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防火安全措施(五)
1、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工地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
2、建立生產崗位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小組,向工人宣傳消防知識,定期對工地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對宿舍電源、倉庫易燃易爆品等加強檢查用火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專人管理。
3、現場職工做到"三懂""四會",新工人進場消防知識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4、配電房、倉庫、工棚、廚房、木材堆場等重點防火,掛明顯警告標志,禁用三爐及亂接電線。
5、建筑物的防火距離、耐火等級應符合《規范》。道路暢通,消防水源,滅火設備均應準備到位,并經常檢查是否能正常使用。
6、電、火焊作業必須清理周邊雜物、易燃易爆物,掛警告牌,采取必要的隔離防火措施。
篇2:防火安全措施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應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的作業,由安全技術種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作業,出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的作業, 由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并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 “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后,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 (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篇3:酒店裝飾工程工地防火安全措施
酒店裝飾工程工地防火安全措施
A、施工地盤嚴禁出現工作的火種,嚴禁在吸煙區外的地方吸煙。
B、地盤現場必須放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50),分區分層指定地方堆放。對滅火器材指定專人檢查,對用過的空瓶子要及時換出補充。
C、油漆倉庫必須獨立分隔、四周磚結構的房子。庫房門口放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及沙箱。油漆庫內不能放置其他易燃材料。
D、地盤焊工必須持有上崗合格證,對于高焊接作業,必須做好足夠防火設施,滅火器必須跟隨焊機。燒焊過程要設擋板,預防火種四射,清理地面易燃物品,杜絕事故發生。
E、油漆作業時,嚴禁在封閉地方進行,一定要通風透氣,減少易燃氣體積聚密度。遇上油漆未干時,不能強行用太陽燈和進行加熱烘干的錯誤做法進行作業。油漆期間,絕對嚴禁吸煙、生火。
F、加強用電管理,電工必須持有上崗合格證,對地盤的臨時工時用電,嚴格亂拉亂接,有電工專業接駁。施工用電量超負荷使用,箱功率失平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調整后才能施工。
G、工地地盤現場的垃圾,每項下班前有專人清掃干凈,保持工地整潔,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