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社區宣傳:冬季防火安全措施
冬季歷來是火災多發季節。由于氣候干燥,天氣寒冷,用火用電情況大量增加,起火原因增多,火災危險性加大。為了加強冬季防火用電安全,提高業主們的消防安全知識,防患于未然。物業服務中心溫馨提示各位業主們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防范火災注意事項:
1) 請不要將煙頭等易燃物品隨處亂丟。消除火災隱患,營造平安小區;
2) 請勿在戶內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煤爐,如: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煙花爆竹等;
3) 請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禁止在單元樓道內堆放廢棄物和停放車輛;
4) 外出時請關好門窗,不要在無人的情況下使用電熱棒、電吹風、電磁爐等電器,注意人走切斷電源。長時間外出時,請關閉水、電、氣的總閥;
5) 燃氣灶具要注重平時的保養,一旦發生管道破損漏氣要及時維修。外出或睡覺前請檢查電器是否斷電,燃氣閥門是否關閉;家中最好配有滅火系統如滅火器等,做到防患于未然;
6) 不要使用大功率電器,不要同時使用幾種功率超過1000瓦的電器,以免線路超負荷引發火災。切勿在家中亂拉、亂接電線,電路熔斷器請不要用銅絲、鐵絲代替。
二、緊急情況處理辦法:
1) 如果您發現火災安全隱患請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2) 發現燃氣泄漏,要迅速關閉氣源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離開燃氣泄漏區域,通知服務中心前往處理;
3) 家用電器或線路著火,要先切斷電源,再用干粉或氣體滅火器滅火,不可直接潑水滅火,以防觸電或電器爆炸傷人;
4) 如火勢漸大,非人力可控制,需當機立斷請求支援,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報警時要講清楚起火的詳細地點(具體到房間號)、燃燒物及火勢大小、是否有人被圍困,最后留下姓名及聯系電話。
為了您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讓我們攜手,群防群治,營造溫馨、安全、和諧的美好家園!
篇2:大廈業戶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火警應變措施
大廈業戶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火警應變措施
一.程序
--發現(若發現火警);
--通知消防局或大廈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控制中心電話:028 -
--抑制(緊閉所有門窗);
--逃生(使用最安全的途徑,離開火警現場);
二.業戶必須熟悉廈內的滅火器、警報系統之位置及使用方法,以及本地消防局電話號碼:119
三.若是輕微失火(如紙籃、煙灰碟等),盡可能將火撲滅,但切勿冒險;
四.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脅,而火勢亦不能實時受到控制,可將通往失火現場的門窗關閉,以隔離及控制火勢;
五.通知消防局:
1) 說出本單位的名稱;
2) 說出所在的街道位置;
3) 火勢蔓延的范圍及位置;
4) 您的電話號碼。
六.通知物業服務公司,電話:***
七.依從物業服務公司職員的指示,盡可能通知所有業戶;
八.如在室內被火焰或高熱圍困:
1)有可能的話,致電消防局求助;
2)利用玻璃警報系統發出訊號(打破玻璃蓋),把門關閉,將火熱的源頭隔離;
3)緊記煙和熱空氣都是向上升,接近地面的空氣含氧量較高,溫度亦較低,故應蹲著身子或爬行逃生;
4)如有需要,打破窗子以求空氣流通
九.所有逃離火場的人,須在區內指定之空曠地方聚集;
十.身處火場上層的人,應向天臺方向逃生,如身處火場下層者,則向下走,前往最鄰近的出口逃生;發生火警時,秩序維護員會協助管理人員、消防員和公安阻止公眾人士進入有關單位,在管理人員或消防局有關單位認為安全之前,任何人等不得進入。
十一.撤離程序
1)當發生火警或任何其它緊急事故,所有人都應該安全撤離現場,不能有所例外。
2)在撤離單位或進行火警演習時,業戶的貴重物品須自行負責保管,另外,最后離開的人須負責鎖上室內所有進出的門。
3)火警期間切勿乘坐電梯。
4)開啟由單位通往街外的大門前,先弄清楚是否燙手,如發現該門是熱的,須慢慢開啟,若情況許可,應前往預先指定的樓梯然后按照撤離程序逃生。
5)若因濃煙的關系未能通往屋外,則應關上門,放一條濕毛巾在門底的門縫間,打開窗戶保持空氣流通,在窗外掛一塊布,讓消防救援人員得知您仍在單位內,保持鎮定等待消防員的拯救。
篇3:防火安全措施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應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的作業,由安全技術種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作業,出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的作業, 由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并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 “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后,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 (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