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S體系“要”與“不要”物品的判定標準
一、明確什么是“必需品”與“非必需品”
1、所謂必需品是指經常使用的物品,如果沒有它,就必須購入替代品,否則影響正常工作的物品。
2、非必需品則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使用周期較長的物品,例如1個月、3個月甚至半年才使用一次的物品;另一種是對目前的生產或工作無任何作用的,需要報廢的物品,例如已不再生產產品的樣品、圖紙、零配件、設備等。
3、必需品和非必需品的區分與處理方法如下表:
類.使用頻度
處理方法
備
.必需品
每小.放工作臺上或隨身攜帶
每.現場存放(工作臺附近)每.現場存放
非必需品
每.倉庫存儲
三個.倉庫存.定期檢.半.倉庫存儲
定期檢.一.倉庫存儲(封存.定期檢.二.倉庫存儲(封存.定期檢.未.有用
倉庫存.定期檢.不需要用
變賣/廢.定期清.不能用
廢棄/變賣
立刻廢棄
二、要
1、正常的設備、機器、照明或電氣裝置;
2、附屬設備(滑臺、工作臺、料架);
3、臺車、推車、堆高機;
4、正常使用中的工具;
5、正常使用的工作桌、工作椅;
6、尚有使用價值的消耗用品;
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尚有利用價值的邊角料;
8、墊板、膠桶、油桶、化學用品、防塵用品;
9、使用中的垃圾桶、垃圾袋、清潔用品;
10、使用中的樣品;
11、辦公用品、文具;
12、推行中的海報、目視板、看板;
13、推行中的有用文件、圖紙、作業指導書、報表等;
14、消防設施、安全標識;
15、使用中的工具柜、個人工具柜和更衣柜;
16、飲水機、茶具;
17、最近三天的報紙、未枯死發黃的盆景;
18、其他物品。
三、不要
1、地面上(或地板上)的
?、?、廢紙、灰塵、雜物、煙蒂;
?、?、油污;
?、?、不再使用的設備、工夾具、模具;
?、?、不再使用的辦公用品、垃圾桶;
?、?、破墊板、紙箱、抹布、包裝物;
?、?、呆料或過期樣品;
?、?、過時的定置線、標識。
2、桌子或柜子
?、?、破舊的書籍、報紙;
?、?、破桌墊、臺墊和椅墊;
?、?、老舊無用的報表、賬本;
?、?、損耗的工具、余料、樣品;
?、?、空的飲料瓶、食品袋等雜物;
?、?、無用的勞保用品、須丟棄的工作服;
3、墻壁上(目視板上)的
?、?、蜘蛛網、灰塵、污漬、膠漬;
?、?、過期的海報、公告物、標語;
?、?、無用的提案箱、卡片箱、掛架;
?、?、過時的公告物、標語、信息;
?、?、損壞的提示牌、燈箱、時鐘;
?、?、破損的文件袋;
?、?、亂寫亂畫的字跡、殘留的張貼物。
4、吊(掛)著的
?、?、工作臺上過期的作業指導書;
?、?、不再使用的配線、配管;
?、?、不再使用的老吊扇;
?、?、不堪使用的工具;
?、?、更改前的部門牌;
?、?、過時的標識;
?、?、破損的文件袋。
篇2:5S體系要與不要物品的判定標準
5S體系“要”與“不要”物品的判定標準
一、明確什么是“必需品”與“非必需品”
1、所謂必需品是指經常使用的物品,如果沒有它,就必須購入替代品,否則影響正常工作的物品。
2、非必需品則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使用周期較長的物品,例如1個月、3個月甚至半年才使用一次的物品;另一種是對目前的生產或工作無任何作用的,需要報廢的物品,例如已不再生產產品的樣品、圖紙、零配件、設備等。
3、必需品和非必需品的區分與處理方法如下表:
類.使用頻度
處理方法
備
.必需品
每小.放工作臺上或隨身攜帶
每.現場存放(工作臺附近)每.現場存放
非必需品
每.倉庫存儲
三個.倉庫存.定期檢.半.倉庫存儲
定期檢.一.倉庫存儲(封存.定期檢.二.倉庫存儲(封存.定期檢.未.有用
倉庫存.定期檢.不需要用
變賣/廢.定期清.不能用
廢棄/變賣
立刻廢棄
二、要
1、正常的設備、機器、照明或電氣裝置;
2、附屬設備(滑臺、工作臺、料架);
3、臺車、推車、堆高機;
4、正常使用中的工具;
5、正常使用的工作桌、工作椅;
6、尚有使用價值的消耗用品;
