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部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
(2)按照規定提取、提供實現安全技術措施的經費,并監督其使用情況。
(3)保證勞動保護用品、藥品和季節性保健品的合理開支。
(4)按照規定做好安全投入資金臺帳。
(5)做好本部門的安全防護工作。
篇2:工程部長安全職責
工程部長安全職責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它相關安全規定,制定或審查橋梁安裝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2)參與建設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審,保證落實“三同時”,確保施工項目不留安全隱患。
(3)在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施工條件變化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的情況應及時制止,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5)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和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并立即向領導報告和啟動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6)負責規定權限內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篇3:機物部長安全職責
機物部長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負責制定和修改各種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2)負責組織對建筑安裝設備、工程機械、施工機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等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根據工程設計所需采購的各種原材料、機械設備、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和提供質量檢驗證書。
(4)加強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組織日常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材料和明令淘汰的機械設備嚴禁使用。
(5)管理好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特別是雷管、炸藥)嚴格執行入庫和發放制度。
(6)特種設備證照、設備狀況、鑒定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