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跡超市商品換(退)及維修規范
1、商品換(退)貨及維修須知
1)、顧客換(退)修商品必須憑購物的電腦小票或發票或收款收據。
2)、顧客購買后感到不滿意的商品在未經過任何形式的使用,且能繼續銷售的情況下,可以在三天之內來本商場辦理手續,換購等值的其它商品。
3)、當顧客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時,自購買之日起七日內,可以退貨、更換或者修理;超過7日,不滿15日,可更換或者修理;超過15日不滿3個月,可以修理。商品兩次修理后仍不具備合格商品使用性能的,可以換貨。因缺少零部件,或者因技術原因在二個月內無法修復,在責任期限內的商品可以換貨。
4)、售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或由顧客本人的使用不當,造成商品的損壞或因顧客個人特殊原因(如;對無任何質量問題的化妝品過敏等),本商場對此類商品的維修,換(退)要求不予受理。當雙方在商品的質量問題上存在爭議時,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的鑒定為準。
5)、名煙、名酒、保健品、茶葉、內衣、內褲及一切無法鑒別是否使用過的商品本商場一概不予以受理。
6)、本商場明示的處理品或者附贈品等銷售的不在換(退)、維修之列。
2、商品退貨、換貨操作流程
商品的退換貨過程是我們對顧客服務的延續,為了更好、更快的處理此類情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對公司門店商品退貨、換貨處理流程予以規范、統一。具體操作方法為:
1)、顧客憑購物電腦小票或發票到服務臺提出退換貨要求;
2)、服務課接待顧客,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是否符合退換貨要求;
3)、相關商品課員工對商品進行檢查,確認商品是否符合退換貨原則,聯營商品由其促銷員確認;
4)、對于顧客要求退現金商品,要求值班經理簽字認可;
5)、防損課對退換貨商品實物進行確認,并簽字認可;
6)、服務課開具退換貨單給顧客,退換貨單一式三聯,留存一聯,顧客一聯,財務一聯;凡退現金必須在單據上注明為退現;
7)、顧客簽字,在服務臺領取現金或一聯換貨單;
8)、服務課將退換貨商品登記在專用的退換貨登記本上;
9)、商品課從服務課領取退換貨商品,并在退換貨登記本上簽字;
10)、商品課將退換貨商品重新上柜銷售或進行返廠、返倉、報損處理。
3、對于顧客退換貨時各類商品應遵循的規定
1、售出商品應盡量以換貨或進行維修服務為主要的處理方法;
2、屬聯營商品的,必須由其本柜促銷員簽字認可,屬商品銷售串碼,必須由聯營柜雙方促銷員和相關理貨員簽字認可,并由值班經理簽字認可,方可開具退換貨單。
3、日用品類商品:顧客購買后不滿意,未經任何使用,能繼續銷售的,自購買日起3天內可以退貨、換貨;屬于質量問題的商品(如:售出時商品產生質變、商品超過保質期、質量不過關而導致商品無法正常使用等),自購買日起7天內可以退貨、換貨、維修,15天內可以換貨、維修,三個月內可以維修;維修商品應開具商品維修單。
4、日化類商品:高檔化妝品不予退貨、換貨;顧客對因使用無質量問題的化妝品過敏,不予受理;雙方因質量問題存在差異,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的鑒定為準;對于廠家有駐店促銷員,促銷員同意更換商品的,可以退換貨,但對于顧客已經使用過的商品,必須將商品返廠給供應商,商品不得再次上柜銷售;其他商品顧客購買后不滿意,未經任何使用,能繼續銷售,購買后3天內可以退貨、換貨,屬于質量問題的(如:售出時產品產生質變、商品超過保質期等),自購買日起7天內可以退貨、換貨,15天內可以換貨。
7、食品類商品:售出的名煙、名酒、保健品、茶葉不予退換;其他商品顧客購買后不滿意,未經任何使用,能繼續銷售的,3天內可以退貨、換貨;屬于質量問題的(如:售出時商品超過保質期、商品產生腐敗霉變、商品內含有異物、商品實際重量與注明的重量差異超過標準等),自購買日起7天內應予以退貨、換貨,15天內可以換貨。
8、服裝類商品:對于售出的內衣、內褲不予退換,其它商品顧客購買后不滿意,未經任何使用,能繼續銷售的,3天內可以退貨、換貨;屬于質量問題的(如:商品斷線、開縫、實際尺碼與標準尺碼不符等),自購買日起7天內應予以退貨、換貨,15天內可以換貨;
9、鞋類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如:斷幫、斷底、斷面、開線、開膠等)實行自購買之日起7天內包退、包換、包修,一個月內包換、包修,三個月內包修;顧客因鞋大小不一、不順腳、未正常穿過的商品,7天內可以換貨,但不予退貨;退貨商品超過一個月但在三個月內的,按每天05.%收取折舊費;修理商品應開具商品維修單(可視具體情況,與供應商協商,由供應商進行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
10、家電類商品實行三個月包退、包換,保修年限根據廠家承諾期限,退貨商品必須包裝、附件、贈品完整,每少一樣必須扣款30元至100元不等,必須要有廠方特約維修站點出具的產品鑒定書。
篇2:北京市關于代收新建商品住宅維修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
京房地物字[1999]第1341號
各區、縣房地局:
現就執行《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088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1999年1月1日以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及與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等)的購房者,在辦理立契
過戶手續前,應按房屋買合同上標明的購房款的2%交納商品住宅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將其商品住宅轉為租賃、經營或自用的,也應按本通知規定交納維修基金。
二、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由市和區縣小區辦代收。在區縣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購房者,其維修基金由各區縣小區辦代收;
在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加侖量立契過戶手續的購房者,其維修基金由市小區辦代收。
市、區縣小區辦在代收維修基金時,須向購房者開具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并在收取維修基金之日起三個
工作日內將其轉入市房地局指定銀行的維修基金專用賬戶。
三、交易管理部門應在審核查收小區辦開具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后,方可為購房者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四、1999年1月1日以后簽訂商品住宅房屋買賣合同、已經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但未交納維修基金的購房者,應到市小區辦辦理補交手續并
由小區辦為其開具“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
各區縣房地局權屬登記部門應查驗購房者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后,方可為其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五、各區縣房地局應加強對維修基金代收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直轄市交易管理部門和小區辦的工作關系,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維修
基金代收工作順利進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篇3: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2014年)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的通知
津國土房維〔20**〕28號
各區、縣房管局,各物業服務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津國土房物〔20**〕650號)有效期已屆滿,為了簡化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使用手續,提高維修資金劃撥效率,保證資金的安全使用,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現將重新修訂的《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年1月23日
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歸集并存入市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專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對全市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對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及備案管理。
第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包括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護設施等。
第六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為業主提供服務所發生的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不得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因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施工損壞或者人為損壞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其維修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
