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巴彥淖爾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2014)

2832

  巴建財聯發〔20**〕232號

  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旗縣區住建局、房管局(物業管理局)、財政局:

  現將《巴彥淖爾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巴彥淖爾市財政局

  20**年6月26日

  巴彥淖爾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和管理,規范物業服務企業行為,建立健康有序的物業管理市場環境,根據《巴彥淖爾市物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一)凡在巴彥淖爾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前期物業管理的新建住宅項目;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區域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區域經過整治改造實施物業管理的;接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均應按規定的標準交納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

  (二)履約保證金的交納標準、交納時間、使用范圍、退還條件、爭議處理方式等內容,應在招標文件或物業服務合同中具體約定。

  二、交納標準

  (一)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的交納標準,按照接管物業項目一年應交物業服務費的10%計算,由物業服務企業交納。

  (二)為鼓勵先進,激勵后進,被評為國家級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的,履約保證金可下浮應交納總額的30%;被評為自治區級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的,可下浮20%;被評為市級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的,可下浮15%;被評為旗縣區級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的,可下浮10%。

  (三)履約保證金所產生的利息歸物業服務企業所有,利率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三、交納程序

  (一)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接到中標通知書5日內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交納。通過協議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簽署前5日內,按照約定向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交納。

  (二)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及時交納履約保證金的,物業主管部門不予中標備案和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并不予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預售許可證。物業服務企業未交納履約保證金強行接管物業項目的,由物業主管部門限制其參加其他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并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年檢(換證)時統一收取。

  四、使用范圍

  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物業項目后,未按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義務時,可由業主、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申請,物業主管部門核實確認,使用履約保證金代替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義務,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列支。

  五、退還條件

  (一)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若無違約行為或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全部義務的,在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后,即可向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物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應及時辦理退還手續。

  (二)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旗縣區級優秀物業服務的項目,可在該項目獲獎后分別退還剩余保證金的30%、20%、15%。

  (三)物業服務終止,合同雙方有異議,且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1.物業服務合同未終止;

  2.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內,對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未盡管理、養護和維修義務,導致其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等資料;

  4.物業服務人員未按規定撤出物業管理區域,不配合辦理交接手續;

  5.未按規定結算、清退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

  6.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的不予退還的其他情形。

  (四)對于不具備履約保證金退還條件的,物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整改。物業服務企業達到整改要求的,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物業服務企業拒絕整改或達不到整改要求的,由物業主管部門在履約保證金足以支付的范圍內,指導業主委員會或接管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整改;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并無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的,由物業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督促社區居委會介入整改,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在履約保證金中核減,核減后履約保證金仍有余額的,物業主管部門在30日內退還剩余的履約保證金。

  (五)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主管部門對履約保證金退還以及產生的費用有爭議且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參與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的使用和管理,物業服務合同終止、退還履約保證金時,物業主管部門應征求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的意見。

  六、管理要求

  (一)各旗縣區物業主管部門應對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實行按項目建賬,專項核算,專戶存儲,??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每年要按年度、分項目向市物業主管部門提供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工作報表和管理情況的書面報告。

  (二)各旗縣區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履約保證金管理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履約保證金接受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要定期委托具備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三)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社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未按本辦法要求行使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規行為或違規挪用履約保證金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本辦法實施后,已選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但未通過住宅小區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也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交納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

  附件:1.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交存通知

  2.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使用申請表

  3.物業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單、存根

  4.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表

  附件1

  編號:

  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交存通知

 ?。?/p>

  經核實,您單位服務的 物業項目,建筑面積 平方米 ;根據《巴彥淖爾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應交存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 元(人民幣),大寫: 。請于 日內將該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交存至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專戶。

  專戶戶名:

  專戶賬戶:

  專戶銀行:

  特此通知。

  物業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編號:

  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使用申請表

  申請人

  情況 名稱 簽字或蓋章

  傳真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服務項目名稱

  服務項目分戶賬號

  服務項目坐落

  使用履

  約保證

  金計劃 合同簽訂時間:

