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學生公寓管理秩序規定
為保障學生公寓內部的安全穩定,更好地維護廣大學生的身心健康,給同學們營造一個安全衛生、優雅舒適、文明和諧的生活學習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管理秩序做出如下規定: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公寓的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學生公寓樓內嚴禁私接亂拉電線、存放或使用電飯鍋、電磁爐、電熱壺、熱得快、洗衣機等違規電器。凡在寢室內發現違章電器,無論是否使用,一律按擅自使用處理。學生公寓樓棟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燃放煙花鞭炮、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爐等。學生離開宿舍或就寢時應關閉充電器等用電設備。
對于當前公寓內已有的具有安全隱患的用品,從即日起停止使用,并于5月8日前自行處理或上繳各學院存放。5月9日后,學生工作部(處)將協同保衛處、各學院對公寓進行不定期清查,對學生公寓內仍然存有的違章用品采取集中暫時存放,并按照《ZS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拒不配合的人員從嚴處理。
二、嚴禁在學生公寓區內經商、推銷或提供有償服務。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學生公寓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或邀請外來人員從事經營活動,對擅自在學生公寓區內從事上述活動的行為,學校將嚴肅處理,涉及學生公寓工作人員的一律解聘,涉及學生的將按《ZS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十八條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學校嚴禁任何人以“外賣”等方式進入公寓從事經營活動,堅決抵制外來人員進入公寓發傳單、推銷等,一旦發現,應及時向值班人員或保衛處報告。
三、嚴格遵守學生公寓作息時間。嚴禁住宿學生晚歸,甚至夜不歸宿。宿舍樓開門時間為:周一至周四6:00-23:30,周五至周日6:00-24:00;門禁時間隨季節適當調整。對于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出入的,學生必須先出示校內有效證件(學生證、校園卡、考試證等)或暫押身份證,并由值班人員登記后方給開門;對于沒有任何證件的同學,須由輔導員電話告知后方可開門。公寓門衛對于晚歸或夜間要求出入的同學應詳細登記,并于次日將名單報送給各學院備案。對于出現的砸門、砸窗等破壞公物等行為和帶頭起哄、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擾亂公共秩序、攀爬入室或者夜不歸宿等情況,學校將按《ZS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對損壞的公物照價賠償。
四、堅決遏制學生公寓偷盜行為。本學期,學生公寓失竊事件時有發生,為此,請全體同學提高警惕,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并主動配合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或保衛處打擊公寓內的盜竊行為。對我校學生在公寓內實施偷盜行為的,一經發現,在追回贓物的同時將嚴格按照《ZS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三章第四條、第十條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嚴禁在學生公寓區內攜帶、存放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刺刀等)和有毒、放射性物品,嚴禁觀看、傳播違法音響制品,嚴禁藏匿、吸食毒品及其他精神類藥品。學校將按照《ZS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九、十八條等學校有關規定對違反者進行處理。
六、嚴禁在公寓樓棟內大聲喧嘩、酗酒、打麻將、養寵物或從事其他影響他人學習生活的活動。學校將按照《ZS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等學校有關規定對違反者進行處理。
七、宿舍內的家具與設施須按學校要求統一擺放,不得任意移動。不聽勸阻者,學校將根據《ZS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積極做好公寓內的環境衛生工作。學校每周二例行衛生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全校通報。各寢室要積極執行每天一小掃,每周二一大掃的衛生值日制度,積極配合學校檢查。對于不打掃寢室衛生、不履行值日生義務、且經批評教育而不改正者,學校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每位學生除做好個人衛生及公寓寢室衛生外,還要積極配合保潔人員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嚴禁向樓下拋扔垃圾、物品,潑水等。對于違反公寓衛生管理秩序的行為,將按照《ZS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與本規定,積極配合學校工作人員(含相關學生)依校紀校規開展的工作,不得拒絕、阻礙,甚至頂撞、打罵工作人員,妨礙正常開展工作。學校將按照《ZS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等學校有關規定對違反者進行處理。
