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公司處罰規定
一、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二、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相應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一)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兩小時之內的;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
4、下班前沒有與下一班交接工作就離開工作崗位或擅自調班的;
5、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6、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的;
7、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8、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
9、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0、開會時未將手機調至震動或當場打電話影響會議秩序的。
(二)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及以上的;
2、曠工半天的;
3、謊報虛報考勤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不按規定存放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等零部件的;
6、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7、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8、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9、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10、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11、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三)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以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在辦公室禁煙區域吸煙的;
3、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4、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5、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6、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7、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8、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9、發生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0、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
11、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后條的,還可同時酌情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四)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使用明火的,以及在生產區域吸煙的,第一次罰款300元,第二次罰款600元,第三次罰款1000元并除名;
(五)工作期間違反計算機管理規定,從事上網聊天、看電影、游戲、娛樂等與工作無關事宜的,前兩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罰款100元。
三、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同時給予200元以上罰款:
1、有賭博行為,經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和社會公德,給社會、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常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公司、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生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篇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2010)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5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已經20**年11月29日國務院第13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p>
二、刪去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處罰。
“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對經營者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p>
四、第五條改為第六條,修改為:“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單位散布虛假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p>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p>
六、第七條改為第九條,將其中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第八條改為第十條,將其中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第九條改為第十一條,修改為:“本規定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按照前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p>
九、第十二條改為第十四條,將其中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本規定中以違法所得計算罰款數額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時,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p>
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有本規定所列價格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999年7月10日國務院批準 1999年8月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 根據20**年2月2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年1月13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年12月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為了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第三條 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價格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由其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ㄒ唬┏婪ń祪r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
?。ǘ┨峁┫嗤唐坊蛘叻?,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
第五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處罰。
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對經營者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第六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ㄒ唬┠笤?、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ǘ┏a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ㄈ├闷渌侄魏逄r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單位散布虛假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
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ㄒ唬┏稣笇r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ǘ└哂诨蛘叩陀谡▋r制定價格的;
?。ㄈ┥米灾贫▽儆谡笇r、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ㄋ模┨崆盎蛘咄七t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ㄎ澹┳粤⑹召M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
?。┎扇》纸馐召M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ㄆ撸φ髁钊∠氖召M項目繼續收費的;
?。ò耍┻`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ň牛娭苹蛘咦兿鄰娭品詹⑹召M的;
?。ㄊ┎话凑找幎ㄌ峁┓斩杖≠M用的;
?。ㄊ唬┎粓绦姓笇r、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第十條 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ㄒ唬┎粓绦刑醿r申報或者調價備案制度的;
?。ǘ┏^規定的差價率、利潤率幅度的;
?。ㄈ┎粓绦幸幎ǖ南迌r、最低保護價的;
?。ㄋ模┎粓绦屑卸▋r權限措施的;
?。ㄎ澹┎粓绦袃鼋Y價格措施的;
?。┎粓绦蟹ǘǖ膬r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本規定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按照前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粯嗣鲀r格的;
?。ǘ┎话凑找幎ǖ膬热莺头绞矫鞔a標價的;
?。ㄈ┰跇藘r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ㄋ模┻`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發現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同時具有下列三種情形的,可以依照價格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暫停相關營業:
?。ㄒ唬┻`法行為情節復雜或者情節嚴重,經查明后可能給予較重處罰的;
?。ǘ┎粫和O嚓P營業,違法行為將繼續的;
?。ㄈ┎粫和O嚓P營業,可能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證查明的。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經營者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第十六條 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中的違法所得,屬于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責令經營者限期退還。難以查找多付價款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責令公告查找。
經營者拒不按照前款規定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以及期限屆滿沒有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予以沒收,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退還時,由經營者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 經營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ㄒ唬﹥r格違法行為嚴重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ǘ也閷曳傅?;
?。ㄈ﹤卧?、涂改或者轉移、銷毀證據的;
?。ㄋ模┺D移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資金或者商品的;
?。ㄎ澹┙洜I者拒不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
?。鑿闹靥幜P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 本規定中以違法所得計算罰款數額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時,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有本規定所列價格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經營者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本規定所列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除依照本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為,直至其改正。
第二十三條 有關法律對價格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價格執法人員泄露國家秘密、經營者的商業秘密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物業知識教材:小區違反管理規定類型及處罰
物業知識教材:小區違反管理規定類型及處罰
一、違反規定的類型
1.從地點分類
?、贅怯顑鹊倪`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樓宇內的含義指室內公用面積與公共場所、業主與使用人所居住的房間與房屋。比如陽臺內飼養家禽、家畜,占用公用樓層中的過道、樓梯,堆放雜物,影響觀瞻、衛生,向樓層內排放油煙與熱水淋浴器廢氣,樓層墻體上亂貼、亂畫,安裝廣告牌,收音機、電視超音量播放,影響鄰居,向窗外、樓外亂丟廢棄物、垃圾,樓內隨地吐痰,裝修中向下水道排放泥漿水與雜物,把裝修垃圾撒落樓內,或堆放在樓層中等等。
?、谛^環境中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除樓內、屋內違反情況外,其余均為小區環境中的違反行為。當然這種區分不是絕對的,比如,噪音影響可能聲源在室外而干擾室內人的生活,排污(有毒有害)污染源可能在室內,但通過下水道影響小區環境,甚至城區環境,較常見的從窗內、樓內向外吐痰、拋東西,影響環境衛生,甚至影響他人生命安全。
2.從環衛分類
?、俳ㄖこ?/a>類。
如建筑垃圾及廢棄物亂丟亂扔,把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把泥漿水排放到下水道,造成下水道堵塞,裝修帶來的噪聲,或在規定時間外施工等。
?、谌粘I铑?。
如在公共場所焚燒花圈、衣物及其他雜物等。
?、塾绊懢G化類。
如向綠化帶亂丟垃圾,在綠化帶堆放物品,在綠化帶中亂搭亂建違章建筑與構筑物,在樹木間掛繩晾衣等。
?、馨脖n?。
如汽車與摩托車漏油,在車庫內或小區環境中大批油斑、油漬,汽車與摩托車等不恰當排放廢氣等。
3.從物質形態分類
?、俟腆w廢物與垃圾。如糞便傾倒在下水道中,廢棄電池混入生活垃圾中等。
?、趶U氣、粉塵。如脫排油煙機排煙與熱水器排氣,復印機廢粉混入垃圾中等。
?、畚鬯?。小區內的加工場排出的有毒有害污水,脫排油煙機清洗的油污水等。
?、茉肼?。
4.從政府管理類型分類
?、侪h境衛生管理類。
如隨意向地面和水域傾倒、排放垃圾和糞便,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等垃圾,隨地便溺,倒污水,在里弄、道路、廣場、空地等露天場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和垃圾。
?、诃h境保護與防治類。
如飲食服務業、單位食堂排放煙和油煙氣未經凈化處理,安裝空調器、冷卻設施,影響環境和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