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金融P2P網絡貸款風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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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P2P網絡貸款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P2P網絡貸款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業務風險,保證業務工作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風險可控的原則。

  第三條 公司風控制度與《徽鹽金融公司P2P網貸業務管理制度(修訂)》相結合,業務管理制度與風控制度相輔相成,共同發揮作用,保障公司健康穩定發展。

  第二章 風控基本規則

  第四條 根據網貸業務基本流程及業務規則規定,辦理網貸業務的基本程序:借款人線上或線下申請→業務人員(或運營中心)受理→調查人員調查(并撰寫調查報告)→審查評審(貸審會)→審批→線上發標→投資人投標→標滿→與客戶簽訂合同(并落實擔保措施)→發放貸款(并收費)→貸后管理→貸款本息收回。

  風險管理是隨業務同時開展的,主要流程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

  第五條 建立公司系統風控體系。建立人人都是風控員,各部門、各環節、每一件事都需風控措施落實的全方位、全系統的風控體系。從董事長到普通員工都必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在工作中努力防控風險。

  第六條 明確客戶經理第一責任人責任。

  1、要求客戶經理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負責,對在貸項目履行貸后跟蹤職責,及時發現風險預警信號,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對出現逾期的項目應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全力清收,并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2、為落實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制,本公司實行A、B角雙人調查制度,互相監督。每個項目都由A、B兩個項目經理擔任,A角為項目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貸款申請審核、項目調查、擔保方案設計、調查報告撰寫、貸后管理、督促企業履約等任務。B角協助A角完成以上任務,并對項目獨立發表意見。本項目為A角的,下一項目即為B角,并堅持AB角輪換制度。AB角的責任按7:3的比例確定。

  風控專員可隨業務人員直接參加客戶調查,實行風控前置審查,責任同上。

  3、采取項目風險與薪酬、風險責任金掛鉤的制度。項目主辦對所負責的項目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當項目出現逾期時,根據逾期貸款率調整績效工資,其中逾期率貸款率控制在2%(含)以內,當期績效工資上浮10%;逾期貸款率控制在2%-5%(含),扣發當期績效工資10%;逾期貸款款率控制在5%-8%(含),扣發當期績效工資50%;逾期貸款率8%以上,當期無績效工資,每月只發放崗位工資;發生項目逾期超過一年未收回的,再扣減風險金2萬元,每月只發基本生活費,同時要負責追償其債務。如項目債務全部追回則予以全額退還并兌現相應的獎勵。

  項目主辦無工作失誤,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和落實擔保措施而造成的逾期,報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按上述扣減標準減半執行。

  項目主辦和相關人員,發生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加重處罰;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七條 公司建立風險責任機制。

  其風險金標準為: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每人交納4萬元,業務、風控人員每人交納2萬元。

  第八條 高效廉潔,服務業務。風險是業務的風險,風控部門要服務業務,高效廉潔。

  第三章 網貸業務責任審查和審查過程

  第九條 網貸業務是公司對線上及線下貸款業務的總稱。包括線上信用標、線下實地考察標,債權轉讓標,凈值標、機構擔保標等業務。風控操作流程根據各類業務品種、金額分類操作:

  第十條 線上10萬元(含)以下風控操作流程:由業務(或運營中心)部門受理,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由風控部門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

  第十一條 線下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不含)的,由業務部門受理,進行實地調查,撰寫調查報告和辦理意見,交由風控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其中100-300萬元的召開內部貸審會通過后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內部評審由業務主辦、協辦、業務部經理、風控部經理、風控專員、財務部經理、分管總經理參加,部門經理以上有表決權。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二條 線下300萬元以上的在履行上述程序后,由貸審會評議通過后,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三條 貸款審查。貸款審查由公司業務和風控部門共同負責,業務部門對受理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及市場風險負責,風控部門對貸款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技術性負責。業務部門在接收到的貸款申請資料或公司自身營銷的貸款資料,進行審查和調查后,將貸款資料、審查結果提交風險部門進行再次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貸款基本資料是否齊全,客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客戶的經營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貸政策和條件,貸款風險程度是否可控制,貸款(擔保)手續是否合法合規和完備等。審查人員承擔因審查不認真、未能及時發現和反映問題而造成貸款失誤的主要責任。

  第十四條 其中對機構擔保標項目的審查工作,需要采用三重風控審查體系。第一,對合作的信用擔保機構設置準入門檻和擔保額度管理制度,并在合作后進行實時動態監測,以便隨時調整合作方面的細節管理;第二,擔保機構對推薦到我平臺的融資項目實行嚴格的風險審查,并提供全額本息連帶責任保證;第三,公司的業務操作部門對通過擔保機構審查的項目進行獨立審查,通過審核的再進一步按照業務管理辦法進行流程操作。