第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堅持業主決策、設立專戶、??顚S?、核算到套、安全透明的原則。
第八條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原則分攤:
(一)整幢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維修的,由該幢業主按照擁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每個樓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維修的,由該樓門內的業主按照擁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的,由全體業主按照擁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分攤。
第九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制定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據業主、業主委員會的意見及查勘結果,提出維修計劃建議,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附件1)。
(二)業主確認
《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應當經專項維修資金分攤范圍內專有部分占相關建筑物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關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并在小區明顯位置進行公示。
(三)辦理備案
物業服務企業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并提交下列資料:
1.《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2.《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書面確認證明》及《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書面確認明細表》(附件2);
3.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證明(附件3)。
達到審價和招標條件的維修工程,還需提供維修工程預算審價報告和工程中標通知書。
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受理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時,要件齊全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到項目
現場查勘、確認后,出具《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證明》(附件4)。 (四)開戶劃款
物業服務企業持區縣房地產管理局開具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證明》,到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專戶。專戶管理銀行將開立的銀行賬號錄入房屋維修資金管理系統。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自接到以下資料1個工作日內,將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預算資金的50%劃撥到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專戶。
1.《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證明》;
2.工程預算書;
3.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
達到審價和招標條件的維修工程,還需提供維修工程預算審價合同、維修工程預算審價報告和工程招投標相關材料。
(五)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組織業主、業主委員會、施工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并簽署《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驗收報告》(附件5)。
(六)決算核減
決算費用不得超過工程預算金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決算費用填寫《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決算費用分攤清冊》(附件6),并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滿后,物業服務企業到項目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領取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完工證明,并提交下列資料:
1.《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決算費用分攤清冊》及《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決算費用分攤清冊公示證明》(附件7);
2.工程決算書;
3.《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驗收報告》。
達到審價條件的維修工程,還需提供維修工程決算審價報告。
要件齊全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現場查勘后,出具《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完工證明》(附件8)。
物業服務企業持以下資料到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尾款劃撥手續。
1.《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完工證明》;
2.《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決算費用分攤清冊》;
3.工程決算書及發票(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達到審價條件的維修工程,還需提供維修工程決算審價報告。
要件齊全的,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尾款劃撥到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專戶,并按照分攤清冊從相關業主個人賬戶中核減。
第十條 業主、業主委員會應當委托物業服務企業聘請專業監理、鑒定單位對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實施質量監理及鑒定,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第十一條 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可以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第十二條 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預算審價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或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并簽訂施工合同。
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預算審價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選擇專業施工企業,并與中標的施工企業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第十三條因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需要造成業主自用部位裝修損壞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合理補償,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對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并監督實施。
業主應當承擔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義務。
第十五條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指導下,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相關單位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工作。
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六條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短旖蚴猩唐纷≌瑢m椌S修資金使用辦法》(津國土房物〔20**〕65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