車停放在小區里,第二天不見了。某小區內的業主趙女士找到物業公司要說法,物業公司說:“不歸我們負責?!壁w女士不明白,自己一直都按時交物業費,這小區里的保安每天都在大門口站著卻不管事,丟了自行車到底該誰負責?

  誰負責得看合同

  沈陽市房產局小區辦的工作人員孟慶來告訴記者,自行車丟了由誰來賠得看業主委員會是如何與物業公司簽的合同。

  在《物業管理條例》中第十一條第五款中已明確規定業主大會有權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但是,目前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中,只是對24小時保安、門崗或是保潔服務做了簡單、概括性的注釋,沒有就一些細節問題做出規定,合同完全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另外,《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物業公司只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等活動負責。所以自行車的看護屬于物業公司應提供的服務之外的內容,屬于有償服務的范疇。一旦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就此項服務在合同中約定,并且業主按規定執行和正常交納了這部分服務費用,就可以向物業公司要求索賠。

  物業公司可以負責

  既然物業管理條例有規定,小區辦也有說法,但物業公司是不是愿意為業主提供這種有償服務呢?銀基物業公司品質部主管經理張越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她認為,車丟了誰來賠的依據也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的合同。如果合同中對自行車的看護有明文約定,物業公司就會與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辦法。比如,可以采取收、發牌登記制度等。但是,物業公司會因提供相應的服務而增加人工、材料成本,業主就應該繳納一定的費用。只要遵循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的規定,業主丟了自行車的事實核查清楚,物業公司一定會對業主做出賠償。自己權利別輕放

  采訪過程中讓記者頗有感觸的是沈陽市房產局小區辦的工作人員說的幾句話,既然《物業管理條例》已經給了咱業主政策上的支持,業主也要讓業主委員會充分發揮作用,對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簽的合同重視起來,不要讓合同流于形式,一旦出了問題的時候沒“法”可依,最終還是自己的利益受損。

篇2:物管案例:以自行車丟失為由業主拒交物業費怎么辦

  物管案例:以自行車丟失為由業主拒交物業費怎么辦

  20**年初,李某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催收20**年度的物業管理費。李某認為自己交納的物業管理費中包含保安費,可小區保安并沒有真正做到保證自己的財產安全,造成自己在小區內丟失三輛自行車,因此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反復說明保安只負責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安全,定時開關小區大門,巡邏時發現火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時處理,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而丟失自行車是屬于治安刑事案件,應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與物業公司無關。但李某仍不聽解釋勸說,堅決拒絕交納20**年度的物業管理費。

  [案例提示]

  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盡的義務,但物業管理公司在收繳中總能遇到一些以各種原因為理由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對此物業管理公司應按實際情況,采取一般性追繳和區別性追繳的不同追繳方式進行催繳,必要時可利用法律手段保護企業利益。

  [案例分析]

  物業公司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給付404元物業管理費。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全額交納20**年度物業管理費404元。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中雖然包含每戶每月4元保安費,但并不意味著住戶丟失的財物都應由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公司的保安職責有一定的范圍,盜竊分子的盜竊行為屬于治安或刑事犯罪,應在公安機關破案后由行為人負責賠償。在物業公司履行職責過程中沒有明顯過失的情況下,這一責任不應由物業公司承擔。

篇3:自行車被盜拒交物管費敗訴案例

  自行車被盜拒交物管費敗訴案例

  自行車擱在小區被盜了,業主認為物管公司失職,因此不交物管費,后被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永川法院判決欠費業主限期交清全部費用。

  20**年11月,南方物管公司與開發商簽約,進駐永川南方花園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期限3年。小區業主李某于20**年8月20日正式入住小區,開始按期向南方物管公司交納水電費和物管費。

  20**年11月29日,物管合同即將到期,南方物管公司向全體業主發出告全體業主書,要求業主委員會另聘物管公司。由于小區業主委員會未聘請新的物管公司,南方物管公司繼續履行物管行為,到去年10月15日才正式移交。

  在去年7月31日前,李某都按期交納了水電費、物管費。但這之后,李某因停放在小區的一輛自行車失竊,認為物管公司未完全履行物管義務,導致自己的自行車被盜,物管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從次月起至10月15日南方物管公司撤離,李某共拒交物管、水電費149.62元。南方物管公司索要無果,將李某告到法院。

  法院認為,原告系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單位,雖合同約定物管期限于20**年11月30日期滿,但之后繼續履行了物管工作至去年10月15日。小區業主已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物業管理關系,被告理應交納水電及物業管理費。

  業主財物被盜需另案告物管昨日,主審此案的永川法院杜錦友法官解釋說,業主拖欠物管費和財物損失索賠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如果因折財要找物管公司索賠,業主可另案起訴,或在被告后提起反訴。

  杜法官介紹,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多方面,對小區業主人身、財產的安全保衛是職責之一。一般來說,物管合同應明確約定安保內容。不同的小區有不同的物管收費檔次,如有24小時監控的高檔別墅和只負責門衛、清潔的小區,兩者物管公司對業主財物丟失的賠償義務不同。

  因此,物管公司對小區業主的人身傷害、財物丟失,該不該賠償,具體賠償多少,得按物管合同來看。業主需支付的物管費,與物管公司是否該賠償業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法律關系,不能擅自折抵。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