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住建局機構職能
建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負責建設管理的行政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杭州市和本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民防)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范并實施。
(二)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設發展計劃,并牽頭協調推進、監督實施。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開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統籌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四)統籌保障性住房建設、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工作,牽頭制定城鄉危舊房改造計劃和標準。按權限負責城建項目工程概算的審查。
(五)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牽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權限負責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監管。
(六)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監管。負責全市房產調控和房產市場監督管理。擬訂房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七)指導并按權限負責建筑、房地產行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落實建筑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指導協調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權限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八)負責建筑業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指導并按權限負責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定建筑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筑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指導建筑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
(九)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以市政府為征收主體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組織實施。
(十)負責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村鎮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提升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監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十二)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負責市政和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承擔園林綠化、燃氣、供排水等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重大地下綜合利用工程、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地下綜合管廊、電網、公共停車場(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等建設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專項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防建設和人防設施等相關管理。開展全市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科室:辦公室、行政審批科、人防科、建筑業管理科、市政公用管理科、房地產管理科、設計管理科。
篇2:住建局各機構職能
住建局各機構職能
建筑市場管理科
承擔全市建筑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入市施工隊伍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行業標準和經濟定額的實施;負責建筑類企業、招標代理機構、造價咨詢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筑類相關專業崗位執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勞保統籌工作。
城鄉建設科
參與制定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負責組織實施、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儲備、計劃編制。承擔全市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組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村鎮助理員、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晉中市推進城鎮化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鎮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推進全市城鎮化工作,制定推進城鎮化年度行動計劃,并分解下達,指導協調領導組各成員單位編制年度重點任務及實施方案。
物業管理科
承擔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物業服務市場的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擬定全市物業管理的政策性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協調指導各縣(市)、各街道辦事處依法成立或改選業主委員會以及備案工作;受理并協調解決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和糾紛;承擔征繳公用設施和公用部位維修資金工作及資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承擔物業服務企業業務培訓、持證上崗和資質管理工作。
房地產管理科
承擔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市相關住房政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擬定全市保障住房的發展和建設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制定和組織實施城鎮房地產業發展計劃;規范房地產開發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城鎮住宅建設、房屋拆遷、評估、租賃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承辦國家、省廉租住房建設資金、補貼資金安排和發放的有關事項;承擔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準入和退出的審核及監督指導工作;承擔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實名制的建檔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其他事項的受理、審批和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資料的管理和歸檔工作。
政策法規科
參與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建設行政法律、法規、規章、辦法和實施細則;承擔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備案工作;承辦本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
計劃財務科
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負責機關部門預算、決算的編制、匯總、審批和管理等工作;承擔重點工程合同的審核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各項專項資金的申報、匯總、平衡下達、資金撥付、使用監督等工作;承擔全市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全市售房補產權資金、住房補貼資金、新建住宅維修基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計劃指標和經濟技術指標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
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承擔機關文電處理、印章管理和機關文書檔案、保密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審核及新聞宣傳、信息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督察督辦局黨組會、局務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公務員及所屬事業單位科級干部的考核考評;承擔本系統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程科
參與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初步設計;組織重大工程技術方案的審查論證工作;組織處理工程項目建設中出現的疑難技術問題;參與處理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重大質量、安全問題和質量、安全事故;承擔組織工程項目的后評估工作。負責編制市城區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參與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及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市城區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安全事故的舉報、受理、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參與全市建筑企業單位承擔人、項目承擔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市直管建筑工程的安全措施備案工作;負責全市施工企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建筑節能與設計管理科
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資質管理;監督和指導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城市工程建設抗震設施工作。
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
基本職責和主要任務
基本職責和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局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
(二)監督局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局黨組重大決策部署情況,協助局直屬機關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三)監督局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
(四)按照權限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五)負責局直屬機關科級以下(不包含科級)黨員違*紀的紀律審查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黨紀處分;
(六)受理對局直屬機關科級以下黨員違*章黨規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
(七)組織局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開展紀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八)承擔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九)完成局黨組、市直機關紀工委、駐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篇3:寶雞市住建局機構職能
寶雞市住建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工程建設、建筑業、公用事業、物業市場、勘察設計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規劃和管理規定并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運營及市區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措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交易和產權管理工作;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四)貫徹執行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區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和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
(五)負責建筑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建筑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監督執行;承擔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管理建筑市場的職責。指導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和指導實施;負責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圖審查相關工作。
(六)負責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七)負責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節能規劃和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綠色建筑推廣應用的管理工作,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
(八)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和重點鎮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維護工作;負責城市路燈管理和城市規劃區內景觀照明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供水、供熱、燃氣等公用設施的行業管理,做好項目建設、維護和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節水、城鎮污水處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依據市政府授權,負責有關城市公共資源的特許經營、招標出讓等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