  第四章 網貸業務的貸前調查

  第十五條 貸前調查的基本內容。

  1、基本情況:主要是借款人的貸款主體資格,基本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2、經營狀況: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產、銷售、效益情況和發展前景預測。

  3、財務狀況: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資產負債、資金結構、資金周轉、盈利能力、現金流量等現狀及變化。

  4、信譽狀況:主要是借款人有無拖欠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記錄。

  5、經營者素質: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領導層的學識、經歷、業績、品德和經營管理能力。

  6、擔保情況:主要是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保證單位和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保證能力。

  第十六條 貸前調查的程序和方法。一般采用查閱有關資料與實地調查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貸前調查工作要求由雙人(主辦與協辦)共同完成,風控專員參加前置調查。

  第十七條 調查結論。經深入細致的調查,將資料和信息進行分析和研究,形成客觀、實際、公正的結論,形成報告,連同其他貸款資料一并送交審查部門審查。參加前置調查的風控專員也一并署名。

  第五章 網貸業務的貸中審查

  第十八條 貸中審查的主要內容。

  1、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有無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基本條件。

  3、借款人生產經營、財務狀況、信譽狀況、發展前景及內部管理是否良好。

  4、借款用途是否合規,金額、期限、利率是否合規。

  5、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印章、簽字樣本的真偽。

  6、抵(質)押物的可靠性或保證人資格、能力的審查。

  第六章 網貸業務的貸后檢查

  第十九條 建立風控臺帳和風控業務檔案;審查建立貸款臺帳和貸款業務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貸后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資信狀況、償債能力及貸款使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2、重點檢查貸款使用情況、償債能力變化情況和履行借款合同情況。

  3、檢查抵(質)押物的現狀及價值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償債能力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一條 貸后風險預警工作,做好風險處置預案,對已放貸業務跟蹤監督;實行網貸資產風險預警提示制度。網貸業務發生后,應對所有可能影響信貸資產安全的因素進行持續監測,發現疑義和問題及時發出風險預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

  第二十二條 貸后管理時效及規定。

  1、貸款到期前一個星期,要向借款人發出提示還貸的通知(電話提示)。

  2、貸款逾期要向借款人每月發書面催款通知,并取得回執。

  3、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要向借款人依法收貸。

  第七章 網貸業務貸款審批風險控制

  第二十三條 貸款審批。貸款審批由公司貸款業務部門負責辦理,

  按照貸款審批權限,對是否發放貸款進行決策審批。在貸款審批過程中,貸款審批部門和審批人要承擔審批失誤的主要責任。風控部對調查人員報送的調查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公司貸款評審會審議。公司貸審會對受理的貸款應當在1日內審查完畢,提出審查意見。

  第二十四條 貸審會成員由董事長、總經理、公司股東、現場調查人員、審核人員、專家及業務相關人員組成。貸審會必須由5人組成,由審批決策權的人員負責組織召開貸審會會議。貸款調查人員、審核人員必須列席參加貸審會,做現場調查及分析的陳述,有建議權,但沒有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貸審會審批貸款應堅持以下原則:(1)集體審批原則。70%以上成員表決同意有效。(2)一票否決原則。董事長具有審批決策的“一票否決權”。(3)集體負責原則。每位參與評審的成員,評審討論研究結束,都要簽署明確的“同意”、“不同意”、“再審議”的意見及理由,不允許棄權,并對所簽意見負責。

  第二十六條 實行貸后管理制度。貸后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過程的信貸管理行為,包括賬戶監管、貸后檢查、風險監控、檔案管理、有問題貸款處理、貸款收回等,具體按照《貸后管理制度》執行。

  第八章 網貸業務合同簽訂風險控制

  第二十七條 網貸項目審批獲準后,由項目業務經理通知貸款人和擔保人辦理合同簽訂有關手續,辦理有關抵押、質押、保證手續。

  第二十八條 業務經理根據各項目類型,擬定相關需要簽訂的合同,交由風控部法務專員進行審查,需修改的,在一個工作日內修改完畢,并交法律顧問審查確認。

  第二十九條 堅持面簽制度。業務經理通知貸款方當事人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如無特殊情況,應在本公司的辦公場所簽約。貸款方當事人應親自到場簽章,即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自然人本人簽名或蓋章。貸款方當事人不能當場簽章的,應當辦理簽章真實性公證。無法辦理公證的,應用折角法和疊影法與我方留存的其真實簽章核對。

