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規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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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規定(三)

  **項目辦為保證工程建設安全、文明、優質、高效的順利進行,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各項目區域標準化的實現,根據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特制定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的規定》,望各專業組、監理、施工隊及時向全體員工傳達。

  一、對安全生產管理差的施工隊或個人違章違紀的處罰: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隊在作業安全生產中無明確安全指標的罰項目區域管理人員100元。

  2)對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內容不全、針對性不強、未履行簽字手續的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3)對新入場或變換工種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的罰款1000元,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有效證件上崗或證件不全的罰款200元。

  4)對各施工隊不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或活動無記錄、記錄不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對作業人員違反其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罰款100元。

  6)對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就上崗作業的班組每人罰款50元,并對施工隊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2、“三寶、四口、五邊”防護

  1)對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戴安全帽者罰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掛帽帶者罰款50元。對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者罰款200元,系安全帶沒有掛好罰款100元。

  2)對未按規定搭設安全網的施工隊罰款100元,對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繩防護、欄桿等)或安全警示牌罰款1000-5000元,并責令其限時恢復。

  3)對洞口、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的、罰款500-1000元。

  3、高處作業防護

  1)對高處作業無防墜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罰款1000-2000元。

  2)現場搭設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發現一處罰有關人員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業中,上層作業人員要對下層作業人員負責,在下層要設安全監護人,對不設監護人的有關人員罰款200元。

  4)使用移動式作業平臺未滿鋪并綁扎好5CM腳手板、未設爬梯未設豎向掃地桿,上端未設防護欄桿、無安全帶掛設點的罰款200元。

  5)現場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夾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橫桿不大于40CM,違者罰款200元。

  4、施工用電管理

  1)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是“三相五線制”(五芯電纜),不準使用四芯電纜外敷一根接地,違反本規定的罰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電必須是“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對不符合標準規范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施工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接地或接零保護(線徑不得小于4MM)。對不執行標準規范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現場使用的鐵殼配電箱,開關箱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對違反標準規范者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5)對現場使用電設施電源線(纜)一條線纜的接頭不準多于3個,接頭應按規定進行絕緣包扎,對超過3個接頭的電線(纜)每條罰款500元。

  6)現場的照明燈具必須按規定接線,不得使用花線或塑料線(纜)。鐵殼燈具的固定桿件不準用鋼筋、鋼管,要用木制的桿件,不符合本規定的每個燈具罰款200元。

  7)現場的設施用電與照明用電必須分開設置,對混用者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8)施工現場不準使用老化的破皮電纜線,對電纜破皮后應及時進行絕緣包扎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每發現一條罰款100元。

  9)對施工現場的維修電工不按規定操作的罰款100元。

  10)手持電動工具的原始電源線嚴禁接長使用,對擅自接長使用的每發現一臺罰款200元。

  11)現場的施工用電必須符合“三級用電兩級保護”,違反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2)電纜線必須架空,對配電箱、開關箱電纜未架空或與鋼鐵構件、安全防護欄桿接觸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3)對使用電爐、碘鎢燈取暖者除沒收其器具外還將給予罰款500元,對使用煤氣爐者罰款1000元。

  14)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接地,對電源插頭少腳,從開關箱接出的電源線缺相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5)對各類電動工具電源不按規定接線或未使用插頭(線頭直接插入插座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6)對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混亂,問題屢禁不止,對專業項目維修電工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5、施工機具管理

  1)各類施工機具進場后使用前,必須向監理報驗,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報驗批準投入使用的每臺罰款200元。

  2)對氧氣、乙炔兩瓶間距不足5M,距明火不足10M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各類焊機上引線不得長于2M,一、二次線要有防護罩,二次線用線鼻子連接,違者每發現一臺罰款100元。

  4)對電焊機二次把線用其它電纜線代替的罰款100元。

  5)對電焊機二次接地用型鋼(鋼管、鋼筋、扁鋼、角鋼等)代替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6、起重吊裝作業防護

  1)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吊鉤無保險裝置的罰款1000-2000元。

  2)對無證上崗的起重指揮或起重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對使用有斷絲、嚴重變形、磨損嚴重等超標缺陷的鋼絲繩罰款500-1000元。

