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砼澆筑、運輸安全防護措施
本工程采用人工現場攪拌砼,為保證安全施工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礎砼:
1、人工運輸時,澆筑時道路必須平整,道路兩側井樁用鋼筋網片或竹架板蓋好,下面不得施工,上面不得行車走人。
2、砼運輸運輸至井樁邊,不能將砼直接倒入井樁,應先將砼倒在井樁邊砼盤內,人工將砼翻入串筒進行澆筑。
3、運輸道路應派專人進行維護。
4、井樁砼采用塔吊澆注砼時,必須在井樁旁邊放一吊盤,待吊罐距砼盤1m左右停穩后再打開吊罐將砼轉入盤內,在澆注時,必須設置串筒,將串筒放穩加固好后,然后進行澆注。
5、澆筑地梁砼應先搭設操作平臺,用吊車將砼倒入砼盤內,再進行人工澆筑。
6.開挖井樁時以梅花形式開挖,且挖好后就澆筑,不得停留。
7.車子向料斗傾倒時應有擋車設施,防止用力過猛或撒把。
(二)主體工程砼:
1. 在澆筑柱子砼時要搭設腳手架,在架體上的操作人員要系好安全帶,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上作業。
2.柱子砼澆筑時采用吊罐運輸,吊至距樓面1m左右時,等吊罐停穩后,將砼倒入搭設好支架的砼盤內,然后采用人工往柱模內翻倒砼。
3.在澆注外梁砼扶吊罐時,操作人員必須面向外梁,嚴禁背向外梁或吊罐未停穩時扶吊罐,以防發生高出墜落事故。
4.砼在運輸澆筑過程中必須有專人進行指揮。
5. 砼傾倒在砼盤內后,要將吊罐口小門關閉嚴密,以防罐內剩余沙石掉落傷人。
6. 澆注欄板構造柱砼時,用物料提升機將砼運輸至澆注位置人工將砼倒入盤內進行澆注。
7. 夜間施工應配好照明,以防安全事故發生。
篇2:工程砼澆筑運輸安全防護措施
工程砼澆筑、運輸安全防護措施
本工程采用人工現場攪拌砼,為保證安全施工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礎砼:
1、人工運輸時,澆筑時道路必須平整,道路兩側井樁用鋼筋網片或竹架板蓋好,下面不得施工,上面不得行車走人。
2、砼運輸運輸至井樁邊,不能將砼直接倒入井樁,應先將砼倒在井樁邊砼盤內,人工將砼翻入串筒進行澆筑。
3、運輸道路應派專人進行維護。
4、井樁砼采用塔吊澆注砼時,必須在井樁旁邊放一吊盤,待吊罐距砼盤1m左右停穩后再打開吊罐將砼轉入盤內,在澆注時,必須設置串筒,將串筒放穩加固好后,然后進行澆注。
5、澆筑地梁砼應先搭設操作平臺,用吊車將砼倒入砼盤內,再進行人工澆筑。
6.開挖井樁時以梅花形式開挖,且挖好后就澆筑,不得停留。
7.車子向料斗傾倒時應有擋車設施,防止用力過猛或撒把。
(二)主體工程砼:
1. 在澆筑柱子砼時要搭設腳手架,在架體上的操作人員要系好安全帶,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上作業。
2.柱子砼澆筑時采用吊罐運輸,吊至距樓面1m左右時,等吊罐停穩后,將砼倒入搭設好支架的砼盤內,然后采用人工往柱模內翻倒砼。
3.在澆注外梁砼扶吊罐時,操作人員必須面向外梁,嚴禁背向外梁或吊罐未停穩時扶吊罐,以防發生高出墜落事故。
4.砼在運輸澆筑過程中必須有專人進行指揮。
5. 砼傾倒在砼盤內后,要將吊罐口小門關閉嚴密,以防罐內剩余沙石掉落傷人。
6. 澆注欄板構造柱砼時,用物料提升機將砼運輸至澆注位置人工將砼倒入盤內進行澆注。
7. 夜間施工應配好照明,以防安全事故發生。
篇3:學院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中醫XX學院后勤資產保衛處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學院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學院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3 職責
3.1 保衛處負責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樣板,指導各使用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符合規范。
3.2 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的計劃報批和維護與管理。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3.3 后勤資產保衛處負責安全警示標志加工制作及采購。
4 安全警示標志的分類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拘螤顬檎叫芜吙?,綠底白字。
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原則
5.1 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5.2 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5.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6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方式
6.1 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 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 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7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標志是學院公有財產,每位教職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后勤資產保衛處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 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 雨 雷 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保衛處,保衛處將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放、回收由保衛處歸口負責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