十、有序開展學生公寓秩序管理工作。加強學生公寓秩序管理工作共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20**年4月25日前制定、發布本規定,張貼于學生公寓各樓棟,召開各學院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動員會。
第二階段:20**年4月25-30日為集中宣傳教育階段。通過各學院組織召開班會和學生公寓中心深入學生寢室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
第三階段:20**年5月3-8日為自查整改階段。各學院組織輔導員和學生干部開展自查整改,學生公寓中心進行勸導教育。
第四階段:20**年5月9日以后為整治處理階段。學校將組織相關部門和各學院進行檢查,對于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通報。
歡迎全校師生對學生公寓內的各種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篇2:師范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規定(3)
> 某師范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規定(三)第一條 學生公寓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學生公寓管理中心隸屬于學院學生處。
第二條 學生住宿由學院學生處統一安排、調配和管理。
第三條 學生宿舍實行男女分開住宿的原則。嚴禁外來人員和異性進入學生公寓,如有工作關系確需進入的須憑工作證明。來訪者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值班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宿舍內探訪,并按規定時間離開宿舍。探訪完畢,應在登記本上注明離開時間,嚴禁擅自闖入宿舍。禁止進入異性宿舍。
第四條 學生必須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制度,晚上學生公寓23:00關大門(周五、周六晚上及節假日延遲到23:30)自覺統一熄燈(學院學生休息時間為中午12:30-14:00,晚上23:00-6:30,周日至周四晚上23:00熄燈,周五、六晚上為23:30熄燈),保證充足的睡眠和學習時間。不按時熄燈休息或影響他人休息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條 禁止學生無故不歸宿,遲歸,不按時歸宿的同學在校外發生事故,學校概不負責,遲歸的同學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明,進校門時到校門值班室登記、進宿舍前到本公寓管理員處登記方準放行,對無故不歸或遲歸的同學,學院將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條 學生進入公寓必須佩帶胸卡,不得將胸卡轉借他人使用,不佩帶胸卡或借用他人胸卡進入公寓,管理員有權禁止其進入,并按規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處理。
第七條 學院學生宿舍實行以行政管理為主,學生參與管理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各公寓設立樓管會。樓管會的成員由學生組成,協助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加強對公寓的管理。
第八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到所在宿舍樓的值班室辦理住宿手續。學院根據宿舍編制,統一安排,指定房間和床號。新生入住后,應及時清點已編號的桌、椅、柜子。
第九條 任何學生必須在指定的樓層、宿舍、床位上住宿,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床號,不得隨意搬移家具,學生宿舍未經許可,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嚴禁留宿異性。留宿舍異性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威脅人身安全的物品和淫穢、*物品進入宿舍,禁止在宿舍樓內點蠟燭、生火、焚燒物品,禁止使用煤氣爐等用具。值班人員認為有必要檢查時,當事人應接受檢查。
第十一條 學生應節約水電。超過規定使用限額的,按市場價收費。學生應在水電費通知下達10天內交齊電水費。如不按時交費的,每天收取1%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 學生注意防火安全,嚴禁私拉電線,網線,嚴禁擁有或使用電磁爐,電飯鍋,電炒鍋,電水壺,電熱杯,熱得快、電爐等不安全的電熱用具和禁止使用空調、冰箱等高功率電器。
第十三條 學生在宿舍使用電腦,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不得因使用電腦影響周圍同學休息和學習;
2.嚴禁播放不健康內容與不健康的影碟;
3.嚴禁使用電腦進行非法活動;
4.休息時間不得使用音箱設備。
第十四條 嚴禁在宿舍內打麻將、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煙和吸毒等擾亂宿舍日常秩序的行為。
第十五條 宿舍必須保持安靜,嚴禁在宿舍樓內大聲喧嘩、嬉戲打鬧及亂扔亂砸。在宿舍內使用音響、 玩電腦等應以不打擾他人學習和休息為前提。禁止在休息時間使用電腦、音響、聚眾喝茶、逗留他人宿舍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第十六條 禁止在宿舍以及走廊打球溜冰,違者將沒收運動器具。
第十七條 除勤工助學中心。未經學院批準,不準在宿舍內進行推銷、傳銷或其他經商活動。
第十八條 禁止把鑰匙轉借他人,保管好私人財物,柜門要上鎖,貴重錢物隨身帶,離開房間時鎖好門窗,小心防盜,自覺揭發和舉報有偷竊行為者。