  7、防火管理

  1)對私自挪用消防設施、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的,除賠償損失外還給予器材價格10倍的處罰。

  2)嚴禁酒后作業,違者罰款200元。

  3)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擅自動火的罰款1000元;動火作業監火人不負責的,不監守崗位的,罰款100元;

  8、文明施工管理

  1)嚴禁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對打架斗毆的雙方不論責任屬誰,一律罰款2000元,經調查后對肇事責任方加罰1000-5000元,并責成其承擔一切后果,對情節嚴重者交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對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裸身作業者罰款100元。

  3)嚴禁在施工現場進行盜竊、賭博、嫖娼等行為,違者罰款1000-5000元,并交司法機關處理。

  4)嚴禁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200元。

  5)木工棚、鋼筋棚不整潔,各類材料未按規定要求堆好,一次罰款班組20

0元。

  6)一道工序完成后,現場和四周材料未分類堆放整齊,亂堆亂放,施工現場混亂的,一次罰款500-1000元。

  7)在木工棚抽煙的一次罰款1500元。

  8)以上條款和規定如在執行中有不服或吵鬧,打擊報復的,輕者一次罰款500-1000元,重者清退出場或交司法機關處理。

  8、獎勵辦法

  1)在每周安全檢查評比活動中,施工隊安全隱患整改及時、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安全事故,能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獎勵500元。

  2)生活區在檢查評比中,得到優勝的施工隊,獎勵300元。

  3)項目辦管理人員每人每天必須發現一個安全或者質量方面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和考核,交安全備案,每少一個問題考核5元。對于完成較好的每月將本組罰款的20%返還項目組,由項目組長對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除上述規定還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相關規定。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根據其給予處罰。施工隊負責人或違章者,態度惡劣,本項目部將對其給予重罰,對后果嚴重觸犯刑法的將交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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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電力公司安全違章違規處罰制度

  電力公司安全違章違規處罰制度

  一、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逐步實現“零違章”目標,保障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電網安全運行,預防發生各類電力生產事故,教育、引導員工在生產活動中遵章守紀,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各部門系統所屬公司各個班組、其他部門參照執行。

  三、職責:

  1、公司各部門應認真執行本規定,對違章人員進行逐級登記和考核。

  2、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均有制止違章行為的權力,各部門領導、安全監察專職人員應經常到現場檢查、監督本規定執行情況。各級管理人員、現場安全員應結合現場工作情況,認真履行安全監督職責,及時發現制止違章行為。全體員工應自覺認識違章的危害性,積極主動地反違章。

  3、反違章實行全員、全面、全方位、全過程管理和下級對上級逐級負責制,各部門領導應對本部門的違章行為進行認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糾不力,被上一級監督檢查發現的應負連帶責任。本級查處的違章行為上級不重復處理。

  4、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級考核原則進行處罰。

  5、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班組,應結合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專業管理特點和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違章分類及考核細則。

  四、程序與規定

  1、違章定義:違章是指所有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中雇傭的臨時工、民工,工程隊工作人員等)在電力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違反電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對人身、電網和設備構成危害并誘發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違章分為行為違章、裝置違章、管理違章。

  行為違章——指現場作業人員在電力建設、運行、檢修等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保證安全的規程、規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為。

  裝置違章——指生產設備、設施、環境和作業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規程、規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不安全狀態。

  管理違章——指各級領導、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等的各種不安全作為。

 ?。?)從違章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為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

  嚴重違章——指嚴重違反規程規定,極可能直接造成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較嚴重違章——指違反規程規定,可能造成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一般性違章——指違反規程規定,有可能引發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2、違章分類

 ?。?)結合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典型違章100條》,本規定重點對行為違章進行分類和細化。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分別對應為Ⅰ類違章、Ⅱ類違章和Ⅲ類違章。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嚴重違章(Ⅰ類違章):

  1)無工作票作業,罰款200元;無施工作業票作業,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2)工作票已許可并開工、工作負責人未簽名。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業票填寫不完整、有涂改現象。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4)不安使用規程使用電動工具。罰款100元。罰款對象使用人員。