  施工單位名稱 施工單位資質證號 工商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維修項目

  及范圍 列支范圍 用途 用款數額(元)

  用款總額 大寫: 元 小寫: 元(人民幣)

  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意見 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企業意見 物業服務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意見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蓋章)

  年 月 日

  物業主管部門意見

  物業主管部門

  (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審核人: 年 月 日

  簽批人: 年 月 日

  備注: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3

  編號:

  物業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單存根聯

  物業服務項目

  施工內容

  施工單位

  驗收時間

  驗收意見

  施工單位 驗收人員: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業主、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 驗收人員: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物業主管部門 驗收人員: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物業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單存根聯

  物業服務項目

  施工內容

  施工單位

  驗收時間

  驗收意見

  施工單位 驗收人員: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業主、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 驗收人員: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物業主管部門 驗收人員: (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件4

  編號:

  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表

  申請單位 交納履約

  保證金時間 申請

  時間

  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理由

  我單位負責服務的 (項目名稱),在合同責任期內,已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委托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義務?,F由于 原因,特申請退還我單位交存的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剩余金額 元(人民幣),請予以核實。

  物業服務企業名稱:

  單位賬號:

  開戶銀行:

  物業服務企業:(章)

  年  月 日

  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意見

  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章)

  年  月  日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意見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章)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部門意見

  物業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篇2: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

  沈房發〔20**〕81號

  沈陽市房產局關于印發《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房產局,縣(市)住建局:

  《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

  沈陽市房產局

  20**年9月27日

  (聯系人:田家川 電話:22973392)

  附件

  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開發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防止物業服務企業棄管物業服務項目,根據《沈陽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以下簡稱“履約保證金”)是指由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的,用以兌現其依法依約退出物業服務項目并移交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設施設備承諾的保證金。

  第三條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履約保證金的繳存、使用、補繳、退還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合同義務提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業主大會應當在3個月內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此期間,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對物業服務項目內的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實施管理,相關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列支。

  第五條履約保證金管理實行集中管理、??顚S玫脑瓌t。

  履約保證金專項用于物業服務項目的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管理費用。

  第六條市房產局負責全市履約保證金的建賬、撥付、補繳、退還等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標準繳存履約保證金,并就履約保證金的使用、退還等提出意見。

  第二章繳存

  第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物業服務項目,應當向市房產局繳存履約保證金,具體標準如下:

  一級、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繳存;

  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0元的標準繳存;

  暫定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繳存。

  第八條履約保證金按照企業資質等級設定最高限額。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最高限額為20萬元;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最高限額為25萬元;三級或者暫定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最高限額為30萬元。

  物業服務企業繳存履約保證金達到最高限額后,新接管物業服務項目時,可以免繳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繳存限額可以根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情況予以調整,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查看物業服務企業繳存履約保證金情況,已達到最高限額的,雙方可以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達到最高限額,應當待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第七條標準繳存履約保證金后,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選擇一次性按照最高限額繳存履約保證金,也可以按照接管的物業服務項目建筑面積逐次繳存,直至達到最高限額。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繳存的履約保證金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屬其所有。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辦理中標備案手續前繳存履約保證金。

  第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繳存履約保證金達到最高限額,但發生履約保證金支出后,市房產局應當通知該企業補繳履約保證金。

  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到補繳履約保證金通知10日內,應當按照通知要求補足履約保證金。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發生分立的,應當分別按照重新核定的資質等級繳存履約保證金。

  第三章使用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前擬終止合同的,應當與業主大會協商并達成一致,做好預收物業服務費等各類費用的退還工作,向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場地以及相關資料等;未與業主大會協商一致的,不得于合同期滿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簽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提前3個月或者按照合同約定時限通知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并在物業服務項目內顯著位置發布公告,同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報告。

  第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于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前違約退出或者終止物業服務的,居(村)民委員會接管物業服務項目,承擔物業服務項目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的,可以申請使用履約保證金。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持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費用預算報告,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履約保證金使用意見,向市房產局申請撥付履約保證金。

