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行政強制
代履行決定書
[ ] 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代履行理由: 年 月 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下達 《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文書名稱、文號),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及時履行,本機關決定代履行(或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
代履行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條款內容)
代履行方式:
代履行時間:
代履行標的:
代履行費用:
代履行人: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說 明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一條:“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篇2:城鄉規劃代履行決定書
城鄉規劃行政強制
代履行決定書
[ ] 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代履行理由: 年 月 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下達 《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文書名稱、文號),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及時履行,本機關決定代履行(或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
代履行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條款內容)
代履行方式:
代履行時間:
代履行標的:
代履行費用:
代履行人: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說 明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一條:“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篇3:城鄉規劃終結強制執行決定書
城鄉規劃行政強制
終結強制執行決定書
終執[ ] 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本機關已于 年 月 日向你(單位)發出《 》(編號: ),因出現
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決定終結對你(單位)的強制執行。
(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說 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執行:(一)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三)執行標的滅失的;(四)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的;(五)行政機關認為需要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