  第三十條 合同簽訂后,業務經理根據辦理流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將合同原件及各類證件報送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及時歸檔保管。

  第九章 網貸業務涉訴管理風險控制

  第三十一條 貸款企業,即主債務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由我公司代為履行后,公司應依法向主債務人追償。如債務人仍不履行,應按下列方式追償:

  1、如主債務人與公司或第三人訂立《擔保合同》,應以抵押物、質押物或質權標的折價或以其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清償債務;

  2、如擔保公司、其他單位或個人為主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應向該保證人追索;

  3、如主債務人向公司交納了保證金的,優先扣除實現債權的費用外,直接與債務抵銷。

  4、未設立擔保,或擔保權實現后仍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繼續向主債務人追償,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公證強制執行和支付令等方式。

  第三十二條 加強風險控制和債務追償力度。

  為增強業務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崗位人員既相互制約,又職責明確,需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公司直接辦理業務的部門與項目評審部門分開,建立橫向制衡的約束機制。業務部門直接面對客戶,營銷并管理業務,負責對客戶的資信調查與評估以及在貸項目的貸后管理,對資信調查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調查報告完成后,交由風險控制部審核,獨立提出本部門的意見。審批通過的項目,項目擔保措施落實由業務部門和風險控制部共同負責。風險控制部的法律事務專員審核法律文件,由擔保辦理專員到房產、地產和工商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的抵(質)押登記手續,確保擔保措施全面有效。項目出現逾期時,由風險控制部牽頭、負責債務追償及資產保全處置工作,業務部門必須予以緊密配合。

  對業務部和風險控制部追償有力,成效顯著的,按追償回籠款的0.5-3%給予獎勵。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篇2:金融P2P網絡貸款風險管理辦法

  金融P2P網絡貸款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P2P網絡貸款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業務風險,保證業務工作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風險可控的原則。

  第三條 公司風控制度與《徽鹽金融公司P2P網貸業務管理制度(修訂)》相結合,業務管理制度與風控制度相輔相成,共同發揮作用,保障公司健康穩定發展。

  第二章 風控基本規則

  第四條 根據網貸業務基本流程及業務規則規定,辦理網貸業務的基本程序:借款人線上或線下申請→業務人員(或運營中心)受理→調查人員調查(并撰寫調查報告)→審查評審(貸審會)→審批→線上發標→投資人投標→標滿→與客戶簽訂合同(并落實擔保措施)→發放貸款(并收費)→貸后管理→貸款本息收回。

  風險管理是隨業務同時開展的,主要流程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

  第五條 建立公司系統風控體系。建立人人都是風控員,各部門、各環節、每一件事都需風控措施落實的全方位、全系統的風控體系。從董事長到普通員工都必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在工作中努力防控風險。

  第六條 明確客戶經理第一責任人責任。

  1、要求客戶經理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負責,對在貸項目履行貸后跟蹤職責,及時發現風險預警信號,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對出現逾期的項目應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全力清收,并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2、為落實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制,本公司實行A、B角雙人調查制度,互相監督。每個項目都由A、B兩個項目經理擔任,A角為項目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貸款申請審核、項目調查、擔保方案設計、調查報告撰寫、貸后管理、督促企業履約等任務。B角協助A角完成以上任務,并對項目獨立發表意見。本項目為A角的,下一項目即為B角,并堅持AB角輪換制度。AB角的責任按7:3的比例確定。

  風控專員可隨業務人員直接參加客戶調查,實行風控前置審查,責任同上。

  3、采取項目風險與薪酬、風險責任金掛鉤的制度。項目主辦對所負責的項目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當項目出現逾期時,根據逾期貸款率調整績效工資,其中逾期率貸款率控制在2%(含)以內,當期績效工資上浮10%;逾期貸款率控制在2%-5%(含),扣發當期績效工資10%;逾期貸款款率控制在5%-8%(含),扣發當期績效工資50%;逾期貸款率8%以上,當期無績效工資,每月只發放崗位工資;發生項目逾期超過一年未收回的,再扣減風險金2萬元,每月只發基本生活費,同時要負責追償其債務。如項目債務全部追回則予以全額退還并兌現相應的獎勵。

  項目主辦無工作失誤,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和落實擔保措施而造成的逾期,報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按上述扣減標準減半執行。

  項目主辦和相關人員,發生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加重處罰;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七條 公司建立風險責任機制。

  其風險金標準為: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每人交納4萬元,業務、風控人員每人交納2萬元。