  市房產局收到申請后,應當按月向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的賬戶劃撥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費用。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足額向居(村)民委員會支付上述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項目發生物業服務企業擅自退出或者終止物業服務情況時,業主大會應當在3個月內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超過3個月的,物業服務項目所需各項管理費用由全體業主自行負擔。

  第十九條居(村)民委員會在使用履約保證金過程中,應當保存相關合同、票據等能夠證明履約保證金使用的原始憑證。

  選聘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于15日內將原始憑證報所在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

  未選聘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于使用履約保證金3個月期限屆滿后15日內將原始憑證報所在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章退還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晉升的,可以向市房產局申請退還差額。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再從事物業管理的,可以持下列材料向市房產局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及其利息:

 ?。ㄒ唬┥暾垥?;

 ?。ǘI業執照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ㄈ┢髽I資質證書注(撤)銷核準通知單;

 ?。ㄋ模┓ǘù砣撕痛k人身份證;

 ?。ㄎ澹┢渌杼峁┑南嚓P材料。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晉升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到市房產局領取退還的履約保證金差額:

 ?。ㄒ唬﹨^、縣(市)房產主管部門出具的準予退還證明;

 ?。ǘ┕ど虉陶蘸唾Y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ㄈ┓ǘù砣撕痛k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發生合并的,原分設物業服務企業繳存的履約保證金轉為合并后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履約保證金。如合并后物業服務企業履約保證金的繳存額度超過最

高限額的,可以申請退還差額部分。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房產局以物業服務企業為單位,建立履約保證金管理檔案,對涉及履約保證金繳存、撥付、補繳、退還等材料一并存檔。

  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以物業服務項目為單位,建立履約保證金的使用檔案,將居(村)民委員會提交的履約保證金使用原始憑證存檔。

  第二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繳納或者補繳履約保證金的,在對其信用等級予以評定時扣分。

  第二十六條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辦人可以持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向市房產局或者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查詢履約保證金具體繳存、撥付、補繳、使用情況。

  第二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后10日內,到市房產局辦理履約保證金企業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

  第二十八條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對已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項目,應當督促居(村)民委員會上報原始憑證。

  各區、縣(市)房產局應當根據居(村)民委員會所報的預算報告和決算報告,向市房產局返還已撥付的履約保證金余額,或者申請補足居(村)委員會所墊付的差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10月31日。

  沈陽市房產局辦公室

20**年9月27日印發

篇3:C小區裝修保證金及押金管理規定

  小區裝修保證金及押金管理規定

  1.0目的

  妥善管理裝修保證金及《出入證》、《裝修許可證》等押金,保證裝修押金的正常退還。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

  3.0管理內容

  3.1住戶辦理裝修申請時交納裝修結構保證金2000元、防漏及外觀保證金2000元、安全與環境維護保證金2000元及出入證押金50元/個,裝修許可證押金20元/個,由客戶中心收費員收取并出具收據。

  3.2住戶裝修完工后,經工程部檢查確定對結構無破壞,未損壞防水層及絕緣測試合格者,對小區安全與環境無影響,可全額退還結構和安全與環境維護保證金共4000元,驗收合格后三個月無滲漏及無影響外觀現象,退還防漏與外觀保證金2000元。

  3.3裝修保證金的退還,分別依照《退還安全、結構與環境保證金流程》和《退還外觀、防漏保證金流程》執行。

  3.4若在裝修過程中有對結構或防水或電、氣安全使用造成較大影響,作出相應賠償或恢復正常后,才能退還保證金。

  3.5《出入證》與《裝修許可證》憑證件和收據退還押金,若有關人員在小區內違規,將依據《出入證管理制度》、《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和《裝修管理流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0相關文件

  4.1《退還安全、結構與環境保證金流程》

  4.2《退還外觀、防漏保證金流程》

  4.3《出入證管理制度》

  4.4《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

  4.5《裝修管理流程》

  編寫:zz 審批: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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