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P物業分公司商鋪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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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物業分公司商鋪管理程序

  1.目的:規范轄區商鋪管理,保持轄區居住、辦公環境的安全、舒適。

  2.范圍:適用于分公司各業務部門。

  3.職責

  3.1客服部主管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商鋪管理辦法,與商戶簽訂《商鋪管理規定》和《商鋪管理服務協議書》。

  3.2商業助理負責對商鋪進行日常管理。

  3.3分公司總經理服務監督及檢查商鋪管理工作的實施。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客服部主管須根據管理需要制定本項目《商鋪管理規定》和《商鋪管理服務協議書》,并報總經理審批備案。

  4.2商鋪開業前須到服務中心辦理入住手續,并填寫《商鋪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服務中心須向所有商鋪經營者明確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管理制度。

  4.3商鋪如需裝修,除依照《裝修管理責任書》執行外,還應將外墻、燈箱、標識等設計方案報服務中心審批。

  4.4如商鋪在入住時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等,須在三個月內向服務中心提供《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商鋪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照片等資料,以完善入住資料。

  4.5商鋪如有特殊經營項目,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方可營業。

  4.6商鋪檢查

  4.6.1安全員每天須對商鋪的環境衛生、室外物品擺放等門前三包情況進行巡查,發現有違反商鋪管理規定的行為,及時糾正并記錄。

  4.6.2商鋪須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服務中心每季度對商鋪消防器材配置、用電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在《商鋪設施檢查記錄表》上予以記錄。

  4.6.3定期檢查商鋪的經營活動,發現無證經營或涉嫌違法行為時,應予以制止并上報政府有關部門。

  4.6.4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商鋪進行檢查,服務中心應予以配合。

  5.相關支持文件

  無

  6.質量記錄和表格

  KF-CQ04-F1《商戶管理服務協議書》

  KF-CQ04-F2《商鋪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

  KF-CQ04-F3《商鋪設施檢查記錄表》

  KF-CQ03-01-F8《裝修管理責任書》

篇2:物業公司程序文件:商鋪管理程序

  物業公司程序文件:商鋪管理程序

  1.目的

  規范商鋪管理,保持管理服務區域安全、文明的居住環境。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商鋪的管理工作。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簽定《商鋪管理服務協議書》等,協調、解決商鋪糾紛

  部門指定人員商鋪日常巡查及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房屋產權屬zz地產公司時

  5.1.1地產委托管理處出租時,管理處在商鋪開業前應與商鋪經營者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地產直接出租時,管理處須保存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復印件。

  5.1.2以上商鋪須與管理處簽訂《商鋪管理服務協議書》、《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填寫《商鋪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委托銀行收款協議書》,明確商鋪與管理處之間的責權關系及管理費、水費、電費等其他費用的收取標準,并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

  5.1.3如商鋪需要裝修,按《裝修管理程序》執行。

  5.1.4商鋪自入住起一周內,管理處應收集以下資料,并建立商鋪管理檔案:

  A、《營業執照》復印件(因其它特殊原因未辦理營業執照除外,過期或失效后需重新索取);

  B、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

  C、主要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照片等資料。

  D、經營特種行業或政府有要求的特殊項目,還必須查驗政府部門批準的相關證明,保存復印件。

  5.2房屋產權不屬zz地產時

  商鋪憑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合同書到管理處簽訂《商鋪管理服務協議書》、《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委托銀行收款協議書》,填寫《商鋪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其它要求可參照4.1執行。

  5.3商鋪的管理

  5.3.1管理處應根據小區(大廈)具體情況,制定相應得商鋪管理規定,規范商鋪經營及從業人員的行為。

  5.3.2如商鋪需要裝修,除按《裝修管理程序》執行外,還應提供外墻、燈箱、標識燈的設計方案,確保外觀基本統一和整體美觀。

  5.3.3管業部負責商鋪周圍清潔美觀衛生,每季度一次對商鋪的環境衛生、人員服務情況進行檢查,填寫《商鋪管理檢查表》發現有違反商鋪管理規定的行為,下發《整改通知書》;同時應定期檢查商鋪的經營活動,發現無證經營或涉嫌賭博、色情等違法行為時,應予以勸阻并向管理處負責人匯報,管理處負責人視情況,決定是否采取更嚴厲的措施。

  5.3.4工程管理部負責對商鋪消防安全、電器進行管理,在現場設置《商鋪設施檢查記錄表》,每季度檢查、記錄一次,要求各商鋪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定期維護使用電器。

  5.3.5排放油煙、噪音等符合環保標準,無存放有毒有害物質。

  5.3.6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計生辦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商鋪進行檢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登記后予以配合。

  5.4其它事項

  5.4.1如房屋用于生產或酒店、賓館、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業主或經營者應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并將合格證明原件提交管理處查驗(管理處保存復印件)后方可使用或開業。

  6.支持性文件

  TJzzWY7.5.1-G02《裝修管理程序》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5.1-K04-F1 《商鋪管理服務協議書》

  TJzzWY7.5.1-K04-F2 《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TJzzWY7.5.1-K04-F3 《商鋪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

  TJzzWY7.5.1-K04-F4 《委托銀行代收款協議書》

  TJzzWY7.5.1-K04-F5 《商鋪管理檢查表》

  TJzzWY7.5.1-K04-F6 《商鋪設施檢查記錄表》

  TJzzWY7.5.1-K04-F7 《整改通知書》

篇3:物業程序文件:小區商鋪管理程序

  物業程序文件:小區商鋪管理程序

  1目的

  規范商鋪管理行為,維護小區舒適、安全、文明的居住環境。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商鋪管理。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簽定商鋪管理協議書,協調、解決商鋪糾紛。

  3.2由管理處經理指定專人對商鋪進行日常巡查及管理。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管理處應根據本小區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商鋪管理規定,規范商鋪經營及從業人員的行為。

  4.2管理處經理在商鋪開業前應于商鋪經營者簽定《商戶管理協議書》、《商鋪消防管理責任書》、《商鋪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委托銀行代收款協議書》,明確商鋪經營范圍和管理費標準,并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

  4.3如商鋪需要裝修,除按程序文件編號**WY7.5.1-G03程序執行外,還應提供外墻、燈箱、標識等的設計方案,確保外觀基本統一和整體美觀。

  4.4各商鋪自入住起三個月內,須向管理處提供《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以及從業人員身份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相片等資料,并建立商鋪管理檔案,特殊經營項目的商鋪,須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方可開業。

  4.5管理處經理應指定專人對商鋪的環境衛生、物品擺放進行日常管理,發現有違反商鋪管理規定的行為,及時糾正并予以記錄。

  4.6管理處經理指定專人對商鋪消防、電器進行管理,在現場設置《商鋪設施檢查記錄表》,每季度檢查、記錄一次,要求各商鋪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定期維護使用電器。

  4.7商鋪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商鋪的經營活動,發現無經營或涉嫌賭博、販毒、吸毒、色情等違法行為時,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向部門經理匯報,部門經理視情況,決定是否采取更嚴厲的措施。

  4.8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計生辦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商鋪進行檢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支持性質量記錄表格

  **WY-7.5.1-G04-F1《商鋪管理協議書》

  **WY-7.5.1-G04-F2《商鋪消防管理責任書》

  **WY-7.5.1-G04-F3《商鋪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

  **WY-7.5.1-G04-F4《商鋪設施檢查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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