  第八條 高效廉潔,服務業務。風險是業務的風險,風控部門要服務業務,高效廉潔。

  第三章 網貸業務責任審查和審查過程

  第九條 網貸業務是公司對線上及線下貸款業務的總稱。包括線上信用標、線下實地考察標,債權轉讓標,凈值標、機構擔保標等業務。風控操作流程根據各類業務品種、金額分類操作:

  第十條 線上10萬元(含)以下風控操作流程:由業務(或運營中心)部門受理,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由風控部門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

  第十一條 線下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不含)的,由業務部門受理,進行實地調查,撰寫調查報告和辦理意見,交由風控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其中100-300萬元的召開內部貸審會通過后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內部評審由業務主辦、協辦、業務部經理、風控部經理、風控專員、財務部經理、分管總經理參加,部門經理以上有表決權。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二條 線下300萬元以上的在履行上述程序后,由貸審會評議通過后,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三條 貸款審查。貸款審查由公司業務和風控部門共同負責,業務部門對受理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及市場風險負責,風控部門對貸款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技術性負責。業務部門在接收到的貸款申請資料或公司自身營銷的貸款資料,進行審查和調查后,將貸款資料、審查結果提交風險部門進行再次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貸款基本資料是否齊全,客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客戶的經營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貸政策和條件,貸款風險程度是否可控制,貸款(擔保)手續是否合法合規和完備等。審查人員承擔因審查不認真、未能及時發現和反映問題而造成貸款失誤的主要責任。

  第十四條 其中對機構擔保標項目的審查工作,需要采用三重風控審查體系。第一,對合作的信用擔保機構設置準入門檻和擔保額度管理制度,并在合作后進行實時動態監測,以便隨時調整合作方面的細節管理;第二,擔保機構對推薦到我平臺的融資項目實行嚴格的風險審查,并提供全額本息連帶責任保證;第三,公司的業務操作部門對通過擔保機構審查的項目進行獨立審查,通過審核的再進一步按照業務管理辦法進行流程操作。

  第四章 網貸業務的貸前調查

  第十五條 貸前調查的基本內容。

  1、基本情況:主要是借款人的貸款主體資格,基本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2、經營狀況: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產、銷售、效益情況和發展前景預測。

  3、財務狀況: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資產負債、資金結構、資金周轉、盈利能力、現金流量等現狀及變化。

  4、信譽狀況:主要是借款人有無拖欠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記錄。

  5、經營者素質: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領導層的學識、經歷、業績、品德和經營管理能力。

  6、擔保情況:主要是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保證單位和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保證能力。

  第十六條 貸前調查的程序和方法。一般采用查閱有關資料與實地調查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貸前調查工作要求由雙人(主辦與協辦)共同完成,風控專員參加前置調查。

  第十七條 調查結論。經深入細致的調查,將資料和信息進行分析和研究,形成客觀、實際、公正的結論,形成報告,連同其他貸款資料一并送交審查部門審查。參加前置調查的風控專員也一并署名。

  第五章 網貸業務的貸中審查

  第十八條 貸中審查的主要內容。

  1、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有無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基本條件。

  3、借款人生產經營、財務狀況、信譽狀況、發展前景及內部管理是否良好。

  4、借款用途是否合規,金額、期限、利率是否合規。

  5、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印章、簽字樣本的真偽。

  6、抵(質)押物的可靠性或保證人資格、能力的審查。

  第六章 網貸業務的貸后檢查

  第十九條 建立風控臺帳和風控業務檔案;審查建立貸款臺帳和貸款業務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貸后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資信狀況、償債能力及貸款使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2、重點檢查貸款使用情況、償債能力變化情況和履行借款合同情況。

  3、檢查抵(質)押物的現狀及價值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償債能力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一條 貸后風險預警工作,做好風險處置預案,對已放貸業務跟蹤監督;實行網貸資產風險預警提示制度。網貸業務發生后,應對所有可能影響信貸資產安全的因素進行持續監測,發現疑義和問題及時發出風險預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

  第二十二條 貸后管理時效及規定。

  1、貸款到期前一個星期,要向借款人發出提示還貸的通知(電話提示)。

  2、貸款逾期要向借款人每月發書面催款通知,并取得回執。

  3、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要向借款人依法收貸。

  第七章 網貸業務貸款審批風險控制

  第二十三條 貸款審批。貸款審批由公司貸款業務部門負責辦理,

  按照貸款審批權限,對是否發放貸款進行決策審批。在貸款審批過程中,貸款審批部門和審批人要承擔審批失誤的主要責任。風控部對調查人員報送的調查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公司貸款評審會審議。公司貸審會對受理的貸款應當在1日內審查完畢,提出審查意見。