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尚有利用價值的邊角料;
8、墊板、膠桶、油桶、化學用品、防塵用品;
9、使用中的垃圾桶、垃圾袋、清潔用品;
10、使用中的樣品;
11、辦公用品、文具;
12、推行中的海報、目視板、看板;
13、推行中的有用文件、圖紙、作業指導書、報表等;
14、消防設施、安全標識;
15、使用中的工具柜、個人工具柜和更衣柜;
16、飲水機、茶具;
17、最近三天的報紙、未枯死發黃的盆景;
18、其他物品。
三、不要
1、地面上(或地板上)的
?、?、廢紙、灰塵、雜物、煙蒂;
?、?、油污;
?、?、不再使用的設備、工夾具、模具;
?、?、不再使用的辦公用品、垃圾桶;
?、?、破墊板、紙箱、抹布、包裝物;
?、?、呆料或過期樣品;
?、?、過時的定置線、標識。
2、桌子或柜子
?、?、破舊的書籍、報紙;
?、?、破桌墊、臺墊和椅墊;
?、?、老舊無用的報表、賬本;
?、?、損耗的工具、余料、樣品;
?、?、空的飲料瓶、食品袋等雜物;
?、?、無用的勞保用品、須丟棄的工作服;
3、墻壁上(目視板上)的
?、?、蜘蛛網、灰塵、污漬、膠漬;
?、?、過期的海報、公告物、標語;
?、?、無用的提案箱、卡片箱、掛架;
?、?、過時的公告物、標語、信息;
?、?、損壞的提示牌、燈箱、時鐘;
?、?、破損的文件袋;
?、?、亂寫亂畫的字跡、殘留的張貼物。
4、吊(掛)著的
?、?、工作臺上過期的作業指導書;
?、?、不再使用的配線、配管;
?、?、不再使用的老吊扇;
?、?、不堪使用的工具;
?、?、更改前的部門牌;
?、?、過時的標識;
?、?、破損的文件袋。
篇3:案例:墻皮脫落砸壞車輛 法院判定物業賠償
墻皮脫落砸壞車輛 法院判定物業賠償
車輛停放在自家小區樓下,不料被樓頂脫落的墻皮砸中,造成車輛多處受損,車損該由誰來承擔?小區的物業公司應該賠償損失嗎?近日,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樓頂脫落墻皮砸壞車輛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的一天,秦風(化名)下班后,將轎車停放在小區樓下的停車位上,第二天卻發現轎車的天窗、頂棚、后尾翼和行李架等多處損壞,轎車周圍散落著墻皮等雜物。秦風報警后,公安機關經過調查,證實車輛是被樓頂脫落的墻皮所損壞。秦風認為自己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小區物業理應對車輛的損失進行賠償。多次協商溝通未果,秦風只得將本小區的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失及鑒定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告物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可以證實涉案車輛被樓頂脫落的墻皮砸壞的事實。被告負有管理維護職責,包括對建筑物的維護,出現外墻建筑材料脫落產生損害,被告存在過錯。原告作為小區業主,其車輛因建筑物外墻材料脫落受損,被告作為建筑物管理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被告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經法院委托評估,原告的車輛損失及鑒定費共計2萬余元,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解讀
小區物業是小區建筑物的管理人,對小區內的公共設施具有管理責任,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類似情況的發生。在未做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情況下,損害發生后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