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總經理職責和權限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監督和審批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行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以及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無效的,有權提請公司按規定處理。
2、負責組織所在單位的會計核算,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統一要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各種財務管理報表,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管理責任,對不符合會計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責任予以糾正。
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具體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公司制定的相關財務預算、計劃、方案等,對于偏離預算、計劃和既定方案的經濟事項有權予以糾正或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定期完成公司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工作。
4、負責所在公司資金的籌集、回收和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項目開發和日常經營管理的資金需要,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5、負責所在公司的資產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侵害公司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
6、參與所在單位的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簽訂、資產購置和重組等重大經濟事項的討論和研究,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決策提供財務依據和專業意見。
7、負責所在單位的稅務工作,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按照國家稅務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做好各開發項目的稅務籌劃,合法降低項目的稅務成本。
8、具體負責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基礎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財務制度得到有效執行,提高財務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9、負責對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配置財務人員的方案,支持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10、管理和監督下級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級公司的內部審計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11、根據公司制度規定履行與財務管理相關的其他職責。
篇2:公司財務總經理職責和權限
公司財務總經理職責和權限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監督和審批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行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以及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無效的,有權提請公司按規定處理。
2、負責組織所在單位的會計核算,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統一要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各種財務管理報表,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管理責任,對不符合會計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責任予以糾正。
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具體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公司制定的相關財務預算、計劃、方案等,對于偏離預算、計劃和既定方案的經濟事項有權予以糾正或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定期完成公司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工作。
4、負責所在公司資金的籌集、回收和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項目開發和日常經營管理的資金需要,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5、負責所在公司的資產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侵害公司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
6、參與所在單位的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簽訂、資產購置和重組等重大經濟事項的討論和研究,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決策提供財務依據和專業意見。
7、負責所在單位的稅務工作,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按照國家稅務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做好各開發項目的稅務籌劃,合法降低項目的稅務成本。
8、具體負責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基礎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財務制度得到有效執行,提高財務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9、負責對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配置財務人員的方案,支持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10、管理和監督下級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級公司的內部審計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11、根據公司制度規定履行與財務管理相關的其他職責。
篇3:集團財務總經理崗位職責權限
集團財務總經理崗位職責
崗位描述:財務總經理是指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全面負責對企業的財務、會計活動進行全面監督與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
崗位職責:
(1)審核集團公司的重要財務報表和報告,與集團公司法人共同對財務報表和報告的質量負責;
(2)參與審定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集團子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3)監督檢查企業經營性、融資性、投資性、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和匯往境外資金及擔保貸款事項;
(4)參與審定集團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定集團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參與審定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性、投資性、融資性的計劃和合同以及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方案,參與擬訂集團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董事會批準的集團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依法檢查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出資者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并向董事會報告;
(7)依法審定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事項;
(8)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1)對報出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報告的真實性,與集團公司法人共同承擔責任;
(2)對集團公司因財務管理混亂、財務決策失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3)對集團公司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4)對集團公司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財務總經理主要權限:
(1)對集團及下屬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企業各項內控制度,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董事會處理。
(2)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 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預算內財務收支可以由財會機構主管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總經理報董事長批準。
(4)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須經財務總經理簽署。
(5)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在單位內部須經財務總經理會簽。
(6)會計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財務總經理的意見。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選,應當由財務總經理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