  第二十四條 貸審會成員由董事長、總經理、公司股東、現場調查人員、審核人員、專家及業務相關人員組成。貸審會必須由5人組成,由審批決策權的人員負責組織召開貸審會會議。貸款調查人員、審核人員必須列席參加貸審會,做現場調查及分析的陳述,有建議權,但沒有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貸審會審批貸款應堅持以下原則:(1)集體審批原則。70%以上成員表決同意有效。(2)一票否決原則。董事長具有審批決策的“一票否決權”。(3)集體負責原則。每位參與評審的成員,評審討論研究結束,都要簽署明確的“同意”、“不同意”、“再審議”的意見及理由,不允許棄權,并對所簽意見負責。

  第二十六條 實行貸后管理制度。貸后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過程的信貸管理行為,包括賬戶監管、貸后檢查、風險監控、檔案管理、有問題貸款處理、貸款收回等,具體按照《貸后管理制度》執行。

  第八章 網貸業務合同簽訂風險控制

  第二十七條 網貸項目審批獲準后,由項目業務經理通知貸款人和擔保人辦理合同簽訂有關手續,辦理有關抵押、質押、保證手續。

  第二十八條 業務經理根據各項目類型,擬定相關需要簽訂的合同,交由風控部法務專員進行審查,需修改的,在一個工作日內修改完畢,并交法律顧問審查確認。

  第二十九條 堅持面簽制度。業務經理通知貸款方當事人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如無特殊情況,應在本公司的辦公場所簽約。貸款方當事人應親自到場簽章,即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自然人本人簽名或蓋章。貸款方當事人不能當場簽章的,應當辦理簽章真實性公證。無法辦理公證的,應用折角法和疊影法與我方留存的其真實簽章核對。

  第三十條 合同簽訂后,業務經理根據辦理流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將合同原件及各類證件報送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及時歸檔保管。

  第九章 網貸業務涉訴管理風險控制

  第三十一條 貸款企業,即主債務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由我公司代為履行后,公司應依法向主債務人追償。如債務人仍不履行,應按下列方式追償:

  1、如主債務人與公司或第三人訂立《擔保合同》,應以抵押物、質押物或質權標的折價或以其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清償債務;

  2、如擔保公司、其他單位或個人為主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應向該保證人追索;

  3、如主債務人向公司交納了保證金的,優先扣除實現債權的費用外,直接與債務抵銷。

  4、未設立擔保,或擔保權實現后仍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繼續向主債務人追償,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公證強制執行和支付令等方式。

  第三十二條 加強風險控制和債務追償力度。

  為增強業務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崗位人員既相互制約,又職責明確,需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公司直接辦理業務的部門與項目評審部門分開,建立橫向制衡的約束機制。業務部門直接面對客戶,營銷并管理業務,負責對客戶的資信調查與評估以及在貸項目的貸后管理,對資信調查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調查報告完成后,交由風險控制部審核,獨立提出本部門的意見。審批通過的項目,項目擔保措施落實由業務部門和風險控制部共同負責。風險控制部的法律事務專員審核法律文件,由擔保辦理專員到房產、地產和工商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的抵(質)押登記手續,確保擔保措施全面有效。項目出現逾期時,由風險控制部牽頭、負責債務追償及資產保全處置工作,業務部門必須予以緊密配合。

  對業務部和風險控制部追償有力,成效顯著的,按追償回籠款的0.5-3%給予獎勵。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篇3:物業管理企業涉及風險分析

  物業管理企業涉及風險分析

  物業管理企業在從業過程中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物業管理法律規范的行為,對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侵權后果。實踐中物業管理法律關系比較廣泛,因而物業管理法律責任也具有廣泛性,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使用者的法律糾紛主要集中在侵權責任方面。

  物業管理企業為業主提供多樣性的服務,項目繁多,服務對象廣泛。涉及的風險主要有:

  財產風險:物業企業以固定資產為主的財產,業主委托物業公司對物業區域內的各種設施、設備等公共財產進行管理,就可能面臨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責任風險:由物業企業負責管理、維護的公共設施及設備由于疏忽或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如第三者在小區游泳池溺水、物業區域內運動設施由于失修或其他原因傷人等。

  現金風險:物業公司的職員在從事本職或非本職工作時,可能遭受的意外傷害。

  餐飲風險:擁有餐飲場所的物業公司,可能因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隱患,也可能因服務人員過失或餐具存在缺陷導致食用者人身傷亡。

  車輛風險:物業公司因疏忽或過失造成業主的機動與非機動車輛可能遭受損失及第三者責任。

  總的來說,責任風險是物業企業主要承擔的風險,因此物業公司在投保險種時首選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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