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大廈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財務管理制度
附件二:
TC大廈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切實維護TC大廈業主共同利益,加強對TC大廈業委會財務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強財務收支透明度,有效監督業委會財務行為,依據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定要求,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收入
財務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設施、設備、場所租賃費、場所廣告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費等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條 財務支出
財務支出主要包括TC大廈大樓的維護、管理、使用等相關支出,水電燃氣支出,保潔支出;業主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人員工資、保險、津貼、辦公支出;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支出,業委會成員交通和通訊費用等補貼,獎勵支出、慰問補貼,以及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開支須有憑證。
第三條 財務賬目的設立與管理
業委會一切財務收支結算必須設立帳目賬冊,并依據有關規定管理,由財務人員保管登記。
第四條 借款審批權限及管理
項目負責人首先要向業委會批準權限人說明動用資金的原因,經同意后才能向財務借款。借款審批權限。金額1000元內由項目負責人批準(無須請示業委會);1000元至10000元由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準;金額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由主任、分管副主任同時批準;金額超過30000元的,須經過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分管委員同時批準。借款人在1000元以內臨時傇款,須在3天內向財交賬結清,且每月累計不得超過10000元,累計超過計10000元的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準;1000元至10000元在5天內向財務交賬結清;10000元至30000元在7天內向財務交賬結清;30000元以上的由批準權限人決定交賬結清期限;發生特殊情況延期向財務交賬結清的,借款人要向業委會批準權限人寫書面說明情況。
第五條 報銷費用程序、批準權限及管理
報銷費用的經手人需填寫相關報銷憑證、注明報銷理由或用途,經借款批準權限人和業委會主任同時批準報銷簽字后方能由財務人員支付報銷費用。如確需現金支付的,予以現金支付,其余的均由轉賬支付。
第六條 賬戶設置與管理
1.賬戶設置由業委會指定專人到相關銀行開設“TC大廈業委會”賬戶,經辦人對有關開立賬戶的要件,在完成開立賬戶之后,應認真妥善保管存檔備案。
本賬戶為業委會往來資金結算、收支現金賬戶,屬業委會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之用。
2.業委會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負責管理業委會日常賬務處理與登記、在每月的25日編制出財務會計報表,負責業委會賬戶的資金保管,出納要接受會計人員的業務指導,不得擅自主張。
3.財務人員由業委會聘用,一經正式聘用后,如無特殊原因(含違紀行為)不得隨意性變動和解聘,若需變動和解聘,必須經業委會會議討論決定。財務人員本人提出辭聘的,須提前30天遞交辭聘書,并在離職前接受相關審計,之后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4.現金管理,現金(2000元以內)由財務人員保管在業委會的保險箱內,大額現金須及時存入業委員會銀行帳戶。核定保險箱現金留存限額,不得隨意超限額擺放現金。
第七條 印章及票據管理
銀行預留印鑒章由業委會和財務人員分開保管,結算憑證和現金支票由財務人員保管。嚴禁結算憑證含現金支票和印鑒章,不允許同時由一人保存的情況發生
第八條 賬冊裝訂及管理
有關資金結算、現金收支等憑證,均需有效單據附后;所有結算憑證(含現金收支),均應經過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現場審核、確認,會計憑證按月裝訂成冊,并在每頁憑證右上角合適的地方打印上順序號,由財務人員存檔保管。
未經業委會主任同意,不得調出會計檔案和憑證。如確需調閱會計檔案,需進行登記經批準后才可調閱。
第九條 財務公開與監督
按照財務公開原則,定期在TC大廈相關公示欄或業委會辦公場所,公布業委會財務賬目(表),接受業主監督。
業主對業主委員會公布的財務帳目有疑問的,可向業委會查詢,查詢需提前預約。有財務人員配合查詢。
財務人員編制的財務報告,通過業主委員會定期向業主(代表)大會報告,接受業主代表的質詢。
第十條 預算監督與管理
1.業委會有權對本小區物業服務公司的財務監督,物業服務公司依據小區環境改善和發展需要,編制預算,每年十二月底之前按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及收支計劃,交業委會審查批準后執行。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有效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收到款項及時交由財務人員入帳。
第十一條違反本制度的有關人員,除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如違反本制度的,是業委會成員,應及時提請業主大會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
本制度從20**年6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暫定)。對未盡事宜,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作適當補充修正。
篇2: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范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管理,增強財務收支透明度,根據國家財務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設施、設備、場所租賃費”“公共設施、設備、場所廣告費”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
“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業主委員會成員津貼”“業主委員會常委秘書工資”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第二條 每項財務收支必須建立帳目,并由常委秘書保管登記。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金額300元以內的支出,金額超過300元以上支出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主任簽名確認,提取現金必須提前3天通知現金保管人,由常任秘書對現金金額確認、登記,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四條 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帳目,不得保管現金。
第五條 現金由委員專人保管或者在保險箱保存,大額現金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第六條 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帳目保管人,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第七條 每季度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公布財務收支并接受質詢。
第八條 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行預約查詢。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必須在業主(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質詢。
第十條 違反上述規定的委員,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個人行為的,業委會必須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篇3: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上墻)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上墻)
1、業委會應設立獨立賬目賬冊,由業主大會委托第三方單位進行代理記賬。
2、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會議開支、日常辦公費用、業委會委員津貼、業主大會同意及授權業委會決定的支出,應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
3、銀行預留印鑒章中名章由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各自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業委會指定分管財務的委員負責保管,各類會計憑證由代理記賬的財務人員負責保管。
4、報銷費用的,需經二分之一以上的業委會委員審議同意,并由業委會主任簽字后,辦理報銷手續。
5、按照財務公開原則,每年公布業委會財務賬目一次,接受全體業主監督。
**小區業主委員會
20**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