  5)不按規定進行驗電和掛設接地,罰款100元。罰款對象監護人及相關人員。

  6)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戴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7)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8)更換桿塔拉線時,不打臨時拉線;組立桿塔時,在永久拉線未全部裝好的情況下拆除臨時拉線。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9)作業、施工現場主要安全措施與工作票(作業指導書)或現場實際嚴重不符,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10)工作票未經許可擅自操作運行設備視事故嚴重程度罰款50-10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11)酒后駕駛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罰款200元。罰款對象駕駛員。

  12)個人保安線或其他工器具遺忘在導線或配電柜母線上及其他開關上時,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對象責任人。

  3、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較嚴重違章(Ⅱ類違章):

  1)工作現場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現場未采取補救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勘察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業指導書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3)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包括搭票工作),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4)開工前不進行“三交”(交任務、技術、安全),三列隊(開工前,未填寫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確認手續),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5)規程規定必須指定專人監護的作業或操作,在現場作業或操作時無專人監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監護人。

  6)人員未撤離、現場未清理,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罰款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

  7)攜帶器材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移位,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8)在鐵塔或鋼管塔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失去雙重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9)攀登樹枝砍伐樹木失去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0)起吊重物時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從事其他工作,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1)立、拆桿時,除必須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未遠離1.2倍桿高的距離,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2)絞磨拉電纜時,拉尾繩人坐或站在放線架內。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施工過程臨時拉線或架線施工跨越公路、鐵路及河流未雙向設置警示標志,未派專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4)放、緊線作業人員站在線圈或線彎的內側,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5)放、緊線作業未按規定采取防靜接地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6)工作人員將安全帶(繩)掛在移動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等支持件),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7)電氣裝置誤接線,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8)在一級動火的場所不經審批進行明火作業,罰款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19)在易燃易爆場所或規定禁煙區域吸煙,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0)在拆除舊線路時,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1)在絞磨時,牽引線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樹木或電桿代替地錨,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2)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較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4、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一般性違章(Ⅲ類違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車,電瓶車未佩帶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行駛,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3)現場安全措施(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安全距離等措施)錯誤或不全,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4)執行工作票時未按規定辦理間斷、轉移、終結手續,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5)裝、拆接地線順序錯誤和接地棒埋深不夠者,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6)進行高壓試驗時不裝設遮攔或圍欄,加壓過程不進行監護和呼唱,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未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放電、短路接地,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7)高壓試驗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8)電容性試驗品試驗前后放電方法錯誤或不徹底,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9)用絕緣棒拉、合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刀閘和開關,不戴絕緣手套,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0)沒有裝設漏電保護器的臨時電源工作時,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1)使用的臨時用電設備及金屬外殼的電動工具外殼未按規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時,梯子未裝保護繩;梯腳未做防滑措施及無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登桿前不核對線路名稱、桿號、色標,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4)登桿前,不對腳扣或登高板進行承力檢查,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5)用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或其他設備配件、材料,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6)打釬時,打錘人帶手套,扶釬人站在打釬人的正面,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7)在居民區或交通道路附近開挖基坑、電纜溝道,未設置好圍欄、蓋板,夜間未掛紅燈警示,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18)高處作業移位時,失去安全帶或后備保護繩的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9)進入生產區域,不按規定戴安全帽或作業人員不按規定著裝,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0)起重吊裝區域、施工拆除區域未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圍欄,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1)在線路工作時,個人保安線未按規定帶至工作現場,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2)工程竣工資料和試驗報告在通電驗收時被查出問題的,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3)桿子、拉盤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線路無臨時編號,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24)臨時電源線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損于電源線絕緣保護層時,未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5)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一般性違章的罰款20-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6)在施工過程中,班組一旦發現安全事故不上報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級領導獲悉,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50-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篇3:甘肅省社會保險費征繳違章處罰辦法(2000暫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2000.11.27

  實施日期:2000.11.27

  第一條 為了保證社會保險費的足額征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方稅務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征繳違章行為的處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0日前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發的社會保險費核定通知書到地方稅務主管機關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

  第四條 繳費單位不按期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對欠繳費款和滯納金,經縣以上地方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款,可以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商品(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費款,也可以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條 地方稅務機關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并符合聽證條件的,地方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第六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地方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條 地方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追回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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