第十九條 學生住宿期間,要注意個人衛生、宿舍衛生和環境衛生。禁止亂貼、亂寫、亂倒、亂丟、亂吐。嚴禁將垃圾擺放在門口走廊或往公寓樓下扔垃圾。宿舍內實行衛生輪值制度,保證宿舍內的整潔。
第二十條 愛護公物保管好發放的清潔工具及床、桌、凳、柜、門窗、電開關等設施,不得私自改裝,拆卸水電等公共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必須賠償全部損失。人為損壞的,當事人還應按損失進行罰款。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宿舍出入口、走廊、樓梯等公共走道或公共場所,必須保持暢通和空曠、不得在以上地方堆放物品。
第二十二條 家具自然損壞,水、電等服務設施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宿管員,并填寫報修單向水電班上報維修。
第二十三條 畢業生離校前,應及時辦理退宿手續,清潔宿舍衛生,按學院規定時間,交回宿舍鑰匙。宿舍管理員檢查驗收,清點家具無缺損后,統一按規定時間離校。
第二十四條 學生退學、休學、轉學,辦理好其他離校手續后,由宿管員清點家具,交回宿舍鑰匙后,方可離校。
第二十五條 有惡劣言行者,學校在該生的“畢業推薦表”上反映其在校期間的道德品質行為。
第二十六條 宿舍是我們學習生活的場所,注意處理好學習和休息時間上的安排,和諧公寓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學生,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其輕重、認錯態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被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后再違反的可處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全院師生有責任共同搞好宿舍文明建設。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在學院學生工作處。
篇3:某研究生公寓管理規定
> 研究生公寓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對公司新建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效能,促進和諧貴研建設,促進貴研鉑業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特制定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管理規定,請公司各部門和員工遵照執行。
第一條 研究生公寓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條 公寓入住條件。
1、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2、家不在昆明城區,貴研鉑業公司、昆貴所新聘用大學??埔陨蠎獙卯厴I生;
3、家不在昆明城區,貴研鉑業公司、昆貴所的未婚、在職、大學??埔陨蠁T工;
4、家不在昆明城區,貴研鉑業公司和貴研所控股子公司的未婚、在職、大學??埔陨蠁T工。
以上四類人員根據研究生公寓的容納程度,按順序安排入住。
第三條 公寓入住管理
1、博士、博士后,按單間安排入住。
2、研究生在讀期間,按床位安排入住。
3、符合入住條件的其他在職員工,按床位安排入住。
4、在讀研究生的入住,由公寓管理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招生計劃,預留、提供公寓房源,入住由人力資源部具體安排、m.airporthotelslisboa.com調配,并負責日常管理。
5、員工由公司公寓管理部門按規定統一安排入住。
6、因房源有限,不符合住單間條件的入住學生和員工,不得采用變相方式單住公寓。否則,經查實后,扣除入住押金,取消入住資格。
7、研究生公寓公共設施,由研究生公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維修;公寓室內設施,如因非人為因素損壞,由使用人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維修;如人為因素造成設施的損壞,照價賠償。
第四條 公寓收費標準
1、在讀研究生入住公寓,每學年住宿費為1000元。凡屬公司(所)計劃內統招的研究生,在讀期間(三年)的住宿費由所代支付。如研究生畢業后未留在公司(所)工作,則在讀期間的住宿費列入應退賠的培養費內容,由公司(所)財務部統一收取。
2、入住員工,按80.00元/月·床的收費標準,入住研究生公寓二年。從第三年開始,按200.00元/月·床的收費標準,收取公寓住宿費。
3、在職博士學位員工入住研究生公寓,按100.00元/月·間標準收費。
第五條 公寓水電費管理
研究生公寓實行自來水表、電表入戶管理。
1、用電管理。
公司按公寓房間電表收取電費,入住學生和員工房間電表分攤繳納電費,電費按月支付。
2、用水管理。
公司按公寓房間水表收取水費(含太陽能熱水),入住學生和員工房間水表分攤繳納水費,水費按月支付。
第六條 入住申請、審批程序。
1、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入住條件。
2、本人提出入住申請。
3、所在部門簽署部門意見。
4、公寓管理部門按入住規定審批后,根據公寓房源情況統一安排入住。
第七條 押金
入住公寓的研究生和員工均需繳納500.00元的押金,并與公寓管理部門簽訂“入住承諾”。
第八條 公寓入住規范
入住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定和“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公共安全規范”、“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衛生規范”。違者按規范的相關條款處罰,嚴重違規者公司有權取消入住資格,直至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